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税局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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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税局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安徽省地税局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安徽省地税局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时间:

2011-01-27

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就非居民税收问题出台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非居民税收政策日趋完善,专业化管理机制初步形成,税收管理逐步走向规范。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非居民税收征管基础依然薄弱,非居民税收征管的意识不强,特别是在政策运用、税收管辖权的判定、国地税征管权限的划分上基层普遍感到模糊,非居民税收管理现状不容乐观。

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收主权,有必要认真思考当前非居民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从而进一步优化非居民税收管理,更好地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

一、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内容

非居民税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来源地管辖权原则,对非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收入和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征管活动。

作为国际税源的主要来源,非居民税收具有政策复杂,专业性强等特点。

就纳税人而言,包括了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两大类。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就征税对象而言,包括了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不动产所得和财产收益、国际运输所得、劳务所得、其他所得等多种类型;就涉及税种而言,涵盖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等多个税类;就法律适用而言,涉及了国内法与税收协定(安排)综合判定;就征管权限而言,存在着国地税交叉征管的情况。

因此,地税部门在非居民税收征管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非居民税收征管原则

一是除对所得征税外,其他地方税种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完全适用现行国内法的规定。

二是在对所得征税时,依据来源地管辖权原则对非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其基本原则已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条款中。

(二)所得税判定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法的适用

在判定某项具体所得是否征税,是否拥有管辖权和按多少征税时,需要结合国内法与税收协定进行具体判定。

税收协定已将所得具体划分为营业利润、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得和财产收益)、国际运输所得、劳务所得、其他所得等几类,并对不同类型的所得规定了不同的征税原则。

因此,当出现国内法与税收协定规定不一致时,应依据国际惯例进行判定。

当国内法严于税收协定时,按税收协定执行;当税收协定严于国内法时,按孰优原则,即按国内法规定执行。

(三)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的划分

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企业所得税征管,由国税部门负责,如对外国企业在华分支机构、常驻代表机构、承包工程作业和劳务、国际运输等的税务管理。

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所得,或虽设有机构、场所,但获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自2009年1月1日起,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税局或地税局负责。

如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就可能涉及国地税征管权限的划分问题。

二、当前非居民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非居民税收管理认识不到位。

作为一项新的工作领域,基层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内涵、工作对象、征管途径、政策把握缺乏深入的了解,不知道如何运用原本熟悉的国内税法实施非居民税收管理,不清楚国内法与税收协定的相互适用,在实际征管中还停留于惯性思维中,“我们这里没有非居民”。

基层税务部门对非居民税收工作缺乏系统、全面的了解,严重制约了非居民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

(二)对非居民税收缺乏应有的扣缴意识。

从当前基层征管的现状看,国内企业(特别是内资企业)对非居民企业应否履行纳税义务、在何种情况下履行纳税义务、如何履行纳税义务大多一无所知,致使扣缴义务难以准确及时地履行。

待税务机关通过种种渠道发现付汇信息时,往往都是款项已结清,合同(协议)已履行完毕,付汇企业面临的是补税或罚款的问题。

(三)部门间的相互配合有待强化。

非居民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比如对外付汇由外管和各银行控管,权益性投资中外方股东的股权转让由商务部门控管,更换法人等变更营业执照事宜的由工商部门控管,境外人员入境提供劳务的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劳动部门控管。

由于部门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协作沟通机制,对于非居民在华取得的所得,税务机关无法及时知晓其具体内容,造成非居民税收控管难度大,征管处于被动。

同时,随着国家对售付汇出证审批政策的放宽,各级外汇管理部门、银行必然会放松对企业和个人向境外付汇的税务凭证审核要求,客观上又加大了税务部门非居民税收征管的难度。

(四)面临现代科技进步的新挑战。

非居民税收征管中面临着现代科技和通讯手段不断发展带来的新挑战,特别是在对纳税义务的界定上。

一方面,随着通讯手段的发展、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出现使现行税收政策面临挑战。

