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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两票三制管理办法

 

水电站“两票三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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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水电站“两票三制”管理办法

━━━━━━━━━━━━━━━━━━━━━━━━━━━━━

1.总则

1.1本办法规定了X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水电分、子公司及其水电站“两票三制”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考核等。

1.2本办法适用于X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水电分、子公司及其水电站“两票三制”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级职责

2.1根据总公司关于水电生产管理组织及职能的划分规定,由总公司所属的X水电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运营公司)负责总公司系统各水电分、子公司及其水电站“两票三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检查与考核工作。

2.2各水电分、子公司负责所辖水电站“两票三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统计、考核工作。

2.3各水电站及其班组是“两票三制”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本电站“两票三制”的执行、自查、统计、考核工作。

3.工作票管理

3.1工作票种类

3.1.1水力机械工作票;

3.1.2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3.1.3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3.1.4动火工作票

3.2在电站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拆除或安装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在运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3.3检修工作开始前,应进行风险分析,找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并制订专项安全措施,经电站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3.4工作票范本由水电运营公司负责提供;工作票由各水电分、子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统一安排印发,各电站负责使用管理。

已执行的工作票由电站负责保管,保存期至少三个月。

3.5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

一份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运行值班人员收执,按值移交。

3.6工作票不得任意涂改,若个别字有改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

所有签字必须端正。

3.7工作票中的下列内容不得涂改:

3.7.1工作内容。

3.7.2设备的名称、编号。

3.7.3计划工作时间。

3.7.4设备(阀门、开关)的开、关,停、送电。

3.7.5安全措施。

3.7.6签名。

3.8工作票中的漏字可在两字间上方写上,下方作一“∧”号。

错字可用笔横划两道,然后在上方或旁边写上正确的字,每票不超过两处,不得划圈、用橡皮擦、刀刮或用修正液。

3.9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并按规定考核合格,由电站或检修单位上报水电分、子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批准后书面公布。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按《安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和现场安全措施,确保运行、检修工作人身和设备安全。

3.10各水电分、子公司所辖电站检修试验工作外包时,外包检修单位需要提供工作负责人名单,其工作负责人必须掌握检修试验设备的基本情况(如结构原理、缺陷内容、检修试验项目)和现场安全措施。

3.11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3.12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开展两项工作。

3.13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两份。

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但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班长。

3.14运行班长(或工作许可人)接收、审查工作票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应立即退回,由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自行修改工作票。

3.15运行班长(或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3.16水力机械工作票的填用

3.16.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拆除、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用水力机械工作票。

(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安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系统联系的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16.2下列工作项目应该执行工作票制度:

(1)水轮发电机组本体的检查和检修。

(2)调速装置的检修。

(3)导轴承、推力轴承的检查、检修。

(4)风机及其辅助设备的检修。

(5)水、油、气、风机及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6)发电机空气冷却器的检修。

(7)压油装置及其辅助设备的检修和检修。

(8)技术供水系统及滤过器系统的检修。

(9)真空破坏阀的检修。

(10)压油泵、顶盖排水泵、渗漏排水泵、检修排水泵、漏油泵的检修。

(11)消防水系统的检修。

(12)高、低压机的检修。

(13)生产现场的土建和安装工作。

(14)虽未列入上述项目的按规定应填用工作票的工作,仍应填用工作票。

3.16.3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电站负责人同意并签发“设备抢修通知单”,同时落实所有安全措施;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

3.16.4事故抢修工作和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3.16.5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它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

若工作由非运行人员进行,在开工前必须得到当值运行班长的允许,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记入值班记录。

3.16.6同一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电站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一人做总的工作负责人。

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单项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3.16.7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3.16.8在电站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17水机工作票的规范化填写

3.17.1工作票必须有连续编号,不得重号或缺号。

3.17.2参加检修工作的人员名单,只需填写工作负责人姓名和参加工作人数.

