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和优化投资环境长效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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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和优化投资环境长效机制

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和优化投资环境长效机制

为全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在中共喀喇沁旗纪委第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报告

(2006年2月17日)

陆桂林

同志们:

这次旗纪委全委(扩大)会议将认真总结2005年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旗委十二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部署2006年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化改善投资环境工作任务。

一、2005年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回顾

2005年,全旗纪检监察机关在旗委、政府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坚持服从服务全旗改革发展稳定这一主题,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突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作风建设两方面重点,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了全面落实。

按照旗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分别对每一名领导干部以及分管的部门所承担的任务,都作了详细的分解,责任到人。

各乡镇、部门都结合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职各负其责,并将责任分解到股站所,做到了层层有任务,人人抓落实。

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两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对全旗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

加强了廉政文化建设,4月份组织500余名党员干部观看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图片展;开展了廉政歌曲征集和演唱活动,协调文化部门组织创作并编排了歌曲《廉政赞歌》,先后两次到市纪委汇报演出。

通过警示教育集中宣讲、观片、典型案例教育、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

(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取得新成效。

一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发展工业经济中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喀喇沁旗影响和破坏投资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策规定,为改善投资环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是在全旗开展了以“亲商、安商、富商”为主题的“温暖工程”活动,参加活动的11个部门对外来投资者在入户、购房、子女入托入学、企业收费、旗内旅游观光、法律服务、社会保障、过路过桥免费通行等方面提供优惠。

三是继续实行重点企业保护制度,严格执行了检查报告制度,并实行了重点保护企业的动态管理。

全旗重点保护企业已达24家,市级重点保护企业4家。

四是继续加大查处破坏投资环境案件力度,受理的26起投诉案件都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协调解决。

五是推行了重点保护企业回访制度,对24家重点保护企业进行了调查走访,广泛征求了企业对投资环境的建议和意见。

(三)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展开。

以政务服务大厅为依托,实行了三级联动,努力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平台。

一是全旗大部分乡镇设立了政务综合服务大厅。

土地、林业、司法、民政、计生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站所统一进驻大厅,按照“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要求,实行“一站式”、“一厅式”综合办公,做到“进一家门办成,盖一次章办好,收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

二是旗直具有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部门实行了“一站式”、“一厅式”综合服务,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接受了群众的监督。

三是牵头组建了旗行政服务中心。

在服务大厅统一办理旗内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管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构筑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绿色通道”。

(四)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一是积极稳妥地做好信访工作,对一些重要信访案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召开专题会,研究处理方案。

实行了信访干部下访制度,委局领导带队,深入基层调查处理,共下访查办案件44件。

继续实行领导包案、信访情况通报、信访听证、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案件等制度,旗纪委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0%。

二是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全旗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紧贴旗委、政府重点工作,紧扣查办影响投资环境和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继续落实全员办案、领导包案、集中办案、查办案件联席会议等制度,年内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7起,处分党员干部7人,其中受党纪处分3人,受政纪处分4人。

(五)纠风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中小学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全面实行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费制”,进一步规范城镇中小学的收费行为,通过实行“一费制”减轻学生负担40余万元。

加强了对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问题。

二是认真开展了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协调牵头部门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两所旗级医院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金额226万元,让利于患者66.17万元。

三是认真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通过减免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244.4万元,通过各种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33万元。

四是认真查处公路“三乱”问题。

旗纠风办、监察局、交通局采取了重点监控措施,对全旗境内的主要交通线路实施流动巡查,在各路段设立路政巡查员,保证信息的及时反馈。

切实整顿和规范了上路查车、上路收费行为,严禁各类上路设卡行为的发生。

(六)执法监察和源头治理工作有新举措。

对全旗林业部门退耕还林款及拨付苗木款等投资项目进行了执法监察。

会同财政局对全旗54个旗直部门的行政事业性及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各项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

会同发改局、财政局对2004年—2005年国债资金项目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对部分中小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和处理。

