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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局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义乌市邮政局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意义:

为了加强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邮政通信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省、市邮政局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内容:

对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制度、实施、管理进行了完善和规范。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领导、组织、管理、设施、责任五落实。

消防业务上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工作目标:

(一)无重大火灾及重大电器设备灾害事故;

(二)控制重大人员烧伤,设备、行车烧毁事故;

(三)控制机房、生产场所、重要部位、邮件火险事件;

(四)火警隐患整改率达百分之百。

第六条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员工安全生产的教育;

(二)落实邮政生产全过程中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三)对邮政生产全过程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四)总结邮政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第三章消防安全网络

第七条消防工作树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防火安全意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企业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实行三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即:

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局长);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见附件一)。

第九条建立、健全局、部门、班组(支局)三级管理网络和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局配备专职消防管理员,各部门、班组(支局)设立兼职消防员(详见附件一)。

第十条工作职责

(一)邮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是企业消防工作第二责任人,负责本企业消防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部门、支局(所)、班组的负责人是其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二)安保科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承担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建立和健全员工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协助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职责的贯彻、落实,组织全局消防安全的培训、演练、督促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和责任制考核管理之中,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各部门应当教育员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四)预防、扑救火灾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每个员工都要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本岗位的防火责任,及时反映本工作范围内的火险隐患。

(五)各部门(机构)职责

1、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1)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安排部署消防工作;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审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问题。

2、安保科职责是:

(1)对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行使计划、组织监督、检查的管理职能;负责实施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各项职责和任务;

(2)督促、检查各部门在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3)参加本局新建、改建、扩建、装璜等工程项目的设计,会审、竣工验收,提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安装、质量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4)向局领导,上级安保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关请示、汇报消防工作,组织实施局、上级和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

(5)组织开展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责任、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措施、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6)负责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的管理、检验、维修和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7)协助局有关部门做好全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对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预案演练;

(8)对消防安全工作有功部门和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实施考核或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9)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和邮件处理中心消控中心日常管理以及防火巡查,建立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对员工经常、形式多样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10)组织防火检查,及时解决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1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承担明火管理职责

(12)组织消防知识、制度、应急预案的培训。

(六)各部门、班组(支局)职责是:

1、在局长或分管局长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落实局消防工作有关制度和规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2、根据全局的消防工作计划,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消防制度和规定的情况。

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时,组织落实整改或报局主管部门;对消防重点部位建立每日巡查、记录;

3、负责管辖场所配足有效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并落实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4、负责管辖场所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禁烟区内吸烟;

5、负责落实本部门安全员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结果登记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工作(消防设施检查卡见附件三)。

6、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始资料。

7、对破坏消防设施,提出批评、教育和处理意见。

对有功人员和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8、鸿信公司对局所、工程建设中消防设施、器材、和用材等应符合消防法规。

(七)各类人员的职责

1、第一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与通信发展、经营同计划、同建设、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保障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全局的消防安全情况;

(3)组织制定局消防安全制度、规划,计划、布置消防知识宣传教育、防火检查、及时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和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确保消防安全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6)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处理火灾事故调查起

火原因、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

2、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分管副局长)

(1)协助第一责任人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2)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

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经常进行防火检查,监督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和火灾

隐患整改工作;

(6)组织实施对本局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

保其完好有效,确保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抢救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各部门责任人职责

(1)对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贯彻局消防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责任人布置的防火安全任务,执行局各项消防制度,

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措施,并落实实施;

(2)经常组织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布置和总

结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3)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落实本部门安全员每月对消防设施进

行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工(检查内容登入检查卡,见附件3),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并向局领导报告;

(4)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5)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积极提供情况,

查明原因;

(6)做好本部门灭火器材的保管工作,使灭火器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4、专职消防干部的职责

(1)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灭火作战方案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建立防火档案;

(2)开展消防宣传,进行灭火训练,负责训练义务消防队;

(3)建立防火责任制,定期深入责任区进行防火检查,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险隐患;

