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作业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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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作业答案
《中国税制》作业答案
增值税作业
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9 月,该企业发生如下购销业务:
(1)采购生产用燃料煤炭,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225 万元;
(2)采购生产用原料聚乙烯,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500 万
元;
(3)购买水泥用于基建工程,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60 万元;
(4)支付火车站运输费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
20 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 3 万元;
(5)销售产成品农用薄膜(免税),开出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400 万元;
(6)销售产成品塑料制品,开出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600 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设期初已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当月通过认证。
答案:
(1)采购煤炭,进项税额=225*17%=38.25(万元)
(2)采购聚乙烯,进项税额=500*17%=85(万元)
(3)采购水泥,因为用于在建工程,所以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4)支付运输费和装卸费,进项税额=20*11%+3*6%=2.38(万元)
(5)销售免税的自产商品,进项税额转出=(38.25+85+2.38)
*400÷(400+600)=50.252(万元)
(6)销售商品,销项税额=600*17%=102(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102-(38.25+85+2.38-50.252)=26.622(万元)
2、甲、乙二个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为商业企业,乙为生产企业,
所售货物均适用 17%的税率。
9 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乙企业售给甲商场一批货物,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
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 500 万元,税金 85 万元。
甲尚
未付款。
1
(2)乙当月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料,支付货款 100 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税金 17 万元;支付运费,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运费为 2 万元。
(3)因质量问题甲商场退回上月从乙厂购进的货物 100 件,每件不含税价
为 500 元。
退货手续符合规定。
(4)甲当月取得商品零售收入 819 万元(含税)。
请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甲、乙纳税人 9 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期初已无可抵扣
的进项税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当月通过认证。
答案:
甲企业
(1)购进货物,进项税额=500*17%=85(万元)
(3)退货,进项税额转出=100*0.05*17%=0.85(万元)
(4)销售商品,销项税额=819/(1+17%)*17%=119(万元)
甲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19-(85-0.85)=33.15(万元)
乙企业
(1)销售商品,销项税额=500*17%=85(万元)
(2)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100*17%+2*11%=17.22(万元)
(3)被退货,销项税额减少额==100*0.05*17%=0.85(万元)
乙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85-0.85)-17.22=66.93(万元)
3、A 电子设备生产企业(本题下称 A 企业)与 B 商贸公司(本题下称 B 公
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 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A 企业从 B 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 B 公司开具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明货款 180 万元、增值税 30.6 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和税
款未付。
(2)B 公司从 A 企业购电脑 600 台,每台不含税单价 0.45 万元,取得 A 企
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 270 万元、增值税 45.9 万元。
B 公司以销
货款抵偿应付 A 企业的货款和税款后,实付购货款 90 万元、增值税 15.3 万元。
(3)A 企业为 B 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
额 9.36 万元。
制作过程中委托 C 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 2 万元、增值
税 0.34 万元,取得 C 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4)B 公司从农民手中购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 30 万
2
元,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为 3
万元。
入库后,将收购的农产品 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
得含税收人 35.03 万元。
(5)B 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 298.35 万元,均开具普通
发票。
期初已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当月通过认证。
要求:
(1)计算 A 企业 2014 年 12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 B 公司 2014 年 12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A 企业
(1)购买原材料和零部件,进项税额=180*17%=30.6(万元)
(2)销售电脑,销项税额=270*17%=45.9(万元)
(3)制作电子屏,销项税额=9.36/(1+17%)*17%=1.36(万元)
委托加工,进项税额=2*17%=0.34(万元)
A 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45.9+1.36-30.6-0.34=16.32(万元)
B 企业
(1)销售货物,销项税额=180*17%=30.6(万元)
(2)购买货物,进项税额=270*17%=45.9(万元)
(3)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4)购买农产品并支付运费,进项税额=30*13%+3*11%=4.23(万元)
将收购的产品作为集体福利,进项税额转出=(30*13%+3*11%)
*40%=1.692(万元)
销售农产品,销项税额=35.03/(1+13%)*13%=4.03(万元)
(5)销售商品,销项税额=298.35/(1+17%)*17%=43.35(万元)
B 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30.6+4.03+43.35-45.9-(4.23-1.692)
=29.542(万元)
消费税作业
1、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 年 8 月生产
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 64 000 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
费 4 200 元、保险费 3 800 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 1 600 元、税额 176 元。
3
(2)外购食用酒精 100 吨,每吨不含税价 8 000 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金额 800 000 元、税额 136 000 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运费金额 50 000 元、税额 5 500 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
