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总工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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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总工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式版

 

长沙市总工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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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总工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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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长沙市总工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市总)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总办公室是市总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并负责指导机关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二章常用公文的种类及其使用范围

  第四条常用公文的种类及其使用范围如下:

  1.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向本级机关有关会议报告工作。

  2.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

  3.决定:

用于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4.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决策事项。

  5.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6.通知:

用于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要求下级机关了解、办理或执行的事项,颁发条例、规定、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或者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任免和聘任干部。

  7.通报:

用于传达重要精神、情况及领导讲话,介绍具有普遍意义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表彰先进,批评错误。

  8.批复:

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指示事项。

  9.函:

用于相互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通知一般事项,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10.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和表达会议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遵守和执行。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五条公文一般由版头、发文字号、印制顺序号、密级、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发文单位署名、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制版记组成。

  1.版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加文种名称组成,用大字居中印在文件上端。

联合发文并用会签单位版头。

版头文字一般用红色套印。

  2.发文字号:

公文有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号和顺序号,标注版头下方居中位置。

  3.印制顺序号:

凡有密级的公文要标注印制顺序号,即文件的份号,标注在文件首页左上角。

  4.密级:

秘密公文应标明密级,标注在文件首页左上角、印制顺序号下方位置。

  5.标题:

应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同时应标明发文机关和公文种类。

除发布法规性文件或转发文件外,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位于发文字号上方。

  6.主送单位:

是指收受、办理文件的单位,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7.正文:

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单位下方。

  8.附件:

是补充说明正文的,是公文的组成部分。

应在正文之后、发文单位之前依次开列附件标题,附件的顺序和标题应与正文所列一致。

附件全文置于发文日期之后,主题词之前。

  9.发文单位署名,应使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10.用印:

正式编文都应加盖机关印章。

与有关单位会签的文件应加盖印章,用印位置在成文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11.成文时间:

即发文年、月、日,以最后一位领导人签发或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

位于公文末尾,发文单位落款之下,并稍向右错开。

  12.主题词:

所有正式文件均应标注主题词。

主题词由反映文件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组组成,标明在文件末页下部,抄送范围上方。

  13.抄送单位:

指与文件内容有关,有关平级、下级单位为抄送单位,标明在主题词下方。

  14.印制版记:

包括文件制发单位名称、制发日期和印制份数,印制份数置于下间隔线右下方。

  15.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六条中共长沙市总工会党组、长沙市总工会、长沙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直属单位根据自己的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确定行文关系。

  第七条行文以不越级为原则。

除特殊情况,一般公文都应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逐级下达。

  第八条向市委或市委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请示问题,应用中共长沙市总工会党组或长沙市总工会的名义,市总党组不向下级工会组织行文。

  第九条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请示问题,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市政府各部、办、委、局,各群众团体,各县(市)、区总工会,局(公司)工会,直属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行文均用长沙市总工会名义。

  第十条按上级工会的规定和工作惯例,市总组织部可以根据市总授权和有关规定就工会组织建设有关事项行文。

  第十一条市总部门下发的工作计划、工作简报、工作总结等有关文件,应同时抄送市总办公室、宣教部。

  第十二条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时,应同时抄送受文机关的另一领导机关。

  第十三条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在未批准前不得抄送同级和下级机关。

请示事项不得夹写在报告中上报。

  第十四条以市总党组(保密性公文除外),市总工会名义发出的文件,须由承办单位或部门拟稿、核稿、有关领导签发后,送市总办公室编文号后再安排打印。

  第十五条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尚未协商一致时,一律不得就该问题各自向下行文。

  第十六条经批准在报刊上发表的工作机关公文,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

如不另行文,应在报刊发表时注明。

  第十七条会议通过的文件一般不另行文。

领导人在会议上讲话一般不以文件形式下发。

  第十八条临时性机构不以文件形式发通知、作批复。

  第十九条要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和数量。

  第五章公文办理规定

  第二十条公文办理一般包括:

收文、传阅、发文、立卷及销毁等。

  

(一)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

包括登记、分办。

  1.登记:

凡署名送给市总工会、市总常委会和市总办公室的公文,均由办公室统一拆封、编号、登记;凡市总领导或市总部门同志参加会议带回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应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公文办理程序处理。

  登记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时期、主送机关、份数、收发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2.分办:

收到的公文、经拆封、编号、登记后,应根据文件的内容和性质,按归口办理的原则,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某些归口不明确或无口可归的公文,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商洽,或送有关领导指示后再分送。

同一公文需要两个以上部门承办时,应指定一个主办单位。

紧急公文要提出办理时限。

  

