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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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从基层一线锻造党政干部后备人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以及《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完善定期选聘机制

1、实行定期统一选聘。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由省、市两级选聘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组织实施。

每年初,由各市自下而上报送选聘大学生“村官”计划。

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根据中央组织部下达的选聘指标,结合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离任和其他离岗等出现的缺额情况,研究确定全省年度选聘计划、各市选聘指标以及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和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发布。

2、严格选聘工作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选聘对象重点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和具有本科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各市、县(市、区)特别是在皖高等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时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整个选聘过程公正、透明、有序。

3、规范办理聘用手续。

选聘对象确定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等。

大学生“村官”的任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提出意见,乡镇党委下发任职文件。

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应及时调整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

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具备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兼任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等职务。

二、建立完善跟踪培养机制

4、确定岗位职责。

大学生“村官”到任后,乡镇党委和村“两委”要结合本地实际与个人专业特长,逐人明确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

职责主要有六项:

(1)宣传教育,即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农业实用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

(2)事务管理,即负责起草文字材料、做好“两委”会议记录、规范档案资料管理、村级网页维护和内务工作等;(3)协助工作,即配合村班子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参与配合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等工作;(4)参与决策,即参加村“两委”会议,参与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出谋划策,提出建议;(5)联系包片,即负责联系村民组,深入农户了解情况,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指导督促村民组发展生产和服务群众,努力为村民排忧解难;(6)加强组织,即协助村级党组织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参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承诺制、“四议两公开”和党员议事会的协调联络等有关具体工作。

负责协助抓好村团组织、妇女组织建设工作。

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成员职务的,按照所担任具体职务确定工作职责。

同时,可根据实际,指导大学生“村官”履行自选性职责,引导他们真正扎根基层、建功立业、健康成长。

5、建立联系帮带制度。

要把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县(市、区)委、政府整体工作规划,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和成长情况。

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从工作实际出发,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县或乡镇领导干部和1名村干部,与他们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工作指导和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村官”熟悉农村情况,学习群众工作方法,掌握农业实用技术,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有选派干部的村,选派干部要主动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帮扶。

6、加强岗位培训。

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整个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由省、市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聘用期间的日常培训工作,以县(市、区)为主,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省、市委组织部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示范培训班。

大学生“村官”教育培训要着重围绕做好农村工作、推动创业富民等目的来开展,重点讲授“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经验方法,宣传大学生“村官”先进典型,明确大学生“村官”的行为规范,帮助和促进大学生“村官”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各级组织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

7、注重实践锻炼。

乡村党组织要结合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让他们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民事调解、法律法规宣传等方面充分发挥才智,培养与农民群众的感情,积累做农村工作的方法与经验。

县、乡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优秀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

对工作表现优秀、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适时推荐进入村“两委”班子,为他们干事创业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8、搭建交流平台。

省选聘办依托安徽先锋网建立安徽大学生“村官”网页,定期编写《大学生“村官”园地》,联合省内主流媒体开辟大学生“村官”专栏,每年至少召开1次大学生“村官”座谈会,加强与大学生“村官”的联系交流。

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通过设立大学生“村官”QQ群、飞信群,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站,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经验交流会和座谈会等,为他们提供多种交流平台,加强对大学生“村官”行为规范的正面引导。

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根据大学生“村官”的特点,组织开展大学生“村官”巡回报告、经验交流及文艺汇演等活动,推广宣传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和创业经验,为大学生“村官”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三、建立完善创业扶持机制

9、强化创业指导服务。

各地要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制定鼓励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扶持政策,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帮助和支持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搭建创业富民平台。

要制定大学生“村官”创业培训计划,把市场经济、新农村建设、农村实用技能、企业经营管理等知识作为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定期举办创业专题培训班。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和“阳光培训”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共青团组织要优先把大学生“村官”纳入SYB培训范围。

要定期推介发展项目目录,组织科技、经济、涉农部门专家和各类自主创业典型,帮助和引导大学生“村官”围绕自身优势选好项目,围绕任职村区位优势、产业优势选好项目,并通过聘请科技导师、组建专家服务团、派遣创业指导员、开设创业讲堂和专家热线等方式,实行“一对一”结对帮带,有针对性地为大学生“村官”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

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作的日常联系、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要积极组织大学生“村官”到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小型加工企业和高效农业示范园进行见习和实践锻炼,让他们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10、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

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采取担保、贴息、补助等方式,帮扶大学生“村官”创业。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及时组织有关金融机构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服务需求调研,督促和鼓励各金融机构改进信贷方式、创新信贷产品,确保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及时得到合理有效的金融支持。

将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作纳入全省“万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协调省农村信用联社、省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分行等金融机构,为大学生“村官”优先提供创业贷款;依托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地区发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项贴息资金,优先对大学生“村官”申请的创业小额贷款进行贴息。

对大学生“村官”任职村,各级农业、林业和扶贫部门要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11、营造创业激励氛围。

