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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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进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治理,明确治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从地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不)。
第三条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治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治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治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治理权限
第五条院办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机关三处一部有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为: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治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治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治理。
(六)组织医院平常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负责医院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一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讲明书的编制。
(一十一)依照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一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
提出部门人员需求打算;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八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打算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依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院办依照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一十条院办所确定的人力资源打算,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
第一十一条各部门依照工作业务进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从医院其他部门汲取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三)到办公室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人事部、院长、总经理审批。
第一十二条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院长、总经理审批。
第一十三条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办公室招聘所需人员。
第一十四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通过人才市场、相关媒风光向社会公开招聘。
凡符合聘用人员差不多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差不多情况表》。
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讲明学科进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展开规划。
(二)考核。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和差不多理论考试,由办公室会同聘用科室组织面试,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差不多技能考核。
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要紧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进展前景。
(三)体检。
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
(四)录用。
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办公会研究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发放《聘用人员录用通知书》。
第一十五条录用后,办公室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人员报到
第一十六条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应到办公室报到。
第一十七条
(一)应聘职员可将档案转入本医院,由医院统一寄存在《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假如有专门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办公室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
(二)假如是外地职员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由办公室存档,否则视为拒聘,职员离职时交还本人;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意向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十八条
(一)报到当日,办公室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治理规章制度,并由办公室主管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试用职员自留。
(二)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职员手册
2、职员资料卡(填写并上交)
第一十九条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到相关科室报到,并安排工作;
第六章试用
第二十条新聘人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一)新职员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能够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二)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解聘。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的考核
(一)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办公室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职员,新职员依照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部门主管依照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办公室依照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四)考核结果将依照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第二十二条正式聘用
用人部门依照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前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办公室主管审批。
第二十三条提早结束试用期:
(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养、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不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能够提出提早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办公室、院领导批准。
(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能够提早向办公室提交《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经部门主管或办公室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早辞退试用职员。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方法采纳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考核结果75分以上的,按期转正;
2、考核结果60—74分的,延长试用期;
3、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试用不合格对待。
第七章人员录用
第二十五条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办公室发给《劳动合同》,由院领导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两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之日计算。
第二十六条医院按照实际情况和职工意愿签订《劳动合同》。
期满之后,职员如有意愿接着在本院工作的,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办公室。
第八章人员培训
第二十七条为提高职员的自身素养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各种培训,并鼓舞职员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
第二十八条职员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两种。
(一)岗前培训由办公室负责,内容为:
集中学习军队条令、条例及行政治理规定,进行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提高差不多素养,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适应;
(二)业务培训:
集中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等;
(三)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工程)师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四)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资源办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医师可给予处方权);
(五)科室依照实际情况制定聘用期内的培训打算,并可依照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
(六)鼓舞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接着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
第三十二条赔偿标准条款:
聘用人员同意培训后如未按照医院服务期要求执行的,应按服务逐月等份递减的原则向医院缴纳培训补偿费。
培训补偿费缴纳公式为:
培训前服务年限为M1,培训所花费用Y。
培训后服务年限为M2,培训补偿费为X。
应服务期限为M3,年限以月份为单位。
X=Y(M3-1/2M1-M2)/M3
第九章聘用人员治理
第三十三条聘用人员实行岗位治理
(一)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治理,遵章守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二)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养;
(三)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
(四)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填写《聘用人员年度考评表》,由资源办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聘用人员的行政治理
(一)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热爱部队,热爱医院;
(二)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
(三)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
(四)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同意机关、科室和伤病员的监督。
(六)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干部相同。
第三十五条严格遵守医院关于医德医风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章考勤、休假及请假
第三十六条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作时刻:
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
第三十八条迟到、早退或旷工
职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不迟到、早退、旷工。
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早退10分钟内扣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30分钟内扣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2小时内扣罚当天工资,2小时以上按无故旷工处理。
无故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及奖金,依此类推。
无故旷工三天者扣除工资奖金外,单位可单方面对该职员予以辞退并不做任何离职补偿。
第三十九条
