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建设复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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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复审方案

为巩固我县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最大限度地消除慢性病危险因素,进一步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按照《县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复审方案。

一、背景

慢性病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是一组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高,严重耗费社会资源,威胁居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疾病,也是可预防、可控制的疾病。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慢性病已成为我县居民的主要死亡原因,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等重要慢性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吸烟、过量饮酒、身体活动不足和不健康饮食等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呈高水平流行,慢性病导致的疾病负担不断加重。

我县自2017年底成功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慢病示范区”)以来,坚持突出基层、完善保障措施,不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民参与的慢性病防控机制;以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为切入点,实现了对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的科学指导、有效治疗、长期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居民合理膳食、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心理平衡,并积极推进包括健康评估,控烟、控酒、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心理、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内容的“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提高了居民的健康意识,增强了居民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有效控制了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的危害及其危险因素水平;完善疾病监测网络,全面开展人群重点慢性病发病及死亡水平监测,死因、肿瘤和心脑血管疾病监测数据质量不断提升。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创新慢性病防控机制,推动落实保障性和支持性政策,创建和维护健康的社会环境,培育适合不同地区特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教育和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建设。

(一)健康细胞工程。

开展健康家庭活动的社区(村)占辖区社区(村)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以后逐年递增3%,每个社区至少评选10个及以上健康家庭;健康社区(村)、企业、机关(单位)、医院、学校、餐厅(食堂)、市场(超市、商场)占同类单位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以后占同类单位总数的比例每年递增3%。

(二)健康环境建设。

健康主题广场(公园)、步道(健康街道)等每类建设数量达到3个,以后逐年有增加。

(三)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

开展健康评估、控烟、控酒、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心理。

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每5年下降10%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分别为10.1克、36.6克)10%以上,202b年较2017年(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分别为10.98克、39.38克)下降10%,分别控制在9.88g、32.94g以内,至2025年控制在8.89g、29.65g以内;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每5年下降10%,202b年较2017年(35.11%)降低20.25%,控制在28%以内,至2025年控制在22%以内;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比例达到10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40%以上。

(四)自助式健康检测。

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的社区(不含设在医疗卫生机构内的)覆盖率不低于40%,以后逐年增加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健康检测点的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的机构比例达50%以上。

(五)全民健身运动。

社区15分钟健身圈的覆盖率达90%以上,设备完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100%;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前)健身活动的单位覆盖率不低于80%,每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至少1次健身竞赛活动。

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府支持、多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承担参与并积极支持的集体性健身活动。

辖区内成立1个以上群众健身团队的社区(村)的比例达到60%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占总人口的2.3‰以上。

(六)烟草控制行动。

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覆盖率均达100%。

辖区内无烟草广告,100%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的医疗机构(包括辖区驻地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院)覆盖率达80%以上,提供简短戒烟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覆盖率达100%。

(七)少儿健康促进。

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100%,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6学时。

辖区内实施儿童窝沟封闭的学校比例不低于60%,辖区12岁儿童患龋率低于25%。

(八)健康素养水平。

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不低于6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九)体系整合。

二级以上医院每年组织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的慢性病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且基层慢性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9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每年组织对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的培训不少于2次且培训率达到90%以上。

设有中医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比例达100%。

(十)高危人群干预。

学生健康体检率不低于9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不低于90%,每2年1次体检并开展健康指导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数超过50人的企业的覆盖率不低于50%。

各级医疗机构18岁以上就诊者首诊测血压率不低于90%;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具备血糖、血脂、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4种技术并提供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覆盖率不低于50%;提高加强个人健康档案与健康体检信息的利用,血压偏高、糖尿病前期和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登记率不低于100%,高危人群纳入健康管理率不低于30%。

(十一)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高于本省平均覆盖率(30%)的30%,即覆盖率应高于39%。

18岁以上高血压知晓率不低于60%,18岁以上糖尿病知晓率不低于50%。

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0%)的5%,即63%;35岁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0%)的5%,即63%;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7.1%)的5%,即49.46%;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7.9%)的5%,即39.80%,有慢性病患者自我健康管理小组的村居(社区)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十二)医养结合。

医疗机构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比例不低于80%。

(十三)监测评估。

全人群的死因监测、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慢性病登记报告达到基本技术指标,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利用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重点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

辖区每5年开展一次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辖区政府每5年发布含慢性病防控内容的综合健康报告,综合健康报告主要结果用于政府工作报告。

三、工作内容

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相关政策与制度,将慢性病融入社会发展规划、融入各项公共政策、融入百姓生活,多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政策保障,在政策制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在环境治理、烟草控制、膳食营养、健身场所设施建设等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方面采取有效行动。

健全完善健康教育体系,广泛宣传“一评二控三减四健”等健康科普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

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促进群众自觉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构建自我为主、人际互助、社会支持、政府指导的健康管理模式。

