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管控方案(文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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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文本模板)

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录

1.总则 1

1.1.定位与目的 1

1.2.指导思想 1

1.3.划定依据及参考 1

1.4.工作范围与时限 1

1.5.解释与调整说明 1

1.5.1.术语与定义 1

1.5.2.调整说明 1

2.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 1

2.1生态保护红线 1

2.2一般生态空间 1

3.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1

3.1水环境质量底线 1

3.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1

3.3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目标 1

4.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1

4.1能源(煤炭)资源上线目标 1

4.2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1

4.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1

5.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1

5.1优先保护单元 1

5.2重点管控单元 1

5.3一般管控单元 1

5.4海洋环境管控单元 1

6.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6.1总体准入清单 1

6.2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 1

6.2.1优先保护单元 1

6.2.2重点管控单元 1

6.2.3一般管控单元 1

附件工业项目分类表 1

附表1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附表2XX市海洋综合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涉及的单元) 1

附图1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陆域) 1

附图2XX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市涉及的海洋管控单元) 1

I

1.总则

1.1.定位与目的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三线”的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三线一单”编制就是通过“划框子、定规则”,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控制发展规模、保障生态功能,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落地以及项目环评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撑,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提供抓手。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规划、项目环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支撑,提高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1.3.划定依据及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环办环评〔2017〕83号)

9、《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环评函〔2018〕14号)

10、《“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环办环评〔2017〕99号)

11、《“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环办环评〔2018〕14号)

12、《“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试行)》(环办环评〔2018〕18号)

13、《“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评〔2016〕95号)

14、《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环评函〔2018〕23号)

15、《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省工作方案》(2018年)

16、《**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发〔2013〕43号)

17、《**省环境功能区划》(浙政函〔2016〕111号)

18、《**省生态保护红线》(浙政发〔2018〕30号)

19、《**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浙政办发〔2016〕140号)

20、《**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函〔2015〕71号)

21、《**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

22、《**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政办发〔2017〕103号)

23、《**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环发〔2020〕7号)

2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0〕146号)

25、《XX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甬环发〔2020〕56号)

26、《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27、《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版)

28、《XX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2014年)

29、《X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

30、《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甬政办发〔2018〕149号)

31、《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甬政发〔2017〕51号)

32、《关于下达2020年XX市能源“双控”和用煤控制目标计划的通知》(甬节能办〔2020〕6号)

33、《关于调整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的复函》(甬水资函〔2019〕23号)

34、《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年-2020年)》

35、《XX杭州湾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

36、《市水污染防治五年规划》(慈政发〔2017〕77号)

37、《XX杭州湾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3-2020)》

38、《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慈政办发〔2019〕48号)

39、《2018年XX杭州湾新区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甬新办发〔2018〕76号)

40、《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慈政发〔2017〕57号)

41、《XX杭州湾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甬新办发〔2017〕78号)

42、国家、**省及XX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划等

1.4.工作范围与时限

工作范围为市(含杭州湾新区)。

评价时限以2017年为基准年,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评价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1.5.解释与调整说明

1.5.1.术语与定义

生态空间:

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

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

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

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

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

由各镇(街道)或管委会划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或市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备案。

1.5.2.调整说明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0]146号)相关内容建立更新调整机制。

定期调整机制。

原则上,每5年开展1次评估调整;由XX市对辖区内县(市、区)“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情况编制市、县(市)级更新调整方案。

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各设区市评估报告和更新调整《方案》,形成省级评估报告和省级更新调整《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审议后,由省生态环境厅发布。

省级和XX市更新调整《方案》发布后,市更新调整《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议并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动态更新机制。

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体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等依法依规调整的,可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

更新程序。

更新内容涉及省级《方案》调整的,经XX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后,由XX市人民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

省生态环境厅对XX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更新《方案》组织审定后,由XX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审定意见组织进行调整更新。

更新内容不涉及省级《方案》调整的,其更新调整程序由XX市、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