(4)提出更新、添置消防设备、器材的计划,并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保养;

(5)做好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警,迅速采取灭火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凡接到公安消防部门外出灭火调令时,应当迅速出动,听从指挥;

(6)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7)定期向本局消防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以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汇报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本系统、本地区消防联防活动。

5、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员职责(仓库、局所、财务室、邮件处理中心各生产车间、金票库、商函制作中心、油库、车库、计算机房、视频监控室、发电机房(设备)等)

(1)严格执行局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认真履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职责,严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吸烟和使用明火以及乱拉电线;

(3)每月进行一次电器和线路的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

(4)下班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保管好消防灭火设施、器材,熟悉灭火设施、器材的位置,熟练掌握使用、扑救、逃生和施救知识;

(7)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出现火灾要奋力扑救,尽最大努力保护国家财产和人员安全。

6、员工职责

(1)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局有关规定,爱护消防设施、器材,

(2)熟悉消防知识和逃生知识,三懂:

懂本岗位生产过程和设备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

会用灭火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会火灾报警。

三能:

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有效扑救初级火灾,做好自防自救。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8-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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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活动制度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各项消防指示精神,对防火安全工作进行布置;

(二)经常组织防火安全工作检查,特别是消防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节假日及霉雨季节的防火安全,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落实到位;

(三)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督促和抽查相结合、教育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杜绝一切违章事故的发生;

(四)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有关消防条例,普及消防知识,掌握扑救火灾的方法,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

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二)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

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

不断完善预案。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 防火设计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新建、扩建、改建邮政通信大楼生产用房的防火设计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做到主体工程与消防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安保等部门应参加会审。

(二)邮政通信生产用房的设计应当征求本单位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并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

本着有利于消防安全的原则,凡与消防安全矛盾的,首先要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建筑工程的有关防火设计图纸、资料应及时送交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审核,未经消防监督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不准施工。

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审核部门核准。

(四)机房、库房和邮件处理场所电缆竖井和管道要用阻燃材料封诸,不准使用木板、纤维板、宝丽板、塑料板、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装修,吊顶、隔墙、空调通风管道、门窗窗帘等均应采用非燃料材料制作。

(五)中央空调通风管理穿越机房、邮件处理场院所隔墙、楼板时与垂直总风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应设防火阀门,通风管道的隔热材料,应使用硅酸铝,矿渣棉等非燃材料。

(六)防火重点部位内施工要严格审批制度,外来装璜人员来局施工必须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交纳保证金,安保部门应加强施工消防管理,发现违反设计要求及施工中的火险隐患,应立即纠正。

(七)邮件处理中心大楼和邮政各场所,施工中的易燃废料、杂物,要及时清除。

(八)工程验收时要把消防设施作为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未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九)在生产场所内检修机器时,应当采用清洗剂清洗零件。

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零部件,要从严限制,并在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十)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电梯间内禁止堆放物品,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8米,一般通道不小于4米,道路上空的架栈桥等障碍物,其净高不应低于4米,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搭建建筑物,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十一)局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标志要醒目。

第十四条电源、火源管理制度

(一)电源管理

1、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施工的准备、设计线路布放、材料购置要按规定标准与要求进行。

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

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铺设电源线,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穿入空调通风管道,供电线路不准随意改动,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不得将无插头的电源线用铜丝直接插入插座。

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3、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得强行送电。

4、电器线路接头拆除后遗留的线头应及时用绝缘布包扎,不得使用其它胶带替代。

5、接电时要了解线路容量,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适应,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如空调、电暖器等)。

6、带电危险场院所要使用明显,统一的警告标志。

7、邮政机房和生产场地,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并用阻燃套管封套,接头处安装封闭接线盒,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拖地的临时线时要采用双护套线,电源线不能用铁钉固定或金属丝捆扎。

