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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教育标准

附件三: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标准

(征求意见稿)

前言

1984年至今,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FME)领导着一项医学教育重新定位的全球合作项目,其重点内容是制订并实施全球通用的医学教育标准。

1998年经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世界医学联合会(WMA)批准,WFME建立“医学教育国际标准”项目。

2001年6月WFME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

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WHO西太区办事处制订的区域性医学教育标准《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证指南》也于2001年7月出炉。

此后,英、美、澳、日等发达国家的医学教育标准于本世纪初相继问世。

WFME在全球标准的前言中指出“WFME在其1998年的政策声明中已经提出建立世界医学院校注册制度的建议,旨在编制一个医学教育机构质量保证的花名册,明确指出所包括的那些学校已经达到全球满意和认可的医学教育计划的标准。

全球标准的问世,为解决我国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规范医学院校管理,保证医学教育质量,提供了有利时机。

认真研究WFME及发达国家的医学教育标准,制订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顺应国际环境的中国医学教育标准,使我国医学教育走上国际化的轨道,并逐步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是我国医学院校的当务之急。

受教育部委托并经其批准,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在总结我国医学教育合格评估、优秀评估、水平评估和七年制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它共有10个领域43个项目。

中国大陆境内所有本科医学院校都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

本科医学教育是整个医学教育连续体中的第一个阶段,其根本任务是为卫生保健机构培养完成医学基本训练,具有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初级医生;为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和在各类卫生保健系统执业奠定必要的科学基础。

医学毕业生胜任临床工作的专业能力要靠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职业发展和持续医疗实践才能逐渐形成与提高。

因此:

本标准以五年制本科医学教育为适用对象,只涉及我国医学院校本科医学教育的基本方面,提出最低要求。

本标准虽然全国通用,但是它承认不同地区和各个学校之间的差异,尊重各个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也不提出教学计划、核心课程、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为各校的个性发展及办出特色留下充分的改革与发展的空间。

本标准反映了我国医学教育面对的国际趋势、国内环境和社会期待,它是各个学校制订本身教育计划和规范教学管理的基础或参照系;是本科医学院校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构件,对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将发挥杠杆作用。

每所医学院校都应该根据本标准制订自己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自己的教育评估体系和教育质量保证机构、机制。

本标准用于我国医学教育的评价与认证。

一般情况下包括学校自评、专家组考察、对学校认证和结论发布等实施步骤。

本标准必须受到评估与认证实践的检验,并通过广泛研讨、不断修改、形成共识才能逐步完善。

为使本标准与全球标准接轨,课题组以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FME)2003年最新版本的《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指南》为主要参照,同时也参考了美国医学教育联络委员会(LCME)2003年新发布的认证标准《医科学校的职能和结构》、英国医学总会(GMC)2002年发布的《明日医生》、澳大利亚医学理事会(AMC)2002年发布的《医学院校的评估与认证》、日本2001年实施的《医学教育模式与核心课程教学内容指南》、台湾卫生研究院2002年发布的《医学院评鉴委员会手册》等文献。

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任何医学院校的教育质量的最终判定都要看其毕业生的质量。

作为一个医学从业人员,能否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要求,在日新月异的医学进步环境中保持医学业务水平的持续更新,这就要求医学毕业生掌握科学的方法以及终生学习的能力。

医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初级医师(basicdoctor)。

这种素质确保其毕业后作为医生时有能力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与监督下,从事安全有效的医疗实践;有适当的基础能够进行终生学习和在医学某一学科领域内进一步深造。

这种素质应在毕业时发展到合适的水平,包括下面讨论的职业态度、知识及技能。

目前,在我国本科医学教育包括五年制、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作为毕业时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各种学制应该一致。

本标准以五年制为主,但长学制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应有更高的要求。

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

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身。

2.关爱病人,始终真诚地以预防疾病发生、减轻和驱除患者的病痛为己任,认识到提供临终关怀是医生的道德责任。

3.意识到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交流的重要性,积极与之沟通,使他们充分参与治疗计划。

4.树立成本效益观念,时刻想到用最少的花费达到最理想的康复,并要充分利用可用资源达到康复的最大效益。

5.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认识到不断进行自我完善的重要性和个人的知识、能力的局限性,不断追求卓越。

6.尊重每一个人,尊重个人信仰,理解其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

7.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应该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8.始终将病人及社区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9.具有创新精神,重视为新知识产生、新技能的发现做出贡献。

10.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并能与之进行积极、有效的团队合作。

11.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病人和自身的权益。

12.认识到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或改变疾病的进程不总是对病人及其家属有利的。

