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人博宪法笔记转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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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人博宪法笔记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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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宪法笔记系列是不才听王人博老师宪法学课堂笔记的录音整理文字,为了阅读方便,本人对于个别文句稍作了处理,现发于此与诸友共享。
宪法概念
宪法是什么,西方人也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按照我的理解,现代的宪法应该分为西方的和非西方的。
在非西方化的宪法里,日本走得更快一些,更接近于西方。
像阿拉伯世界、中国这些发展中国家,对宪法的理解还是不太一样。
下面讲一讲西方怎么理解宪法的。
英文“Constitution”来自拉丁文“Constitutio”,“Constitutio”源自希腊文“Politiea”。
“Constitution”是一个多义词,我们翻译为“宪法”,但是它的原意是“构造”的意思,最早是医学用词,不是政治学上的一个概念。
人的“构造”是不一样的,构造又分为健康和不健康的构造,因此“Constitution”又可翻译为“体质”。
一个人的身心健不健康,看他灵魂与肉体的关系。
按照西方的医学来理解,当一个人的灵魂控制住肉体时候,这个人就是健康的,当灵魂控制不住肉体的时候,就是不健康的。
后来从医学联想到国家,国家也有健康的构造和不健康的构造。
从达尔文进化论发表以后,西方人往往把社会和国家看作“有机体”。
人与国家的构造原理是一样的,有健康与不健康,有好和坏之分,一个好的国家构造就是国家的灵魂能够控制政府的所作所为,这样的国家是正常的、好的。
英国人说:
我们国家自古以来国王所代表的政府往往是受到控制的。
1215年,英王约翰不想被控制,就跟法国打仗,结果打输了,贵族不让了,给他签定了一个协议,即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被后来的宪法学家称为英国宪法的奠基石。
当时约翰并不是做了很多违法的事情,而是他违背了英国的国家构造:
英国自古过来国王代表的政府必须受到控制。
"Constitution"源自希腊文“Politiea”(拉丁文字形),西方人把“Politiea”翻译错了,在翻译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时候,把它翻译成“政体”,有时翻译成“宪法”。
英语世界翻译亚里士多德这本书时,最早是1593年,不是直接从希腊文翻译过去的,而是从法文版翻译的。
英语世界第一次从希腊原版翻译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是在17世纪。
到了中国,吴寿彭先生在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翻译成中文,最早是在上世纪60年代,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吴先生在处理“Politiea”时翻译成“宪法”。
最近这两年,西方的权威学者比如斯特劳斯就认为,“Politiea”不是“宪法”、“政体”的意思,应该翻译为“完美的城邦”。
严复最早把“城邦”翻译为“市府”。
亚里士多德是这样的理解的:
一个完美的城邦就是一个健康的城邦,有一个好的构造,比如雅典、斯巴达城邦的构造,就符合“Politiea”。
“Politiea”现在通行翻译为“政治”。
后来“Politiea”传到罗马,罗马分为两个阶段来理解的,一是按照希腊的自然主义来理解,到了公元1世纪左右,把词义改为“基本性法律”,查士丁尼皇帝颁布的《国法大全》就用的是“Constitutio”,从一个医学、自然主义概念变成一个单纯的法律概念。
到了中世纪,英语“Constitution”和拉丁语“Constitutio”是一样的,“Constitution”两层意思都有,比如教会颁布的法律还用“Constitution”,但到了英国时在另一层意义上又重新回到了古希腊最初的意思“构造”,比如在当时大封建主与小封建主签定的法律,今天翻译成“契约”,用的就是“Constitution”。
简单地讲,到了中世纪,“Constitution”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重要法律;二是直接承接了古希腊“构造”的意思。
美国宪法用的就是“Constitution”,两层含义都有。
所以,宪法概念的演变到了英国、美国,一是指好的政府构造,我们可以翻译为“政体”,同时它又是一个根本性的法律,特别是美国,不管美国的国会、总统、联邦最高法院、各州都必须遵守这样的基本规则。
“宪法”(繁体:
“憲法”)两字中国古代就有,严复有一个说法是错的,严复在1906年在安徽高等学校做讲演时说:
“宪”和“法”是单独用的,在中国典籍里没有连用的情况。
其实中国典籍里两字连用的情况多了,比如《管子》中说:
“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
”按照《康熙字典》的解释,“憲”是“从害省,从心从目,接于目,怵于心”。
《中庸》里有一句话:
“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
当代人对宪法概念的理解:
宪法的教科书基本上都给宪法下了这样的定义:
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
国内的宪法教科书都基本上这样说,而且几十年不变,这句话是毛泽东主席说的。
