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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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12〕22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十二五”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

为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十一五”期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乡统筹就业迈出重要步伐,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充分显现,职业技能培训成效显著,就业形势稳中向好。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人才政策框架初步形成,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素质明显提高。

公务员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公务员津贴补贴全面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全部兑现到位。

劳动合同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渐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效能显著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全面推进,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顺利完成,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十一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单位

2005年基数

“十一五”

规划目标

2010年完成数

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380〕

〔400〕

〔587〕

城镇登记失业率①

%

3.6

<4.5

3.16

五年转移农业劳动力

万人

〔286〕

〔250-300〕

〔22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

952万人

>95

>9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1124万人

>95

>95

失业保险覆盖率

%

839万人

>95

>95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680

——

1206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631

——

1086

人才资源总量

万人

540

783

810

高技能人才总量

万人

——

60

110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

%

——

30左右

28

劳动合同签订率

%

——

>92

>92

省辖市劳动仲裁院实体化建设

%

——

>60

100

注:

〔〕表示五年累计数。

①为期末数,全期最高为3.4%(2006年末)。

“十二五”时期,我省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和实现社会充分就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也将对人力资源供求关系和供求结构带来深刻影响。

深入分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人力资源供求关系的影响,准确把握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与社会就业之间的内在规律,科学判断人力资源总量和结构的变化趋势,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将是这一时期的根本任务。

——加速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对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城乡发展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政策导向。

与之相适应,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区域之间制度政策的贯通衔接问题,着力解决业务快速增长与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着力化解待遇增长给基金支付带来的压力,不断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流动性和可持续性,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将是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之一。

——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战略,对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是“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战略,创新驱动是核心战略。

目前,我省人才队伍建设中仍然存在高层次创新人才相对匮乏、创新创业能力尚显不足、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

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要求始终坚持服务发展、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加快落实人才优先的战略布局,切实抓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各个环节,不断开发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增进民生幸福、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全力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和“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以就业创业为基础,以增加职工工资、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帮扶困难群体为重点,理顺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人事制度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

要全面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为各项事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维护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十二五”期间,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不断深入,影响劳动关系的因素将更加复杂,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健全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理念,不仅要落实在民生各项政策上,更要体现在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上。

“十二五”时期,必须大力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大力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顺应城乡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大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失业风险合理可控,就业形势保持稳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显著提升。

“十二五”时期,全省新增城镇就业5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125万人以上,培训城乡各类劳动者9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525万人。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并稳定在95%以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00万人,被征地农民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普遍享有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城镇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

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

——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规模持续扩大,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增强,率先建成人才强省。

“十二五”期末,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100万人,其中: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56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8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初步形成。

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不断完善。

职工工资水平合理较快增长,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

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

欠薪案件查处和工资纠纷调处力度不断加大,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基本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相衔接的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公务员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基本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军转安置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军转安置政策制度更加完善。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有效运行,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五位一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十二五”期末,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8%以上,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2%以上。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网络化、网格化管理效能显现,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目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速推进,“15分钟公共服务圈”基本形成,城乡居民能够就近就便享受到规范、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

以“金保工程”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基本实现各类公共服务对象的全覆盖、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服务功能的全覆盖。

“十二五”期末,全省社会保障卡普及率达60%以上。

专栏2 “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年末

2015年末

属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587〕

〔>500〕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3.16

<4

预期性

3.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

万人

〔227〕

〔>125〕

预期性

4.培训城乡劳动者人数

万人

〔852〕

〔900〕

预期性

5.职业技能鉴定人数

万人

〔513〕

〔525〕

预期性

二、社会保险

6.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95①

约束性

7.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95②

约束性

8.失业保险参保率

%

>95

>95

约束性

9.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206

1400

约束性

10.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086

1200

约束性

11.城镇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

%

60

≥70

预期性

12.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

%

94.9

>95

预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13.人才资源总量

万人

810

1100

预期性

14.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万人

440

560

预期性

15.高技能人才总量

万人

110

180

预期性

16.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量

230

380

预期性

四、工资和劳动关系

17.最低工资标准增幅

%

〔>40〕

>GDP增幅

预期性

18.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5

>98

预期性

19.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

>90

>95

预期性

2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2

>92

预期性

五、公共服务

21.社会保障卡普及率

%

8.9

>60

预期性

注:

1.〔〕表示五年累计数;2.表中单位为“%”的指标为动态指标,在达到该指标值后需要保持其稳定性;3.①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②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1.坚持就业优先,加快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

继续把城镇新增就业和控制失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落实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开拓就业新领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拓展就业新空间,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吸纳就业成效显著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微型企业财政引导性资金支持,加强公共财政对就业创业的支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创业规模。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劳动者创业和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中的作用,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依法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增加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对初创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实行更加有利于城乡统筹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稳妥地将城镇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到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者,在更大力度落实职介补贴、培训补贴、鉴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加快将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全面覆盖到登记失业农民,形成普惠均等的政策扶持体系。

开展对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效应的综合评估,完善政策调整机制,逐步实现政策效应的最大化。

2.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程中,更加注重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更加注重发展对拉动就业起到重要作用的非公经济,形成稳定就业的战略格局。

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统筹劳动、资本、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协调发展,不断优化就业结构。

深入实施服务业提速计划,加速形成现代服务业高地,大幅增加第三产业就业比重。

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家庭服务业品牌发展战略,推动一批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做专做精。

发挥投资和建设重大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评估机制。

建立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并落实鼓励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各项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培训体系,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加强创业服务,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为自主创业的劳动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跟踪扶持;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业舆论环境。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

3.统筹城乡就业,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

积极促进青年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协调机制,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

“十二五”期间,每年吸纳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公共服务队伍。

完善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大发展。

坚持统筹城乡就业的方针,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和农民创业服务制度。

把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与积极引导和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起来,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积极引导农业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坚持自主创业、就地转移和异地输出并举,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动维权并重,推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结构的提档升级。

健全完善面向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扶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托底安置计划,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充分转移乡镇建设。

加强妇女、少数民族、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4.构建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的调控机制,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全省共享。

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准确监测用人单位岗位变化情况。

建立就业潜在风险预评估制度,在制定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改革经济管理制度、产业结构调整等决策过程中,加强对预期的就业影响的评估。

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重大灾害及后危机时代等特殊情况下失业风险的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完善减负稳岗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

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或转换就业岗位提供保障,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专栏3就业失业信息监测项目

加强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就业信息全省联网。

建立全省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

开展重大政策出台对就业影响的评估。

建立健全失业预警监测制度,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

5.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依托企业、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统筹推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和重点产业专项培训计划、职工技能提升计划、创业培训促就业计划,推动城乡劳动者提高素质实现稳定就业和自主创业,重点加强对苏北、苏中地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和水平。

建立普惠型的职业培训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培训主体责任,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全面推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健全职业培训信息公开制度和培训补贴资金监管制度,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培训,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

“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事业单位技能岗位职工至少得到1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1次创业培训。

专栏4 职业能力建设项目

1.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

重点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配合实施“大学生村官工程”,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每年安排1.5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其中,省级见习基地每年安排2000名。

3.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和重点产业专项培训计划。

为失业人员、未就业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提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面向重点产业开展专项培训,满足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重点产业项目用工需求。

4.职工技能提升计划。

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组织所有企事业单位技能岗位员工进行1次技能提升培训。

5.创业培训促就业计划。

对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实施1次创业培训,力争培训后半年内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并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6.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完成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

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统一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度,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

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市场运行机制。

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

建立健全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和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和人力资源目录,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深化长江三角洲地区人力资源合作,促进区域内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7.实施品牌推进战略,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

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

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形成集聚效应。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

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完善等级评估和表彰奖励制度。

“十二五”期间,重点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专栏5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项目

1.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项目。

在县以上中心城市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通过优惠政策吸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

2.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围绕全省产业发展战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形成产业人才信息集散平台。

(二)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建设美好江苏构建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

1.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提供普惠的基础养老金。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办法,实行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

完善失业保险政策,继续推进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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