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肉羊”“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整治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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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肉羊”“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整治指导意见

按照**要求,为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我县“肉牛肉羊”在养殖、收购贩运、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兽药残留超标、病死上市等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我县“肉牛肉羊”在养殖、收购贩运、屠宰过程等环节中安全隐患整治和监督执法,进一步规范“瘦肉精”、兽药在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行为。

通过三年行动,有效杜绝在饲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违法使用磺胺类、氟喹诺酮类兽药,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全面建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防范重特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我县牛羊养殖生产安全。

二、主要问题

一是“瘦肉精”隐患。

在肉牛肉羊养殖、收购贩运、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

二是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隐患。

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磺胺类、氟喹诺酮类兽药。

三是病死隐患。

违法屠宰销售病死肉牛肉羊等。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养殖大户,屠宰场(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整治重点。

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的行为;肉牛肉羊养殖、屠宰、收购贩运等环节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私屠滥宰、屠宰销售病死肉、注水注药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源头监管

1.规范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经营

针对投入品生产环节,突出生产企业的原料、成品的进出货记录、配方检查,原料库、小料库、成品库的现场检查,各项质量控制制度尤其药物使用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有无使用违禁药品的现象,标签的规范化检查等。

针对投入品经营环节,要持续开展农资店监督检查,突出进出货记录、库房的现场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2.加强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检查

在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动物及动物产品休药期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及出栏检测等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养殖档案记录,严防虚假承诺和记录。

在收购贩运环节,重点检查肉牛肉羊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落实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情况,并动态掌握肉牛肉羊购销渠道。

排查活畜交易场所,重点检查交易活畜有无检疫证明、收购贩运记录。

在屠宰环节,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情况,严格核查相关档案记录,严防虚假记录。

3.加强疫病综合防治,科学处理病死动物

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升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处置能力。

加大动物防检疫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作用,强化外调准入制度,有效防止“输入性”疫情。

按照免疫计划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应免密度达到100%。

养殖场(户)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养殖理念,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确需治疗的动物,要在兽医指导下规范用药,不得私自用药,且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加强无害化处理厂等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做好产地检疫、疫情报告等工作,加强兽药饲料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批,规范养殖管理,推进健康养殖。

(二)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1.加大质量安全监测力度

持续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瘦肉精”快速筛查,进一步加大抽检数量及频次,提高发现问题能力。

一是养殖环节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快速检测;二是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快速检测;三是农业农村局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瘦肉精”监测,从源头防控“瘦肉精”隐性添加风险;四是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分别开展屠宰环节、市场流通环节肉牛肉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督抽检。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通过对近年来肉牛肉羊质量安全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找出风险较大因素进行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予以防范。

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从养殖模式、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经济实力以及消费者饮食习惯等环节进行调查研究和因素分析,建立我县畜产品风险预警机制。

3.强化源头可追溯

继续完善追溯制度建设,实现肉牛肉羊从养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监督等环节的基础信息电子化管理,通过产品检疫证号,采用二维码扫描,实现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严禁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无免疫耳标的外地肉牛肉羊进入我县市场上市买卖。

(三)加大执法力度及宣传引导

1.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开展饲料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检,规范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

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养殖户未按照规定填写、保存生产记录、用药记录或者伪造记录的,坚决予以整改处理。

在肉牛肉羊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发现存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违法添加问题的,按照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及时并向社会通报案件及处理结果。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假冒伪劣兽药、违禁药物销售窝点的排查和打击,一旦发现,严肃查处,彻底摧毁非法药物供应、销售、使用链条,坚决杜绝各类非法药物进入辖区。

2.强化基层协管员巡查检查

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每个乡镇明确了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为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员,督导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如实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来源、使用情况,保留相关凭证。

3.加强宣传引导,畅通投诉渠道

在养殖环节倡导健康养殖,将规范养殖用药作为农民培训的必修课,引导合理选择饲料、兽药,并按用药规则使用并做好记录,坚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已淘汰的药物以及其它物质。

充分利用固定宣传标牌、“明白纸、口袋书”等多种形式,扩大科普指导覆盖面,在所有牛羊养殖基地张贴、悬挂禁停用兽药名录。

收购贩运、屠宰环节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普及违禁药物种类和常规药物休药期等,加强对生产主体、经营主体的警示教育,积极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治理。

五、实施步骤

从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现对第一年治理行动作如下部署,按照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高等重点环节分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8月)。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县“肉牛肉羊”“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整治指导意见》要求,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1年12月)

1.全面开展检查。

要结合实际制定“肉牛肉羊”整治行动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开展检查。

2.问题隐患集中整治。

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久拖不决的,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将联合进行通报批评。

3.抓好问题隐患“清零”工作。

要全面排查、认真汇总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台账,逐项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

对已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整改档案,确保整改到位,做到整改问题隐患不反复、不反弹。

4.加大安全警示宣传。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肉牛肉羊质量安全警示教育的宣传,要将兽药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安全使用,肉牛肉羊安全养殖、安全收购贩运、安全屠宰等工作常抓不懈。

(三)集中攻坚(2022年3月)。

要针对肉牛肉羊存在的“瘦肉精”隐患、药物残留超标隐患、病死隐患等重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执法,消除风险隐患。

重点对照前期排查的具体问题隐患台账,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改,全面落实督导检查,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高(2022年6月)。

要在推进肉牛肉羊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切实可行举措,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体系,为今后出现同类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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