2.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2018年7月省政府已经批复的全省(含各地市)生态保护红线,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小区5个,面积115.6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32%。

生态保护红线小区包含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小区、市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小区、市沿海防护林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市达蓬山森林公园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小区和杭州湾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小区。

市涉及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小区3个,分别为杭州湾南岸保留湿地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杭州湾湿地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小区和钱塘江河口海洋生态保护小区。

2.2一般生态空间

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及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的基础上,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重要和极敏感、敏感区域进行叠加,并和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自然生态红线区和生态功能保障区以及各类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空间叠加图。

再去除建制乡镇的现状和规划范围,为陆域生态空间,陆域生态空间中除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部分为一般生态空间。

市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小区5个,面积139.2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23%。

3.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3.1水环境质量底线

到2020年,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22.2%,水质满足功能区要求的断面比例达到88.9%。

到2025年,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33.3%,水质满足功能区要求的断面比例达到100%。

到2035年,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河流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3.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综合确定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到2020年底,市省控点位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及以下,O3浓度上升趋势得到基本遏制,保持达标,NO2、SO2和CO浓度保持现有水平,不降级;降尘量降至5吨/月•平方公里。

杭州湾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稳定将至33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到2025年,环境空气六项污染因子(SO2、NO2、PM10、PM2.5、CO和O3)年均浓度进一步改善。

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3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目标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结合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

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4.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4.1能源(煤炭)资源上线目标

根据XX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XX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安排,到2020年能源利用上线具体如下:

着力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能耗强度和“减煤”目标任务。

2020年。

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为6.3%,能耗总量增速控制目标为1%。

4.2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2020年市水资源利用上线按照《XX市水利局关于下达各区县(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中的考核指标要求为准。

具体要求见表。

11

表4-1市202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

市辖区

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用水总量(亿m3)

其中生活和工业用水量(亿m3)

万元GDP用水量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地表水

地下水

总量

下降率

指标值

下降率

指标值

2.985

0.015

3

2

20%

16.8

20%

8.8

0.630

注:

下降率相较于2015年为基数计算

4.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衔接XX市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文件,制订市土地利用资源利用上线。

到2020年,市耕地保有量稳定在64.4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57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06万亩。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7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控制在23.1平方米。

5.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和环境功能区划成果,以生态、大气、水等环境要素边界为主,衔接乡镇行政边界、环境功能区划分区边界,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统一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实施分类管理。

市划定陆域环境综合管控单元40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个,面积204.25km2,占市域总面积的16.71%;重点管控单元30个,其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6个,面积为197.58km2,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14个,面积为244.47km2;重点管控单元占市域总面积的36.16%;一般管控单元2个,面积为576.26km2;占市域总面积的47.13%。

5.1优先保护单元

市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含市达蓬山森林公园、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市里杜湖水库优先保护单元等8个区块,面积204.25km2。

市优先保护单元分布情况见表5-1。

表5-1市优先保护单元分布情况

序号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分类

面积(km2)

分布乡镇(街道)

1

ZH33028210001

XX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

55.83

桥头镇、龙山镇、匡堰镇、横河镇、观海卫镇等

2

ZH33028210002

XX市市水土保持优先保护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

2.13

匡堰镇

3

ZH33028210003

XX市市南部山区优先保护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

5.45

龙山镇、

观海卫镇

4

ZH33028210005

XX市市达蓬山森林公园优先保护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

1.35

龙山镇

5

ZH33028210006

XX市市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优先保护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

17.77

观海卫镇、桥头镇、匡堰镇、

掌起镇

6

ZH33028210007

XX市市里杜湖水库优先保护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

5.22

观海卫镇

7

ZH33028210008

XX市市水源涵养优先保护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

88.53

掌起镇、龙山镇、匡堰镇、横河镇

8

ZH33028210004

XX市杭州湾湿地公园优先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27.97

杭州湾新区

5.2重点管控单元

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30个,其中产业集聚区16个,面积为197.58km2,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14个,面积为244.47km2。

