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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美容医院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整形美容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人事工作流程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招聘程序

1.医院各部门根据部门员工岗位编制、部门人员使用情况及具体业务发展需要,

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及所招聘人员素质要求标准,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员工岗位编制及业务情况对部门招聘申请进行审核,上报

该部门所属领导、经营院长审批,并报总经理审批。

3.人力资源部通过招聘渠道:

登招聘广告、人才市场现场招聘及网络招聘等方式

组织招聘工作。

4.应聘者应持下列有效证件:

身份证、学历证、二寸免冠照两张,并如实填写《求职申请表》。

5.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初次面试并筛选。

6.用人部门(科室)对应聘人员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意见填写在《求职申请表》中,再返还人力资源部。

7.普通员工录用:

人力资源部将《求职申请表》及个人资料上报院长批准录用,主任级员工录用需报总经理批准录用。

8.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合格者报到日期,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三、员工入职程序

1.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应聘合格者报到,在接到人力资源部入职通知后,按通知时间准时报到。

2.员工报到:

人力资源部检查《求职申请表》,确认各级领导的意见。

3.报到本人持相关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职务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及照片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需做健康证的员工先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1)应聘医疗岗位的需递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需变更执业地点的还需递交变更申请审核表等材料;

2)应聘护理岗位的需递交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需变更的需递交变更申请表等材料。

同时还应递交能证明本人资质或技术水平的其他有关材料。

4.人力资源部开具《入职通知书》,发放《员工手册》及考勤卡、工作证等物,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

5.录用员工工作牌制作报院长批准后,报企划部制作。

6.应聘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和其它待遇。

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经研究可提前转正给予奖励。

7.人力资源部安排新员工的入职培训。

8.后勤总务部根据相关制度凭人力资源部《入职通知书》发放员工制服及相关工作用品。

9.通知接收部门,新员工持《入职通知书》上联,到部门处报到。

10.人力资源部填写人事卡片及有关表格,人事备案。

11.有下列现象之一者,不得予以录用:

(1)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4)吸食毒品者;

(5)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6)人格不健全,性格极端者。

(7)未满十六周岁者。

12.凡入职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性格健全,无重大病史,政历清白,对于隐瞒重要情况者,医院将有权随时与其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四、员工试用及转正程序

1.新员工录用上岗须按规定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岗位业务、安全知识等入职培训,培训后方能上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各科室、部门分别负责。

2.试用期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和其他待遇。

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经研究可提前转正给予奖励。

4.试用期内辞职与辞退

试用期为双方提供了互相评价和选择的机会。

在此期间,院方对不能令人满意的员工可提前5天发给不予录用的通知,员工亦可提前5天书面通知院方不愿就职的意愿。

试用期结束前,由所在科室对新员工进行书面鉴定,提出录用与否的意见,由人力资源部报院部作出决定。

对于试用期内发生严重过失的员工,医院可以随时将其辞退。

5.转正考评程序:

1)转正:

由转正员工本人或所在部门(科室)提出转正申请并由部门(科室)主任填制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员工转正申请审核表》及员工本人工作总结。

2)经科主任签署意见,由人力资源部报院长审批。

3)经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下发转正通知。

4)转正员工医院将根据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由工作年限、职称等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岗位工资,并以月薪的方式于次月10日发放当月工资。

5)转正工资调整:

工资自审批同意后的次月开始变动,并在发放工资中体现。

6)人力资源部将转正档案存档。

7)转正以后,医院将根据职工的素质、业务技术水平,尤其是实际能力等多方面表现一年调整一次工资。

五、员工调职程序

1.被录用员工有权提出调职申请,医院也有权根据需要对员工进行部门间职位调动。

2.调职可由1)本人提出调动申请,科室负责人同意,由人力资源部报院部审批。

2)由科室负责人提出员工调动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报院部审批。

3)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及有关科室具体情况,征求科室意见,报院部审批。

要求调职需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写明调职理由,部门(科室)主管须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报院部签署审批意见。

4.同意调职意见全部签署完毕后,移交部门工作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职手续,更换工作牌、调整人事档案。

6.职工岗位/职位变更、调整后,薪资待遇按医院规定的相关级别执行,并由批准实施日期开始执行。

7.人力资源部收集并提供院内调动的需求信息,帮助员工落实满意的岗位,并协助员工和科室顺利完成调动程序。

六、员工离职程序

1.凡医院员工必须按医院规定程序离职,离职分类:

辞职、劝退、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终止劳动合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开除。

2.员工辞职:

合同期内如职工不想继续为医院工作,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

辞职申请,由部门(科室)主管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复核,最后经院部批准。

培训、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

3.被辞退、开除的员工应持所在部门的过失单,以及部门(科室)主管签署的处理

意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4.被辞退人员由人事科与本人办理各种手续,收回、注销本院各种证件。

部门(科室)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前需出具员工离院前考勤表,交人力资源部。

5.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的离职文件,同时开具《离职通知书》通知相关科室收回工

作胸牌、考勤卡、工作服、工作鞋、宿舍钥匙及生活用品等物品,检查其他项目及结算有关费用是否齐全。

6.员工离职,应随即前迁出宿舍,并于离宿舍一天前通知总务科,并由总务科派人

点收接管,否则不予办理任何结算手续。

7.凡离职人员在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后,须在一周内(从最后工作日开始算起)向

所在部门(科室)交接工作及移交所有物品、资料,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交还医院财物,逾期办理,将处以每天10元的罚款。

一周内不论交接手续完结与否,由第七日二十四时起,双方将正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8.人力资源部清除相关电脑记录,整理人事档案。

