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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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摘要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工程类

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6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轻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33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石油化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5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机电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8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子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9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3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制药(医疗器械)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4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35号………………………………………………………………………………

财经类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0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1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2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10]105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5]78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5]79号…………………………………………………………………………

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6号

评定标准:

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独立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编制大型企业二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四)主持过二项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主持过大型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经营、生产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合同书主研人员名单为据),并在科技攻关中做出重大贡献者。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二项以上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主持或参与主持二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省级专业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两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直接负责完成一项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五)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一部(专著十五万字以上或合著三十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四篇以上。

河北省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33号

评定标准:

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轻工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轻工生产工艺及规划设计、轻工产品研究与开发、生产和技术管理,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实际应用;

2、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二项以上。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担任一项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负责人或二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分项负责人;

2、曾担任三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

3、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轻工专业方面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纳得到同行专家认可(一项以上)。

(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在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开发、新工艺设计、采用新材料、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中,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生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二项以上,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二项以上;

2、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部)级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二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曾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程、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企业标准等)二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4、曾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并被主管部门认可。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二项(发明人,以证书为准);

(四)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材料,经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确处国内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五)在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贡献者,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六)在本专业某一生产、技术管理方面做出过突出成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如新产品设计,或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或选用新设备,或对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环境保护,或开发新产品、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七)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创新发展或使之与国产设备、原材料配套,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或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河北省轻工专业工程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33号

评定标准:

轻工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轻工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轻工生产工艺及规划设计、轻工产品研究与开发、生产和技术管理,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是省(部)级及其以上研究项目科技攻关或研究开发全过程的主要参加者,完成任务较好;

2、曾是本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和具有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3、曾参加市(厅)级及其以上研究课题二项以上,并是单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担任一项大型工程项目设计分项技术负责人;

2、曾担任二个中型或三个小型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并在工程项目中发挥较好作用。

(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曾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二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2、曾参加本企业两项以上生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工作,成绩较突出;

3、曾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二项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4、曾在降低原材料、能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促进营销工作中做出较显著成绩;

5、曾参加引进项目工作中的管理,在消化、吸收创新过程中做出较显著成绩;

6、曾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实施后效果良好。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三)完成的研究开发或成果推广项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承担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项目二项以上,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论证审查通过;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本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六)在生产、技术管理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使本企业产品水平、产品质量、企业管理有明显提高和改进,经济效益较显著,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

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河北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25号

评定标准:

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石油与石油炼制、高分子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医药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精练化工等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国家、省(部)级或对全行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安装和生产管理工作;

(二)完成一项大型或二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三)承担或主持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

(四)熟悉本行业同类产品的生产工艺、装备条件、工艺流程、自动控制程度、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效益对比等,具体指导本厂提高工艺水平、产品质量,有明显经济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完成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三)负责完成二项被省(部)级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三项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取得本专业发明专利二项,其中一项转化为商品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负责完成二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三项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传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数量级)。

(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四)主持或负责科研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认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五)技术骨干、主要参与(加)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河北省石油化工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25号

评定标准:

石油化工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理论水平,有培养和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石油与化工炼制、高分子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医药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精练化工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或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安装和生产管理;

(二)二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研究、设计、安装及生产管理,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

(三)三项以上高性能、高技术产品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的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

(四)制定、编写并用于实际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五)熟悉化工技术管理,具有处理较复杂生产技术或产品质量问题的能力,能组织解决生产工艺、安全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国家、省(部)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其相关任务,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二)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有些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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