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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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安全检查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依据

备注

消防水源

(一)

一般规定

1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给水;

2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1.3条

2

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6.0~9.0。

GB50974-2014第4.1.4条

3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GB50974-2014第4.1.5条

4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GB50974-2014第4.1.6条

(二)

市政给水

5

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GB50974-2014第4.2.1条

6

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GB50974-2014第4.2.2条

(三)

消防水池

7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GB50974-2014第4.3.1条

8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GB50974-2014第4.3.2条

9

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GB50974-2014第4.3.3条

10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

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GB50974-2014第4.3.4条

11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GB50974-2014第4.3.5条

12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GB50974-2014第4.3.6条

13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GB50974-2014第4.3.7条

14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GB50974-2014第4.3.8条

15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GB50974-2014第4.3.9条

16

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2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GB50974-2014第4.3.10条

17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2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规定;

3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

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GB50974-2014第4.3.11条

(四)

天然水源及其他

18

井水等地下水源可作为消防水源。

GB50974-2014第4.4.1条

19

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水时,其最不利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其最小出流量和水泵扬程应满足消防要求,且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深井泵的供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

GB50974-2014第4.4.2条

20

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乡规模和工业项目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和经济合理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宜为90%~97%。

但村镇的室外消防给水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可根据当地水源情况适当降低。

GB50974-2014第4.4.3条

21

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

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GB50974-2014第4.4.4条

22

当天然水源等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2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GB50974-2014第4.4.5条

23

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中有关地表水取水的规定,且取水头部宜设置格栅,其栅条间距不宜小于50mm,也可采用过滤管。

GB50974-2014第4.4.6条

24

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GB50974-2014第4.4.7条

供水形式

(一)

消防水泵

25

消防水泵宜根据可靠性、安装场所、消防水源、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扬程等综合因素确定水泵的型式,水泵驱动器宜采用电动机或柴油机直接传动,消防水泵不应采用双电动机或基于柴油机等组成的双动力驱动水泵。

GB50974-2014第5.1.1条

26

消防水泵机组应由水泵、驱动器和专用控制柜等组成;一组消防水泵可由同一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泵和备用泵组成。

GB50974-2014第5.1.2条

27

消防水泵生产厂商应提供完整的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并应标示流量、扬程、气蚀余量、功率和效率等参数。

GB50974-2014第5.1.3条

28

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320L/s。

GB50974-2014第5.1.4条

29

当消防水泵采用离心泵时,泵的型式宜根据流量、扬程、气蚀余量、功率和效率、转速、噪声,以及安装场所的环境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GB50974-2014第5.1.5条

30

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2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3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4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

5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6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的要求;

7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8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GB50974-2014第5.1.6条

31

消防水泵的主要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外壳宜为球墨铸铁;

2叶轮宜为青铜或不锈钢。

GB50974-2014第5.1.7条

32

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2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功率的影响;

3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

4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的要求;

5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1.5L/kw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50%的储量。

GB50974-2014第5.1.8条

33

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消防水源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0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0m;

2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线,且淹没深度应根据水力条件经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有效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当水泵设计流量大于125L/s时,应根据水泵性能确定淹没深度,并应满足水泵气蚀余量的要求;

3轴流深井泵的出水管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条第3款的规定;

4轴流深井泵出水管的阀门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条第5款和第6款的规定;

5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水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深井泵,并应采用湿式深坑的安装方式安装于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

6当轴流深井泵的电动机露天设置时,应有防雨功能;

7其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

GB50974-2014第5.1.9条

34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除外:

1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

2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10L/s的建筑。

GB50974-2014第5.1.10条

35

 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台消防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0.50MPa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2消防水泵流量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4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值的175%;

3消防水泵压力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5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压力值的165%;

4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GB50974-2014第5.1.11条

36

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2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3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GB50974-2014第5.1.12条

37

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  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

3  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4  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

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5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但当设置暗杆阀门时应设有开启刻度和标志;当管径超过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6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明杆闸阀;当采用蝶阀时,应带有自锁装置;当管径大于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7  消防水泵吸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其流速宜为1.0m/s~1.2m/s;直径大于DN250时,宜为1.2m/s~1.6m/s;

8  消防水泵出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其流速宜为1.5m/s~2.0m/s;直径大于DN250时,宜为2.0m/s~2.5m/s;

9  吸水井的布置应满足井内水流顺畅、流速均匀、不产生涡漩的要求,并应便于安装施工;

10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出水管道穿越外墙时,应采用防水套管;当穿越墙体和楼板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2.3.19条第5款的要求;

11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时,应采用柔性套管;采用刚性防水套管时应在水泵吸水管上设置柔性接头,且管径不应大于DN150。

GB50974-2014第5.1.13条

38

当有两路消防供水且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路消防供水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火灾时必须保证的其他用水;

2火灾时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3消防水泵扬程应按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计算,并应以室外给水的最高水压校核消防水泵的工作工况。

GB50974-2014第5.1.14条

39

消防水泵吸水管可设置管道过滤器,管道过滤器的过水面积应大于管道过水面积的4倍,且孔径不宜小于3mm。

GB50974-2014第5.1.15条

40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的技术措施。

GB50974-2014第5.1.16条

41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压力的2倍,且不应低于1.60MPa;

2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0MPa;

3压力表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管道与消防水泵进出口管相接,并应设置关断阀门。

GB50974-2014第5.1.17条

(二)

高位消防水箱

42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3;

2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3;

3  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

4  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3;

5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3;

6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3,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2的商店,不应小于50m3,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GB50974-2014第5.2.1条

43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3时,不宜低于0.07MPa;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5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GB50974-2014第5.2.2条

44

高位消防水箱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板、钢筋混凝土、不锈钢板等建造。

GB50974-2014第5.2.3条

45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顶露天设置时,水箱的人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措施;

2严寒、寒冷等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内,其他地区宜设置在室内,当必须在屋顶露天设置时,应采取防冻隔热等安全措施;

3高位消防水箱与基础应牢固连接。

GB50974-2014第5.2.4条

46

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

GB50974-2014第5.2.5条

47

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2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条第4款的规定;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且不应小于150mm的保护高度;

3高位消防水箱的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规定;

4高位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水箱顶,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5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6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100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

7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坏孔和真空破坏器,虹吸破坏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且不应小于25mm。

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8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倍~2.5倍;

9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

10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11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GB50974-2014第5.2.6条

(三)

稳压泵

48

稳压泵宜采用离心泵,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单吸单级或单吸多级离心泵;

2泵外壳和叶轮等主要部件的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GB50974-2014第5.3.1条

49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2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等确定,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

3消防给水系统所采用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自动启动流量应根据产品确定。

GB50974-2014第5.3.2条

50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2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MPa~0.10MPa;

3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

GB50974-2014第5.3.3条

51

设置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的技术措施,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但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150L。

GB50974-2014第5.3.4条

52

稳压泵吸水管应设置明杆闸阀,稳压泵出水管应设置消声止回阀和明杆闸阀。

GB50974-2014第5.3.5条

53

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GB50974-2014第5.3.6条

(四)

消防水泵接合器

54

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高层民用建筑;

2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3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4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

5城市交通隧道。

GB50974-2014第5.4.1条

5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GB50974-2014第5.4.2条

5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L/s~15L/s计算。

每种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

GB50974-2014第5.4.3条

57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

GB50974-2014第5.4.4条

58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范围,应根据当地消防车的供水流量和压力确定。

GB50974-2014第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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