费 30 000 元、税额 1 800 元。
(3)销售粮食白酒 60 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 26 000 元、增值税销
项税额 4 420 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 1 825 200 元。
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
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 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 1 770 444 元。
另外,取得
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 120 000 元、税额 13 200 元。
(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 50 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
司),每吨售价 20 000 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 1 000 000 元、
税额 170 000 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 25 吨,每吨售价 33 462 元并开具普
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 836 550 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 2.5 吨,经主管
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
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求该企业当
月应纳的消费税。
答案:
(1)进口设备,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购入酒精,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3)销售白酒,应纳消费税=60*26000*20%+60*1000*2*0.5=372000 元
(4)销售给子公司白酒,价格偏低,应该正常市场价格计算消费税
=50*26000*20%+50*1000*2*0.5=310000 元
(5)销售给个人白酒,应纳消费税=25*33462/(1+17%)
*20%+25*1000*2*0.5=168000 元
(6)酒精被盗,不涉及消费税
当月应纳的消费税=372000+310000+168000=850000 元
2、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
年 10 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 PU 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 万元、增值税款 1.7
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 100 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 2 万元、增值
4
税税款 0.34 万元;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0.25 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 28 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50 万元、
增值税税款 25.5 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
30 万元、增值税税款 5.1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 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款 300
万元,尚有 20%留存仓库。
(其他相关资料:
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 10%,平均成本利润
率为 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注意: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
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
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
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案:
(1)乙代收代缴消费税=0.25*100*10%=2.5 万元
(2)甲以高出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补缴消费税=28*10%-2.5=0.3 万
元
(3)丙代收代缴消费税=(150+30)/(1-10%)*10%=20 万元
甲以高出受托方(200 万元)的计税价格出售,应补缴消费税=(300-
(150+130)/(1-10%)*80%)*10%=14 万元
(4)应缴纳的增值税=(28+300)*17%-(1.7+0.34+25.5+5.1)=23.12 万元
3、 某烟酒批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 年 6 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批发企业甲销售 A 牌卷烟 5000 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
额 250 万元;销售白酒 2000 斤,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 4 万元;
5
(2)向烟酒专卖店乙批发 B 牌卷烟 2000 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
105.3 万元;
(3)以 4000 条 B 牌卷烟为股本与丙企业联合成立一家烟草零售企业;
(4)向某酒店赠送 A 牌卷烟 100 条;
(5)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58 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问题。
(1)计算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注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关注的问
题: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答案:
(1)向批发企业销售卷烟,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批发卷烟应计销项税额=2500000*17%+40000*17%=431800 元
B 牌卷烟单条价格 1053000/((1+17%)*2000)=450 元>70 元
卷烟消费税=1053000/(1+17%)*11%+(2000*200)*0.005=101000 元
卷烟增值税销项税额=1053000/(1+17%)*17%=153000 元
(3)A 牌卷烟单条价格 2500000/5000=500 元>70 元
卷烟消费税=4000*450*11%+(4000*200)*0.005=202000 元
卷烟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450*17%=306000 元
(4)卷烟消费税=100*500*11%+(100*200)*0.005=5600 元
卷烟增值税销项税额=100*500*17%=8500 元
(5)应纳消费税=101000+202000+5600=308600 元
应纳增值税=431800+153000+306000+8500-580000=319300 元
营业税作业
1. 位于县城的某建筑安装公司 2014 年 6 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与机械厂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一份,为其承建厂房一栋,签订合同时预
收工程价款 800 万元,月初开始施工至月底已完成全部工程的 1/10。
(2)与开发区签订安装工程合同一份,为其铺设通信线路,工程价款共计
300 万元,其中包含由开发区提供的光缆,电缆价值 80 万元,月末线路铺设完
工,收回全部价款。
(3)与地质勘探队签订合同一份,按照合同约定为其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工程
劳务,取得劳务收入 40 万元。
6
(4)为客户提供房屋装修劳务,共收取人工费 35 万元、管理费 5 万元、辅
助材料费 10 万元,客户自己采购的装修材料价款为 80 万元。
(5)将自建的一栋宅楼销售给职工,取得销售收入 l000 万元、煤气管道初装
费 5 万元,代收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50 万元;该住宅楼的建筑成本 780 万元,当
地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建筑业的成本利润率为 1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应纳的营业税。
答案: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800*3%=24(万元)
(2)属安装业务,但建设方提供的安装材料价值不作为计税依据。
(300-80)*3%=7.2(万元)
(3)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40*3%=1.2(万元)
