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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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汇编
目 录
一、 **区农机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1
二、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机构成员………………………..2
三、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依据…………………………….3
四、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及职责……………….4附**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
五、 制度汇编
1.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9
2.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10
3.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度………………..11
4. **区农机局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12
5. **区农机局立、结案领导审批制度……………..…13
6. **区农机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和上报备案制度……..14
7.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案件登记和统计制度…………15
8.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制度………16
附**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
9.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19
10.**区农机局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21
11.**区农机局行政执法应诉、行政赔偿案件报告、裁判结果备案制度…………………………………………..22
12.**区农机局重大案件处罚备案上报制度……………24
13.**区农机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25
14.**区农机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7
六、 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1. 行政许可流程图…………………………………….…28
2. 行政处罚流程图……………………………………….29
3. 行政复议流程图……………………………………….30
七、**区农机局学法制度………………………...31
八、**区农机局文明执法和廉政建设制度……………….32
**区农机局年度行政执法
责任制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政府和区法制办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农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确实做好农机依法行政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机局行政机关执法责任体系,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层级评议考核,形成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及有效监督制的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法制统一原则
(二) 有效权力原则
(三)权责统一原则
(四)权力制衡原则
(五)程序与实体并重原则
(六)违法必究原则
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一)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1. 确定行政法主体
**区农机局是依法具体负责**区辖区内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农业机械有关政策的落实、管理等职权的行政机关。
(见附件)
2. 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见附件)
3. 分解行政执法职责(见附件)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机构成员
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二、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长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行政法规
(一)《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二)《农业保险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六)《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地方性法规
(一)《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二)《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三)《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四)《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四、规章
(一)《拖拉机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农业部 42 号令
(二)《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 43 号令
(三)《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 38号令修订
(四)《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2005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五)《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200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六)《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部2003 年 9月 1 日起实施)
(七)《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2004 年 9 月 1日起实施)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及职责
办公室:
综合协调农机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审核,协调农机产品质量检查,执法证件管理,落实《保密法》、《公文处理办法》,承担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国家公务员法》,落实有关劳动工资保险等法律法规。
农机监理站:
实施有关农机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对驾驶员、操作员进行培训考核,管理、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和驾驶员、操作员证件。
负责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作业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处理农机事故。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
科室
行政执法
办公室
监理站
责任人
庞永明
韦军伟
杨宇云
行政执法职能
1.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督促行政执法,组织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3.统计上报有关资料。
4.负责上访、信访接待
1.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宣传。
2.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3.落实《公务员法》、《保密法》。
4.落实有关劳动工资保险等法律、法规。
1.实施有关农机安全的法、法规、政策,落实《交通安全法》、《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42、43、72 号令等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执法职能。
2.负责对全市农机驾驶员的考核认证管理。
联系电话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职权范围
执法顺序
执法责任
配合部门
农机监理站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许可。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查。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处理。
授权执法
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处理
中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1.依法对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者进行考试、发证对辖区内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理。
2.对辖区内农机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3.对辖区内农机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4.对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按照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依法对相对责任人进行检查、处罚。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程序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九、十三、十九、二十三条
《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赋予权利执行。
公安交警
**区农机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要求,为了加强我局农机执法工作,现成立**区农机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部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标准、程序、结果等行政执法内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区(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第六条 行政执法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应当公示以下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职责;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主体(承办机构);
(三)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事项;
(四)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幅度、程序;
(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依据、标准;
(七)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行政强制实施与执行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方式等;
(八)行政征收的依据、权限、补偿标准、数额、程序等;
(九)行政征用的依据、权限、程序、补偿标准;
(十)行政给付的条件、种类、标准;
(十一)行政确认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
(十二)行政检查情况;
(十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
(十四)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十五)行政执法流程图;
(十六)行政执法决定书等行政执法结果;
(十七)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十八)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
(十九)投诉举报的方式和途径;
(二十)行政执法机关的办公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网址等;
(二十一)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属于权力清单范畴的,按权力清单要求进行公示。
第七条行政执法公示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一)发布公告;
(二)通过本部门网站公布;
(三)在办公场所放置公示栏;
(四)其他方式。
第八条 新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或废止后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能调整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公示内容要求说明、解释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指定人员做好释疑和解答工作。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公示。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制度,对应当公示的行政执法内容没有公示的,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为增强我区农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和业务素质,强化农机行政执法工作,使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安排,每年年初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并报局行政执法领导者小组审定。
二、学习与培训由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有关农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尤其是加强法制原则,执法程序及增强执法力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学习与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实效的原则,全面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建立学习与培训的制度,坚持经常化。