(二)文件传阅

  文件传阅:

包括批办、传阅、承办、催办。

  1.批办:

上级机关要求办理的文件,下级机关请示的文件,同级机关商洽有关问题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注办,注批(即“请××部门办理”,“请××同志批示”)。

  2.传阅:

送请领导或有关单位传阅的文件要先行登记、编号、及时递送不得压误。

领导或有关单位阅后的传阅件须退回办公室,不得横传。

对传阅件的领导批示要简要登记备查。

  3.承办:

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抓紧办理,承办中要将问题或情况调查清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然后拟稿按行文程序报批,承办单位有两个以上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

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要如实反映。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本单位的,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4.催办:

为保证公文的及时处理,防止积压拖拉,市总办公室及各直基层单位办公室都要适时对公文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醒承办人员,防止漏办和延误,并随时或者定期向有关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三)发文处理

  发文处理:

包括拟稿、核稿,签发(会签)、编号、缮印与校对、用印、登记、封发、注办。

  1.拟稿

  

(1)草拟文稿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及工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符合客观需要提出的意见,措施切实可行;中心突出,观点鲜明,针对性强,条理清楚,标题醒目;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标点正确;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2)公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

  (3)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词、具有修辞色彩词名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

  (4)草拟文稿统一用电脑打印或长沙市总工会发文稿纸,书写的要求整洁工整。

拟稿、修改、签发要用钢笔或宝珠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油笔、红墨水笔。

  2.核稿:

承办部门草拟文稿后,要认真核稿,由本部门负责人核签后,再送分管副主席核签。

  3.签发(会签):

  以中共市总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以市总工会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市总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签发。

  以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名义发出的文件,由经审会主任签发。

  以市总工会名义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由常务副主席签发。

  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审批时间。

其它审批人圈阅,则视为同意。

  4.编号:

以中共市总党组和市总工会名义发文,由市总办公室以“长工党字”、“长工通字”、“长工发”、“长工组字”、“长工字”编号;以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名义发文,由部门负责编号;与有关单位联合印发的文件,由主办单位负责编号。

  5.缮印、校对:

缮印公文要严格公文格式,做到清晰、整洁、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

  6.用印:

用印要以的签发为依据,除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文件外,公文应当加文机关印章。

  7.登记:

文件发出前要进行登记。

  8.封发:

文件印制后,由发文单位对文件内容做最后检查,核对落款、查发往单位、核对信封地址。

送外单位、外地的密件,要交机要部门递送。

  第二十一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办公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案。

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立卷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

  市总机关的公文立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绝密级公文应当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凡泄露或出卖党和国家秘密公文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秘密公文的密级按其内容及如泄露可能对党和国家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划分“绝密、机密、秘密”,不公开发表又未标注密级的公文,按内部公文管理。

  第二十四条销毁机密,要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要到指定单位销毁,并有专人监送、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二十五条市总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文件和资料的,须统一送市总打印室;特殊情况须到外面打印、复印文件和资料的,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标注了密级的公文还须经办公室登记签字后方可翻印,承办人要确保公文的保密安全。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及业务性资料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总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

职学院公文处理规定

  职学院公文处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使我院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制定本办法。

  2、党政领导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工作,交流经验,沟通情况,处理问题的重要工具,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公文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4、我院公文处理工作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院属各单位应指定兼职人员办理公文处理工作。

  二、公文种类

  1、决议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决策事项。

  2、决定对重要问题和重大行动作出的决定及采取的措施。

  3、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重要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4、意见发布对重大问题的主张,要求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5、条例由领导机关制定或批准,规定某些事项或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等带有规章制度性质的公文。

  6、规定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带有约束性的措施。

  7、通知发布规章,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向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通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

  8、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交流经验,传达重要精神等情况。

  9、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

  11、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2、函不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告知事项,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13、会议纪要记载和表达会议主要精神和议事事项。

  三、发文

  1、以党委和学院名义发出的文件,由业务主管部门拟稿,经单位负责同志核签(会办单位者,须会签)后,交党政办公室编号处理,主任审阅并经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阅签后,方可发出。

  2、党政办公室对以党委和学院名义发出的文件,要做好审核工作,审核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内容、文字表述、文种使用、格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然后送分管院领导签发,拟稿、核签人须对文稿的内容和文字负责。

  3、文稿签发后,文书工作人员要做好文件的编号、缮写、打印、盖印和分发等工作,如遇有疑问或发现错、漏时,应向拟、核稿人查明修正,缮印文件一律由拟稿单位负责校对,力求做到缮印清晰、整洁,不出差错。

