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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不良反应比较

药物热:

表现常伴药疹,也有不伴药疹的单纯性药热。

表现有恶寒(或寒战)发热,热型有弛张热、稽留热、间歇热或微热。

还可伴有周身不适、头痛、肌肉疼痛、关节痛、淋巴结肿痛和消化系症状等,继而部分患者还可出现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等。

皮疹呈多形性对称性分布,并往往伴有瘙痒或烧灼感;皮疹类型有猩红热样红斑、荨麻疹及麻疹样红斑、固定性红斑等;严重的药疹可表现为剥脱性皮炎。

皮疹严重者,停药后热度可持续较长时间。

药物热与感染性发热不同,特征:

如果是首次用药,发热可经7~10天左右的致敏期后发生;再次用药发生的药物热因为发生的快,容易联想到与用药有关;药物热一般是持续的高热,常达39℃~40℃。

但发热虽高,患者的一般情况尚好,与热度不成比例;应用各种退热措施(如退热药)效果不好;但如停用致敏药物,有时即使不采取抗过敏措施,体温也能自行下降。

诊断1.如为“药物热”,则缺乏明显的感染病灶。

2.虽然体温超出正常(多表现为持续高热),但中毒现象并不显著,精神状态一般良好,也无慢性病容。

3.除发热以外,同时伴有皮疹。

抗生素引起的药物热往往不伴皮疹或仅有轻度的皮疹。

体温多于停药后两天内恢复正常。

4.平时若有对食物或药物过敏的现象,尤应警惕药物热的可能。

5.在应用抗生素的疗程中,如病情已改善,体温下降或已趋正常之后再度上升或热度重现者,应考虑药物热的可能。

如果发热出现在使用抗生素之后,由于输液大多在白天,所以到了夜间患者体温会有下降趋势,这是药物热的一个特点。

这与感染性疾病所致的发热正好相反。

此时如患者原有感染已获控制,且无新感染或二重感染的证据,而白细胞总数不高,无明显的左移与中毒性颗粒,或有嗜酸粒细胞增多,停药而热度下降、皮疹消退者,则“药物热”的诊断即可肯定。

治疗停用,补液有利药物的排泄和退热。

重症者可应用糖皮质激素,对高热或超高热患者可同时应用物理降温

一、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不良反应

(一)、青霉素类青霉素类是通过抑制菌体细胞壁的合成而发挥杀菌作用。

因人体细胞无细胞壁,青霉素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⑴、过敏反应:

较常见,包括荨麻疹等各类皮疹、白细胞减少、间质性肾炎、哮喘发作等和血清病型反应;

⑵、毒性反应:

少见,但静脉滴注大剂量本品或鞘内给药时,可因脑脊液浓度过高导致抽搐、肌肉阵挛、昏迷及严重精神症状等;

 ⑶、赫氏反应和治疗矛盾:

用青霉素治疗梅毒等疾病时可由于病原体死亡致症状加剧,称赫氏反应。

治疗矛盾也见于梅毒患者,系治疗梅毒病灶消失过快,而组织修补相对较慢或病灶部位纤维组织收缩,妨碍器官功能所致;

  ⑷二重感染:

耐青霉素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或念珠菌等二重感染;

   ⑸、应用大剂量青霉素钠可因摄入大量钠盐而导致心力衰竭。

(二)、头孢菌素类,广谱半合成,β—内酰胺类抗生素。

1、过敏反应

胃肠道反应和菌群失调多数头孢菌素可致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反应。

头孢菌素类药物对肠道菌群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长期或大剂量使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可致菌群失调,引起维生素B族和K缺乏。

另外,也可引起二重感染,如伪膜性肠炎、念珠菌感染等,尤以第二、三代头孢菌素为甚。

肝毒性多数头孢菌素大剂量应用可导致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酯酶、血胆红素等值的升高。

造血系统毒性头孢菌素偶可致红细胞或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细胞增多等。

肾损害主要绝大多数的头孢菌素由肾排泄,以第一、二代头孢为多见,偶可致血液尿素氨、血肌酐值升高、少尿、蛋白尿等。

其中头孢噻啶的肾损害作用最显著。

头孢菌素与高效利尿药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肾损害显著增强。

凝血功能障碍由于头孢菌素抗生素都能抑制肠道菌群产生维生素K,使凝血机制发生障碍,因此具有潜在的致出血作用。

凝血功能障碍的发生与头孢菌素抗生素药物的用量大小,疗程长短直接有关。

与乙醇联用产生“双硫醒”(戒酒硫)样反应双硫醒能抑制乙醛脱氢酶,使饮酒者体内乙醛蓄积产生难受反应而用于戒酒。

含硫甲基四氮唑基团的头孢菌素有类双硫醒的功能。

当与乙醇联合应用时(喝酒或者接触酒精等),也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而呈“醉酒状”。

二、喹诺酮类

喹诺酮类属合成类抗生素,主要包括诺氟沙星、环丙沙星。

1、胃肠道反应

⑵、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⑶、一般性过敏反应⑷、光敏性皮炎:

氟罗沙星,洛美沙星多见,属药物变态反应,常在用药后7~10天出现

⑸、血糖异常主要是加替沙星。

包括症状性低血糖和高血糖症。

严重血糖异常的,包括高渗性非酮症高血糖昏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痉挛和精神状态改变(包括意识丧失)。

虽然少数导致致死后果,但是如果得到适当处理,这些事件大多是可逆的。

三、大环内酯类(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不良反应有:

⑴、对肝脏的毒害:

在正常剂量时,对肝脏的毒害较小,长期大量应用可引起胆汁郁积,肝酶升高等,一般停药后可恢复。

但经酯化后的这类药(如罗红霉素、琥乙红霉素、阿奇霉素等)对肝脏的毒性更大,应短期减量使用,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⑵、对前庭系统的影响:

静脉给药时可发生耳鸣、听觉障碍等,停药或减量后可恢复。

(3)过敏反应:

表现为药热、药疹、荨麻疹等,反应严重时应停药。

(4)、胃肠道反应:

(5)局部刺激:

注射给药可引起局部刺激,故本类药物不宜用于肌肉注射。

静脉滴注可引起静脉炎,故滴注液应稀释至0.1%以下,滴入速度不宜过快。

(6)药物可抑制茶碱的正常代谢,故不宜和氨茶碱类药联合用药,以防茶碱浓度异常升高而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7)易透过胎盘:

如克拉霉素、阿奇霉素等。

因此,孕妇和哺乳妇女均需慎用,必要时宜暂停哺乳。

五、氨基糖苷类药物的不良反应与临床症状(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丁胺卡那))

1、神经肌肉阻滞氨基糖苷类药物产生神经肌肉阻滞的机制是由于药物抑制突触前的乙酰胆碱(Ach)释放与阻断突触后的Ach受体所致。

这一现象虽然少见,但危险性较大。

临床表现为手足麻木,舌颤,甚至全身抽搐,有时很难与脑膜炎惊厥相区别。

氨基糖苷类与肌肉松弛药安定等合用可加重反应,此类药物不宜静脉推注。

2、肾毒性新生儿、早产儿、老年人危害最大(链霉素、庆大霉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肾的毒性主要损害近曲肾小管上皮细胞,一般不影响肾小球。

3、耳毒性主要是庆大霉素。

对第Ⅷ对脑神经选择性损害部位不同,临床表现也不同。

可分为:

(1)、耳蜗神经损害:

耳胀满感、头晕、耳鸣、听力下降,甚至耳聋。

⑵、前庭功能失调可出现平衡失调、眩晕、恶心、呕吐、眼球阵颤。

但这两类症状并非绝对,有可能两者兼有。

有时临床自觉症状不明显,需要仪器检查前庭功能或听力才可发现,这些“亚临床耳毒性反应”的发生率约为10%~20%。

本类药物可通过胎盘屏障,造成胎儿第Ⅷ对脑神经损害,成为先天性耳聋的重要原因。

4、过敏性反应表现主要为:

过敏性休克,皮疹,过敏性紫癜,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致死。

其中链霉素过敏反应发生率较高,可引起过敏性休克。

应予注意。

5、造血系统毒性反应链霉素可引起粒细胞缺乏症,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可引起白细胞减少。

6、二重感染用药时间过长可引起二重感染,如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等。

7、其他少数可引起呼吸肌肉麻痹,造成呼吸抑制或暂停。

此外,有部分氨基糖苷类药物可引起肝损害,出现转氨酶升高,甚至黄疸。

也可引起周围神经炎,但较少见。

六、磺胺类:

①    过敏反应

②  泌尿损伤:

取决于尿中药物浓度和溶解度(注意首剂加倍,服药期间多喝水,加速溶解),产生血尿、结石,不可与维生素C合用

③    血液系统损害④    肝损害

八、林可霉素类(林可霉素、克林霉素)①    胃肠道反应

②    伪膜性肠炎:

严重者可致死,先期症状为腹泻,遇此情况应立即停药,必要时可用万古霉素治疗

九、多肽类抗生素及抗真菌药物:

主要是胃肠道反应

1过敏反应

抗生素引起的过敏反应最为常见〔5〕,主要原因是药品中可能存在的杂质以及氧化、分解、聚合、降解产物在体内的作用,或患者自身的个体差异。

发生过敏反应的患者多有变态反应性疾病。

1.1过敏性休克此类反应属Ⅰ型变态反应,所有的给药途径均可引起。

如:

青霉素类、氨基糖苷类、头孢菌素类等可引起此类反应,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之间还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

因此,先做皮试。

1.2溶血性贫血属于Ⅱ型变态反应,其表现为各种血细胞减少。

如:

头孢噻吩和氯霉素可引起血小板减少,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1.3血清病、药物热属于Ⅲ型变态反应,症状为给药第7~14天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关节痛伴关节周围水肿及发热、胃肠道黏膜溃疡和肠局部坏死。

如: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林可霉素和链霉素均可引起以上反应。

头孢菌素类、氯霉素等抗菌药物还可引起药物热。

1.4过敏反应这是一类属于Ⅳ型变态反应的过敏反应。

如:

经常接触链霉素或青霉素,常在3~12个月内发生。

1.5未分型的过敏反应有皮疹(常见为荨麻疹)〔6〕、血管神经性水肿、日光性皮炎、红皮病、固定性红斑、多形性渗出性红斑、重症大疱型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见于青霉素类、四环素类、链霉素、林可霉素等;内脏病变,包括急慢性间质性肺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肝炎、弥漫性过敏性肾炎,常见于青霉素类、链霉素等。

复方新诺明还可引起严重的剥脱性皮炎。

2.1对神经系统的毒性如:

青霉素G、氨苄西林等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严重者可出现癫痫样发作。

青霉素和四环素可引起精神障碍。

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多粘菌素类和四环素可引起耳和前庭神经的毒性。

链霉素、多粘霉素类、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可造成眼部的调节适应功能障碍,发生视神经炎甚至视神经萎缩。

新的大环内酯类药物克拉霉素可引起精神系统不良反应。

另有报道,大环内酯类药物克拉霉素和阿奇霉素可能减少突触前乙酰胆碱释放或加强了突触后受体抑制作用,可诱导肌无力危象。

2.2肾脏毒性许多抗生素均可引起肾脏的损害,如:

氨基糖苷类、多粘菌素类、万古霉素。

氨基糖苷类的最主要不良反应是耳肾毒性。

在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第3代头孢菌素的半衰期均有不同程度延长,应引起临床医生用药时的高度重视。

2.3肝脏毒性〔7〕如:

两性霉素B和林可霉素可引起中毒性肝炎,大剂量四环素可引起浸润性重症肝炎,大环内酯类和苯唑青霉素引起胆汁淤滞性肝炎,头孢菌素中的头孢噻吩和头孢噻啶及青霉素中的苯唑西林、羧苄西林、氨苄西林等偶可引起转氨酶升高,链霉素、四环素和两性霉素B可引起肝细胞型黄疸。

2.4对血液系统毒性如:

氯霉素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中毒性粒细胞缺乏症,大剂量使用青霉素时偶可致凝血机制异常,第3代头孢菌素类如头孢哌酮、羟羧氧酰胺菌素等由于影响肠道菌群正常合成维生素K可引起出血反应。

2.5免疫系统的毒性如:

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氯霉素、克林霉素和四环素〔6〕。

对机体免疫系统和机制具有毒性作用。

2.6胃肠道毒性胃肠道的不良反应较常见。

可引起胃肠道反应的药物如:

口服四环素类、青霉素类等,其中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等药物即使注射给药,也可引起胃肠道反应。

2.7心脏毒性大剂量青霉素、氯霉素和链霉素可引起心脏毒性作用,两性霉素B对心肌有损害作用,林可霉素偶见致心律失常。

3特异性反应,反应与患者的遗传性酶系统的缺乏有关。

氯霉素和两性霉素B进入体内后,可经红细胞膜进入红细胞,使血红蛋白转变为变性血红蛋白,对于该酶系统正常者,使用上述药物时无影响;但对于具有遗传性变性血红蛋白血症者,机体对上述药物的敏感性增强,即使使用小剂量药物,也可导致变性血红蛋白症。

4二重感染,正常情况下,人体表面和腔道黏膜表面有许多细菌及真菌寄生。

由于它们的存在,使机体微生态系统在相互制约下保持平衡状态。

当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抗菌药物后,正常寄生敏感菌被杀死,不敏感菌和耐药菌增殖成为优势菌,外来菌也可乘机侵入,当这类菌为致病菌时,即可引起二重感染。

二重感染的临床症状有消化道感染、肠炎、肺炎、尿路感染和败血症。

药物合用

5.1与心血管药物合用红霉素和四环素能抑制地高辛的代谢,合用时可引起后者血药浓度明显升高,发生地高辛中毒。

5.2与抗凝药合用头孢菌素类、氯霉素可抑制香豆素抗凝药在肝脏的代谢,使后者半衰期延长,作用增强,凝血时间延长。

红霉素可使华法林作用增强,凝血时间延长。

四环素类可影响肠道菌群合成维生素K,从而增强抗凝药的作用。

5.3与茶碱类药物合用大环内酯类药物也可以抑制肝细胞色素P450酶系统,使茶碱血药浓度增加。

红霉素与茶碱合用时,茶碱血药浓度可增加约40%,而茶碱可影响红霉素的吸收,使红霉素的峰浓度降低。

5.4与降糖药合用氯霉素与甲苯磺丁脲及氯磺丙脲合用时,可抑制后者的代谢,使其半衰期延长,血药浓度增加,作用增强,可导致急性低血糖。

5.5与利尿剂合用氨基糖苷类药物庆大霉素与呋喃苯胺酸类合用时,有引起耳毒性增加的报道。

头孢噻啶与呋噻米合用时可增加肾毒性,原因可能是合用时前者的清除率降低。

环孢菌素与甘露醇合用时,可引起严重的肾坏死性改变,停用甘露醇后,移植肾的功能可得到恢复。

5.6与其他药物合用红霉素、四环素与制酸剂合用时,可使抗生素的吸收降低。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与卡马西平合用时,可引起卡马西平中毒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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