毛泽东最早在1945年在延安一个宪政研究会上有一个讲演,标题叫《论新民主主义宪政》,后来被收集在《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在这篇文字里,毛主席说:
宪法是根本大法,一个团体也有章程,宪法就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
以前的教科书说1954年《宪法》是毛主席亲自领导起草的,其实这部宪法是毛泽东亲自起草的。
1953年下半年,党中央就决定要制定新宪法。
到了1954年的1月份,《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元旦社论,把1954年要干的两件大事列为头等大事:
一是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是制定新宪法。
1954年上半年,就开始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毛主席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的主席,参加起草的委员由两部分人组成:
一是中国共产党的精英,如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李维汉等,二是民主党派的精英。
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性质是一个领导机构,换句话说,它是不参与起草工作的,在宪法起草委员会又下设了一个小组,叫宪法起草小组,由四个人组成:
毛泽东、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
宪法起草小组成立后,毛泽东带着这三个人离开北京,到了浙江杭州,一呆3个月,关起门来起草宪法。
1954年《宪法》就是这样出来的。
当时毛主席参考的资料分为三部分:
一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包括苏联的两部宪法,即1918年的苏俄宪法、1936年斯大林宪法,又参考了东欧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第二部分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宪法,包括美国宪法、法国宪法;第三部分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比如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
1954年《宪法》表达了毛泽东在1945年所表达的宪法思想。
1954年宪法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序言,第二部分是总纲,第三部分是具体制度。
这个结构到现在也没有变化。
现行《宪法·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
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序言》表达的是我党的意识形态。
在《总纲》中,如第14条: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19条: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总纲》表达的是我党的基本国策。
第三部分具体制度表达的是法律规则。
总纲表达我党的意识形态、基本国策,表达的是原理,这些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理,原理是不可以成为法院判案的根据的。
但是宪法前两部分最重要,是章程的行为,所以毛泽东说宪法是总章程,“总章程”和“大法”不是一个意思。
“根本大法”这句话是一个修辞,而不是一个陈述,它陈述的不是事实,它是一个修辞的方式,是一种夸张的修辞方式。
应该这样理解:
因为《宪法》规定了我党的意识形态,规定了我党的基本国策,所有在我党看来,《宪法》非常重要,像根本大法那样重要。
正因为《宪法》是一个总章程,不具有法的性质,所以《宪法》又被宪法学家誉为中国共产党第二章程。
所以,给宪法下个简单定义:
是表达我党意识形态,表达我党基本国策,又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公民权利义务的,像根本大法那样重要的重要文件。
中国的政治哲学与西方的区别
上节课讲了西方控制权力的根据以及控制的方式,为什么我国的这套制度不是按照西方的模式来运行的?
我在一本书中说,那些拒绝了西方制度的人不是因为不懂西方,而是那些深懂西方的人拒绝了西方制度。
中国人的政治哲学与西方是有区别的。
西方人是“罪感文化”、“性恶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是“乐感文化”或者“忧乐圆融”的文化形态。
当下我们这套政治哲学是什么哲学?
为什么我们的制度运行与西方不一样?
比如,我们现在使用干部、选拔干部的一个标准,以及我们这套制度运行的规则,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什么我们一直使用这种制度运行的模式?
最深层的原因还是政治信念不一样。
“为人民服务”没有主语,我们补充一个主语:
公仆为人民服务。
为什么人民需要服务?
当人民需要服务时,说明人民在某些方面不能自理,需要公仆为他们服务。
这又说明一个问题,能给别人服务的人肯定在某些方面的能力要超过人民。
为什么那些有能力的人心甘情愿为那些在某方面能力欠缺的人服务?
孙中山先生曾说:
“巧者拙之奴”。
那些有能力的人之所以心甘情愿地服务,只有两种可能性:
一是在这种服务中可以捞到好处,二是具有崇高的美德。
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指后者,只要是公仆,就要全心全意地不讲报酬为别人献身,像张思德、雷锋那样。
问题是:
有多少人能做到这点?
