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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0一0年二月

1、总则19

2、安全生产委员会20

3、安全生产管理网络21

4、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2

5、分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3

6、公司工会主席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4

7、其他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4

8安全环保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5

9、设备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6

10、计量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7

11、动力总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8

12、车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30

13、人力资源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31

14、基建工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32

15、其它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33

16、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4

17、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制度34

1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5

19、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36

20、建设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37

21、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38

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9

23、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40

24、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41

25、仓库安全管理制度42

26、高处作业管理制度43

27、危险作业审批制度44

28、事故应急制度45

2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6

3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7

31、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49

32、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51

33、职工工伤事故处理制度53

3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4

35、自然灾害恢复计划55

36、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忌”制度56

企业之兴旺发达,家庭之幸福美满,安全必不可少。

根据公

司生产的特点,必须重视生产安全、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等一系列安全工作,否则,将可能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防患未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汇编此手册,督促公司上下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公司每个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希望广大职工严格遵守并积极献计献策、集思广益,使安全汇编逐步完善、切合实际。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董事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分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环保处贯彻落实。

公司全体职工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控告,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报复。

公司将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和滋事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二月

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

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或滋事者进行批评、处罚。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分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主

持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活动,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对生产管理中贯彻《安全生产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方面负直接责任。

二、督促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在安全的前

提下组织生产,督促各部门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

四、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或未遂事故)的调查,并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五、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和成绩显著的个人、集体

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或滋事者进行批评、处罚。

公司工会主席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经常检查、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

利。

二、支持安全环保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三、对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进行监督,并提出完善意

见。

四、发现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危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

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有权向各公司提出解决建

五、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各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六、职工因工伤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会必须参加。

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参与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

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各自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分管部门安全。

四、确保安全生产装备、器材资金的及时划拨。

五、紧急情况下,服从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的统一指挥,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车辆及时到位。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环保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在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日常安全

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二、领导本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公司全局性、关键性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生产长远规划。

四、协助分管副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

重大安全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理念。

五、督促各总厂、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协助解决其

难以解决的安全问题。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开具整改

要求、督促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七、为各总厂、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持。

八、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并按照事

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设备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在设备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设备管理、维修,使各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完善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负责组织有关合理使用机器设备的安全教育;制订、修订设备安全管理、设备检修安全措施,并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三、在进行设备引进和选型时,同时考虑设备的安全性能,保证外购设备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四、制订设备安全装置的保养、检修计划;对设备上新安装的安全防护装置,负责纳入设备管理、维修规范,保证设备的安装、革新、改造和采用设备检修新工艺、新技术时,符合安全技术的规定和标准。

五、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经常性设备检查和对锅炉等重点设备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防止因磨损、腐蚀、疲劳、龟裂、控制失灵、强度降低等原因酿成的各种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六、主持并会同安全环保处认真查处重大设备事故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一般设备事故,拟定预防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七、负责机械、电气、锅炉、受压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

行检查和检验,并上报技术监督部门审核,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八、保证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九、负责制订贯彻与本系统有关的安全规程,参加由于设备

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计量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建立各项安全计量装置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二、健全各类安全计量装置及安全附件的台帐,确保压力表、

安全阀、压力容器等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

三、认真开展危险源点监控管理工作,做到检测率达到100%。

四、坚持每月巡检,确保各种安全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

动力总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在动力生产运行、设备检修和动力系统各项管理工作中,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活动,从各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不断完善各种安全保险装置,确保动力安全生产。

二、认真进行动力设备管理,教育职工合理使用,正确维护;制定设备修理计划,定期进行大、中、小修和预防性试验,保证各种动力设备及其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安全可靠。

三、负责对本单位通风、降温、排气、除尘、保暖、照明等安全、卫生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与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转。

四、负责对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对所属管理和操作各种动力设备的职工经常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

五、组织制订、修订、审查有关动力生产和使用动力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六、组织对动力系统压力容器、气瓶等动力设备的安全报警、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建档工作;负责对各部门使用动力的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负责进行处理,或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措施,纳入计划,进行解决。

七、按期完成计划内由动力部门负责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并保证质量。

八、负责制定动力防火区域动火、接用临时电源、气体、动力临时管线、动力设备大修与更新改造、动力运行中事故抢险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导;以及组织对更新改造工程中有关动力安全的项目进行安全保护设施方面的竣工验收。

九、主持并及时会同安全等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有关动力安全运行方面的重大设备事故,并组织拟定预防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车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各司机应在上班时(或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以及途中检查和回厂后的检查。

二、各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出车规定,一切用车凭出车单出车。

三、长途运输500—1000公里,应由两名驾驶员驾驶,并在出车前对车辆进行一次严格的保养检查。

四、各司机在出车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不准超高速行驶和强行超车。

五、各车辆必须按车管所,交通局的规定接受检验,必须随时随地确保车辆的良好性能,如有问题,应在执行任务的前一天汇报处理。

六、车辆回公司后,按规定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并及时回报车辆和完成任务的情况。

