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猪瘟监测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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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猪瘟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全县。
四、监测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每半年开展一次免疫抗体监测和病原学监测。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参考附件23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检测,参考附件23确定监测数量。
对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市、省中心送国家参考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采集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等疑似猪瘟病料,采用猪瘟病毒RT-NPCR、猪瘟病毒实时RT-PCR或猪瘟荧光抗体检测法进行检测。
对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国家猪瘟参考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
(二)血清学检测
阻断ELISA、间接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采用阻断ELISA方法和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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