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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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目 录
附录: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总 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施工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
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深蒂固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出。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
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
(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序号
科目
编号
科目名称
序号
科目
编号
科目名称
(一)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34
203
应付账款
1
101
现金
35
204
预收账款
2
102
银行存款
36
209
其他应付款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37
211
应付工资
4
111
短期投资
38
214
应付福利费
5
112
应收票据
39
221
应交税金
6
113
应收账款
40
223
应付利润
7
114
坏账准备
41
229
其他应交款
8
115
预付账款
42
231
预提费用
9
117
内部往来
43
241
长期借款
10
118
备用金
44
251
灾付债券
11
119
其他应收款
45
26l
长期应付款
12
121
物资采购
三、所有者权益
13
122
采购保管费
46
301
实收资本
14
123
库存材料
47
305
上级拨人资金
15
124
周转材料
48
311
资本公积
16
129
低值易耗品
49
313
盈余公积
17
132
材料成本差异;
50
32l
本年利润
l8
133
委托加上物资
51
322
利润分配
19
137
库存产成品
四、成本类
20
139
待摊费用
52
401
工程施工
21
141
长期投资
53
411
工业生产
22
145
拨付所属资金
54
421
机械作业
23
151
固定资产
55
431
辅助生产
24
155
累计折旧
五、损益类
25
156
固定资产清理
56
501
工程结算收入
26
157
临时设施
57
502
工程结算成本
27
158
临时设施摊销
58
504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
加
28
159
专项工程支出
59
511
其他业务收入
29
161
无形资产
60
512
其他业务支出
30
17l
递延资产
61
521
管理费用
31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62
522
二、负债类
63
531
32
201
短期借款
64
541
33
202
应付票据
65
542
附注:
1.有调进外汇业务的企业,应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2.有发行不超过一年期券的企业,应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的科目;
3.企业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业务,可参照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成本、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单位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
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企业收付的现金,如果有外币现金的,应另行设置外币现金日记账。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结出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额,应及时查明更正。
月份终了,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
如有不符,属于银行对账单差错的,应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企业记账差错的,应由企业作更正的会计分录或补记入账。
四、企业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签发支票。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也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企业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五、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个明
细科目。
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所有外币账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
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作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
六、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增加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
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
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材料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用买入的外汇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所用外汇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专项工程支出”“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在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
购人外汇额度时,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借记“外汇价差”科目,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并将买入外汇额度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
企业因发生销售等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
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
项。
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根据发票账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提交
“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达的汇人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
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账。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如果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已经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和利息,应将其作为应收款项处理。
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和利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取的股利和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放的股利和债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