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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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

竣工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区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管理工作,保证我区路网项目公路工程档案管理质量和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与准确,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的精神,结合我区路网项目公路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为项目法人的公路建设项目,以及由其他项目法人完成的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必须送交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归档的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所规定的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及内容,含公路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遂道)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公路管理局、建设办、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建立竣工文件材料管理领导责任制与管理检查制度,配备专职档案人员和档案设备,落实管理与检查制度,按管理责任完成其负责工作的竣工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工作;档案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对有关单位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监督,确保公路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应遵循公路工程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原则,分类科学,便于查找利用。

第二章参建单位职责

第六条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对负责管理的建设项目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并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纳入路网建设考核内容。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办)在招标文件及与其他参建单位应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和组卷要求。

项目建设办公室在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完成《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所规定的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及内容(下同)的第一部分综合文件,第二部分决算与审计文件,第五部分科研、新技术资料等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工程竣工时负责按有关规定将建设项目的全部竣工文件收集完整并归档,编制档案工作执行报告,在竣工验收前提出专项验收申请,竣工验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档案保管单位移交.

第八条公路工程设计单位负责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第一部分综合文件中的设计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并送建设办统一归档。

第九条监理单位负责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第三部分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在交工验收前送建设办统一归档。

第十条施工单位负责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第四部分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在交工验收前送建设办统一归档.

第十一条各参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公路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完成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公路工程申请竣工验收前,建设办应向档案接收的最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申请档案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申请竣工验收.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组织验收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综合档案室组织公路接养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对有关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报告。

第三章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档案,是指该工程从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投入使用,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成套档案。

其具体范围及收集整理单位按《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收集整理单位、保管期限表》(附件一)执行。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由建设单位(建设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所规定的内容,由文件材料形成单位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分别进行编制组卷,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设计、监理、项目法人承担。

第十四条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楚,纸张便于长期保管,格式统一;电子文档仅作为补充或备份。

文件材料格式以A4纸为准,规格为297×210mm,需要时也可使用A3纸。

文件材料格式小于A4纸者,可复制到A4纸上,或者两张表格印在一张A4纸上。

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禁止使用热敏纸、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不易长久保存的书写工具书写。

凡收集到由易褪色书写材料制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复印,并将复印件附在原件后保存。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竣工图归档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竣工图应能全面、准确反映竣工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防护、互通式立交工程、安全设施等全部施工实际造型和特征。

(二)施工图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式样见附件二)作为竣工图;凡有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的,可在原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三)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10%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

(四)竣工图图章由施工单位自行刻制,图章内技术负责人、编制人、监理单位、监理人、编制日期等内容均应亲笔签认,不得刻制。

竣工图章盖在每张竣工图标题栏附近空白处,使用红色印泥。

同一个图名有数张图纸的竣工图,如平面图,纵断面图等竣工图的图标可绘制在最后一张图上,但每张竣工图右上角需绘制图表号(式样见附件三),背面左下角加盖竣工图章。

(五)重复使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再编入竣工图中,但必须在图纸目录中列出设计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六)图纸可以按297mm×210mm或297mm×420mm折叠,底图不折叠,平放在专用底图柜内,大于1号的底图也可卷放装筒。

第十六条为方便建设过程中收集、检查及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监理、施工文件材料应按进度、质量、费用及其他分别用标准档案盒收集保管;工程质量文件应按分项工程依工序进行收集保管,工程质量文件包括测量、试验、施工过程作业必须的记录(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质量自检)、工序检验申请与审批记录及质量管理过程中对质量问题、事故处理的指令与检查记录和往来文件(参见附件十二).

第四章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

第十七条案卷应由案卷封面和卷脊、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及备考表组成。

第十八条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前的整理组卷应遵循公路工程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原则,分类科学,便于查找利用。

(一)公路工程的前期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监理过程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及工程管理性文件材料应根据文件材料形成的阶段、性质、内容、问题、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二)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监理、施工文件材料应按路线进行方向结合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别整理组卷.

