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煜祥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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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煜祥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案

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吴江区人民法院依照邓霄翔、王涛、陈荣泉的申请于2018年5月7日裁定受理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资产债务清算小组所为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治理人。

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资产债务清算小组作为破产清算案的治理人,依法负责债权记录、审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18年8月10日前向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治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不是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能够在破产财产分派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派,再也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派,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已年检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及《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裁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及《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人、开户银行等。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刻及地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8月23日13时30分在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铜罗社区镇中路36号桃源镇严慕文化广场召开。

四、债权人未按要求申报债权的,治理人将不予记录。

特此通知。

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治理人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附:

1.债权申报须知;2.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3.债权申报表;4.债权申报书;5.债权申报证据清单;6送达地址确认书;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授权委托书;9.财产线索征集表;10.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收费标准。

治理人邮寄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铜罗社区麻溪路488号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邮政编码:

215237;联系人:

李超;联系:

05,。

债权申报材料一

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吴江区人民法院依照邓霄翔、王涛、陈荣泉的申请于2018年5月7日裁定受理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资产债务清算小组所为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治理人。

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时期之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特作本须知:

一、吴江区人民法院已发布受理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刊登于《人民法院报》)。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吴江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能够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形,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能够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部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能够一起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以后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债权人已经向治理人申报全数债权的除外;

8.治理人或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补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置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单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单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能够申报的债权,债权人能够申报。

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超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要紧包括: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派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派。

即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派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派仍再也不补充分派,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的产生的相关费用。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打算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打算执行完毕后,债权人能够依照重整打算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打算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能够依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和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峻组成犯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

2.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债权人已年检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复印件,但需携带原件供治理人查对)及《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假设债权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致使债权无法被认定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五、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债权的金额:

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需确信(针对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同一法人、组织或个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需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18年5月7日人民银行发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债权: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利息计至2018年5月7日止。

3.大体事实项:

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通过,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假设涉及合同关系的,那么该合同是不是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4.债权人应当如实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替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已受偿部份不能再次申报。

5.债权申报后,债权人从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等处取得清偿的,应当在一周内书面告知治理人。

六、债权申报表中的开户银行需填写完整名称,如“中国工商银行道前支行”。

六、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治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治理人查对。

选择邮寄的,那么请邮寄至:

治理人邮寄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铜罗社区麻溪路488号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邮政编码:

215237;联系人:

李超;联系:

05,。

请在邮寄单注明“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治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以后肯按时刻查对证据原件。

债权人未能在治理人确定的时刻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治理人不予确认。

七、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文件下载及相关信息披露地址为:

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治理人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债权申报材料二

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

本人/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债权申报须知》,在申报债权进程中,本人/本单位保证老实守信,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据实申报债权:

1.本人/本单位向治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作出的陈述均真实、完整;

2.本人/本单位申报的均为未获清偿的债权,不存在隐瞒受偿事实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替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

3.债权申报后,本人/本单位申报的债权假设受偿(包括但不限于从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处取得清偿的),将在一周内主动书面告知治理人。

4.债权申报须知内容本人/本单位已全数知悉。

本人/本单位如有虚假申报,情愿同意惩罚。

 

保证人(即债权申报人):

时刻:

年月日

债权申报材料三

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表

编号(由治理人填写):

债权申报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是否有连带债权人

连带债权人名称

是否有连带债务人

连带债务人名称

是否经判决/裁决

判决文书名称及案号

是否申请执行

执行裁定书案号

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类型及金额

债权发生时间

债权是否到期(截止到2018年5月7日)

债权申报明细

原始债权

孳息债权

诉讼费用

其他

债权申报总额

备注

申报多笔债权的,每笔债权填写一张申报表,并在《债权申报书》中按顺序说明各笔债权情况。

债权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债权申报材料四

债权申报书

债权申报人:

申报债权:

申报的事实及理由:

(说明债权形成的通过。

填写时请注意:

①主张利息的应提供计算方式及相关说明,不然有可能因为事实不清致使无法确认。

(利息计算至_____年___月__日)。

②主张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应详细说明优先权类型、金额及对应的特定财产。

③开票情形。

 

截止年月日,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共欠债权申报人元。

 

债权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时刻:

年月日

债权申报材料五

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债权申报人名称:

文件名称

页数

原件/复印件

1

□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个人

□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

□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3

4

5

6

7

8

债权申报人声明和保证:

本人/本单位保证提交的上述文件均真实、有效。

上述文件与原件相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债权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提交日期:

债权申报材料六

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案

申报人名称

债权申报编号

告知事项

1、为便于申报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申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破产程序,包括:

破产清算、和解、重整,以及同期与破产事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3、破产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管理人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破产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自文书、材料等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申报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债权人联系地址及方式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申报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

本人/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均真实、准确,如变更上述信息,将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因上述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管理人,本人/本单位保证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手果。

申报人签名、盖章或捺印:

时间:

年月日

备注

管理人工作人员签名

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申报人填写本表前,应当认真阅读表中告知栏内治理人对申报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书面告知;申报人阅读有困难的,治理人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3、本表中申报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申报人自己或申报人的代理人填写;申报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能够口述后由治理人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申报人确认后签名或捺印。

4、申报人的号码应当包括办公、住宅和移动。

五、申报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的,或申报人要求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债权申报材料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先生/女士)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

 

债权申报材料八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提示:

应填写债权申报人名称或姓名)

代理人1:

代理人2: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程序。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专门授权(即参加整个破产清算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债权,就申报事项回答治理人的询问,对债权审核结果提出异议或确认;

2.出具许诺和说明,签收治理人或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3.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就会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4.破产法给予债权人的其他相关权利。

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时刻:

年月日

 

债权申报材料九

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案财产线索征集表

线索提交人:

序号

财产名称

财产所在地

备注

(权属证明、财产联系人等信息)

备注:

请线索提交人随时将本表及财产线索证据向管理人提交,管理人将及时核实。

债权申报材料十

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收费标准

尊重的债权人:

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邓宵翔、王涛、陈荣泉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出对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的破产清算申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7日作出(2018)苏0509破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8)苏0509破17号决定书,指定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资产债务清算小组所为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治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信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未在确信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能够在破产财产最后分派前补充申报,但应当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产生的费用。

故此,为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全部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考虑到尽可能减轻超期申报人的费用本钱,经研究决定,治理人将参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20%收取超期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费用。

收取超期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费用的三分之一归入吴江区人民法院破产基金,三分之一归入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破产财产范围,三分之一归入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治理人所有。

超期申报人不依照本方法缴纳相关审查费用的,属于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情形,治理人将不作为债权记录,超期申报人也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告知。

 

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治理人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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