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域内中小学校(园)长教师交流调配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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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县域内中小学校(园)长教师交流调配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精神,多措并举围绕“人才兴县”培育人才、吸引人才,加快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使全县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县域内校(园)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进一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不断畅通城乡学校校(园)长教师交流渠道,增强县域内校(园)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全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谱写新时代“强省会”篇章。

按照县人事调配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全县教育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完善、科学、合理、有序、规范的县域内校(园)长教师交流轮岗、合理流动机制,不断优化校(园)长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全县校(园)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县域学校办学水平、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有利于教育均衡发展的校(园)长教师资源交流调配机制,扩大中小学校(园)长教师交流覆盖面,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改善区域师资队伍结构,推进优秀教师资源共享,实现县域学校校(园)长教师合理流动制度化、常态化。

三、交流调配原则

(一)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科学均衡、资源共享的原则。

(二)坚持政策引导、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的原则。

(三)坚持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人岗相适、择优用人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平等、公开”的原则。

四、建立教师编制“周转池”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大力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行动纲要(2019-2025)》的通知“附件2《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实行县管教师总量、岗位结构和教师身份,学校按岗配置、使用和考核教师,在县域内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剂、互补余缺,将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实行教师聘期制、校(园)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县城区域学校优秀教师和校(园)长向乡镇(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五、交流调配形式、对象、条件及程序

县域内学校校(园)长教师交流包括交流轮岗、择优选调、公开考调、组织安排四种形式。

其中:

县城区域学校空编需要补充教师,采取择优选调或公开考调方式补充。

(一)交流轮岗

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需要,坚持教师队伍结构调整与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教师调整补充与能力提升相结合,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交流机制,在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组织校(园)长教师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由师资富余学校向师资紧缺学校合理流动,切实优化县域内师资配置,提高师资配置效益。

1.交流轮岗范围:

学校校(园)长教师交流轮岗原则上在县域内公办学校进行。

可实行分片区交流,以县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片区或学区,进行校(园)长教师交流轮岗。

2.交流轮岗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黔教师发〔2014〕241号)精神,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或学校学科岗位人员结构与教学需求产生富余有必要交流的教师,以及任职满两届(每届3-6年)的校(园)长列为交流对象,其他校级管理人员参照执行。

校(园)长教师每年交流人数原则上在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其中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没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要先纳入交流对象范畴。

县城区域学校新招聘教师原则上要有计划地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

因病、孕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根据实际暂不纳入当年度交流对象范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园)长、不足10年的教师,原则上可不参与交流。

为保护学校办学特色,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教育局批准,可不参与交流。

校(园)长教师交流轮岗期间编制和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相关激励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交流轮岗形式:

坚持组织选派与教师自愿相结合,按照人事调配的相关规定,通过指导性交流、岗位竞聘交流、校际协作交流、个人申请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校(园)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校(园)长教师交流原则上在暑假期间进行。

4.交流轮岗时间:

教师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校长不少于一届。

(二)择优选调

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县域学校布局规划、学科岗位需求,结合学校编制空缺情况,在县内外择优选调教师,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1.选调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师德高尚、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县内外教师。

2.选调条件

⑴县内教师选调:

在本学校工作3年及以上,符合选调岗位需求。

其中:

调入县城区域学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5年来获得县级及以上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园)长、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教书育人楷模、好老师、乡村教育名师、乡村教育家等荣誉称号;

②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知识或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③获教师基本功、教学设计、微课、示范课、优质课、观摩课、说课、说游戏、实验操作、活动设计、玩教具评比、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表彰奖励;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或教师年度综合考核评比中名列本校前30%,并经调入学校组织进行政治素质、教学能力展示评定为优秀等次。

⑵县外教师选调。

县外调入教师学历须为本科及以上,急需岗位人员,具有副高级职称及特殊学科专业型人才,可适当放宽。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实行区域对等调入。

调入教师原则上在县教育系统工作5年以上,方可调出。

学校特色项目、特色课程领衔教师的调配,由县教育局专题研究决定。

3.选调程序

个人提交选调申请,县教育局对选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拟选调教师政治素质、教学能力等进行综合测试,并征求拟调入、调出学校及拟调出学校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后,提出选调意见,按程序报县人事调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公开考调

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县域内学校学科结构、办学水平提升等实际需要,结合学校编制空缺情况,制定公开遴选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四)组织安排

1.教师安排。

因学校撤并、布局调整、超编、学校学科教师出现富余需向空编或教师紧缺学校交流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域内各学校空编情况、学科结构情况、岗位结构比例情况等统筹安排,经县委编办办理用编手续后,按调配程序提交县人事调配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其人事工资关系转到流入学校,参与新单位的岗位(职称)聘用,享受所聘岗位工资待遇。

教师敬业精神缺失给学校造成一定影响的,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精神进行处理,并调整其工作岗位。

2.校(园)长任职安排。

科级干部调配,由县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科级以下校(园)长调配,由县教育局按照《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组织实施,经县委编办办理用编手续后,其人事工资关系转到流入学校,原岗位(职称)等级待遇不变,岗位聘用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协调配合。

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主动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办学水平中担当作为。

县教育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校(园)长教师配置的摸底分析,科学谋划交流调配具体措施,及时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实施。

同时,增强服务意识,及时督促指导学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县委编办要积极配合做好教育系统编制调整、“人才周转编制池”的建立、校(园)长教师交流调配用编计划审批及上下编手续办理等工作。

县人社局要深化对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落实,加强工作监督与指导,按规定做好校(园)长教师交流调配事项备案、审批,以及相关手续办理。

(二)严格程序,保障队伍稳定。

要尊重教育规律,严格执行教师参加各类选调、招聘、引进、调出等程序。

启动调配程序后,调动人员原单位不得晋升其职务(职称)和职级,拟调入单位不得在调配中晋升调动人员的职务(职称)和职级;一般不得在短期内从同一单位过多调配教师,调动人员一般不能在两年内再次提出调动申请,保障教师总体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障政策执行。

符合交流任职和挂职锻炼条件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不服从组织安排决定的,一律免去其领导职务并调离原学校。

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到新单位报到,调配和组织安排的教师必须参与到新单位的岗位(职称)竞聘,原单位的岗位(职称)聘任关系自然解除;校(园)长到新的单位任职,原岗位(职称)等级待遇不变,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逾期不报到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理。

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交流人员的管理,所涉及交流人员如有违约的,各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附则

(一)该实施意见所指县城区域学校为县第一中学、县第二中学、乌江复旦学校(高中部)、县特殊教育学校、县第一小学、县实验幼儿园、永靖中学、永靖小学、永靖镇中心幼儿园、南门小学、云环小学、振中小学及今后由国土规划部门规划为县城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学校。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上级相关规定或新的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上级规定和新的政策执行。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配合负责解释。

《县促进县域内中小学校(园)长教师交流调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息教发〔2019〕50号)文件同时废止。

之后在校(园)长教师交流调配工作中,国家相关部门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调动)登记表

附件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调动)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籍贯

出生地

户口

所在地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

面貌

职称

健康状况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单位性

(差额、全额)

现聘岗位

拟调往单位及职务

拟调单位性质(差额、全额)

拟聘岗位

本人简历(包括主要学历及所学专业、人才引进要填写主要专业特长科研成果)

聘用理由(√)

工作需要

政策

安置

照顾家庭(夫妻分居)

人才引进

其它原因

分居年

配偶情况

姓名

学历学位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家庭成员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调出单位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调入单位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分管县领导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分管县领导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调出批准

机关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调入批准

机关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本表由组织如实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县内人员调动一式三份,跨县调动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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