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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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

ﻫ  本文介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详细介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期限、相关规定等内容,全文解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下面,就离婚后孩子抚养费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该给多少ﻫ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

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ﻫ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全文>>ﻫ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付

  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费会出现哪些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付?

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下面,就离婚后孩子抚养费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

ﻫﻫ(1)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ﻫ  

(2)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ﻫﻫ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ﻫ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ﻫ (3)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全文>>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期限

ﻫ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

第一种是无条件给付期限。

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

ﻫ 第二种是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

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ﻫﻫ 第三种是有条件的给付期限。

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全文>>ﻫ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规定ﻫ

 答: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ﻫﻫ  第一,抚养费用的承担内容。

首先是以双方当事的的协议为准,只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ﻫ第二,抚养费承担的期限。

父母双方结婚时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在离婚后仍然有共同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子女抚养费用...全文>>ﻫ

  同时法规还规定,因下列原因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孩子的抚养费,你最多可以每月拿到240元(1200*20%),最少可以拿到360元(1200*30%)。

对于奖金的问题,由于其是一个不太确定的对象,法院判决时也不好掌握,一般情况下不会考虑这一部分。

当然,按照现在个人所得税的收取来看,年终奖金一般计入当月的个人收入,如果你们按比例约定由前夫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年末的抚养费理所当然会被平时的多。

ﻫ最后,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所以,你如果想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则须以子女的名义另行起诉他,要求法院增加抚养费。

ﻫ 继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承当的义务。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全文>>ﻫﻫ 相关法条:

ﻫ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ﻫﻫ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ﻫﻫ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ﻫ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ﻫ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ﻫ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ﻫﻫ(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ﻫ

  (2)尚在校就读的;ﻫ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ﻫ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ﻫﻫ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ﻫ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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