各地要通过开展创建大学生“村官”创业示范点、举办创业项目设计大赛、召开创业推进会、评选表彰创业先进典型等活动,推动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帮助和引导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经营管理者、致富项目带头人、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逐步实现自主发展。

对直接从事或立足农业的创业项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大学生“村官”一次性奖励经费。

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后未续聘、创业项目尚在初创阶段的,可在5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

四、建立完善管理考核机制

12、加强日常管理。

县(市、区)、乡镇党委要定期研究大学生“村官”工作,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

对大学生“村官”要严格管理,发现不良苗头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加强正面引导。

要严格执行大学生“村官”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涉及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等重大事项,要及时逐级报告。

对隐瞒不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认真落实好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和工作交流汇报制度。

各级组织部门要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13、严格工作考核。

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完善竞争择优机制,形成在实践中比干劲、比奉献、比业绩的鲜明导向。

强化大学生“村官”苦干实干、创先争优的意识。

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由各市统一部署,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组织实施,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配合进行。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为依据。

年度考核采取个人述职、会议测评、实地了解、乡镇党委和村“两委”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高于本县(市、区)同一批次大学生“村官”总数的35%。

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要及时予以解聘,解聘手续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根据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情况,各市、县(市、区)要定期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活动,省里在各地表彰的基础上,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优秀大学生“村官”标兵。

考核结果和评优情况分别由省、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并存入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

五、建立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14、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各地要保证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及时发放。

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要加强对中央和省下拨的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每年年底前,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下一年选聘规模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中央和省下拨的补助资金,与各地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

15、认真执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以县(市、区)为单位,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直至聘期结束。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大学生“村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以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具体手续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办理,有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16、认真执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补偿和代偿。

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对在村任职2年(含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经本人申请,省、市、县(市、区)选聘办逐级审核后,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对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40%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

17、提供工作生活基本保障。

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工作、食宿等基本条件,帮助解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等方面的问题。

大学生“村官”原则上要住村,不具备单独安排食宿条件的村,由乡镇本着保障安全、有利工作的原则,负责做好食宿场所的安排。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比照选派干部办公经费管理办法,为大学生“村官”安排一定的办公经费;也可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位,每年统一组织大学生“村官”进行一次体检。

六、建立完善有序流动机制

18、鼓励留村任职工作。

对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

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期满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和相应待遇。

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

一个续聘期限为3年,续聘次数原则上为1次。

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

续聘期间,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价水平,适当调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19、择优招录公务员。

(1)参加面向社会的统一招考。

大学生“村官”可参加全国、全省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

(2)定向招考。

2011年起,每年公开考录公务员时,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15%的比例单列计划,面向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的10%。

(3)选调生招考。

2011年起,选调生逐步做到主要面向在村任职2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大学生“村官”选拔。

选调对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参加公务员定向招考和选调生招考的大学生“村官”应获得省选聘办统一制发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

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和选调生,要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

注重考察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实际表现,充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

对聘期考核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

今后,省、市级机关从基层遴选补充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用有大学生“村官”经历的优秀公务员。

大学生“村官”录用为公务员后,其在村任职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

20、引导另行择业。

(1)参加企业单位招录。

大学生“村官”所在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向企业宣传大学生“村官”的优势,为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工作提供服务。

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专门组织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到大学生“村官”所在地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学习情况,加深他们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了解,增强招聘意愿。

聘用大学生“村官”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鼓励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

(2)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的,可直接补充任职满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

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在村任职2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凭省选聘办颁发的大学生“村官”证书,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对聘期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可破格免试直接聘用。

每年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引导自主择业。

各级政府主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市场)要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开展免费就业指导培训、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引导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多元化发展。

自主择业的大学生“村官”未就业期间,根据本人意愿,各级政府主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免费代为保管个人户籍(集体户)、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相关服务。

对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给予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保险关系接续等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大学生“村官”期满后被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21、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研究生招考,对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凡是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招生单位应尽量予以录取,报考单位确定不能录取的,可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录取。

省属各高等院校要加强适合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的本科专业点、硕士学位点建设,为大学生“村官”期满后继续学习深造创造条件。

七、建立完善合力推进机制

22、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由组织、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大学生“村官”人数较多的市、县(市、区)可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配齐工作人员。

23、明确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共同抓好大学生“村官”工作。

组织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公安部门负责医疗、养老保险,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研究生,另行择业,人事代理,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工作生活补贴等配套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检查、落实工作;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参加村委会(居委会)选举等工作;农业、林业、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利用部门资源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指导他们参与现代农业、林业建设和扶贫开发等工作;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主要负责对大学生“村官”中团员青年和妇女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团组织要着重抓好大学生“村官”的创业富民工作。

24、落实管理责任。

省选聘办在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负责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宏观管理和沟通协调,指导市、县(市、区)选聘办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规划落实、组织指导、培训培养和督促检查工作。

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实施。

县(市、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组织委员是具体责任人。

各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要纳入干部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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