(4)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的,承包方外购的材料费用和劳务收入需计算营
业税,但建设方提供的装修材料不计入。
(35+5+10)*3%=1.5(万元)
(5)自建建筑物销售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780*(1+15%)/(1-3%)*3%+(1000+5)*5%=77.99(万元)
该公司 6 月应纳营业税=24+7.2+1.2+1.5+77.99=111.89(万元)
2. 某餐饮企业 2014 年 6 月发生如下业务:
(1)实现营业收入 800 万元,其中包括顾客现场消费餐饮营业收入 500 万元、
熟食外卖收入 30 收万元、内设卡拉 OK 厅营业收入 270 万元。
(2)因该企业一餐厅人流量大,设立一个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
当月共销售福利彩票 500 万元,餐厅按 2%的比例收取手续费。
(3)该企业以不动产(市场价值 500 万元)投资参与设立一家公司,约定每
年收取固定收益 40 万元、半年结算一次,当月收到 20 万元。
(4)转让一栋房产,该房产是若干年前由债务人抵债而得,当时冲抵的债务
金额是 650 万元。
此次售价 800 万元,包含购置房屋后安装的立柜式空调设备
折合 10 万元。
空调设备与房屋单独核算。
(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税的同时
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
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
业税。
)
7
(5)卖出作为金融资产核算的某股票,卖出总价为 130 万元,支付税费 4 万
元;该股票的买入价为 85 万元,买入时支付税费 2 万元,股票持有期间取得股
息 3 万元。
(6)出租企业一处闲置的土地使用权,预收租金 80 万元。
(其它相关资料:
当地政府规定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 2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应纳的营业税。
(1)餐饮业对外零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缴纳增值税,卡拉 ok 收入按娱
乐业计算营业税
500*5%+270*20%=79(万元)
(2)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500*2%*5%=0.5(万元)
(3)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对外投资,风险共担的,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
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 号),如果以房地产投资入股,但不共同承担
风险,而是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
“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20*5%=1(万元)
(4)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
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800-650-10)*5%=7(万元)
(5)金融商品转让按差额计税,不含相关税费,买入价应以购入价减去持
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
(130-(85-3))*5%=2.4(万元)
(6) 出租土地使用权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收到预收款
时就发生纳税义务
80*5%=4(万元)
该企业 6 月应纳营业税=79+0.5+1+7+2.4+4=93.9(万元)
企业所得税:
教材本章后的三道练习题
1、
(1)会计利润=3000+50-2800-35=665 万元
其中,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限额=665×12%=79.8 万元
因此通过希望过程基金委员会向某灾区捐款 10 万元,允许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直接捐赠不可以扣除,应在会计利润基础之上调
增 5 万元。
(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可扣除,应在会计利润基础
上调增 20 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665+5+20=690 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690×25%=172.5 万元
8
2、我国居民企业境内外所得都需向我国政府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
于境外所得已负担的所得税款可以扣除。
扣除限额为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
税法计算的所得税。
我国境外所得税抵免采用分国不分项。
来自 A 国所得共为 600+100 万元,境外负担所得税额为 150+20 万元,抵扣
限额=175 万元,境外负担的所得税额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因此允许
抵免的所得税为 170 万元。
来自 B 国所得为 400 万元,境外负担所得税额为 80 万元,抵免限额=100 万
元,境外负担的所得税额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因此允许抵免的所得
税为 80 万元。
国有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2000+700+400)×25%-170-80=525 万元
3、
(1)会计利润=1500+200+100+100-1000=900 万元
(2)国库券利息免税,应对会计利润调减 100 万元。
(3)视同销售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对会计利润调增 100 万元。
(4)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可以扣除,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5)税法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数的 60%(即 100×60%=60 万元),
但不允许超过限额。
限额=(1500+200)×5‰=8.5 万元
应对会计利润调增 60-8.5=51.5 万元
(6)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00*14%=28 万元,应对会计利润调增 22 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2.5%=5 万元,不用调整。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00*2%=4 万元,应对会计利润调增 6 万元。
(7)税收滞纳金和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10 万元
(8)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900-100+100+100+51.5+22+6+110)
×25%=297.38 万元
(9)《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
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其设备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
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可以抵免税额总额=500×10%=50 万元
该企业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97.38-50=247.38 万元
个人所得税作业
李某是某事业单位的职员,并业余从事创作工作。
2014 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9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 6000 元,年终获得奖金 20000 元;
(2)为公司设计一款产品,取得报酬 10000 元;
(3)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 1500 元;
(4)出版一图书,获得稿酬 23000 元;
(5)出租一设备,每月租金收入 5000 元,相关税费不考虑,当年未发生
修缮费用。
试计算李某 2014 度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
(1)每月工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000-3500)×10%-105=145
元
20000/12=1666.67,适用税率为 10%
年终奖应纳税额=20000×10%-105=1895 元
(2)设计产品报酬为劳务报酬。
10000×(1-20%)×20%=1600 元
(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4)稿酬所得应纳税额=23000×(1-20%)×20%×(1-30%)=2576 元
(5)设备租赁所得应纳税额=5000×(1-20%)×20%=800 元李某当年应纳个人所
得税额=145*12+1895+1600+2576+800=8611 元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