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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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3 事件分级

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3.2 重大事件(Ⅱ级)

3.3 一般事件(Ⅲ级)

4 监测和预警

4.1 价格监测

4.2 信息报告

4.3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处置

5.4 未发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处置

5.5 信息发布

5.6 应急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交通和通信保障

6.5 执法保障

7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7.2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演练

8.4 解释部门

8.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引发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市政府负责全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

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依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市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组长:

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发改局局长担任。

成员:

由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供销联社(农合联)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2.1.2 市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并组织实施。

(3)决定事件的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4)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金华市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金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1.3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强舆论监督,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2)发改局:

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价格监测,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干预措施;提出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协同相关部门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物资储备和储备物资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计划的安排。

(3)应急管理局:

指导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和修订,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发布和备案。

(4)经信局:

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

(5)商务局:

负责职责内有关商品物资的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配合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负责粮食、肉类等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根据市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动用市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

(6)公安局:

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散布谣言、哄抢物资、制假售劣、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活动。

(7)财政局:

负责保障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所需的经费。

(8)市场监管局:

受理职能范围内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开展对操纵市场价格、价格倾销、价格歧视、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等。

(9)统计局:

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的专项统计分析,为市领导小组判断分析总体价格形势提供参考依据。

(10)农业农村局:

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本地粮油、蔬菜、畜禽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和供应。

(11)交通运输局:

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交通运输保障。

(12)供销联社(农合联):

负责做好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的组织、调配和管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

市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可决定吸纳其他市级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另行明确。

2.2 日常管理机构

2.2.1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发改局分管价格的负责人担任。

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事项。

2.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研究拟定和管理工作。

(2)密切注视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供市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负责传达贯彻市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制定市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

(5)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一般事件(Ⅲ级)三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市场价格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全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以及其他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需要按照国家级、省级粮食供应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在市内呈现多发态势的肉禽蛋、食用油等多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2 重大事件(Ⅱ级)

市场价格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在市内3个以上镇(街)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市内3个以上镇(街)发生肉禽蛋、食用油等多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3 一般事件(Ⅲ级)

市场价格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在市内单个镇(街)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市内单个镇(街)发生肉禽蛋、食用油等多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4 监测和预警

4.1 价格监测

发改局负责建立全市市场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

当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4.2 信息报告

(1)发改局负责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公众反映、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金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专题简报的形式,将价格异常上涨状况、市场价格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向金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 预警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上一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黄色和蓝色分别表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Ⅲ级)三个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持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进行处置。

同时,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处置工作的需要,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5.2 先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微信公众号)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

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由市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的应急响应级别。

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事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发展态势,视情协调、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应在金华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置。

省或金华市级预案响应,按照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或金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示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每日上午9时30分、下午1时30分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采用口头形式汇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市领导小组和金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2)价格监测。

全市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9时、下午1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在每日上午9时30分、下午1时30分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金华市发改委。

(3)值班制度。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令。

(4)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拟定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并报金华领导小组备案。

在省政府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后,市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干预措施。

(5)实施商品物资紧急调配措施。

由市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紧急动用市内生产经营企业库存商品物资,统一调配,并紧急请示动用上级储备或调拨紧缺物资;挖掘企业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并协调相关原材料、资金供应,增加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政府没有相应储备的,市领导小组提请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扩大生产或及时向市外采购有关商品,迅速投放市场,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平抑市场价格。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

由市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必要时可请求上级相关部门调配监督检查力量实施支援。

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5.3.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重大事件在金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置。

(1)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每日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立即向市领导小组和金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价格监测。

全市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在每日上午10时30分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金华市发改委。

(3)值班制度。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反映,及时传达上级指令。

(4)动用商品储备和价格调节基金。

市领导小组可提请市政府动用商品储备,增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或相关商品的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提请市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紧急从市外采购有关商品,同时挖掘市内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等,并协调相关原材料、资金的供应,增加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求矛盾。

(5)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5.3.3 一般事件(Ⅲ级)的处置。

一般事件在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置。

(1)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在每日上午10时30分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价格监测。

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发改局。

(3)值班制度。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值班专用电话和专人不间断值班,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反映。

(4)价格秩序巡查。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4 未发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处置

当周边地区已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有可能波及我市时,要根据事发地价格异常上涨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加强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告制度。

(3)做好本地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人员与物资的准备。

5.5 信息发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

发布信息内容:

(1)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政策措施;

(2)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不正确传闻或谣言;

(3)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4)发布消费价格警示;

(5)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

(6)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5.6 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并向市政府和金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一般事件(Ⅲ级)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并向市政府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传递等工作。

6.2 物资保障

加强发改、商务、财政、农合联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资和生产能力的储备,负责对储备物资的监管。

6.3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对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工作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6.4 交通和通信保障

交通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

有关通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6.5 执法保障

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种应急响应措施的顺利实施。

7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内容应包括: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经过、主要原因分析,事件处置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应急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能力等评估,针对本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原因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报送市政府,重大事件(Ⅰ级)和较大事件(Ⅱ级)的评估报告应同时报送金华领导小组办公室。

7.2 责任与奖惩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

指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受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公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发改局根据形势发展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进行评审,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完善。

8.3 预案演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更新。

8.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发改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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