(三)监理、施工文件材料在竣工文件的整理组卷时,需将保存期(永久、长期、短期)的资料分开按组卷要求分别组卷;组卷时可按一个分项(或分部)工程组卷,文件材料较少的按一个单位工程或多个相同的单位工程组卷亦可,不得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名称不同的文件材料组卷,方便题名与归档。

第十九条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应按同一管理内容的每个事件、文件依时间顺序排列,但监理、施工的按同类分项工程质量文件优先按里程桩号顺序,在分项工程内按工序与完成时间顺序的先后次序排列。

第二十条卷内目录(式样见附件四)是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检索工具,案卷内每件文件材料题名均应按顺序填写完整;监理、施工文件中的各分项工程的目录只要是同类的分项仅列第一个分项工程的全部文件名录,其他同类型记录文件基本一样的,只需列分项工程名及该项才有的记录文件名。

每件文件的目录由下列项目组成:

(一)序号,填写文件排列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二)文件编号,填写文件材料的文号或图样的图号;

(三)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可采取通用的标准简称;

(四)文件材料题名,应填写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材料内容的,应自拟标题,标题应简明、概要;

(五)日期,是指文件材料或该文件材料集合的形成日期(或起止日期);

(六)页号,填写每份文件材料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终件要注起止号。

页号的编号方法是在有文字或图样材料正面的右下角、反面的左下角填写页号,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如所归档文件属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成本成册的材料,已编有页号的只需在卷内文件目录页次中填写册数。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首页之前。

第二十一条备考表(式样见附件五)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尾页之后。

其内容应标明卷内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归档文字材料应去掉金属物并采用三孔一线方法(孔距80mm)装订,装订时靠装订边和下边取齐。

对批语、签注意见写在文件装订线上的,应予以粘贴补宽,对纸张规格大小差别较大的文件应适当补贴或折叠。

图纸可不装订,但每份需加盖档号章(式样见附件六).档号章内容包括该份文件所在案卷的档号和在本案卷中所在页次。

第二十三条案卷封面(式样见附件七)由下列项目组成:

(一)案卷题名,应包括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名称、起讫里程、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名称及文件名称(文件名称指本卷文件主要内容的名称),如属桥梁、隧道等工程项目,还应同时标明结构、部位的名称。

案卷题名应能准确反映出案卷的基本内容;

(二)立卷单位,是指案卷形成单位;施工单位为合同签订单位.

(三)起止日期,是指案卷形成日期(包括起止日期);

(四)保管期限,由各接收保管单位按本办法划定的保管期限填写;

(五)密级,依据保密规定填写;

(六)档号,由各接收保管单位填写档案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立卷单位不填写);

(七)档案馆号(立卷单位不填写)。

案卷脊背(式样见附件八)需填写案卷题名、档号及保管期限.(填写方法同上).

第二十四条档案盒、卷内表格的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后一律统一使用卷内表格和档案盒,档案盒必须使用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标准档案盒。

做到案卷和档案盒厚薄一致,大小相等。

档案盒的外表面规格为:

305mmХ220mm,厚度分别为20、30、40、50、60mm五种。

档案盒用牛皮纸双裱压制,也可用黄板纸制作,外裱牛皮纸。

案卷外封面规格与卷盒外表尺寸相同。

案卷内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用70g/m2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

脊背规格与卷盒的长度和厚度相同,300mmХ20(30、40、50、60)毫米。

脊背制作用150g/m2白色书写纸,案卷脊背格式也可以直接印在档案盒脊背上。

第五章公路工程竣工文件验收与档案移交

第二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交工验收前向建设单位(建设办)移交所有经系统整理过的竣工文件材料,建设单位(建设办)负责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归档。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建设办)应当将各有关单位移交的竣工文件档案进行整理,对本项目建设产生的所有案卷按照工程进展或里程顺序即按立项、工可、设计、施工、竣工的先后顺序结合里程顺序,对案卷进行系统排列,并用铅笔在封面和卷脊编写案卷流水号;其中施工阶段形成的施工文件材料案卷依路线进行方向,按照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互通立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收费站、养护站房建工程的顺序分别进行排列。

编出总目录,写出竣工文件档案执行情况报告(内容见附件九),向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第二十七条档案验收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

验收费用由建设办负责。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建设办)负责按档案验收提出的要求进行完善后,填写好竣工文件档案移交目录(式样见附件十)和竣工文件档案移交签证单(式样见附件十一),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各有关接收保管单位(区交通厅、区公路管理局和市级公路局档案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公路工程竣工文件向当地市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或接收养护单位移交全部文件一份;重点二级公路以上工程与独立大桥向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移交全部文件一份,其他公路工程仅移交附件一规定的内容;自治区重点项目或独立特大桥向自治区交通厅移交附件一规定的内容。

有特殊需要或国防等建设项目,建设办应在建设开工前与有关单位确认是否需提交竣工文件及内容,需要归档的竣工后应向交通主管单位、国防、当地政府部门提交,其整理应符合相关单位的要求。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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