机房内严禁使用速热电器具、明火、燃气灶具。

8、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

机房严禁使用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应大于0.5米。

9、灯具的镇流器不能安装在可燃、易燃材料上,严禁任意安装使用临时灯具。

10、禁止在机房配电室存放各种油料等其他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

严禁用餐和存入食物,避免引入老鼠造成电器短路。

11、机电设备的电源变压器,传送带使用的电动机应安装在不燃材料基座上,并设置保护栏。

12、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13、凡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14、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局房通道上方,悬挂牢固,与邮件等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每座局房的电源开关箱应当单独设在局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15、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设置的避雷装置和引下线的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每年雷雨季节前要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

16、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17、局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高、低压线不得架设在同一根电线杆上。

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

18、车间、局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9、电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

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当设置防护罩。

(二)火源管理

1、生产上使用电焊、气焊(割)的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爆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安保科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登记在册,由专人监护。

3、严禁在局房、营业厅、车间、仓库、变电室、汽车库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

4、局内禁止流动吸烟。

吸烟室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室内要通风良好。

吸烟室周围30米内不得存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吸烟室应有专人管理。

5、局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临时动火必须向安保科申请办理临时动火证,方可动火。

并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2)固定动火须经安保科防火安全审核同意,报经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固定动火证。

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备相应灭火器具,主管安全部门应当经常检查和加强管理。

6、局所、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等易燃物。

易燃液体不得与邮件、易燃设备混同储存。

7、进入局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邮件。

在局区作业的电瓶车、铲车、吊车等必须安装防止喷火或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8、局区、仓库等作业场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9、邮件处理中心大楼内的通道、防火安全门必须畅通,不得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和器材,消火栓、灭火机必须整洁,邮政机房、生产场地的包装箱、打印纸等易燃物品要随时清理。

10、设备维修必须使用的少量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液体,应限量储存,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应当根据灭火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

(二)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分布合理,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

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三)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做到定责任、定人员、定部位,标明消防器材的使作日期。

专(兼)职安保员对本部门内的消防灭火机(栓)每月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工作,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失效和过期等问题,立即与局安保科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四)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20米内不准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

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添置经费,应优先给予保证。

(六)室内外的消防给水设施,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

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消防与生产合用的水池,要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

(七)局职工(包括:

劳务工、临时工、施工人员等)在没有发生火警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动用灭火机(栓),不得随意操作和损坏。

第十六条邮政生产场地消防安全具体规定

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不准堆放与设备无关的资料和除备件外的其它材料物品;不准设置沙发、床铺;不准做临时仓库;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拭地板,不准存放易燃液体和气体;不准把食物带入机房。

不准私自使用各类电热器具。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消防器材清洁、完好、有效。

使用生产性电器设备应遵守防火安全要求。

工作人员上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定无误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火灾的扑救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一)各部门、班组、支局(所)、公司要组织学习火灾事故预案,从领导、组织机构、具体措施、职责上做好扑救火灾的准备。

(二)任何人发现火警,必须及时报警并迅速采取措施,力争灭早灭小,灭了,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当公安消防队赶到时要积极配合工作。

(三)对于发生的火灾,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四)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安保科,方可清理火场。

(五)调查:

由安保科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六)处理:

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参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要求执行。

第五章消防安全防范预案(附件二)

第六章奖励与考核

第十九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重视防火工作,措施得力,预防工作扎实有效的部门和个人,对扑灭初起火苗,扑救火灾,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做出贡献的部门和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部门(集体)表彰、奖励条件:

(一)部门领导和全体职工重视消防工作,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的;

(二)防火组织机构健全,防火措施落实,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重视消防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消防条例和各种消防法规,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的;

(四)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完善,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个人表彰、奖励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异,工作表现突出的;

(二)模范执行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

(三)发现和消除隐患,表现突出的;

(四)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

(五)凡发生责任性火灾事故的,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授予部门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部门安全责任人参加评选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凡违反本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责任追究参照《义乌市邮政局员工奖罚条例》(义邮局[2004]121号)、《义乌市邮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中规定执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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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

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制与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3、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4、对职工的教育和考核应记录入档。

安全教育的内容为:

(1)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6、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

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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