重点管控单元分布情况见表5-2。

表5-2市重点管控单元分布情况

序号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分类

面积(km2)

分布乡镇(街道)

1

ZH33028220005

XX市市匡堰九龙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0.29

匡堰镇

2

ZH33028220006

XX市市长河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4.35

长河镇

3

ZH33028220007

XX市市中心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79.34

坎墩街道、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宗汉街道、逍林镇、胜山镇、匡堰镇

4

ZH33028220008

XX市市长河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3.01

长河镇

5

ZH33028220009

XX市市周巷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16.86

周巷镇

6

ZH33028220010

XX市市观海卫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16.74

观海卫镇

7

ZH33028220011

XX市市附海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2.48

附海镇

8

ZH33028220012

XX市市桥头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2.19

桥头镇

9

ZH33028220013

XX市市新浦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4.06

新浦镇

10

ZH33028220014

XX市市新浦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2.84

新浦镇

11

ZH33028220015

XX市市胜山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1.51

胜山镇

12

ZH33028220016

XX市市白沙路-逍林-匡堰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5.34

白沙路街道、逍林镇、匡堰镇

13

ZH33028220017

XX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22.92

宗汉街道、坎墩街道、周巷镇、长河镇、崇寿镇

14

ZH33028220018

XX市市观海卫-附海-桥头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13.44

观海卫镇、附海镇

桥头镇

15

ZH33028220019

XX市市龙山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4.74

龙山镇

16

ZH33028220020

XX市市周巷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11.67

周巷镇

17

ZH33028220021

XX市市横河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2.04

横河镇

18

ZH33028220022

XX市市宗汉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1.16

宗汉街道

19

ZH33028220023

XX市市崇寿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2.59

崇寿镇

20

ZH33028220024

XX市市掌起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7.25

掌起镇

21

ZH33028220025

XX市市浒山-古塘-白沙路-宗汉-坎墩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15.51

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宗汉街道、坎墩街道、横河镇

22

ZH33028220026

XX市市横河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15.56

横河镇

23

ZH33028220027

XX市市龙山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17.73

龙山镇

24

ZH33028220028

XX市市掌起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

2.76

掌起镇

25

ZH33028220029

XX市市滨海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39.48

龙山镇

26

ZH33028220030

XX市市浒山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0.12

横河镇

27

ZH33028220001

XX市杭州湾新区庵东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2.25

杭州湾新区

28

ZH33028220002

XX市杭州湾新区庵东生活重点管控区

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6.77

杭州湾新区

29

ZH33028220003

XX市杭州湾新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82.67

杭州湾新区

30

ZH33028220004

XX市杭州湾新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

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54.38

杭州湾新区

5.3一般管控单元

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剩下部分为一般管控单元。

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2个,分别为XX市市一般管控单元、XX市杭州湾新区一般管控区。

面积约为576.26km2。

5.4海洋环境管控单元

市周围海域共涉及8个海洋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个,重点管控单元3个,一般管控单元2个。

6.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在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框架下,结合市实际,制定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6.1总体准入清单

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和流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严格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提出的空间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行业准入要求等环境标准清单。

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强化河流、湖库水域保护及管理。

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和建设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的项目;除防御洪水、航道整治等需求外,不应新建非生态型护岸。

水电工程建设应保证合理的下泄生态流量,并实施生态流量在线监控。

按照国务院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相关要求,加强围填海管控。

原则上新建工业企业应进入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或者市(杭州湾新区)规划布局的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和工业集聚点)。

落实省市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按照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设置环境准入条件。

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体上游建设水污染较大、水环境风险较高的项目;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推进生活小区和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

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总磷、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加强水产养殖分区分类管理,逐步调减近岸海域的养殖规模。

针对港湾污染重点管控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严格管控涉海重大工程环境风险,完善分类分级的海上应急监测及处置预案,在石化基地、危化品储存区等邻近海域部署快速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物资设备。

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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