对31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进行了监督,招标面积达13.28万平方米,总造价1亿元。

对全旗15次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监督,全旗共有20个采购项目实行了政府采购计划,采购金额1,299.4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122.79万元,节约资金176.66万元。

对全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次人员招录工作进行了监督。

与旗安监局一起加强了对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工作,查处煤矿事故一起,非煤矿事故2起。

(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努力打造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干部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在乡镇机构改革中配齐配强了乡镇纪委班子。

按照走出去的思路,加强了干部学习培训,丰富学习内容,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了干部的综合素质。

一年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围绕全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在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在增强,政府各部门的服务质量在提升,这是在旗委、政府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与各部门通力协作,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成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

思想道德教育和经常性管理还存在差距,预防腐败的体制和制度还不完善,监督约束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个别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有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行为不够自觉;投资环境方面仍存在一些影响创业、阻碍发展的问题。

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加大维护党的纪律和防治腐败力度,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经济发展的关键一年。

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于推进全旗党的建设,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突出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优化投资环境工作重点,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全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总体工作思路是:

抓教育,筑牢“不想为”的思想基础;抓制度,构建“不能为”的制度体系;抓监督,形成“不易为”的监控机制;抓查处,建立“不敢为”的惩治防线。

(一)以学习贯彻党章为契机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我们党立党、治党、管党等全部活动的总章程。

学习贯彻好党章是促进发展的重要保证。

1、切实提高对学习贯彻党章重大意义的认识。

首先,要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党的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

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

其次,学习贯彻好党章,是坚持从严治党、推进反腐倡廉的需要。

要牢固确立党章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章意识,严明党的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2、纪律检查机关要创造性地履行好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

党章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根本依据,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是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的重要政治责任。

要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旗委十二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紧紧抓住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盯住关键问题、关键岗位,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旗委、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影响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严格执纪执法,清除干扰和障碍,努力构建良好的纪律环境。

二是严明组织纪律,营造清新的用人风气。

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对“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必须严肃处理。

同时,要坚决杜绝人事变动中不服从组织分配搞自由主义以及请客送礼等不良风气。

(二)抓住落实《惩防纲要》这一主线,加快惩防体系建设。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自治区党委、市委先后下发了落实《惩防纲要》的实施意见。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惩防纲要》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1、抓教育,筑牢“不想为”的思想基础。

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抓好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对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要把先模人物示范教育与典型案例教育结合起来,真正入脑入心、敲响警钟、触及灵魂。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整合教育资源,增强教育的超前性、针对性、有效性,做到教育在前、防范在先、未雨绸缪。

要重视反腐倡廉舆论特别是网络宣传教育功能,把握宣传教育的主动权。

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把自律和他律、教育和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充分发挥思想、纪律、法制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的整体效能,广泛传播廉政文化,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

全面执行中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

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加赌博等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坚决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问题。

继续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在住房上以权谋私以及公款旅游等问题。

2、抓制度,构建“不能为”的制度体系。

以改革统揽全局,通过强化制度建设预防腐败。

以落实《惩防纲要》为契机,强力推进制度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逐步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机制,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

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实践的需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以规范权力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实现改革与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要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以下几项规则和配套制度:

①党委、政府及部门议事规则特别是“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②组织、人事、编制工作各项制度。

③政府采购各项规程和配套制度。

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配套制度。

⑤国有资产交易配套制度。

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立及出让配套制度。

认真实施公务员法,继续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积极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

继续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范围,切实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加大对私设银行账户的清理力度,坚决查处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的典型案件。

继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积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努力形成完善合理的制度体系,使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协调有序,使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律、行政规章、党内法规相互衔接,发挥整体合力。

旗纪委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3、抓监督,形成“不易为”的监控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抓住决策、执行等重点环节和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部位,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具体规定,健全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制度,要做到权力配置科学合理,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诱发腐败。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任前谈话、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函询等制度,并切实强化对党内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加强监督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使监督的关口前移,逐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患于未然。