偏偏共产党员的干部就应该有这样的觉悟、信念、道德水平、高超的能力?
因为你要加入中国共产党,要经过一套严格的仪式。
在你入党前,你是一个普通人,当你一入党,党对你的考试合格了,你得到了升华,你是一个共产党人。
一个共产党人是什么样子的?
按照斯大林的话来讲,是特殊材料制成的。
共产党人应该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
因为经过这么一套仪式,你已经得到升华了。
党员都应该这样,能够成为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说明他的道德意识、行政能力都要比一般的党员强。
所以我们党就预设了一个前提,只要是党的干部,就应该为别人献身。
除了入党仪式,还不停地教育,有“三讲”教育、“保先”教育。
这是“性善”文化。
人性是善的,通过党的教育使共产党干部的善性发扬光大,为别人献身、牺牲。
宪政制度与我们党的宗旨之间需要很好的协调。
现在我们发现,我们这个宗旨非常好,而且我认为迄今为止这是我们人类对人性一个高远的认识,我们期望很多人达到这样的水平,但是非常遗憾,现实生活与我们党的理想差别很大。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人性还没有得到一个根本的提升,包括通过入党宣誓这样的环节成为党的干部的人,还是普通人。
因此,我们的哲学是与西方不一样的。
“为人民服务”与西方的“人不是天使”,对人性的判断是不一样的。
你要入党要经过很多关口,经过很多考验,但是经过这样严格的程序,还是保证不了,就是因为现实告诉我们,这样进来的人大多还是普通人,有情感,有欲望,会自私。
这时应该怎么办?
要建法治政府,必须有一个理论基础,我们党的干部还是生活在一个世俗社会,脱离不了人的基本根性,他就是普通人的情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确实要设计一个制度加以规范。
要建一个法治政府,要搞中国的宪政建设,党的政治哲学应在某些方面作修改。
这是西方控权理论提供的经验。
关于维权,当公共权力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人权才有可能实现。
比如说这几年发生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拆迁,为什么那些地方都喜欢搞拆迁?
两个原因:
一是政绩观不科学;二是利益的驱动。
拆迁就说明中国的公权力没有得到很好地控制。
中国的法治、宪政之路还非常遥远,从这个意义上讲,西方的经验确实需要借鉴、值得借鉴。
比如,对于《宪法》,是否应该淡化章程的色彩,而增加法的色彩,成为我们心目中一部真正的法,而不单是一个章程,这都是可以做的。
估计十七大可能会做两件事:
一是党内民主化,二是修改宪法。
这次修改可能像1982年那样重新制定,当然关于这个问题有争论,到底宪法是修改还是重新制定,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官方一致认为从1954年到1982年宪法不是重新制定,而是修改,但是按照宪法学来理解,是重新制定,而不是修改。
至于用修改还是制定这无关紧要,关键是现行《宪法》肯定会得到很大的修改,包括框架。
现行《宪法》关于国体的表述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国体的表述我认为存在很大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国体的表述是否适合中国当下所处的时代,或者说它是否符合中国现实存在的形态?
我认为是不符合的。
下面解释两个问题:
第一,到底中国现行国体的表述存在什么问题?
第二,为什么存在的问题我们不修改?
现行《宪法》第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句表述有几个关键词:
工人阶级、工农联盟、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
其中最关键的是工人阶级,问题:
为什么有着5000年文明、13亿人口的大国非要工人阶级领导?
毛主席是这样论证的:
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最有远见,最大公无私,最富有革命的彻底性。
这种论证方式在今天来讲是绝对不符合事实的,也许在毛泽东革命时代是这样,但是1978年以来实际上与事实不合。
美国比尔·盖茨不是工人阶级,是典型的大资本家,但他绝对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
因为小平同志讲了: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大公无私”:
按照毛泽东的理解,工人阶级没有自己本身的利益,工人阶级的利益就是全人类,马克思说了,无产阶级只有解放了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本身,工人阶级无祖国。
这句话真成了问题,中国要加入WTO,最反对我们的是美国的工人阶级,因为中国的工人可能会挤掉美国工人的饭碗,而最希望中国加入WTO的美国的资产阶级。
最可以论证的是“彻底性”:
工人阶级确实有革命的彻底性。
现在中国的工人阶级已经跟毛泽东时代发生了很大的结构性变化。
现在的工人阶级不再是铁板一块,已经分化成外企的工人、中外合作合资企业的工人、国有企业的工人、民企的工人、集体企业的工人。
工人阶级怎么领导?
