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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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docx

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惠民利民、稳妥有序原则,强化部门协同、街道和村社联动,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工作要求在完成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排摸基础上,从7月开始开展淘汰置换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车辆按照灭失车辆进行登记注销;到9月底,基本完成淘汰置换。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范围:

辖区范围内在本市登记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试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2.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四、具体举措

(一)成立专班,做好保障。

组长:

市场管理所、派出所、执法中队、各工作片负责人为组员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日常工作。

(二)动员部署,宣传发动。

落实村(社)责任,建立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各村各单位在人员较多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非标电功自行车置换宣传海报;通过“浙江e行在线”等渠道发布优惠活动内容、置换渠道等信息,开展进村社、进企业单位宣传动员,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三)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原则,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特定行业、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淘汰置换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全街道范围淘汰置换工作。

(四)政策配套,强化保障。

为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根据“政府引导,梯次淘汰、集中换购”原则,按车辆是否备案及备案时间采取“财政补一点”“回收抵一点”“企业让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的具体举措,平稳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1.“财政补一点”:

9月底前,对兰溪车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市财政出资按照200元/辆的标准,发放电子消费券,用于旧车置换新车。

2.“回收抵一点”:

根据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回收价格,发布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

3.“企业让一点”:

引导生产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坚决杜绝涨价在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

4.“运营商惠一点”:

引导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根据淘汰置换车主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便捷办理。

5.“金融机构助一点”:

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提前淘汰置换车主及商家的实际需求,推出减息、免息、送礼包、免手续费等优惠举措。

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五、淘汰置换流程

1.车主(代理人)登录“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信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支持政策,生成“e行券”;携带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等,到临时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

2.临时回收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金e换”小程序查验车主及车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照片,填写《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移交至回收拆解企业和废旧电池回收企业。

3.回收拆解企业到临时回收代办点回收报废电动自行车时,查验车辆后在《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上盖章确认,并将车辆解体毁形。

废旧电池回收企业依法规范回收、处置废旧电池。

4.由临时回收代办点统一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送至公安部门进行注销。

5.公安部门对申请注销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销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

开展淘汰置换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全街道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的重要性。

把淘汰置换活动和“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街道将定期晾晒和通报淘汰置换进度情况。

(二)强化协同,形成合力。

各村社及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淘汰置换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建立联点指导制度,负责政策宣传,协助督导临时回收代办点操作,确保淘汰置换工作有序开展。

(三)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各村(社)单位结合实际优化置换流程,做深、做细、做实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参与淘汰置换工作。

(四)稳妥推进,维护稳定。

淘汰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周密部署、分步实施、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确保社会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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