多途径进行慢性病高危人群的筛查和发现,规范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提高慢性病综合监测水平,降低慢性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生存率,改善居民生命质量。

(一)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

进一步调整充实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卫健、财政、教体、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调整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每年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

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设工作联络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相关公共卫生政策,开展人群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

1.强化政府主导。

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决算管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占疾控中心业务总经费的比例在10%以上。

辖区政府提供慢病示范区建设工作专项经费,经费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2.加强部门协作。

将慢病示范区建设工作列入各相关部门年度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价评估;各部门将慢性病防控融入部门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烟草控制、降低有害饮酒、减盐、控油、控制体重、全民健身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疾病管理相关政策规章制度。

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协作联动、绩效管理和联络员会议、工作督导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每年组织2次多部门参与的联合调研或督导,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效果。

3.动员全社会参与。

有效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慢性病防控,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救助,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慢性病防控工作,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医疗机构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

4.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国家或省相关指南、推荐方案建议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治疗药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全部配备国家或省相关指南方案推荐药品种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到80%以上,实施高血压、糖尿病治疗基本药物全额保障。

5.少年儿童健康促进。

教育部门牵头,贯彻零级预防理念,落实阳光体育运动,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课程;全面加强托幼机构及中小学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健康教育课包括营养均衡、口腔保健、健康体重、视力保护等内容,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不少于6学时;继续开展健康学校创建工作。

6.建设健康餐饮环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行业及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减盐、减油等健康膳食知识与技能培训(每年至少1次);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减盐、减糖等健康食品;继续开展健康食堂、餐厅/酒店创建。

7.食品销售场所。

商务部门负责引导市场(超市、商场)设立低盐食品专柜,创建健康市场(超市、商场)。

8.提升健身场所建设。

将健身场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区15分钟健身圈覆盖率达90%以上,居民健身设备完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米;体育、园林等部门开展健康主题公园、步道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

9.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工会、妇联、共青团、文广新局、教育、体育、卫健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实施青少年体育促进计划,组织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工间操制度,开展工间(前)健身活动,组织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社区(村)成立1个及以上的群众健身团队,配有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府支持、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健身活动。

10.降低人群吸烟率。

开展烟草控制,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开展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机构、无烟学校创建工作,覆盖率达100%;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简短戒烟服务。

(三)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全人群健康促进活动。

1.建立媒体定期宣传制度。

利用社会主流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治和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在社区建设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向居民普及慢性病防控的知识与技能,同时加强公共卫生健康信息和公益广告宣传。

2.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膳食、促进健身活动三个重点,推进健康机关(单位)、社区(村)、家庭创建,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健康评估、控烟、控酒、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心理)专项行动,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支持性环境。

3.推广健康自我管理。

建立自我为主、人际互助、社会支持、政府指导的健康管理模式。

发挥群众组织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为切入点,培育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开展社区慢性病自我健康管理。

4.开展社会性大型健康日活动。

结合世界无烟日、肿瘤宣传周、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糖尿病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全国爱牙日、世界脑卒中日、世界骨质疏松日等重大宣传日,开展大型社会性宣传活动,扩大传播慢性病防治、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的范围,每年至少开展4次健康主题日大型宣传活动,每次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300人(含分会场)。

5.深入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825号)、《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国家行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中疾控社发〔2019〕96号)、《关于印发健康山东·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爱卫办字〔2011〕24号)、《关于开展健康家庭行动的通知》(鲁卫疾控社发〔2013〕5号)等文件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积极开展健康家庭、社区(村)、企业、机关(单位)、医院、学校、餐厅(食堂)、市场(超市、商场),以及健康主题广场(公园)、步道(健康街道)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带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面开展。

(四)开展慢性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加强重大慢性病的早期发现和管理。

通过多种途径发现慢性病高危个体,建立完善高危人群管理档案,实施健康管理和强化生活方式干预,提升高危人群对慢性病的认知水平,降低个体慢性病危险水平,防止和延缓慢性病的发生。

1.高危人群发现

(1)在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建立18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日常考核,确保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率不低于90%,提高18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

(2)医疗机构开展肥胖与超重人群筛查,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维持健康体重的个性化健康指导,开展比例超过85%。

(3)加强个人健康档案与健康体检信息的利用,积极发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对血压偏高、糖尿病前期和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要全部登记,同时鼓励各类单位定期为职工提供体检,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备开展血糖血脂检测、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的能力并提供服务,覆盖率应大于50%。

(5)加强健康体检规范化管理,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推广老年人健康体检,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开展脑卒中、冠心病和恶性肿瘤的机会性筛查。

2.开展高危人群的干预和管理

(1)基层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慢性病高危个体,建立管理档案,并通过了解其生活行为状况包括吸烟、饮酒、膳食和身体活动等对其危险因素暴露水平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和服务人群的个人意愿,选择适宜的干预手段对高危个体进行健康指导,每年至少完成2次随访。

