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共同富裕样本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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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共同富裕样本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根据**,结合《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把握任务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县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紧扣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打造“无差别”城乡,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兜底性基础性作用。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高水平实施基本民生保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到2025年,助力我县共同富裕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共同富裕阶段性标志性成果。

(一)呈现精准高效兜底保障的幸福民生场景。

到2025年,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相衔接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成。

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率100%,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5000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年标准达到30000元,推进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重度残疾困境儿童集中养育,困境儿童关爱探访率100%。

建立监护评估制度,确保孤困儿童得到救助和保护。

(二)呈现均等普惠政策完善的美丽民生场景。

到2025年,围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触手可及。

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困难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 62%,培育12个康养联合体,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人数达到28人,建成示范型儿童之家70个。

(三)呈现崇善行善扶危济困的大爱民生场景。

畅通全社会参与公益慈善渠道,推动慈善资源向低收入群体、公共事业领域流动,全县慈善氛围日益浓厚,慈善组织专业高效、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到2025年,经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不少于15家,注册志愿者人数达 10万人以上,募集资金量超5000万以上,以“慈善一日捐”为代表的慈善活动覆盖城乡社区。

   

(四)呈现四治融合协同治理的和谐民生场景。

到2025年,“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的基层民主协商和民主自治机制更加完善。

“五社联动”的运行机制更加高效。

培育品牌社会组织24个,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者42人,城乡专职社区工作者持证率达到 30%以上。

(五)呈现整体智治便民高效的暖心民生场景。

到2025年,以“数字赋能、高效协同”的智慧民政协同治理和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水库移民后扶“飞地抱团”助推村集体增收的工作机制更加科学。

地名地址库数字化服务体系助力“美丽小区”“美丽街巷”建设更加深入。

节地生态安葬点乡镇(街道)全覆盖,实现婚姻登记“长三角通办”。

二、推进“全覆盖高效能”的民生保障,打造精准保障新样板

1.拓展救助保障覆盖面。

进一步建立完善兜底型、支出型、急难型、发展型、关爱型分层分类精准救助与帮扶体系。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收入认定标准提高到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的2倍。

将残疾人、困境儿童、“三留守”等列入关爱型救助,确保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得到更好保障。

探索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

深化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实施“添翼计划”提升工程,扩大病残儿童覆盖面。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

2.创新“物质+服务”救助模式。

丰富“安心享”民政应用场景,标准发放“幸福清单”100%,实施“幸福码”延伸服务,构建全面覆盖、精准响应、政策集成的智慧大救助模式。

建成1家县级救助服务联合体和15个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联合服务窗口,使救助帮扶资源进一步得到统筹和联动。

鼓励社会力量及慈善组织积极参与,为救助对象提供帮扶和人文关怀。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资金比例。

建成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乡镇、村三级保护机制更加健全。

3.健全减缓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评估机制,对退出救助的对象开展为期一年的跟踪评估,防止脱贫返贫。

完善困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众保障一个不漏。

健全探访关爱制度,实现困难群众探访关爱率100%。

完善孤儿、困境儿童探访关爱、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确保孤困儿童得到及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三、推进“全方位安心养”的民生福祉,打造幸福颐养新样板

4.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覆盖。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实施“养老机构跟着老年人走”行动计划,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

以养老机构为依托,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居家服务(照料)中心长效运营机制,健全15分钟养老服务圈。

精准实施助餐配送餐服务,老年人有需求的社区做到服务全覆盖。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价格改革和入住保障改革,建立灵活的薪酬和用人机制,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试行养老服务补贴向身体困难老年人拓展,推动财政补助方式改革,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综合保障制度,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全面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建立老年人康养需求数据库。

加强偏远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加快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探索养老服务覆盖实现方式。

提高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标准,完善老年优待制度,推进老年优待证全省通用,探索老年福利政策逐步惠及常住老年人口。

5.提升优质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推进养老床位结构性调整,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推进认知障碍症专区建设。

实施“公建民营”模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创新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设智慧养老院和未来社区智慧养老。

加快康养联合体建设,推动康复护理资源进社区进家庭。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激励措施,引入养老服务机器人,减轻护理负担,提高人力服务效能。

积极开展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协作。

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智慧监管,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

6.发展健康养老新业态。

创新健康养老新模式,丰富智慧养老应用场景。

基于“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安心养”数字化养老服务场景。

设立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为一体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普遍开展康复辅具租售业务。

推进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扩大适老化改造对象范围,促进社区环境、公共交通等设施适老化改造。

发展旅居养老和康养产业,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

弘扬积极养老理念,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倡导银龄互助,使老人享有高质量的长寿生活,努力创设“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良好环境。

四、推进“崇行善济危困”的社会公益,打造人人慈善新样板

7.健全慈善激励机制。

鼓励引导企业、个人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不断扩大慈善事业群众基础。

支持并推动县慈善总会转型成为枢纽型、服务型、行业型慈善组织。

完善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慈善组织完成登记和认定时同步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

