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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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原则 2

1.5事故分级 3

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3

1.7应急预案体系 4

2组织指挥体系 5

2.1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5

2.2专家组 10

3运行机制 11

3.1风险防控 11

3.2监测与预警 11

3.3应急处置和救援 13

3.4后期处置 18

4准备和支持 19

4.1人力资源 19

4.2财力支持 19

4.3物资装备 20

4.4交通运输保障 21

4.5医疗卫生保障 21

4.6通信保障 21

4.7科技支撑 22

5预案管理 23

5.1预案编制 23

5.2预案审批与衔接 23

5.3预案演练 23

5.4预案评估与修订 24

5.5宣传和培训 24

5.6责任与奖惩 25

6附则 26

7附件 26

7.1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 26

7.2**县安全生产应急通讯录 28

7.3**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名单 30

7.4**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基本响应图 31

7.5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2

7.6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4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提升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防范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列》《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玉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玉林市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县机构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以下简称为“县”)行政区域内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轻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减少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在中共**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符合本县实际情况的应急管理体制。

(3)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4)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队伍准备、技术准备,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5事故分级

按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7.1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6.1分级应对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发生特别重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负责应对,发生重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由自治区负责应对,发生较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由玉林市负责应对,发生一般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负责应对。

当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玉林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玉林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

发生一般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镇级政府要在上级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应对。

1.6.2响应分级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应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后确定响应级别。

发生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后,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一级、二级、三级。

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组织指导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当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应对;二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组织指导协调,当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应对;三级响应由县政府分管工贸的副县长组织指导协调。

启动一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县政府分管工贸的副县长决定。

响应分级标准可参照玉林市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

在新响应分级标准未颁布前,县级层面响应分级标准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

(1)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三级响应。

(2)发生较严重的一般事故时,启动二级响应。

(3)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一级响应。

1.7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订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金属冶炼企业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事故行动方案。

1.7.1应急预案

《**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与其相衔接,是为应对**县辖区内发生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县辖区的各乡镇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所编制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

1.7.2事故行动方案

事故行动方案是参与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遂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临时党组织方案,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根据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设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应对灾害灾难指挥部具体领导下,承担本县辖区内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1)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及县应对灾害灾难指挥部具体领导下,负责本县辖区内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当发生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发布应急指令,必要时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②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协调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集应急资源,协调现场救援所需应急力量、设备设施、资源信息、专家支持等;

③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态势,决定扩大应急的相关事项,批准重大应急行动;

④负责确定应向社会发布的事故有关信息;

⑤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申请外部救援力量;

⑥决定本级处置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

(2)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主要职责

①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根据初期应急处置成效,决定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

②任命现场指挥长;

③决定应急行动中的重大决策;

(3)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①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经贸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监察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武警**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等。

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协调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②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

牵头负责事故救援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统筹协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负责联系武警、公安参与救援工作,协助开展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邀请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

县经贸和科技局:

协助开展事故救援,负责了解和收集事故单位的有关项目资料、企业基本情况,协调电力、燃气、通信、水务等单位为事故救援提供保障。

县财政局:

保障现场应急处置需由财政负担的工作经费。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事故处置中的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周边区域社会秩序;积极协助开展救援工作,并负责处置事故后遗留的危险物品。

县民政局: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人员疏散安置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一般设备或特种设备及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县监察委:

负责参与事故灾难调查处理,依法监督有关案件的查办工作。

依法依纪调查处理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

县委宣传部:

负责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武警**县中队:

负责事故现场救灾物品、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外围警戒;负责调动指挥所属部(分)队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事发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

负责报送事故有关情况;搭建现场指挥部;落实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开展一般的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做好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电力、燃气、水务等有关单位要为事故现场抢险提供供电、供气、供水保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

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7.2**县安全生产应急通讯录。

2.1.2现场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金属及较大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部。

上级政府如已设立现场指挥部,县级现场指挥部在上级政府设立的现场指挥部指挥、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由事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或指定的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需要设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技术支持组等工作组。

到达突发事故现场,参加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部要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现场指挥部职责:

①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及时贯彻执行应急救援工作。

②根据事故发展状态,确定应急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措施,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③确定事故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调配。

④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工程抢险和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等工作。

⑤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相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⑥提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终止的建议。

⑦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2.2专家组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成立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有:

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论证,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技术措施;提出事故防范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7.3。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种安全隐患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金属冶炼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内的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及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对生产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对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金属冶炼行业安全风险辨识见附件7.6。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金属冶炼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监测制度,根据金属冶炼事故特点,建立健全金属冶炼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引发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

3.2.2预警

接到可能导致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事故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做出预警行动。

(1)确定预警分级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收集到事故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研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见附件7.1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

(2)发布预警信息

分析评估结果确认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内容应当包括: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力量分析研判发展态势;

②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③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④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4)预警信息的解除。

当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应急处置和救援

3.3.1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程序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1个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初判为发生较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30分钟内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初判为发生重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初判为发生特别重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及国家应急管理部。

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个小时。

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

(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及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初判等级、发展趋势评估、是否需要增援等内容。

3.3.2先期处置

金属冶炼企业发生事故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根据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

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受困人员,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3.3.3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应对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

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上提。

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

(2)现场指挥

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应对工作。

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当上级工作组、有关部门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协同联动

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专兼职救援队伍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

民兵预备役、社会组织参与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3.3.4处置措施

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1)现场紧急处置。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县消防支队及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援。

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救援。

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

(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必要可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事发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3)群众应急防护。

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4)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金属冶炼生产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7.5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信息发布原则

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现场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对可能造成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故应于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部门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现场指挥部负责。

(3)信息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

3.3.6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在救援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经确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批准抢险救援人员撤离,向上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申请,经批准后,由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

3.4后期处置

3.4.1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重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积极配合自治区和玉林市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3.4.2调查与评估

(1)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查明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对于较大以上事故,县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自治区和玉林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对于一般事故,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2)县应急管理局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上级政府报告,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4准备和支持

4.1人力资源

(1)县消防救援大队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

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建设及管理,各级政府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武警部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

要依法将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县应急力量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练。

(3)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重要力量。

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应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

(4)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财力支持

(1)县级政府要釆取财政措施,保障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县所需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本县财政预算。

(2)处置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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