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文件,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文件用纸一般用16开型(26Omm×184mm)推广采用A4型(297mm×210mm)。

  4、以院党委和院行政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底稿,应留存党政办公室。

  5、草拟公文应注意问题:

  

(1)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情况要属实,观点要明确,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精练,书面要工整,标点要准确,篇幅要力求简短。

  (3)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

用词要准确、规范,在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并加以说明,不写不规范的字。

  (4)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词、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

  (5)引用公文,应注明发文时间、机关、标题和文号。

  (6)正式文件,均应使用发文稿纸拟稿并准确确定文件的体式,应写明文件的标题、主送或抄送机关、印发份数。

拟稿或部门负责人均应签字。

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7)起草、修改或签批公文应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

  (8)党委或行政转发的文件,由党政办公室起草批语。

  四、收文

  1、院内外专送给学院、院党委及院领导的公文,均由党政办公室办理登记、编号、送批、专办等手续。

  2、院领导、业务部门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带回的文件及声像资料,应根据文件内容和机密程度,交党政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专人登记保管。

  3、院属各单位接到院内外来文,也应由文书处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及时送系部、处室负责同志批阅处理。

  4、处理来文,应附上处理单,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分送给主办单位进行处理。

重要文件的处理应分别请示书记或院长批阅,一般事务性文件(如一般公函、咨询信、报表、收据等)由系、处文书工作人员直接送往有关单位办理。

  5、凡属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由批办人指定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几个部门传阅的文件,请有关人员到党政办公室阅看,如需借用,办理借用手续。

  6、公文办理应按轻、重、缓、急处理,急件应随来随办,重要文件应请示领导或由领导亲自办理。

办理公文应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七至十天。

  7、文书处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催办文件处理情况,了解处理结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对于拖延积压、屡催不办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批评。

  篇3:

化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公文处理办法

  化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公文处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使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参照上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的公文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规范体式的文件,是贯彻政府法规政策,执行上级单位的任务,实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之一。

  3公文处理包括公文的格式、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4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5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安全。

  6公司行政管理部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有关文件收发、送阅、管理;负责对上级公司和外单位及其他部门文件的收发、分送、办理;负责公司文件的核稿、编号、用印、整理、归档;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7各部门、车间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定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指定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公文种类

  8公司对上、对下、对外行文的种类有:

  8.1决定、决议。

决定适用于公司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的安排,对公司各单位做出的重要决策或对重要工作、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组织机构和人事变动做出的安排。

决议适用于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的并要求贯彻执行的工作事项。

  8.2公告、通报。

公告适合于公司对外宣传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通报适用于公司典型事例的介绍,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

  8.3规定、办法。

规定和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在公司管理范围内,对公司内部制定的带有约束性的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

  8.4请示、批复。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8.5报告。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8.6通知。

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有关单位需知悉的事项,或需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聘用干部等。

  8.7函。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相互洽商工作,询问、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8.8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记录议定事项。

  三公文格式

  9公司的公文格式,一般由发文单位、成文编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报)单位、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9.1机要文件应当按密级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如果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字体,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1个字。

  9.2紧急文件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字体,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1字,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同时标识,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二行。

  9.3发文字号应当包括:

单位代字、年份、序号。

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号(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9.4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明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表明发文单位(发文单位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前后应一致)、事由、公文种类。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位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处,用2号宋体加黑,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同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9.5上行文应注明签发人姓名。

平行并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9.6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公文的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

公司内部的签报使用3号仿宋字标识。

  9.7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

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9.8成文时间以签发人签发的日期为准,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0”。

  9.9印章是公文生效的标识。

印章为红色。

居中下压成文时间。

  9.10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9.11“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之间空1字。

  9.12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单位后标句号。

如有主送单位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单位。

  9.13印发单位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单位以下(无抄送单位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

印发时左空1字。

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9.14公文用纸统一采用A4型(210mm×297mm)。

  行文

  10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的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采取抄报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单位。

文件应上报主管单位,不要直接报送领导个人。

  11公司向上级单位上报的文件,应由公司总经理签发。

  12公司各部门之间不行文、不联合行文。

各部门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四公文办理

  13公文办理一般分为收文、办文和发文。

  14收文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14.1政府部门、上级公司来文,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签收、拆封、登记、编号。

  14.2上级单位的工作电话通知,要认真做好来电单位、人员姓名、时间、通话内容等要素的记录工作,由行政管理部通知相关人员。

上级单位发给公司的传真文件,应由行政管理部负责通知落实。

  14.3收到上报的需要办理的文件,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审核、登记。

审核的重点是:

是否由公司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单位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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