3.17.3附页栏填写,如有附页,则用大写数字填入(如壹、贰),如无附页则写无,不得空栏。

3.17.4工作内容应写明机组号、设备名称及编号和检修工作项目。

公用设备不填写机组号,但必须填写相应的有关设备名称及编号。

必要时要注明工作地点。

公用系统不得与单一系统和设备共用一张工作票。

3.17.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填写内容包括:

(1)应停电设备的名称及编号,包括需操作的能源也应可靠切断。

(2)需关闭的进出口阀门和有关阀门、风门的名称和编号。

(3)需泄压放尽的余水、余压、余气等。

(4)应解除的自动、保护装置及回路。

(5)防止设备自转动和阀门关不死隔绝不掉的措施。

(6)其它防火、防爆等措施。

(7)防止人员烫伤、中毒、窒息、气体燃烧、高空落物、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安全措施。

(8)对于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在关严有关截门、挂上禁止操作牌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9)油、水、气、风等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门、档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

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10)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11)如有需要停电的项目,工作票签发人只要写明停电设备的名称和编号,由运行班长填写“停电联系单”,运行人员按有关停电操作方法执行。

如该项检修工作由电站负责人批准,则“停电联系单”应先送电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再转运行班长。

设备试运转“送电联系单”也按该程序办理。

3.17.6关于“停电联系单”和“送电联系单”的填写问题:

(1)申请人对停(送)电设备应拉开(合上)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填写停(送)电设备的全名称、编号。

具体拉开(合上)什么开关、刀闸和保险等由当值运行人员按电气操作规定进行。

(2)停、送电联系单的最后“已通知机械负责人”一栏,应写明被通知的运行班长姓名。

(3)操作电源、合闸电源、事故开关的切断决不能代替设备停电。

3.17.7“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

(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顶格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6)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顶格填写。

工作许可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打钩(√)。

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工作票编号。

安全措施终止符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终止符号长度不得大于两格并位于横格中央。

3.17.8工作负责人变更必须立即通知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办理变更手续。

3.17.9其它各栏的填写必须按《安规》规定执行。

3.17.10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3.17.11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核对现场安全措施发生异议时,应立即通知工作票签发人重新进行现场核对。

3.17.12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实际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与工作许可人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3.17.13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工作负责人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布置、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并记入班组工作日记。

3.17.14严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必须先停止工作,并重新办理工作票手续。

3.17.15检修工作已结束,工作票未终结注销,设备急需投入运行时,若工作负责人不在工作现场,可由单项工作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代为办理工作票终结注销手续,签名的后面加个代字,并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代办工作票终结注销手续的人员,必须对该工作票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负责。

3.17.16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时,现场清洁卫生工作应检查合格,然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名并盖上“文明生产验收合格”及“已执行”印章。

“文明生产验收合格”印章盖在工作票“备注”栏的左侧,“已执行”印章盖在工作票“备注”栏的右侧。

两个印章应对称、平行。

3.18电气工作票的填用

3.18.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3)口头或电话命令。

3.18.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两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18.3需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进入升压站、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子间等处从事土建,油漆,绿化,电缆沟清理,电缆的敷设、封堵,热工电源、电缆整治,热控电源系统的变更改造等工作,应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3.18.4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临时消缺工作,由运行人员监护进行。

3.18.5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以一侧和各侧闸刀为界的单元。

3.18.6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3.18.7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3.18.8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

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需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到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工作票应终结。

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18.9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必须经电站负责人同意,由电站负责人签发“设备抢修通知单”。

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并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3.18.10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运行值班长。

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运行值班长。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运行值班长。

3.18.11电气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电站负责人办理。

3.18.12需要变更工作班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3.18.13若扩大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必须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18.14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填写完毕后交工作票签发人核对认可。

3.18.15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3.18.16非本电站或基建施工单位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必须由电站负责人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18.17非本电站或基建施工单位单独从事电气设施检修工作,且检修的电气设施与运用中电气设备有连接,工作票应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双方签发。

电站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以及所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施工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3.19电气工作票的规范化填写

3.19.1工作票必须有连续编号,不得重号或缺号。

3.19.2“工作班人员、共几个人”栏,应填写工作人员的全部姓名,如:

工作人员四人加工作负责人即为五人,若检修工作需有其它工种配合,如:

架子工、油漆工、起重工等则写上架子工、油漆工、起重工等人数,不写姓名,在共几人中应包括配合工种人员人数。

3.19.3工作地点:

应严格执行《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份)第40条规定。

电缆的敷设必须注明走向和具体地点。

3.19.4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3.19.5工作内容应写明机组号、设备名称及编号和检修工作项目。

公用设备不填写机组号,但必须填写相应的有关设备名称及编号。

公用系统不得与单一系统和设备共用一张工作票。

3.19.6安全措施栏:

应拉和已拉开关闸刀,以工作地点与各带电部分至少有一个明显断开点为原则,应先填写应拉和已拉的开关编号,然后再填写应拉和已拉的闸刀编号,其顺序按:

固定端到扩建端,母线到出线,高压到低压,这样就不易漏项,便于审查。

3.19.7小车开关应填明拉出仓外。

3.19.8应装接地线和应合接地闸刀,以带电设备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和停电设备有可能产生感应电压都要装设接地线为原则来确定应接地的地点,接地线的地点必须写明。

如:

某变压器本体高压侧、某闸刀与某开关间、某闸刀主变侧,某开关(闸刀)下桩头等接地闸刀则写编号,已装接地线应注明接地线编号。

3.19.9隔板的填写:

应填在接地线栏内。

3.19.10在已挂“在此工作牌”栏应写明地点。

3.19.11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是指所检修设备已停电,但工作地点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内带有高压电的部分,包括上方的架空线和电缆引入线,穿墙瓷瓶引入线的带电部分,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

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内无带电部分,则在本栏写上无带电部分。

无需写上工作地点活动范围以外的带电部分,

3.19.12第二种工作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栏除填写一些提示性的要求。

如工作前验电、认清设备、勿跑错位置等外,还应填明防短路接地,防PT二次短路和CT二次开路,防止振动造成保护误动,检修继电器和运行继电器的分界措施,闸刀上加隔板等具体措施。

3.19.13其它各栏按规定和格式填写,特别是接地线已拆除一定要写出本工作票所装设的所有接地线和接地闸刀编号。

3.20工作许可

3.20.1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还应完成下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4)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同意。

3.21工作监护

3.21.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3.21.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而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交代。

3.21.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3.21.4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3.21.5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3.21.6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必须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3.21.7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履行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21.8运行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3.22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3.22.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许可人。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

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长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工作。

3.22.2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22.3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检修或施工设备合闸送电或投入备用。

3.22.4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必须通知工作负责人,先将工作班全部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并得到工作负责人可以送电的答复,认真检查现场已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可执行,同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2)必须在所有的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22.5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

(4)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终结,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运行班长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在合闸送电前必须将同一停电系统的工作票全部终结(填写安全措施拆除情况,并由负责的值班员、班长分别签名)。

(7)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8)“文明生产验收合格”章,由值班人员现场验收检查符合标准后,加盖在记事栏右侧,“已终结”章由值班人员加盖在记事栏左侧,两个章应对称、平行。

3.23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

3.23.1凡涉及动火工作的各级人员,应熟知本管理标准并结合安全生产常识每年考试一次。

3.23.2对认真执行本管理标准且成绩显著者,将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

对违反或不执行本管理标准者,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23.3动火工作系指焊接、气割和其它一切明火工作(包括使用电炉烘烤、喷灯工作等)。

3.23.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管理标准。

3.23.5根据火灾“四大”原则,动火工作分为二级(“四大”指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

3.23.5.1一级动火区:

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1)油处理区及油库内。

(2)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

(3)危险品仓库及汽油存放处。

(4)液化气存放处。

(5)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

(6)发电机、水轮机本体系统

(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生产现场加油站。

(8)储存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

(9)船舶燃油舱、轮机油舱。

3.23.5.2二级动火区:

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

(1)与油系统能断开或加堵板隔离的管道。

(2)油管道支架及其支架上的其它管道。

(3)有可能造成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包括电缆)附近的动火工作。

(4)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计算机室、通讯机房及各种电子间。

(5)船舶轮机舱。

3.23.6动火审批权限

3.23.6.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申请,电站负责人签发批准。

3.23.6.2二级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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