(2)加强健康教育,提高高危人群对慢性病防治知识认知程度,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培养自测血压、血糖、体重和腰围等自我管理和定期监测技能。

(3)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有中医综合服务区,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

(4)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的早期发现和管理,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

(5)开展个性化健康干预。

依托医疗机构,开设戒烟门诊、戒烟咨询热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简短戒烟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

(五)规范慢性病患者全程管理,加强重大慢性病的早期发现与管理。

1.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等规范文件,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建立管理档案,实现随访电子化。

每年对患者开展4次随访,至少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

2.提高35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控制率,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

3.建立慢性病分级诊疗制度,依托信息平台实现分级诊疗,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糖尿病和高血压合理就医秩序,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量占比不低于50%。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先将慢性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4.健全慢性病医疗保障。

人社部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提高签约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等人群医疗救助水平。

5.建立完善口腔健康服务体系,依托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口腔疾病防治指导中心。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限制销售高糖饮料和零食,并有序开展学生口腔健康检查及预防龋齿工作,根据儿童口腔健康检查,采取窝沟封闭等干预措施。

辖区内实施儿童窝沟封闭的学校比例不低于60%,12岁儿童患龋率应低于25%。

(六)完善慢性病综合监测,促进监测评价和研发创新。

完善慢性病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加强信息分析与利用,掌握慢性病流行规律及特点,确定主要健康问题,为制定慢性病防治政策与策略提供循证依据。

1.开展死因监测、脑卒中、冠心病和肿瘤病例登记报告、伤害病例登记报告

(1)死因监测:

根据原省卫生厅、公安厅、民政厅《关于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及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发〔2010〕1号)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范发〔2013〕57号)的要求,继续开展全人群死亡登记报告工作,及时准确收集居民病伤死亡统计信息,评价人群健康水平和卫生状况。

(2)脑卒中、冠心病、肿瘤和伤害监测:

继续加强脑卒中、冠心病、肿瘤发病和伤害病例登记报告工作,定期分析疾病发病变化情况,完成脑卒中、冠心病、肿瘤发病和伤害病例登记报告,评估慢性病预防和控制的效果。

2.慢性病与营养监测

每5年组织开展1次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并完成调查报告,及时发现和评估重点慢性病状况和影响因素。

3.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

每5年组织开展1次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综合运用社会学、流行病学及管理学理论与方法开展社会因素调查,完成调查报告,用于指引评估示范区建设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计划的制定。

4.建立区域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机制

利用慢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辖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慢病监测数据与省级慢病监测平台实现自动推送,做到重点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

(七)完善县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慢性病防控提供信息支持。

继续完善县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将慢性病有关信息作为县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抓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单位间的信息共享,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

(八)创建综合防治体系,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机制。

建立防治结合、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积极打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慢性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建立完善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明确疾控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完善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的运行、质控、绩效评价机制。

开展医联体、医共体等建设,将慢性病防控作为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的重点内容。

(九)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控水平。

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慢性病管理职能科室,疾病预防控制和各医疗机构要设有单独的科室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固定专人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工作专职人员占本机构专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组织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的慢性病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基层医疗机构每年接受上级培训不少于2次,基层医疗机构每年组织对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的培训不少于2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建立完善创建领导体系,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领导慢病示范区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慢性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社会各界防治力量与资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或本部门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要把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推进措施,加大推进力度,提高工作实效。

要建立定期通报、协商制度,强化信息沟通,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总体安排、调度、协调及督查等工作;县发改部门负责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卫健部门负责制订全县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慢病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监督评价方法,承担技术指导及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具体工作,定期开展防治效果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慢性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慢性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财政部门根据创建工作需要,负责安排必要的慢病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专题宣传,营造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并负责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全县人口及死亡资料,做好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工作;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将营养均衡、口腔保健、健康体重、视力保护、慢性病防治等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制订学生慢性病防控知识教学计划,督导各类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住建、规划等部门负责社区公共卫生设施、公众健身休闲场所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民政部门负责为慢性病致贫困难家庭提供经济救助,提供全县死亡数据,协助做好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工作;文化、体育、工会、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文化娱乐和全民健身活动,推动落实工间操制度;人社部门负责慢性病防治专业人才引进,医保部门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提供肿瘤、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报销病例相关信息,协助做好肿瘤、冠心病、脑卒中病例登记报告工作;园林、体育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打造慢性病宣传阵地,扩大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信息的覆盖人群;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减盐、减油、减糖”健康膳食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盐务部门负责对碘盐市场的监督管理,积极引进低钠钾盐并加大推广使用力度;妇联、统计、爱卫办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相关慢性病防控措施,形成综合防控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所辖村居(社区)要营造利于宣传慢性病防控知识、培养慢性病防控技能的支持性环境,组织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项创建工作。

(三)制定政策,严格执行。

将慢性病防控工作列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慢性病预防控制规划,慢性病防控融入各部门政策规章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出台必要的与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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