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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银行学案例

《货币金融学》课程教学案例集

 

第一章  货币概览

基本原理:

在经济学家看来,在购买商品和劳务或清偿债务时被广泛接受的任何物品,都可以叫做货币。

我们把流通中的现金(即在非银行公众手中流通的现金)作为最窄意义上的货币,用M0来表示。

而企业、单位之间转帐用的支票显然符合这个定义,而且在经济生活中被大量地运用。

所以,在我们讨论货币时,应该把支票存款也考虑进去,得到一个比较广义的货币概念,用M1来表示(也称狭义货币)。

再考虑进储蓄存款,得到更广泛的货币定义,用M2来表示(也称广义货币)。

案例:

个人支票存款为什么难以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

现阶段我国居民的个人消费主要以现金支付为主,极少用到个人支票,许多人甚至根本不知道个人支票存款为何物。

为什么支票这种便捷的支付方式不能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呢?

也许有人会认为,个人支票存款不普及的原因在于银行监管方面的限制,但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向来鼓励和支持个人使用支票存款,认为这既方便消费者个人消费,也利于人民银行对现金的管理和控制。

1986年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曾联合下发《关于推行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使用支票结算的通知》。

通知认为,由于人民群众收入的增加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在其消费活动中有使用支票结算的要求。

为便利商品流通,减少现金使用,调节现金流通,简化清点和收付手续,并有利于聚集社会资金,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决定对个人结算进行改革。

通知还设专门条款指示“有条件的储蓄所试办个人活期储蓄支票结算”。

1995年公布的《票据法》规定的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条件也并不苛刻:

“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签”。

那么是不是因为各商业银行对办理个人支票存款不热心呢?

商业银行是追求利润的,如果一项业务有利可图,而且政策上也支持,它们是应该有积极性去办理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各银行曾经为了竞争招揽存款而使出浑身解数,如果个人支票存款能够成为它们吸收存款的有效途径,它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据悉,中国工商银行曾于1989年在浙江某地试办过个人支票业务,然而当地居民宁愿用麻袋装现金也不肯使用支票。

自1996年底开始,中国银行在北京分行和建国门分理处进行个人支票业务的试点,但效果也并不理想。

如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从1996年底至1998年中总共只办了不到80份个人支票账户,又因中途有清户,其所存个人支票账户不到70个。

令人可喜的是,我国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这意味着个人可以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个人可以签发支票了。

但是,仅从成都市的情况看,第一周内是零个人支票签发。

除了银行门槛高的缘故外,制约中国个人支票存款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

支票结算是一种信用结算,如果没有良好的个人信用作支持,必定难以推广。

我国的金融环境还很不成熟,缺乏那种严密的对个人信用的监督体制,既难以对个人支票使用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作出事前防范,又难以在事后进行有效的惩罚,致使消费者个人信用不能保证,人们不敢轻易接受支票。

在这种背景下,银行办理个人支票存款也是如履薄冰,为安全起见,往往要制定较为严格的开户条件,从而把大批消费者拒于个人支票账户的门外。

另外,还要对个人支票的使用附加某些限制,例如试点中的个人支票账户只有消费功能,还未涉足转账等领域,这就使得支票账户应有的便利不能充分发挥,从而难以使消费者动心。

当然,我国居民对个人支票账户还缺乏了解,银行在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又非常有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人支票账户的发展。

  

 

基本原理:

作为货币的理想材料应具有如下特性:

第一,容易标准化;第二,做货币的材料必须是可分的;第三,做货币的材料应携带方便;第四,做货币的材料必须稳定,不容易变质。

由于金银等贵金属基本能满足以上要求,所以世界各国不约而同地选择金银作为充当货币的材料。

案例:

战俘营里的货币

二战期间,在纳粹的战俘集中营中流通着一种特殊的商品货币:

香烟。

当时的红十字会设法向战俘营提供了各种人道主义物品,如食物、衣服、香烟等。

由于数量有限,这些物品只能根据某种平均主义的原则在战俘之间进行分配,而无法顾及到每个战俘的特定偏好。

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偏好显然是会有所不同的,有人喜欢巧克力,有人喜欢奶酪,还有入则可能更想得到一包香烟。

因此这种分配显然是缺乏效率的,战俘们有进行交换的需要。

但是即便在战俘营这样一个狭小的范围内,物物交换也显得非常地不方便,因为它要求交易双方恰巧都想要对方的东西,也就是所谓的需求的双重巧合。

为了使交换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需要有——种充当交易媒介的商品,即货币。

那么,在战俘营中,究竟哪一种物品适合做交易媒介呢?

许多战俘营都不约而同地选择香烟来扮演这——角色。

战俘们用香烟来进行计价和交易,如一根香肠值10根香烟,一件衬衣值80根香烟,替别人洗一件衣服则可以换得两根香烟。

有了这样一种记账单位和交易媒介之后,战俘之间的交换就方便多了。

香烟之所以会成为战俘营中流行的“货币”,是和它自身的特点分不开的。

它容易标准化,而且具有可分性,同时也不易变质。

这些正是和作为“货币”的要求相一致的。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战俘都吸烟,但是,只要香烟成了一种通用的交易媒介,用它可以换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自己吸不吸烟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们现在愿意接受别人付给我们的钞票,也并不是因为我们对这些钞票本身有什么偏好,而仅仅是因为我们相信,当我们用它来买东西时,别人也愿意接受。

第二章 金融体系概览

案例:

花旗公司和旅行者集团的合并

1998年4月6日,美国花旗银行(Citibank)的母公司花旗公司(Citicorp)和旅行者集团(TravelersGroup)宣布合并,这一消息给国际金融界带来了极大的震动。

这次合并之所以引入注目,不仅仅是因为其涉及1400亿资产而成为全球最大的一次合并,更重要的在于,一旦这次合并得到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批准,合并后的实体将成为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于一身的金融大超市,从而使“金融一条龙服务”的梦想成为现实。

花旗公司原为全美第一大银行t1996年美国化学银行和大通曼哈顿银行合并后,屈居次席。

旅行者集团是——家总部设在纽约的老字号保险金融服务公司,是道琼斯30种工业股票中的一员。

早期以经营保险业为主,在收购丁美邦经纪公司后,其经营范围扩大到投资金融服务领域。

1997年底又以90多亿美元的价格兼并了所罗门兄弟公司,成立了所罗门---美邦投资公司,该公司已居美国投资银行的第二位。

至此,旅行者的业务已包括投资服务、客户金融服务、商业信贷和财产及人寿保险业四大范围。

合并后的新公司将命名为“花旗集团”(Citigroup)。

旅行者集团首席执行官斯坦福·韦尔和花旗公司董事长约翰·里德同时担任花旗集团董事会主席。

根据协议,旅行者集团的股东将以l股换新公司1股,花旗公司的股东将以l股换新公司2.5股的方式获得新公司的股份。

合并完成后,原来的两家公司特务持新公司股份的50%。

根据两家公司原来的财务及业绩计算,新组成的花旗集团1997年的资产为7000亿美元,流通股市值超过440亿。

以市值而言,是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新组成的花旗集团将集中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消费者信贷、信用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经营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及地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等业务。

韦尔说,新集团将成为一家经营全球多元化消费者金融服务的公司,一家杰出的银行,一家全球性资产管理公司,—家全球性投资银行及证券交易公司,一家具有广泛经营能力的保险公司。

花旗公司和旅行者集团即将合并的消息在世界金融界引起了巨大的震动。

欧、日对此极为不安,欧洲舆论呼吁欧洲金融界尽快采取类似的兼并行动以防止美国金融界独霸全球;日本认为,花旗集团的出现使日本中小银行面临更为严峻的生存压力,同时也将冲击亚洲金融界。