9.医院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职以旷工论处,此类性质连续旷工二天以上(含二天)医院将给予除名处理并予以经济处罚。

10.自动终止劳动合同:

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未再续签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七、员工停职、解雇、辞退处理

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1)违犯本院规章之嫌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触犯法律法规,经司法机关起诉或刑拘,但未确定者。

3)以上两条款如经查明,如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

4)在停职期间,停发薪金,并应立即办理工作移交。

2.医院可根据经营情况在无法另作安排的情况下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医院有权裁员解雇员工,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3.员工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经教育或警告无效,医院可以辞退员工,而无需提前通知本人。

4.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都应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医院将冻结其名下薪金。

八、员工晋升

医院可根据经营需要、员工的工作表现、员工的能力及潜质以及员工向部门提出的晋升申请,对理由充分的晋升申请具体晋升程序如下:

1.个人或部门(科室)申请:

由部门(科室)负责人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给予评价及签署意见,填写《员工晋升表》,注明拟提升职务、日期,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根据该部门(科室)的编制及定员情况进行审核,报院部批准。

3.薪金变动报院部批准。

4.薪金自审批同意后的次月开始变动,在次月发放工资时体现。

5.按《员工晋升表》上审批的晋升日期,书面通知员工所在部门(科室)主管宣布。

6.晋升职位试用期为1—3个月(但不能低于一个月)考核合格后正式转正。

九、员工降级

员工晋升后若其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或犯有严重过失,医院将视情形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降职程序:

1.由部门(科室)负责填写《人事变动表》及降职情况说明报告人力资源部审核,

报院部批准。

2.人力资源部将资料存档并将结果报备相关部门,按文件上的降职日期,书面通知

员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

十、留用待岗

1.职工在转正以后,只要不能按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工作不服从分配、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对患者服务态度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缺乏团队精神、同事之间说三道四影响极差等,经再次教育未能达到要求者,经人力资源部讨论决定可实行待岗留用。

2.待岗期间可留用原岗位,亦可另行分配其它岗位。

待岗留用期一般为15天至6个月。

3.待岗留用期间只发50%的基本工资。

4.待留用期满,由本人写出书面工作思想小结,经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在待岗留用期间的各方面表现综合给予评定,提出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审核通过则结束待岗留用,重新分配工作;审核不通过则予以辞退。

十一、劳动合同管理

1.凡入职医院员工原则上均予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一份由人力资源部保存,一份由员工本人保存。

2.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无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解聘,当天办理离职手续,次日离开医院。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职工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后果严重的;

c)职工未如实向医院提供个人真实情况、材料及证明;

d)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对医院和医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e)泄露医院机密,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至十天通知职工。

a)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安排的工作;

b)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期未满,但医院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有权按规定进行裁减人员;

3.对手术(治疗)效果不满意或医疗纠纷较多的医护人员,医院有权随时可劝其辞退。

辞退后的医护人员要等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后方能结算工资。

4.有下列情况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与终止。

1)医院依法宣告破产。

2)医院依法解散或依法撤消。

3)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续约

医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有关员工是否续约。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部门(科室)负责人可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作出部门推荐。

第二章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为提高医院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凡本医院员工均需进行培训。

一、培训工作职责划分

1.人力资源部培训职责:

1)新员工入职培训等共性培训项目的组织。

2)了解各部门(科室)培训需求,年度、月份培训计划的编制、呈报,各部门培训计划的审议。

3)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4)培训实施情况的追踪、考核。

5)在职教育训练实施成果呈报。

6)医院派外培训的审核与办理。

7)外聘讲师担任医院项目的培训。

8)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9)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2.医院各部门(科室)

1)全年度部门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培训需求申报。

3)专业(岗位)培训规范制定、培训教材编制及修改,讲师或授课人选的推荐。

4)内部专业(岗位)培训课程的设立组织及效果评估汇报。

5)受训员工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效果。

二、培训分类:

1.医院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外聘培训;

2.院级培训、部门(科室)培训;

3.新员工入职岗前培训、规章制度、岗位业务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特定项目培训。

三、在职培训:

根据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四、医院为教育与训练的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五、医院可根据实际的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

六、外派培训:

1.医院将根据业务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需要,有选择地派遣员工外出参观、学

习、培训或参加各种学术会议。

外出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2.外派培训须经院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受训,并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

手续。

3.派遣外出的员工须按医院的要求认真学习,并将学到的知识与医院、本部门工

作紧密结合,提出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4.外派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习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

任讲师传授有关人员。

5.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院办归

档保管,其受训成绩应登记在受训资历表。

6.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医院外派培训,对因人员升迁、储备需要。

七、各种教育与训练,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八、培训实施程序

1.医院各部门(科室)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计划表”,送人力资源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的依据。

2.人力资源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院部

审批。

3.各项培训项目应按计划组织实施,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批准后,通知

有关部门及人员。

4.培训主管部门应依“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相关事宜,如培

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人员等。

5.各项训练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由讲师

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6.各项培训之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7.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员工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

席状况,保持培训记录。

8.受训员工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9.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成果,并记录送交各有

关部门参考予以改进。

10.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也需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报院部后实施。

11.培训测验成绩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之参考。

九、培训档案

1.每项(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培训主办部门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并填制“培训评价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训练资料。

2.各部对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训练资历表”。

3.每六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报人力资源部,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十、培训评估

1.每项(期)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员工意见调查表”,供员工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训练参考。

2.人力资源部应对各部评估训练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评估调查表”,供各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绩效推动,比较资料分析评估培训效果,做成书面报告,并报院部签批后存档作为以后培训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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