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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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武侯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固。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侯区内贮存、销售和运输进程中发生的能够预见的烟花爆竹事故。

   4、工作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起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二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区成立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烟花爆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是条块结合、信息共享。

区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牵头部门为武侯区安监局,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紧密协作、形成合力。

充分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四是依托科学、注重实效。

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装备,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五是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蓄、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武侯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为武侯区人民政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手下设办公室。

当发生重大、特大烟花爆竹事故时,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

   全区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指挥,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罗文川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副主任银杰同志、区安监局局长晏平、区公安分局局长莫际平同志担任,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成员单位包括:

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质监分局等。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方案;做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抢救决策;命令并可委托、授权其他部门、单位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负责成立和保护应急信息平台;甄别烟花爆竹事故品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配合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必要时,协调武警、公安系统迅速集结军队和公安干警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手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负责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迅速了解、搜集和汇总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办报告;组织烟花爆竹事故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形;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断烟花爆竹事故趋势和肯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照顾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并维持区政府不中断联络,随时报告救援情形,转达落实上级有关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形紧急时也可边处置边报告;组织、落实救援物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撰写灾情评估报告。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全区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

    报警工作由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承担日常监管,为事故预测提供靠得住资料和本地事故的速报工作。

   接警工作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和了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初步甄别预警级别,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处警工作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置,甄别预警级别,提出是不是启动应急预案的意见,报区政府决策。

   应急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各组组成及其职责别离如下:

  

(1)灾情评估组:

由区安监局负责。

主要负责判断灾情的转变进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灾情可能出现的情形,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2)安全警戒组:

由事故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安全疏散组:

由事故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保证救援顺利进行,做到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4)灭火救援组:

由消防负责,主要负责现场烟花爆竹火灾的扑救;现场伤员的搜救。

  (5)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部门牵头,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周围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本地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现场急救药品的联系和提供。

  (6)综合协调组:

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部门及本地街道办事处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联系协调;信息、咨询的传递及发布,事故单位联络、与现场各职能组的联络;向现场指挥部及各职能组提供相关职能组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负责有关事故报导事项。

  (7)物资供给组:

由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给;事故现场的照明及通信联络;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8)专家咨询组:

由安监、卫生、消防部门邀请专家参加,主要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办法,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及时给出是不是有次生灾害可能的结论。

  (9)善后处置组:

由区民政局及本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责任人及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眷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3、预测预警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

   由安监部门和安全生产评估机构负责对危险源、危险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评估)和隐患整改的方式进行监测。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应在第一时刻上报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的大体内容应包括:

事故对象、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范围、事故进展趋势及可能扩大的范围、事故单位已采取的应急办法及对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确保的物资、建议需要启动的事故级别。

   区应急指挥机构接警后,当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当肯定事故有进展为重(特)大事故趋势时,当即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肯定应急级别。

   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

   事故发生单位、群众、突发事件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安监部门报告、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需要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接警后,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上报至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先期预防办法

应急指挥部接警后,当即转达到相关单位,做好预备;报告区政府、协助区政府组织联络有关部门,提出救援初步方案;尽快撤离周围群众,采取一切办法,避免人员伤亡。

    预警级别肯定与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由区安监局按照事故报告,依照事故确认原则进行初步确认事故品级,并报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相应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当即启动相应预案。

如需启动整体预案时,对应的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应急程序

   大体应急程序

   先行处置: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当即启动预案,派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集结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并及时向上级应急办报告现场处置情形。

    制定方案:

现场指挥部或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按照现场情形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部门联动:

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质监分局等部门各尽其职,彼此配合,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扩大应急

   启动本级预案和相应救援力量组织应急救援时,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进展的趋势时转入扩大响应。

在启动大体响应程序的同时,迅速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专家组研究提出报告,报区应急办决定,宣布解除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转入正常工作。

   5.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办法,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区民政局和本地街道办事处及时调查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发布。

   民政部门要迅速设立事件发生地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给站,保障灾民的大体生活;及时处置事故善后,做好受灾民众安抚工作。

   卫生部门要设立医疗监测救治站(所),对伤员进行救治,为群众提供常常利用药品;对食物、饮水进行检测、监督。

   公安和其他有关部门增强治安管理和安全捍卫工作,维持事故地域社会秩序。

    损失评估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须对事故损失做出定量评估,依照事故级别划分,由相应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及损失评估。

事故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后,当即调查事故情形,并肯定事故损失的评估范围。

事故调查组须评估由事故致使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汇总事故中人员伤亡情形。

     调查和总结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区公安分局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形,由区安监局以文书形式发布。

   区安监局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事故损失等进行评估。

事故调查组在区安监局指导下开展事故调查、损失评估工作。

  六、保障办法

    应急装备保障

    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设备、急救药品等由区公安消防部门、区卫生局等部门提供,以上所需器材由各部门寄存和保管;

     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治安、消防)、医疗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的大体抢险救援队伍。

区应急办增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负责交通保障,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车辆、运行秩序等。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对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域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按照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救治”原则,依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急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办法,稳固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医治。

     治安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当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增强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物资保障

    区民政局、商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蓄、挑唆和紧急供给。

按照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数量及涉及烟花爆竹的种类,储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时所需物资。

     经费保障

    区政府成立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区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利用范围包括区应急指挥部肯定的工作项目和用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预案修订等;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的利用。

     7、宣传、培训和演习

     普遍宣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

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向社会普遍宣传;发布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值班电话,成立烟花爆竹事故速报系统;利用各类形式普遍宣传有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及预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科学知识。

     增强事故应急演练。

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综合演习,启动预案,群众参与,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常识和应用能力。

八、预案管理

     批准与备案

    本应急预案报区应急办备案后,纳入《武侯区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中,由武侯区人民政府发布。

     修订

    按照情形的转变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形,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奖励与惩处

     奖励

     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本地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或奖励:

   

(1)超卓完成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事故情形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事故损失的;

   (6)及时供给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和工具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奉献的。

     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形,延误处置的;

   

(2)在处置应急事故中不坚守职位、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给急物资的;

   (4)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救济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事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它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10 附则

     本预案由武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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