支持更多企业参与设立专项慈善基金。

8.推动慈善模式创新。

进一步探索“指尖公益”“链上公益”,发展“互联网+慈善”,推进网络募捐融入市民日常生活,拓宽募集资金渠道方式。

探索产权、股权、专利、技术、有价证券捐赠等新型捐赠方式。

积极发展慈善信托、冠名基金等,合法有效地推进慈善资金保值增值。

依托省慈善服务“码上办”应用系统,进一步加强慈善监管能力,增强慈善公信力和透明度。

9.推进崇善文化的培育。

积极倡导全民慈善,完善慈善褒奖制度,努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加快慈善文化实践基地和造血型增收基地建设。

深入开展慈善文化“六进”活动,推进慈善工作深入基层。

建立“慈善奖”评选表彰奖励机制,深化“慈善一日捐”活动,培育全民慈善理念,形成“人人慈善”的良好氛围。

10.打造“善行”慈善品牌。

募集成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专项基金(基金会),扩充慈善基金池。

提升慈善基地服务能力,发挥基地在培育慈善组织、孵化慈善项目、弘扬慈善文化、培育慈善人才等方面的作用。

以慈善项目为依托,建立健全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的助老、济困、助残、爱幼、医疗等领域的慈善帮扶体系。

发挥村、镇慈善工作站(基金)在“无差别城乡”创建中参与基层治理的作用。

支持慈善组织与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机构协作,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促进公益资源惠及均等化、分配精准化。

五、推进“统要素提能力”的基层治理,打造和谐自治新样板

11.加强社区治理创新。

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规范化建设。

开展城乡社区治理新模式探索试点,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着力建设基层治理共同体;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城乡社区专业工作者的持证率;打造体现特色的居民会客厅,深化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建设。

持续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增强数字赋能,切实减轻村(社区)负担,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12.引导社会组织高质量参与基层治理。

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推动三级社会组织示范园区建设。

加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实体化、规范化运作,发挥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作用,通过公益创投、购买服务、项目接洽等方式,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提供支持。

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用于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经费逐年递增率原则上不低于20%。

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职责,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公益活动。

搭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多跨协同应用场景,健全评估退出机制,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整体质效。

13.加快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

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和场所设施保障,更好发挥社会工作站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整合链接资源等方面的专业作用。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长效运行和购买服务等机制,鼓励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工作站运行管理。

加强与教育、公安、司法行政、人力社保等政府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基层服务力量的联动,实现社会工作站设施共享、资金统筹、力量协同、功能集成。

六、推进“全周期优服务”的美丽事务,打造暖心服务新样板

14.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政策体系,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监测预防”的部门协同机制,确保每个孤困儿童得到救助和保护。

建成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70个市级示范型儿童之家,为未成年人提供困境儿童关爱探访、假期活动组织、心理辅导等各类服务。

推进儿童服务中监护评估、收养评估、探访关爱等服务标准化制定。

加大对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专业社会组织和社工的培养,提升儿童保护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2025年前成功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

15.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

推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和“长三角通办”。

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深化线上线下婚姻家庭辅导教育。

全面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实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

加强智能化业务办理和自助服务设备配备,推进婚姻登记智能咨询、“云辅导”等便民服务。

16.深化节俭惠民殡葬改革。

推进惠民殡葬提标增项扩面工程,实现6项基本惠民殡葬服务全流程免费;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绿色文明生活方式;推进殡葬服务全数字、全覆盖、全流程改革,身后“一件事”联办率100%;推进省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建设,省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建设全覆盖。

17.稳妥有序开展区划地名工作。

依法规范地名管理,有效净化地名环境。

加强地名文化建设,讲好地名故事,传承优秀地名文化。

丰富平安边界共建模式,推进共同发展。

深化标准地名地址全域空间数据治理试点建设,建成标准统一、动态管理、协同共享的标准地名地址库,数字赋能经济、文化发展;探索推进数字门牌建设,实现数据关联,提高治理水平。

18.加快水库移民融合发展。

实施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推进水库移民“飞地抱团”帮扶项目;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人居环境,推进新时代美丽移民村建设;注重水库移民项目帮扶绩效,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特色产业帮扶;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民政局共同富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常态化、实体化、清单化工作推进机制,梳理完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逐年细化任务清单、工作举措、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改革破题。

坚持把数字化改革作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抓手,推动民政数据资源转化为服务能力和治理能力,加快流程再造、制度重塑,不断推动民政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围绕民政领域重大改革任务,在条件成熟时率先推进、先行先试,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三)强化系统推进。

用好用活系统集成方法,通盘考虑、系统谋划、精准实施,集中资源力量推进工程落地,努力实现目标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

加大民政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资金资源、场所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力量等集成整合力度,提升民政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要素投入。

加强民政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实效。

强化薄弱区域、服务短板、弱项领域的资金投入,重点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加大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

着力拓展资金投入渠道,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多种手段,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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