可以预料,花旗集团的出现将在美国乃至世界的银行与金融服务公司之间引起新一轮的兼并和合并浪潮,从而形成更多业务广泛的金融集团公司。

第三章 金融市场的利率

在经济活动中,区别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至关重要。

是赔是赚不能看名义利率,而要看实际利率。

实际利率是剔除了通货膨胀因素影响后的利率。

案例:

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

当通货膨胀率很高时,实际利率将远远低于名义利率。

由于人们往往关心的是实际利率,因此若名义利率不能随通货膨胀率进行相应的调整,人们储蓄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很大的打击。

比如在1988年,中国的通货膨胀率高达18.5%,而当时银行存款的利率远远低于物价上涨率,所以在1988年的前三个季度,居民在银行的储蓄不仅没给存款者带来收入,就连本金的实际购买力也在日益下降。

老百姓的反应就是到银行排队取款,然后抢购,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因此就发生了1988年夏天银行挤兑和抢购之风,银行存款急剧减少。

表 中国的银行系统对三年定期存款的保值率(%)

季度 

年利率

通货膨胀补贴率

总名义利率

1988.4

9.71

7.28

16.99

1989.1

13.14

12.71 

25.85

1989.2

13.14

12.59

25.73

1989.3

13.14  

13.64

26.78

1989.4

12.14   

8.36  

2l.50

针对这一现象,中国的银行系统于1988年.第四季度推出了保值存款,将名义利率大幅度提高,并对通贷膨胀所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

上表给出了1988年第四季度到1989年第四季度中国的银行系统三年保值存款的年利率、保值贴补率和总名义利率,其中总名义利率等于年利率和通货膨胀补贴之和。

保值贴补措施使得存款实际利率重新恢复到正数水平。

以1989年第四季度到期的三年定期存款为例,从1988年9月l0日(开始实行保值贴补政策的时间)到存款人取款这段时间内的总名义利率为21.5%,而这段时间内的通货膨胀率,如果按照1989年的全国商品零售物价上涨率来计算的话,仅为17.8%,因此实际利率为3.7%。

实际利率的上升使存款的利益得到了保护,他们又开始把钱存入银行,使存款下滑的局面很快得到了扭转。

第四章 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

案例:

日本大和银行事件

大和银行是日本名列第12位的大型国际性商业银行。

1995年9月25日,该行纽约分行主管交易的执行副总裁井口俊英坦言自己在长达11年的时间中累计隐瞒了高达11亿美元的巨额亏损;随即,大和银行被迫对外宣布其亏损。

井口俊英成为继巴林银行交易员里森之后又一个令国际银行界为之震惊的人物。

早在二战结束时,日本就通过了《证券和交易法》,其中第65条严令禁止日本的银行参与国内证券业。

该法案类似于美国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Act),旨在保证存款人利益不受证券市场大幅度波动的影响。

然而,日本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因此大受限制,在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竞争中也显然处于不利地位。

于是,日本银行业纷纷积极拓展国际证券业务,通过国际渠道进行国内证券投资,以此增加利润,积累经验,等待国内金融管制的放松。

许多日本银行将其海外分支机构作为对国内人员进行证券交易培训的基地。

由于膨胀太快,交易人员缺乏必要的素养和经验,交易机构又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机制,这就为恶性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井口俊英1976年始在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工作,三年后被提升为交易部主任,从此负责前台交易、后线结算和债券保管。

如此三权集于一身,显然违背了资金交易中前线和后线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的风险管理原则,为井口俊英的违规交易提供了机会。

自从1984年井口在美国的政府债券市场上亏损20万美元后,他便开始利用职务之便篡改客户账目,把客户账上的债券出售,再造假账说明这些债券并未卖掉。

年复一年,假账和亏损积聚迅速,然而大藏省、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及大;和银行总行均未曾检查出问题,直到井口俊英自感难以为继才主动坦白。