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开展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日常生活、维护自身利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利。

(三)以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切实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围绕推进依法行政、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

继续加强对《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等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加强对城镇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对旗直部门、乡镇站口的各项收费进行执法监察;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工作;继续参与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注重和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

围绕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地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防止和纠正行政过错行为,加强效能监察。

贯彻旗委、政府出台的《效能监察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加强对行政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和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

(四)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

认真解决在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

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着力查处医药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件。

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进一步加大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力度,真正把中央、自治区关于倾斜“三农”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坚决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

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严格执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以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注重行风评议结果的运用,推行行风评议“一票否决”制度,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好转。

(五)强化案件查处和信访工作,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针对性地抓住突出问题。

当前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

注意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

继续查办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挤占、挪用、挥霍西部大开发项目建设资金的案件;行政管理和司法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有法不依不作为、乱作为,对地区经济发展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基层干部严重以权谋私或作风粗暴,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把查办案件与预防腐败结合起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既要查处严重阻碍和破坏改革发展的行为,又要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大胆创新。

加强与政法、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完善相关程序,形成整体合力。

精心指导乡镇纪委办案,确保查办案件数量稳中有升。

认真执行“两级审理”制度,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审案,确保案件质量。

严格执行处理决定,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认真贯彻新的《信访条例》,坚持信访举报工作法制化方向。

进一步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完善信访情况通报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整合信访资源。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妥善解决越级访、群体访、重复访问题。

继续实行干部下访制度,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做好信访举报网上管理工作。

(六)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反腐倡廉合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对反腐倡廉工作领导的重要制度保证。

要进一步坚持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岗双责”工作机制。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反腐倡廉的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每名领导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强化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完善考核办法,采取综合考核、量化考核的方式,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提高责任制考核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以服务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着眼点,构建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长效机制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加快。

地区之间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集中体现为投资环境的竞争,环境问题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投资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招商引资的规模和质量。

投资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润滑剂、助推器,甚至是发动机。

我旗要在新一轮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加快推进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和旅游开发进程,扩大县域经济总量;要抓住国家支持西部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有利契机,必须把投资环境建设作为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

这是讲的投资环境重点指的是软环境,也就是一个地区所能提供给外商需要的社会文化、市场秩序和法制建设等方面的的保障和条件。

近年来,为了持续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经过巨额投资建设,我旗的投资硬环境有了很大改善。

投资软环境建设起步早、力度大,特别是我们把投资软环境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一起抓,加强了组织领导,强化了系统整合,促进了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投资软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项与时俱进的事业,我们必须根据全旗“三化”进程需要,不断深化改善投资环境的各项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围绕发展,服务大局,研究解决妨碍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我们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来审视这项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改善优化投资环境。

(一)努力营造支持投资创业的社会环境。

改善投资环境人人有责,党员干部首先要带头身体力行。

思想认识是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怎样,是决定投资环境改善的重要标志。

因此,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为经济服务的中心意识、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责任意识、全旗一盘棋的大局意识。

要有这样的共识:

环境也是生产力,抓环境建设就是抓发展。

抓好环境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就是维护和实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针对投资环境中出现的欺生排外等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使群众真正认识到只有投资环境改善了,经济发展了,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注重宣传工作,为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新闻宣传部门在这方面负有重要职责,要及时宣传旗委、政府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积极宣传各部门环境建设取得的成效,增强企业、干部群众共建良好投资环境的积极性。

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教育,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投资创业光荣、招商引资有功”的社会氛围。

抓好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工作,保证思想统一、步调一致、齐心协力优化投资环境。

(二)制定并落实好支持投资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标准,降低投资创业门槛。

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决定的要求,对涉及市场准入和投资创业有关规章进行认真清理、归类,为各类投资创业活动提供宽松政策环境。

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所有工业、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旅游、文化、教育、卫生等项目和行业,一律向民营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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