13.在职业活动中坚持原则,敢于维护人民健康利益。

有敢于怀疑、敢于分析批判的精神,有运用科学思维对事物进行研究的态度。

知识目标

1.基本掌握生物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2.掌握生命各阶段的人体的正常结构和功能,正常的心理状态。

3.掌握人体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包括精神疾病)的发病原因,认识到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及行为心理因素对疾病形成与发展的影响,认识到预防疾病的重要性。

4.掌握人体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防治原则。

5.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6.掌握正常的妊娠和分娩、产科常见急症、产前及产后的保健原则,以及计划生育的医学知识。

7.掌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筛查的原则,掌握缓解与改善疾患和残障、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8.掌握临床流行病学的有关知识与方法。

9.掌握一般急症的诊断、急救处理原则。

10.掌握中国传统医学的基本特点、树立整体观念,了解中医的辨证论治原则。

11.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12.掌握公平有效分配和合理使用有限资源的原则。

技能目标

1.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的能力。

2.系统、规范地进行体格及精神检查的能力,规范书写病历的能力。

3.较好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4.内*、外、妇、儿各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处理能力。

5.具有一般急症的诊断、急救及处理能力。

6.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合适的临床技术,选择最适合、最经济的诊断、治疗手段的能力。

7.能够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进行医学实践,完善诊治方法。

8.调动病人合作的能力。

9.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医生、护士、其他的医疗从业人员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10.结合临床实际,能够独立利用图书馆和其他信息资源研究医疗问题及获取新知识。

11.具有将信息技术作为必要的资源用于医学实践的能力。

12.能够对病人和公众进行有关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13.具有自主学习和终生学习的能力。

*注:

内科包括神经内科学、精神病学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1.宗旨及目标

1.1宗旨及目标

医学院校必须明确其办学宗旨和目标,包括学校定位、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等。

1.2宗旨及目标的确定

宗旨和目标必须经过各利益方认真讨论后确定,同时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所属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的认可,并为师生周知。

1.3学术自治

独立的或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校必须根据各自的规划要求,有权制定课程计划及其实施方案,能自主决定人才的引进和分配所需的教育资源。

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应该得到大学社会人文学科及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同时努力加强大学各学科间的融合。

1.4教育结果

医学院校必须根据学生毕业时应具有的素质,制订合适的教育目标,使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成为符合要求的初级医师(basicdoctor)。

【注释】

●教育宗旨和目标可以包括本地区、本校的政策和特殊性问题。

●利益方包括学校的领导、医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学生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的主办者以及用人单位。

●初级医师指毕业后经过一年临床实习,通过执业医师考试,方可成为正式医师的见习期医科毕业生。

2教育计划

2.1课程计划

2.1.1医学院校必须依据卫生服务需要、医学科学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

2.1.2医学院校应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必须明确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等。

【注释】

●课程计划应充分体现加强基础、强化能力、注重素质、发展个性,为实现培养目标服务的原则;一般应包括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二者之间的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课程计划应提倡综合课程模式,尽量将基础和临床学科的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横向和/或纵向的整合,以学科、器官系统、问题及社区等为中心开展教学。

●医学院校应积极开展以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和研究能力为目的的课程计划改革。

2.2教学方法

2.2.1医学院校必须改革过时的教学方法,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终生学习能力。

●教学方法包括教与学的方法,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广泛应用引导式、问题式、交互式等模式,促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动手能力、交流能力等;

●医学院校应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以顺应变化、培养能力、提高效果为目的的教学方法改革,重点应放在知识综合、理论联系实际、创新意识、人文素质和临床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2.3科学方法

2.3.1医学院校必须在整个教学期间讲授科学方法及循证医学原理,其中包括批判性思维及研究方法。

2.4思想品德课程

2.4.1医学院校必须在其课程计划中安排适量的思想道德课程,这些课程要有助于医学生职业素质的形成。

2.4.2在课程计划中安排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所占份量及课程类型必须适合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的发展以及学生的自我发展。

2.5自然科学基础课程

2.5.1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适量的自然科学基础课程,为医学生学习医学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打下基础。

【注释】

●自然科学课程通常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等。

2.6基础生物医学课程

2.6.1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适量的基础生物医学课程,必须为医学生学习临床专业课程打下坚实基础,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社会对卫生保健的需求。

【注释】

●基础生物医学课程,通常包括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等等,还包括体现这些生物医学内容的整合课程等形式课程。

2.7行为科学、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

2.7.1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日益变化的人口、文化背景以及社会的卫生保健需求。

