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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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资源保护,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及时控制和除治突发性重大病虫害,减轻灾害损失,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应遵循下列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提前介入、综合各种防治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物灾害给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带来的损失。
2.分级负责、条块结合。
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讲究科学、依法行政。
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预防和应急处置要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4.加强协调、快速处置原则。
保持各个层面的沟通和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传递快速准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大农业生物灾害是指本土农业有害生物爆发成灾或国(境)外新传入的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省级)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本预案所称农业有害生物,包括不利于粮食、饲料、油料、蔬菜、茶叶、果树、花卉和药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鼠(兔)和植物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控指挥部)
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和区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及有关镇街分管负责人组成。
(二)区防控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对全区突发性农业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镇街开展应急防治工作。
镇街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以当地农业部门为主的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组织突发性农业病虫害的调查、控制和除治工作。
区、镇街两级农业部门要在原有农业技术队伍的基础上组建相应的灾害救治队伍,承担在突发性病虫害发生时的紧急防治工作。
(三)区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制订农业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业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的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并向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厅报告;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业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做好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储备和监管。
2.区委宣传部:
负责制订宣传报导口径,正面引导舆论;组织协调农业作物生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助开展农业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组织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和网上引导。
3.区发改局:
协调市场价格秩序。
4.区科技局:
立项并组织开展农业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5.区公安分局:
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负责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重大植物检疫疫区封锁、配合临时检查站开展相关工作。
6.区财政局:
负责协调落实农业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监管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7.区建设交通局:
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
8.区商务局:
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
9.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负责生产领域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11.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当年当季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1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负责做好对森林植物疫情监管工作。
13.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监管工作。
14.区气象局:
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检测服务,提供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气象预测。
三、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区防控指挥部在接到重大病虫害灾(疫)情报告后,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农业病虫害的,于两日内将采集标本送省、市病虫防治检疫单位鉴定,确认为重大病虫害的,经指挥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立即向区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发布灾情报告。
(二)应急处置
1.预案启动后,区防控指挥部应迅速组织专家进一步研究,商讨对策,制定紧急处理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到灾害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2.区防控指挥部应做好指导、督促、协调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和开展防控工作,指导镇街对灾(疫)情进行监测和预报。
3.发生灾(疫)情事件后,发生地政府或办事处应及时依法封锁疫区,禁止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4.发生灾(疫)情时,与上级应急协调小组和检疫机构密切联系,视灾(疫)情级别不同,组织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并根据灾(疫)情防治需求,落实救灾人员、经费和交通工具,保证救灾设备药剂药械的供应。
(三)应急终止
灾(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时,应上报上级协调小组,经上级协调小组检查合格后,宣布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四、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1.在建立全区性的突发性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体系的同时,镇街农业主管部门还应建立起严格的病虫害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确保突发事件应急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2.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测报员和镇街农业技术员的作用,在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全天候巡查,密切注视病虫发生、发展情况。
3.区、镇街两级要配备专业防治队伍,随时准备投入应急防治。
(二)技术保障
在灾情发生时,及时向上级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制定与灾(疫)情事件相关的病虫害防治技术方案。
(三)资金保障
在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救灾工作补助的同时,发生地政府或办事处应拨出必要经费。
(四)物资保障
区级农业主管部门重点落实好主要药剂、防治器材的储备单位。
(五)奖励和责任
对在应急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及时上报灾害发生情况的;
2.因不能及时发现灾(疫)情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组织领导不力、不履行应急防治责任而造成灾情扩散的。
五、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镇街和区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
随着农业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