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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考招生实施办法

2020年株洲中考招生实施办法

2015年株洲中考招生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更加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更加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更加多样化、协调性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普职协调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钟燕

副组长:

毛大训、李建国、易可佳、吴春雪、晏贤明、徐晓芳,各县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

基教科、体卫艺科、发建科、民办科、监察科负责人,各县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招办公室,基础教育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高中招生日程工作。

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领导本县市高中招生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教科:

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政策,指导、监督和宣传全市招生与考试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具体组织实施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体卫艺科:

负责各高中学校特招生特长生招生方案审查和监督艺体特长测试,组织实施初三学生体育测试。

3.发建科:

审定高中招生计划。

4.民办科:

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

5.监察科:

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落实,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查后由县市教育局基教股实施。

四、招生范围

(一)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所属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到县市招生。

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资助学生或其它名义跨区域招生。

(二)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未按要求整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五、招生计划

(一)全面实施公费生招生计划。

(二)各县市按照高中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市直属高中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标准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审批后按计划招生。

(四)民办普通高中不具备“四独立”办学条件以及在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不合格学校,不得申报和审批招生计划。

六、招生办法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15年株洲市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

(一)指标生

城区普通高中实施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

城区省示范及市示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30%指标分配到城区初中学校。

凡在城区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

指标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设立指标生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录取。

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录取,未达到指标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常规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办法详见附件2。

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二)对口直升生

实施初高中衔接协同发展教育实验项目,城区公办初高中学校在片区内根据双向原则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开展衔接教育实验。

实行自主申报、自主协作、协同发展。

市教育局对株洲市四中与景弘中学进行初高中衔接教育实施项目给予招收30个对口直升生指标(占指标生计划)。

支持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初高中衔接教育实施项目。

对薄弱初中学校实施托管扶持办学的高中学校实行对口直升生招生。

株洲市二中托管的云田中学、南方中学托管的淞南中学,在其招生计划中划出托管学校毕业人数的5%,作为托管学校的对口直升生指标。

城区普通高中对口直升生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各县(市)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三)特招生、特长生

1.特招生:

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允许各高中学校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在政策范围内按标准录取。

城区市二中、南方中学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学校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成绩不能出现E(含E)以下等第。

特招生是按学生所报志愿和艺体科特长测试结果来录取,录取之后不再参与其他志愿录取,也不得改录民办学校。

特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

2.特长生:

高中学校可认定一批艺体和科技特长生,特长生参与常规录取,其学业成绩最低等第中的一个学科可提升一个等次。

特长生特招生总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5%。

3.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市级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相应特长生比例可再上浮至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

城区普通高中特招生、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4。

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四)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自主招生

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和省级特色实验学校在公费生计划内有一定自主招生权。

2015年自主招生的学校为:

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株洲市八中、株洲市十八中、醴陵一中、攸县一中。

城区市二中、南方中学、市八中各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30名(提供创新素养方面成绩)。

市十八中自主招收美术人才培养对象30名(提供美术素养方面成绩)。

城区自主招生的学校须提交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和培养方案,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录取过程中,招生学校须将学生的创新品质和创新能力作为考核和甄别重点;培养过程中,必须按照《株洲市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实验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株教通字[2012]115号)执行。

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须依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具体见“城区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具体见本方案“招生要求”)。

自主招生名单由学校预录后报市教育局,经公示审批等程序正式录取后,不再参与后续任何形式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正式录取之后不得改录民办学校。

城区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5。

县(市)级相应的学校参照执行。

(五)常规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以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未被自主招生、对口直升生、指标生等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可参加常规录取。

3.录取方式

(1)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少于1个A,考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不能为C。

学业成绩基本要求。

在常规录取过程中,市二中、南方中学录取成绩不能出现C(含C)以下等第,其他省示范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市示范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E(含E)以下等第。

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等第排序录取。

(2)排序规则。

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学业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A、B、C、D、E五个等第,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

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

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

例如:

十位学生的学业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在上述办法仍无法甄别时,则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由高到低排序区别。

学生的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六)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在外地市就读初中,参加2015年株洲市学业水平考试,却未参加2014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生物、地理两科测试的考生,文综、理综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

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总分乘以3/2作为文综总分,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总分乘以3/2作为理综总分,参与我市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

2.未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地来株学生,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基教科填写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基础教育科对材料审核合格后,进行审批录取。

审批时参考学生所在地市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

外地生审批截止时间为对应批次录取前一天下午5:

00,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七)民办高中优惠政策

凡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除享受公办高中的招生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二是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在公办学校录取批次之前提出申请,经民办学校审核、收费,报基础教育科审批后,可录取为民办学校学生。

三是放宽录取时间。

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仍可补录。

七、招生优惠对象

(一)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三)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四)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

(五)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

(六)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凭市委组织部证明);

(七)省、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八)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

(九)初中阶段获得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凭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

以上优惠事项,城区学生均由学校统一集中在6月12-14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办理。

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志愿填报方式

参加2015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方可参加普通高中的录取。

各县市考生根据当地教育局公布的志愿填报方式填报,城区考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登录株洲教育网点击“2015株洲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考生及其家长在网上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后自愿填报。

(二)填报时间:

6月1日早上8:

00起,6月10日下午6:

00止。

志愿填报确认提交后不能修改。

(三)填报要求:

家长要与考生仔细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克服干扰,自主选择。

考生凭密码登录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自己的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凭密码仍可查看自己的志愿,但不能再修改志愿。

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对考生志愿信息严格保密,不接受任何修改、查询要求。

考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注意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各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要开放学校网络教室,认真组织好不能在家上网的学生填报志愿,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学生。

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包办或干预学生的志愿填报。

(四)志愿填报个数:

指标生可填报1个志愿,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填报2个志愿,市示范性高中可填报1个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可填报1个志愿,职业学校可填报2个志愿。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生效的前提是:

该生未达到第一志愿所选学校的抛档线。

考生要根据各校录取时间安排,密切关注志愿学校预录公告,以免影响升学。

各县市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及招生时间由当地教育局确定。

九、志愿设置和录取时间

城区高中阶段学校分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三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三类学校志愿,分批次录取。

指标生批次:

7月5日-6日,指标生录取

提前批次:

7月7日,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批次:

7月8日-10日,省示范高中市二中、南方中学同时录取。

第二批次:

7月12日-14日,省示范高中一中、四中、八中、十三中、九方中学以及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市十八中同时录取。

第三批次:

7月16日-18日,市示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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