我们党看到了这一点,已经改了,只是《宪法》没改而已,改得最大的是“三个代表”,“三个代表”理论的提出实际上是对工人阶级领导的否定。
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什么叫“最广大人民”,这是委婉地表达中国共产党不单纯代表工人阶级,最广大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而代表这些阶层的人是中国共产党。
以前可以讲共产党和工人阶级是一个概念,现在“三个代表”提出以后,共产党从工人阶级里分离出来了,它是最高的,下面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建设者。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
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这些思想是有区别的。
1.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与毛泽东思想的区别
马克思及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通过议会的和平斗争就可以取得政权。
马克思诞生在比较发达的西欧国家,议会政治很发达,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认为,无产阶级的政党通过先进的政纲以及对民众的关怀通过选票就可以选共产党人来执政的,这叫议会的和平斗争。
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核心问题,后来发生了巴黎公社,马克思又修正了他的看法,认为无产阶级通过这样一种斗争方式也可以取得政权,但这不是马克思的一个根本问题,其根本问题还是通过议会的和平斗争。
但是马克思主义传到俄国以后,当时俄国是一个落后的国家,不但科学技术落后,议会政治也很落后,列宁当时观察和思考了当时俄国的现状,觉得通过议会的和平斗争肯定走不通,所以列宁就修正了马克思的一些看法,认为在俄国无产阶级要取得政权,必须通过暴力革命。
列宁在流放西伯利亚时就思考了这样的问题,他认为在俄国必须通过武装暴动,在圣彼得堡、莫斯科等大城市里工人阶级举行暴动,来夺取政权。
所以,列宁主义的一个核心思想就是,无产阶级在帝国主义最薄弱的环节爆发革命。
当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这两种不同的主义传到中国以后,中国人选择更多的是列宁主义,所以列宁主义对中国的影响非常大。
但是当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们在观察和思考中国的现实时,发现列宁主义的思想对中国也不完全适合。
中国比俄国还落后,在城市发动武装暴动肯定不行。
王明从苏联回来以后就这样做的,他受的是苏联教育,王明称自己为百分之百的布尔什维克,主张发动工人在城市里发动起义,但最终都失败了。
正在革命挫折过程中,磨炼出了一个叫毛泽东的人,他是从山沟里出来的,毛泽东就修正了王明左倾的路线,开创了“农村包围城市”道路。
因为中国的工人阶级太弱小,中国的工业相对不发达,革命的主力军大量的都在农村。
所以毛泽东就组织农会,发动农民,从秋收起义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走了这样的道路。
毛泽东思想与列宁主义的不同就是“农村包围城市”。
毛泽东思想被表达为中国式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也可以说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中国化。
2.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的区别
毛泽东思想的核心就是革命,或者说毛泽东思想就是革命思想。
围绕革命这一关键词能生发出很多问题,首先,革命依靠的主体是工农,在毛泽东时代,所有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都围绕“工农”来转,革命的主力军就是“工农兵”。
革命的方式:
一是暴力(起义),二是运动。
邓小平理论与毛泽东思想最大的一个区别就是邓小平终结了毛泽东的革命,这是邓小平为中华民族做的最大的贡献。
邓小平理论的核心就是发展。
要发展必须有资本和技术作支撑,要有资本需要开放资本市场,把国外的资本引进来;要有技术,还是要开放,把西方的先进技术引进来。
而技术需要人来操作,所以邓小平说要搞技术先培养人才,而毛泽东时代的教育培养不出人才,中国必须改革,中国改革首先从教育制度改革的,通过资本和技术两个关键词就引出了“改革开放”。
所以后来邓小平又提出一个理论: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谁是从事技术的主要承担者?
知识分子。
于是邓小平修正了毛泽东思想对知识分子的定位,说: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把知识分子归入最先进的阶级,这是小平同志的良苦用心。
工农大众的救星是毛泽东,知识分子的救星就是邓小平。
中国现在的社会与毛泽东时代完全不一样,邓小平理论发展出四个得益阶层:
官僚(公务员)、知识分子、资本拥有者、军队。
这四大块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而失益者是工农。
现行《宪法》关于国体的表述确实不太适当,与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形态并不是太合拍,但是为什么不修改?
