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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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x

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1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

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6.《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7.《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378号修正);

8.《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2.《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

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

1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1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

1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

19.《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2号);

20.《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

21.《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

22.《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2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

2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25.《金市建综〔2018〕484号》及修改意见;

26.《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

2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两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5.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

7.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涉及否决其投标条款应依法设定,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集中载明。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

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

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

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

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

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

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

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

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

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

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的3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以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4.评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一般工程施工招标;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施工招标;

施工专业承包工程评标法:

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工程。

5.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规模标准须符合下表数值范围。

**市适用技术标打分制项目规模表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物层数≥32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6米或招标控制价在6000万元(含)以上

高耸构筑物工程

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招标控制价在6000万元(含)以上

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坑深度≥8米或招标控制价在6000万元(含)以上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

跨度≥36米或招标控制价在6000万元(含)以上

室外附属工程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或招标控制价在6000万元(含)以上

装配式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在6000万元(含)以上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

修缮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或招标控制价在6000万元(含)以上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或招标控制价在6000万元(含)以上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8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2万平方米或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含)以上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广场面积≥8万平方米或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含)以上

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64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或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含)以上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

内径≥6米,或单洞洞长≥16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

车站工程:

基坑深度≥8米

深基坑工程:

基坑深度≥8米

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

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

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

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或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含)以上

其他地下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或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含)以上

城市供水

日处理量≥20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或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含)以上

城市排水

日处理量≥1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或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含)以上

城市供气

燃气管道工程:

超高压管道;

储备厂(站)工程:

设计压力≥4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2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20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或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含)以上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

日处理量≥500吨;

焚烧厂工程:

日处理量≥100吨;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

日处理量≥100吨或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含)以上

轻轨交通

单跨跨度≥48米的桥涵工程或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含)以上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机电安装工程

一般工民建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

空调制冷量≥2000冷吨;

消防工程:

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

自动控制系统工程:

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60台(套);

建筑智能化工程:

智能化系统≥12个

净化工程

洁净等级≥5级(即千级及以上)

环保工程

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幕墙工程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80米,或面积≥8000平方米

特种工程

特种工程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其他专业工程

石油天然气工程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穿跨越工程

顶管工程:

单条穿越长度≥8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

隧道穿越工程:

单洞洞长≥1600米;

定向钻穿越工程:

单条穿越长度≥6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爆破与拆除工程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盾构隧道

单洞洞长≥2000米

其他专业工程

其他

招标控制价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施工总承包工程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

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应考虑出现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情形时,必须遵循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的规定,且适当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

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条款号1.3.1。

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招标公告。

3.条款号1.3.2。

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规定。

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

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5.条款号2.2.1-3.3.1。

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6.条款号3.5-4.2.2。

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7.条款号4.2.1。

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8.条款号5.1-6.1.1。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

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

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

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7.1-9.5。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6条后依次排序,如10.7、10.8等。

四、工程量清单部分

由招标人补充。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

六、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工程名称)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2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

第三章评标办法 4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62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77

第六章图纸 82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84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86

第九章其他资料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总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2.3施工总工期:

2.4工程质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的独立法人;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工程专业和等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职称。

如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

潜在投标人登录(当地招投标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当地招投标交易系统)。

(不见面开标相关内容后续进行补充)

7.监督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监督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工程名称)邀请招标

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标段名称)施工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总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造价。

2.3施工总工期:

2.4工程质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的独立法人;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工程专业和等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职称。

如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邀请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

潜在投标人登录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传输提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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