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乡村示范乡镇、示范村评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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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乡村示范乡镇、示范村评定办法
总则
第一条根据**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色乡村示范乡镇(以下简称示范乡镇)、红色乡村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村)的评价与奖励,分别以乡镇(或街道)、建制村为对象。
根据红色乡村创建计划,每年评选产生若干个市级示范乡镇、示范村,每个乡镇、村只能享受奖励政策一次。
第三条示范乡镇、示范村的评价与奖励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与指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示范乡镇评价指标
第四条示范乡镇创建的评价,设置组织领导、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加分项等四类考核项目,共16项考核指标,满分100分。
第五条组织领导共3项评价指标,根据申报乡镇的组织机构、创建方案、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评分。
第六条项目建设共4项评价指标,根据申报乡镇对本地红色资源的挖掘、保护,红色文化宣传等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
第七条管理和运营共5项评价指标,根据申报乡镇人员配备、红色产业开发运营、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情况等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
第八条加分项共4项指标,根据申报乡镇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情况、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情况、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建基地创建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
三、示范村评价指标
第九条示范村创建的评价,设置组织领导、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加分项等四类考核项目,共13项考核指标,满分100分。
第十条组织领导共2项评价指标,根据申报村是否集体讨论通过开展示范村创建工作、是否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等方面进行评分。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共3项评价指标,根据申报村对本地红色资源的挖掘、保护、收集,红色文化宣传等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
第十二条管理和运营共4项评价指标,根据申报村人员配备、红色产业开发运营、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等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
第十三条加分项共4项指标,根据申报村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情况、县级以上领导批示情况、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建基地创建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
四、申报评审
第十四条示范乡镇采用乡镇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征求当地县委组织部门、党史方志办等单位意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现场检查和评审的办法进行,专家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党史方志办、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办等单位和县(市、区)相关单位的业务骨干组成。
乡镇(街道)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材料:
1.市红色乡村示范乡镇考评材料;
2.红色乡村示范乡镇考评表;
3.其他创建工作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示范村采用村申报(申报的村必须是“双整”星级村),乡镇初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组织专家组现场检查和评审的办法进行,专家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党史方志办、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办等单位的业务骨干组成。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的示范村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要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村双委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材料:
1.市红色乡村示范村考评材料;
2.红色乡村示范村考评表;
3.其他创建工作相关资料。
五、奖励政策
第十六条示范乡镇、示范村评审认定实行100分制,其中,得分高于80分(含)以上可评为示范乡镇、示范村。
第十七条被认定为市红色乡村示范乡镇、示范村,由市农业农村局予以公示发文。
第十八条示范乡镇、示范村分别按20万元、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红色示范乡镇、村建设和管护运营,确保创建成效得到持续巩固。
第十九条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做到专款使用,不得用于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平衡预算及其他与以奖代补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六、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附表:
1.市红色乡村示范乡镇考评材料
2.市红色乡村示范村考评材料
3.红色乡村示范乡镇考评表
4.红色乡村示范村考评表
附表1
市红色乡村示范乡镇考评材料
申报单位
示范创建工作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示范创建工作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项目概述: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附表2
市红色乡村示范村考评材料
申报单位
示范创建工作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示范创建工作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项目概述:
所在村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附表3
红色乡村示范乡镇考评表
分值
评审要求
自评分
市级
评分
一、
组
织
领
导
(20分)
8
1.1是否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
6
1.2是否制定红色乡村示范乡镇创建方案,包括基地概况、组织机构、管理职责等。
6
1.3是否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包括基础设施维护、红色馆舍等管理机制。
二、
项
目
建
设
(30分)
10
2.1对本地红色资源的挖掘、保护程度,包括纪念馆、红色走廊、丰碑、遗址、遗迹、标识、指示牌等。
8
2.2对红色资源、资料、档案的收集保护情况,包括记录标识、贮存、检索、保存期限等。
6
2.3红色文化展示情况,包括讲好红色故事等。
6
2.4是否有红色文化宣传载体,包括媒体、网络、公众号、短视频等
三、
管
理
和
运
营
(30分)
6
3.1经营管理人员、解说人员配备情况。
6
3.2红色产业开发、运用情况,包括红色旅游、红色教育等。
6
3.3带动农村合作社、农户增收情况。
6
3.4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情况。
6
3.5是否在适当处建立有关设施及标语、指示牌等。
四、
加
分
项(20分)
5
4.1被列为县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建基地。
5
4.2市级以上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情况。
5
4.3红色宣传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情况。
5
4.4参与市级以上红色文化区域合作交流论坛、会议等情况。
总分
100
申报单位(公章):
附表4
红色乡村示范村考评表
申报单位(公章):
分值
评审要求
自评分
县级评分
一、
组
织
领
导
(20分)
10
1.1红色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是否经过村两委研究。
10
1.2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红色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包括材料整理、基础设施维护、标识、指示牌等。
二、
项
目
建
设
(30分)
10
2.1对本地红色资源的挖掘、保护程度,包括红色走廊、丰碑、遗址、遗迹等。
10
2.2对红色资源、资料、档案的收集保护情况。
10
2.3红色文化宣传、展示情况,包括在媒体、网络上宣传及讲好红色故事等。
三、
管
理
和
运
营
(30分)
6
3.1经营管理人员、解说人员配备情况。
6
3.2红色产业开发、运用情况,包括红色旅游、红色教育等。
8
3.3带动农户增收情况。
10
3.4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情况。
四、
加
分
项
(20分)
5
4.1被列为县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建基地。
5
4.2县级以上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情况。
5
4.3红色宣传得到县级以上领导批示情况。
5
4.4参与县级以上红色文化区域合作交流论坛、会议等情况。
总分
100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