七、各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大组每月一次的学习和车辆每月二次的行政例会。

八、凡未经安排私自出车,按规定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

人力资源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按需要及一定比例设置安全专职机构和安全专职人员;

负责选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生产工艺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健康人员从事专职安全工作。

二、负责组织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得直接分配工作。

在分配职工从事特种作业和有害健康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女工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人员素质和身体条件,并经安全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三、因工伤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职工,根据

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妥善安排适当工作。

四、负责组织新工人、临时工、实习人员和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文化、技术学习及培训时,同时安排有关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教育内容。

六、负责或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对特种作业工人、安全专业人员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O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对一般工种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基建工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三同时”的规定,保证新建、改

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标准。

同时认真执行有关审批、竣工验收方面的安全规定。

二、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切实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危险区域动火、接用临时电源等有关施工安全的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三、定期对厂房、住房、其它建筑物、防洪设施、道路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国家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四、负责对公司的通风、降湿、排风、除尘、保温、照明、管道等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

五、对计划规定由基建维修部门承担的技安措施项目,负责

组织建设工程的设计、评审、施工,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并按期完成。

六、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

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七、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

并通知施工单位到公司安全环保处签订外协单位安全施工协议。

八、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九、组织开展厂房、住房、建筑物、道路的现场安全检查,

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十、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十一、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其它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配合、支持安全环保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服从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裁决。

三、认真履行与本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不定期对本部门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确保本部门人员、财产的安全。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安全环保处责任人、各总厂、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

分管副总经理不在时,会议由安全环保处责任人主持。

二、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无故缺席按考核细则进行处罚。

三、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人员必须签到并认真做好记录,会议

结束后由安全环保处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报公司领导并发放给各

与会人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

二、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人员必须签到并认真做好记

录,会议结束后由安全环保处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报公司领导并发

放给各与会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入厂人员必须经过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换岗或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经过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并按要求进行复审。

五、外包施工单位进厂施工前,安全环保处必须对外包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六、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七、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八、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后,安全环保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查思想、查组织、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

二、厂级(包括节假日检查)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一次。

三、专业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四、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总厂、部门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五、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总厂、部门必须在规

定的期限内按要求落实整改。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二、建设、技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该部分内容必须由安全环保处参加会审。

三、设计、编制技改项目初步方案时,必须有安全卫生专篇

四、工程项目验收前,应将试生产中安全卫生设施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环保处。

五、未经验收,强行投产的工程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指改善企业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

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技术组织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应与财务计划同时进行,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计划和长远规划,作为这些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经审核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安全环保处在下达公司年度安全规划时一并下达。

四、公司在年度技改项目资金中应提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安全

技术措施项目。

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经试运行一个阶段后,在分管副总的指挥下,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必要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六、使用部门应在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运行一个阶段后,写出

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评价。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部门应对特种设备登记建档,档案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登记卡片及检查记录等。

二、使用特种设备的岗位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四、特种设备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五、特种设备检修要在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净,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得到公司安全环保处的批准方可作业。

六、各种气瓶的安全帽、防震等安全附件,严禁沾染油污,避免曝晒、碰撞、腐蚀,放置地点必须离明火10米以外。

七、新安装的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等特种设备,必须到市技监局登记注册,领取使用证。

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源点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危险源点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危险源点进行监控、管理,对危险源的安全负责。

二、危险源点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危险源点必须安装有效的监控、预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四、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违章作业,不得擅离职守。

五、定期对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排除隐患。

六、严禁在危险源点及附近吸烟和进行明火作业。

七、危险源点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

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物品必须专库、专柜保管,远离生活区、办公区。

二、危险物品必须实行“五双”制度。

三、危险物品库内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和报警设施。

四、危险物品库必须严格按标准储存危险物品。

五、消除火源,禁止库内有明火出现。

六、火灾情况必须报警119。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三、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以及火源、电

源管理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

作。

四、仓库内应设置通道、出入口标志,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五、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要采取杜绝明火或高温的安全措施。

六、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并严

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七、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

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八、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

防护用品、器具。

九、易燃易爆、强腐蚀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一、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

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608)执行。

三、高处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四、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七、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八、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九、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十、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一、在危险区域、易燃易爆区域等危险性较大的地点进行各种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二、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三、外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四、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向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

五、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方可批准。

六、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

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七、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安全方式作业。

事故应急制度

一、公司实行防火和危险物品应急制度(参照公司《防火应

急准备与响应》、《危险化学品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执行),全体职工必须熟悉各自在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明确自己在应急

活动中扮演的角色。

二、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把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应急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一次,并通过演练对其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及时修改预案。

四、全体职工要献计献策,多提合理化建议,熟悉紧急情况

的应对措施,做到遇险不惧、避险有方、救灾得力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厂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

合格证,如果三证不全,则不能购买该厂家的产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后,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并进行质量跟踪,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厂家交涉并作为下次采购时的重要依据。

三、使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安全环保处汇报,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处理。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储存,应注意防潮、防蛀、防火工作。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依照《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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