区农机局每月组织一次法制学习,全年举办两次执法人员培训班,采取法制讲座和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按需施教。
六、每年召开一次法制学习与培训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增强学习的良好气氛。
七、加强学习与培训的组织检查。
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抽查、考核。
并将考试成绩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议任职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农机局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度
一、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强化农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速实现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区政府以上法制部门举办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班培训。
三、参加统一的考试并达到合格以上成绩,由区政府法制办颁发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合格证,并取得行政执法证,方可承认具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资格。
四、凡不具备以上条件人员严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区农机局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从事执法活动。
二、行政执法人员获得行政执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三)有2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
(四)参加区政府法制办或其委托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并考试合格者。
三、行政执法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一)退休后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的
(二)违犯《**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规定的。
四、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办理执法事项时必须亮证执法,表明身份,并保证两人以上在场。
五、区农机局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行政登记、审核、管理执法证件。
六、行政执法人员有违规行为,当事人可向区农机局行政执法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
**区农机局立、结案领导审批制度
为更好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促进农机依法行政,保证准确查处各类案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受理农机投诉案件后,要及时填写《立案审批表》呈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再依法办案。
二、案件办结后,要填写结案报告,报送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结案,并形成完整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无领导签批,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办处投诉案件。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区农机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和上报备案制度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各项程序规定。
凡制定涉及全区农机工作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充分调研、讨论、听证的基础上严格掌控。
二、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
三、规范性文件应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区法制办备案。
四、规范性文件应在报送备案经审查无误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五、以系统内部名义制定的法规性文件应由分管法制的科室事先审查后方可下发实施。
六、对违反本制度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报备案机关。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案件登记和统计制度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评议案件,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纠正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做到一案一登记。
二、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完备,上报及办案人员呈报审批签字手续。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要严格准确,每半年统计上报一次。
行政处罚统计报表每年末上报一次。
四、行政处罚登记和上报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了保证农机监理人员行政执法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预防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确保农机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农机行政执法的权威。
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执法部门及其农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和检查。
二、农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三、农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四、区农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领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行政执法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
五、农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农机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及持有合法证件。
(二)选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据有关农机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四)对违法、错办的公务执法人员是否认真的纠正和处理。
五其它应监督的事项。
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农机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应及时纠正或撤销;
(二)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应及时纠正或撤销; (三)行政执法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及时纠正或撤销;
(四)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责令及时纠
正或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处理,追究农机行政执法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凡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处理解决的,必须制作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并及时送达被监督部门。
八、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实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要了解掌握区农机监理站在执法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执法情况,年终向局形成书面报告。
九、评议考核的结果要纳入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区农机局系统内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
序号
项目
考评要点
基础分
减分
得分
1
制度组织建立
看材料
10
2
执法有部署、总结
看文件
5
3
领导班子学法
看记录
5
4
制度培训教育
看内容、
名单、成绩
5
5
执法公示
公示板
10
6
执法人员登记
人员名单
2
7
处罚有登记
记录
3
8
过错有登记
上访原件、
处理决定
3
9
立案、结案有登记
看登记
3
10
实行罚缴分离制度
实际执行情况
5
11
执法证件管理备案
备案材料
5
12
文明执法无违纪
平时掌握
2
13
执法案卷
看案卷
10
14
按时上报案例
记录
5
15
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局掌握
2
16
具体执法(52)页
记录、处罚决定、罚款收据等每项3分计
15分
17
其它业务
平时掌握
10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落实农机部门行政执法责任,使全体农机行政执法定职责,维护农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严肃性、权威性,制定本制度。
一、农机行政执法过错是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在农机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农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行政机关和农机工作对象造成损害或损失的行为。
二、农机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公正、公开;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三)追究责任与纠正过错相结合。
三、农机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政执法过错之一的应予以追究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擅自办理车辆更新,非法运输牌、证照;不经研究决定,私自给肇事双方定责任等行为给行政执法机关造成损失的,或有损行政执法机关形象的。
(二)农机行政执法人员与相对人勾结、唆使他人弄虚作假骗取牌、证照及乱收费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相对人财物的。
(四)玩忽职守,不严格执法造成错办的。
(五)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农机户,使其正当事务拒拖不办的(六)其他农机行政执法过错应当追究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
(一)积极主动清除或减轻过错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发生过错的。
(三)配合组织追究过错有立功表现的。
五、行政执法过错轻微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免予追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导致行政执法错误的。
(二)一年之内,三次以上含三次犯相同执法过错的(三)由于执法过错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四)行政执法过错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
(五)故意违法实施行政执法或明知发生过错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责任种类及内容
(一)行政责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二)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过错造成重大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农机局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
为规范农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农机行政执法水平,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实施,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复议对象是我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和执法人员。
二、行政复议机构由市农机局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
三、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支持有错必究,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四、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五、认真完成行政复议制度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
六、凡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要在做出行复议决定 15 日内将复议案件决定内容时间等上报市法制办备案。
**区农机局行政执法应诉、
行政赔偿案件报告、裁判结果备案制度
为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应诉工作,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实施,制定本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接到起诉状副本及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10日内应做如下列工作:
1.组成 4 人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应诉小组;
2.组织分析案情,研究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有理提出答辩和出庭应诉对策,草拟答辩状;
3.整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事实依据、列出证据清单;
4.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