个人推断,中央不改的一个原因是把毛泽东往哪摆的问题。
毫无疑问,毛泽东已经去世30年,他本身就是一个话题,对他的褒贬、争论在中国社会是很正常的,但是作为党的决策者,从一个政治考虑,毛泽东这个符号是不能丢掉的。
出于各种判断,把毛泽东思想或者毛泽东符号丢掉,对于中国政治来讲,是弊大于利的。
出于各种考虑,毛泽东及其思想还是作为一个符号被保留下来,但保留归保留,其价值就是一个符号价值,也就是说,在中国现实生活中不起任何作用。
我称之为毛泽东及毛泽东思想的“博物馆化”。
我国《宪法》中保留了毛泽东思想,但是当下党的文件里不再提毛泽东思想,而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现行《宪法》只有两处能体现毛泽东思想,例如在《序言》中,“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出于各种考虑,不可能把国体修改。
说明:
现在在开两会,为了使大家更好理解两会,下面的笔记内容可以提供一点参考。
国家机构
本专题主要讲两个问题:
(一)中国国家机构的基本设置;
(二)全国人大。
一、中国国家机构的基本设置
中国的国家机构的设置大体分两块:
一是中央国家机构,二是地方国家机构。
两者设置的机理和原理大同小异,即地方国家机构设置的原则是根据中央国家机构的安排。
所以,主要介绍中央国家机构。
按照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国的国家机构大致是这样设置的: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国务院;(3)国家主席;(4)军委;(5)最高人民法院;(6)最高人民检察院。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行使的是立法权,而国务院、国家主席行使的是行政权(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分职权)。
注意:
国家主席的宪法地位是一个国家机关,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职位。
军委行使的是军事权。
军委有两个,一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共中央军委),《宪法》规定的军委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国家中央军委。
我们的惯例是:
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的是最高审判权,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的是最高检察权,但在《宪法》里没有把检察院和法院合并称为司法机关。
六个机关,五个权力,我把宪法称之为“五权宪法”,这种构造与《中华民国宪法》有点类似。
孙中山先生的一个政治理念就是五权论,现在台湾地区使用的《中华民国宪法》就是“五权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的五权:
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和考试权。
道府县是平级单位,例如东京都、大阪府、北海道、福冈县,县管市,市不是一级行政区划。
分组审议很讲究技巧的,靠大家的政治水平和知识水平的,大家同看一个报告,你能提出什么样的好的看法,这很重要的。
在分组审议过程中,政治局常委九大领导人都要分别到各个小组参加审议。
(三)表决
对政府工作报告多次审议以后,听取下一个报告工作。
除了国务院的报告以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因为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要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
听完报告大家就要分组审议,因此会期比较长。
报告听取审议完之后,最后是表决。
表决结果最理想的,赞成票最多的是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大约维持在93%左右。
我们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当赞成票达到90%以上,说明人民满意,党也满意;80%以上的赞成票叫及格;80%以下就是党非常不满意的。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奋斗的目标就是冲过78%。
肖扬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的工作报告有一年最低的赞成票只有68%,2006年赞成票只有78%。
贾春旺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作的工作报告获得的赞成票大约是82%。
(四)选举
2006年没有选举任务,2005年人大会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唯一的选举工作就是中共中央提议胡锦涛担任国家中央军委主席。
到了换届时,人大开会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选举。
所谓的候选人是党中央提名的,而每一个职位都是一个候选人。
党提出候选人以后,全国人大来投票。
2006年以前选举国家领导人的选票很有意思,投赞成票的不要做任何记号,要投反对和弃权的要分别在反对和弃权里打勾。
2006年选票的式样改了,赞成、反对、弃权都要打勾。
中国的民主化之路还比较长,我认为比较可行的一个办法就是,在党内提名时要提两个或两个以上候选人,我认为十七大以后这个制度会实行的。
如果再往前一步,我党应该和各大民主党派协商,共同提候选人。
“届”与“次”的区别:
党代会叫“次”,例如下一次党代会是第十七次会议。
这一次到下一次党代会开以前有很多中间会议,即一中全会、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
人大叫“届”,一届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