(一)上班时刻不同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公外出应请示主管
(二)不同意职员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舞职员利用业余时刻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养。
第四十条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刻工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加班。
第四十一条假期治理:
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医院对职员假期的治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年假:
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职员,经主管报请资源办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
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
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早15日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医院给予相应补助。
(三)事假:
1、原则上职工无专门缘故不得请事假,如确有需要按院规申请,但请事假期限不得超过2天/月。
2、职工请事假,应以书面形式向医院申请,先由部门负责人按权限规定签字,然后交人事部讨论后作出批复。
3、如确因情况紧急不能提早办理请假手续,须及时与部门负责人联络,并由部门与人事部讨论后作出批复。
4、事假期间为无薪假期。
5、请假程序
(1)职员休假,必须事前填写《休假申请单》。
有专门情况或紧急事由,职员无法事先请假的,须以电话或传真等形式第一时刻报告部门主任(部门主任请假须请示院长或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假期且事后必须补办休假手续。
办理手续离岗或休假期满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休假申请单》经各级领导审批同意后,必须交至人事部备案。
(2)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主任审批;1天以上由总经理或院长审批。
第四十二条病假:
职员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医院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单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办公室批准,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计发50%的工资(专门情况除外)。
通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
职员因急病,不能及时提早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第十一章待遇
第四十四条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党、团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工资待遇参照地点政府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按岗位、职级类不确定。
与院方签订劳动合同者,按合同执行。
1、职工月收入是由差不多工资、津贴、奖金和加班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时刻为次月10号。
职工的月工资由人事部招聘时确定,奖金按医院规定结算。
职工薪酬严格保密。
2、日工资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1)日工资额: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加班工资以《劳动法》、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为准。
3、职工经批准离院,其工资支付到离职之日。
4、工作每满一年,未受到过医院记过以上处罚,次年医院增发院龄津贴50元/月,以此类推
第四十五条工资发放
(一)职职员资发放日期:
职职员资,采纳月工资制,于每月10日发放(如遇节假日提早或顺延)。
(二)新进职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收入/本月的工作日总天数Х实际工作天数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六条职员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员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其中职员转正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第五章规定的方法执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则按照《医院人事考核方法》执行。
第十三章人员调动与晋升
第四十七条医院可依照工作需要调整职员的工作岗位,职员也能够依照本人意愿申请在医院各部门之间流淌。
职员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
部门内部调动:
是指职员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依照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办公室存档。
职员部门之间调动:
是指职员在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淌,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由所涉及部门的主管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四十八条晋升制度:
(一)晋升要紧是为提高职员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的人才,激发职员的工作热情。
(二)晋升分四种:
1、等级、职务同时升迁;2、等级上升、职务不变3、职务上升、等级不变4、与职务无关的资格晋升
(三)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绩一直为优秀者,再考察该职员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的职位技能2、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3、在职工作表现及品德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均符合者可列入人才储备库。
(四)职位空缺或需要设立时,优先从人才储备库选拔。
(五)晋升:
分定期不定期
定期:
每年4月1日,依照人事考核方法(另行规定)和组织经营情况,统一实施。
不定期:
(1)破格提升:
职员在平常人事考核中,对组织有专门贡献、表现优异者,随时得以提升。
(2)工龄工资:
每在医院服务满一年,工龄工资增加50元。
(六)晋升操作规程:
凡部门呈报晋升者,部门预备下列资料:
1、《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2、职员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鉴定4、具有讲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四章奖惩
第四十九条医院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授奖:
(一)爱护医院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业绩突出,为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
(三)对医院进展规划或业务治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医院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
记功授奖方式有:
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
第五十条医院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殴斗、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违反医院财务制度者;
(二)不遵守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给医院带来不良阻碍者;
(三)医院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四)在医院外的行为足以阻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医院声誉或利益者;
(五)恣意制造内部矛盾,阻碍医院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六)怠慢、欺辱、谩骂、殴打患者,给医院形象带来损害者;
(七)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医院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八)严峻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九)窃取、泄露、盗卖医院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
(一十)触犯医院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
记过处罚方式有:
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判、一次性罚款等;若职员行为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医院有权起诉;所有人员的奖惩记录,均纳入医院考核内容。
第十五章 离职与解聘
第五十一条职员要求调离本医院,应提早十五天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接着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
第五十二条医院依照职员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职员,应提早十五天通知被解职的职员。
第五十三条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批准后,填写《聘用人员辞职(退)审批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科室报请医院批准,能够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
(二)在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排位后三名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因患病或非公负伤等缘故,连续2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四)任期内未修满接着医学教育规定最低学分的;
(五)因本院不可抗拒的缘故,不需接着聘用的;
(六)符合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其它条件的。
第五十五条职员因违反了医院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填写《解聘职员申请表》,报办公室批准,一线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须上报总经理批准。
由办公室存档,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用人员可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医院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
(二)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留学的;
(三)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其它事项的。
第五十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聘期未满,又不具备合同自行解除条件及法定事由的;
(二)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条件的
第五十八条上述各种缘故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职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办公室领取《移交工作清单》,按该清单要求,在离开医院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
第五十九条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早终止聘用合同。
要求提早终止聘用合同,给医院造成损失者要适当补偿院方经济损失。
第六十条医院无正当理由,解聘和辞退聘用人员的,应适当补偿其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聘用合同解除后,聘用人员所享受的各种待遇即行停止。
第十六章福利
第六十二条
(一)保险:
按医院现行的保险规定,人员可享受医院投保的个人医疗保险。
(二)困难补助:
职员个人或家庭有专门困难,可申请专门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过节费:
依照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建军节、国庆节等),医院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四)工作休假:
工龄满一年,业绩突出的职员,经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龄满两年,业绩突出的职员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五)住院慰问:
职员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办公室组织人员慰问。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能够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自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