比如,通过网络提供跨国劳务,其劳务发生地如何确定。

另一方面,交易手段的丰富加大了跨国劳务和交易的真实地点的核实难度,既容易引发国家间税收管辖的争议,又为跨国避税提供了可能

(五)征管手段相对滞后。

目前,从国税系统看,其运行的征管软件Ctais2.0提供给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功能,仅仅是非居民企业的身份认定、申报和征收,对非居民企业申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难以分析,给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从我省地税系统来看,非居民税收还主要通过税务人员进行手工分析和管理,科学化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六)国际税收专业人员缺乏。

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对税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要求较高,既要懂得专业性很强的国际税收业务知识、熟悉外语、掌握国内外财务会计,又要懂合同、外汇、贸易、法律和计算机知识。

当前,基层税务干部的素质离这一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

会计算机的,不懂税收;懂税收的,英语又知之甚少;熟悉内税管理的,对非居民管理不甚了解。

人才的缺乏是制约非居民税收征管水平提高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建议

非居民税收管理是当前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为充分发挥其作用,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明确非居民税收征管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税源国际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世界各国对跨国税源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

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的需要。

为此,我们要克服国际税源难管理中的畏难情绪,树立信心,迎接挑战,进一步提高对非居民税收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职业敏感性,增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担当起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重任。

(二)强化政策宣传,正确理解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内涵。

一是强化系统内的宣传。

让广大税务干部全面了解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对象、工作特点,尤其是帮助基层征管一线人员熟练掌握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确保非居民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上门宣传、专题宣传等形式,让其了解相应的权益和责任,增强纳税、协税和护税意识。

(三)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非居民企业税源控管体系。

税务部门要主动出击,积极联系各有关职能部门。

从外汇管理部门获取费用支付情况、从公安部门获取出入境情况、从商务部门获取技术引进情况、从国土部门获取建筑施工情况,并参与到有关的经济活动中去,如外管局的QFII、证监会的上市公司重组、银监会的离岸银行业务等等。

通过加强与这些部门的合作,努力完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为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提供一个非常有效的保障。

(四)修订完善政策,改变非居民税收监管的不利情况。

根据经济发展的进程,适当调整税收协定中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内容,修订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的判定标准、应税所得范围、准备性与辅助性活动内容等,剔除一些较难取证、较难把握的条款,构建简洁明了、操作性强的非居民税收政策管理体系。

(五)增加投入,提高非居民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

在征管软件中建立非居民整套管理信息,将非居民税务登记、身份认定、申报征收、审核评析、异常比对、可比分析、汇算清缴、跟踪管理和注销都纳入计算机管理,实现微机化、科学化管理的目标。

(六)突出重点,强化对大企业的监管。

大企业涉及的非居民事项多,政策复杂、影响面广,做好大企业非居民税收管理,既抓住了牛鼻子,又起到了事倍功半的效果。

因此,日常征管中,我们要及时关注大企业,顺藤摸瓜,掌握对外支付项目、汇款金额和涉及企业名单,逆流而上,核查企业的合同、协议、票据,分清境内外收入归属等过程,判定相关事项是否符合法定征免税或不予征税条件,查核是否存在偷税、避税事实,是否有跨国税源漏征漏管情况,有效控管税源。

(七)融合渗透,促进非居民税收管理新发展。

非居民税收管理作为国际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特别纳税调整、税收情报交换和税收协定执行紧密相连。

对外支付款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关系到所得税税基是否受到侵蚀,关系到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对特别纳税调整起着重要的作用;境内、外费用发生的真实性与情报交换工作相关联;非居民纳税人取得各种所得征(免)税涉及税收协定的条款。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握好非居民税收管理与国际税收工作各环节的相互关系,抓好各环节的相互融合渗透,形成整体合力。

(八)强化培训,提升国际税收管理人员素质。

针对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性强的特点,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制定非居民税收管理人才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培养人才,建立健全非居民税收管理人才库,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人才,造就一支与非居民税收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税务人才队伍

(作者单位:

安徽省地税局国际税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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