【注释】

●行为、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通常包括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社会医学、卫生经济学、卫生法学、卫生事业管理等等。

2.8预防医学系列课程

2.8.1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预防医学系列课程,以培养学生的预防战略意识,掌握群体保健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社会保健需求。

【注释】

●预防医学系列课程,通常包括流行病学、职业卫生安全、环境与健康、药物毒理学、食品卫生学、营养与疾病、儿少与妇幼保健、医学统计学等等。

2.9临床医学课程

2.9.1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临床医学课程及临床实践环节,提倡早期接触临床,必须确保学生能充分接触病人,获得足够的临床知识和技能,毕业后能胜任适当的临床职责。

【注释】

●临床医学课程,通常包括诊断学、影像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医学、皮肤性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急诊医学、中医学等等。

传染病学等课程应该根据疾病流行情况和疾病谱的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临床技能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与鉴别诊断、制定和执行诊疗措施、临床操作、临床思维、急诊处理、沟通技能等。

●适当的临床职责主要包括对病人的初步诊治、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

2.10课程计划管理

2.10.1医学院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这一职能机构必须在医学院校的领导下规划并实施课程计划,以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

2.10.2课程计划管理必须尊重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意见。

2.11与毕业后和继续医学教育的联系

2.11.1医学院校的本科课程计划必须与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职业发展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联系。

【注释】

●在校本科教育是医学教育连续统一体的基础,在校本科教育与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职业发展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联系是必要的,特别是在毕业实习中积累的临床知识、技能和经验,对于医学毕业生接受下一步的教育极为重要。

3.学生成绩评定

3.1成绩评定体系

医学院校必须建立全校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体系,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规定和说明,以便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行为、态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临床思维能力及人际交流能力。

学校必须不断进行考试方法的研究,逐步推广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计算机模拟考试等先进方法。

【注释】

●评定体系包括形成性和终结性评定体系,形成性评定包括测验、观察记录、实习手册等。

●考核类型包括课程考试(理论、实验)、实习考核、毕业考试(理论、实践)。

●考试方法的规定,可以包括考试的性质(考试与考查)、考试的形式(笔试口试、实践考核)、考试的设计、题型的搭配,以及特殊类型考试的使用等。

3.2考试和学习之间的关系

医学院校的评价活动必须确保并强化培养目标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

应该进行综合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提倡学生自我评估,平行评估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能力。

【注释】

●考试数量和性质的确定应注意发挥考试对学习的导向作用,避免负面作用。

3.3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

医学院校在所有考试完成后必须进行考试分析,分析结果必须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有关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并将其用于改进教与学。

【注释】

●考试分析可以包括整体结果、考试信度和效度、试题难度和区分度,以及有关分析。

3.4考试管理

考试是质量保证的重要环节,管理部门必须制定有关考试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规定相应的人员配备等。

医学院校应该对教师开展考试理论的培训,以提高命题、考试质量。

4.学生

4.1招生政策

4.1.1医学院校的招生工作必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本校招生的具体规定。

4.1.2医学院校的招生章程必须向社会公布本校办学条件,包括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奖学金发放、申诉机制等。

【注释】

●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国家招生计划调控下,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生办的领导下进行。

4.2新生录取

4.2.1医学院校确定新生录取标准和人数,必须符合自身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主管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

4.2.2医学院校在录取过程中,必须贯彻国家的招生政策,不得歧视弱势考生。

【注释】

●弱势考生指残疾考生,患有某种疾病的考生,经济贫困的考生等。

4.3学生支持与咨询

4.3.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学生提供适当的支持服务。

4.3.2医学院校必须提供咨询服务,对学生面临的学习、心理、就业、生活等压力产生的问题予以指导。

【注释】

●学生支持服务包括医疗卫生,就业指导,为残障学生提供合理的住宿。

奖学金、货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制度为学生提供经济帮助。

4.4学生代表

4.4.1医学院校必须吸收和鼓励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课程计划的制定和评估以及其它与学生有关的事务。

4.4.2医学院校必须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并明确主管部门指导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并为之提供设备和场所。

【注释】

●学生组织包括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相关团体。

5.教员

5.1聘任政策

医学院校必须实施教师资格经认定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基础和专业教师,保证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适应教学、科研、服务的需求;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被聘任教师必须具有与其学术等级相称的学术业绩和教学能力,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的教学任务,学校应该定期对教师的绩效责任进行评估检查。

【注释】

●足够数量的教师指医科院校配置的教师数量必须符合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目标定位,符合医学教育规律和国际惯例,生师比应不大于9:

1。

●教师队伍结构包括医科教学人员与非医科教学人员、全职与兼职教师以及职称、学位、年龄、性别的比例。

5.2师资政策及人才培养

医学院校必须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师资政策并能有效执行,保证教学、科研、服务职能的平衡,承认和支持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加与教育计划有关决策的机制;必须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考核和交流,提供教师专业发展机会。

【注释】

●服务职能包括卫生保健系统中的临床工作、行政管理及领导职务。

●对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的认可应通过奖励、晋升或酬金来实现。

●师资交流应包括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学科领域间以及校际、国际交流,特别强调医学院内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教师间的交流。

6.教育资源

6.1.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

6.1.1医学院校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有可靠的经费筹措渠道。

随着教育发展逐年增长,投入逐年增加,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6.1.2医学院校对于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有明确的责任与权利,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注释】

●医学院校要在预算内增加教学经费,保证生均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各项教学经费要达到并力争高于教育部制订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标准。

●医学院校应该有足够的自主权并以适当的方式管理和筹资,以实现学校的整体目标。

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中教学经费(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等)占学校当年会计决算的比例必须达到20%。

●教育经费预算应视各医学院校或区域的预算惯例而定。

其年增长速度应当至少不低于国家或当地财政增长的速度,以保证国家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

6.2.基础设施

6.2.1医学院校必须有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使用,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及添加,确保教学计划得以完成。

6.2.2医学院校应该使用现代化、先进的科学仪器装备实验室,保证医学实验教学的完成。

【注释】

●基础设施应包括各类教室及多媒体设备、演播室、基础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临床示教室和临床教学设备、临床技能实验室、图书馆、信息技术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学生公寓等。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科学管理和专人负责,做到实验有记录,仪器有档案(卡),管理有帐目,实现物、卡、帐相符。

6.3.临床教学基地

6.3.1医学院校必须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以满足临床教学所需。

临床教学基地必须实施论证制度。

6.3.2医学院校应当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与建设体系,医学院必须拥有校内外临床教学和预防医学教学基地,确保足够的临床实践机会。

6.3.3临床教学基地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临床教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加强教学质量控制,特别是加强对临床能力考试的管理。

6.3.4医学院校必须加强对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以保证临床教学的需要。

6.3.5医学院校必须加强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卫生保健院、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良好稳定的业务关系,为预防医学的教学提供稳定的基地。

【注释】

●临床教学基地按与医学院的关系及所承担的任务,基本上可以分为附属医院(含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类。

其中非直属附属医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政府部门已认定为学校的附属医院;学校和医院双方有书面协议;医院承担临床阶段的全程教学;教学组织机构及管理健全;有一届以上的毕业生。

●医学院校拥有的附属医院和病床数必须满足临床教学需要。

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总数与附属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0。

6.4.图书及信息服务

6.4.1医学院校必须拥有并维护良好的图书馆和网络信息设施,必须建立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使信息和通讯技术能有效地用于教学,使师生能够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进行自学、获得信息、治疗管理病人及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注释】

●使用信息和通讯技术是医学教育、循证医学实践、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所必需的。

●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图书馆的建设和投入,每年图书文献资料购置经费占学校当年教育事业费拨款的比例必须达到3%。

6.5教育专家

6.5.1医学院校必须有教育专家参与医学教育的决策。

6.5.2医学院校必须建立与教育专家联系的有效途径,能证实在师资培养和医学教育中发挥了医学教育专家的作用。

【注释】

●教育专家是医学院校处理医学教育问题、过程和实践的专门人才,包括具有医学教育研究经历的教师、管理专家、教育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等。

它可由学院的某一教育单位提供,也可以从另一国家或国际机构获得。

6.6教育交流

6.6.1医学院校必须有与其他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及学分互认机制。

6.6.2医学院校必须提供适当资源,促进教师和学生进行地区及国家间的交流。

【注释】

●学分互认机制可通过医学院之间相互认可课程来实现。

●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其它医学院或其它卫生和卫生相关行业的教育机构等。

7.教学评价

7.1教学评价机制

7.1.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教学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教学质量保证运行机制,以确保教学计划的实施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并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7.1.2医学院校的教学评价必须覆盖各个教学环节,其重点是对教学计划、教学过程及教育结果状况的检测与调控。

7.2教师和学生的反馈

7.2.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系统地搜集和分析教师与学生的反馈意见,以获得有效的教学管理信息,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7.2.2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相应评价机制,使教师和学生能够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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