大和银行事件实际上已宣告了自80年代以来日本向国际证券市场扩张的努力惨遭失败。

日本在“泡沫经济”崩溃后,各大银行大面积亏损,纷纷为巨额呆账所困,为了摆脱危机,日本已加快了金融改革步伐。

1993年出台了日本金融制度改革法,银行与证券业混合经营已成定局。

但是,国际证券经营的风险仍是日本银行业面临的长期挑战。

案例:

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2年零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

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银行,因而不可避免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

它是在合并原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吸收了40多家新股东后成立的。

成立时的总股本为16.77亿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资3.2亿元成为其最大股东。

关闭前有员工2800余人,资产规模达160多亿元。

如此一家银行,为什么开业不到三年,就被迫关闭了呢?

事实上,早在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之时,就已经埋下了隐患。

成立海南发展银行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挽救一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

1993年海南的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量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而出现了经营困难。

在这个背景下,海南省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将5家已存在问题的信托投资公司合并为海南发展银行。

据统计,合并时这五家机构的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

有关部门认为,可以靠公司合并后的规模经济和度化管理,使它们的经营好转,信誉度上升,从而摆脱困境。

1997年年底,遵循同样的思路,有关部门又将海南省内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资产的比例。

但是合并后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并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

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

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

.有关资料显示,海南发展银行成立时的16.77亿股本在建行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

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

但仅在1995年5月至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

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贷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用来人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金到账后1个月内,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带走;拿来多少,带走多少”。

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显然无法使海南发展银行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由于上述原因,海南发展银行从开业之日起就步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差。

在有关部门将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之后,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出现丁挤兑行为。

持续几个月的挤兑耗尽了海南发展银行的准备金,而其贷款又无法收回。

为保护海南发展银行,国家曾紧急调拨了34亿人民币抵御这场危机,但只是杯水车薪。

为控制局面,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

从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

其中包括:

接收并行使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行政领导权、业务管理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承接原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停止海南发展银行新的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财产,制定、落实原海南发展银行的清算方案和债务清偿计划。

对于海南发展银行的存款,则采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别对待的办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储蓄一律由工行兑付,而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将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算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兑付。

6月30日,在原海南发展银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南发展银行存款的兑付业务。

由于公众对工行的信任,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工行,现金提取量不多。

第五章 金融监管

基本原理:

金融监管(FinancialSupervision),是国家政府根据经济金融体系稳定、有效运行的客观需要以及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要求,通过一定的金融主管机关,依据法律准则和法定程序,对金融体系中各金融主体和金融市场实行的检查、稽核、组织和协调。

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其主要职能之一便是对金融特别是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

现代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目标在于保证金融业经营的安全性,保证金融业竞争的平等性,保证货币金融政策的一致性,以及保持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各国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监管时,通常采取的监管原则主要有:

(1)依法监管的原则,即银行机构必须受国家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督;金融监督必须依法而行,必须保持管理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从而达到有效性。

(2)适度竞争原则,即银行监管的重心应放在创造适度的竞争环境上;放在形成和保持适当竞争的格局和程度监测上;放在避免造成银行高度垄断,失去竞争的活力和生机上;放在防止出现过度竞争、破坏性竞争从而危及银行业的安全稳定上。

要求管而不死,活而不乱,限制竞争又不消灭竞争,使银行追求利润但又不能疯狂冒险,有风险但又要保障安全。

(3)自我约束的原则,即将内部的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管理相结合。

(4)综合性管理原则,即银行监督应具有综合配套的系统化和最优化的效能,应将行政、经济、法律等管理手段配套使用。

(5)安全稳健与风险预防原则,安全稳健是银行监管的基本目标,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进行系统的风险监测。

(6)管理机构的一元化原则,即银行监管各级机构应实现管理口径一元化和管理程度同一标准化。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方法和内容大致可分为预防性监管、存款保险制度和抢救与制裁三大类。

其中预防性监管包括金融市场准人(注册登记)管理、资本充足性管理、清偿能力管制、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管制、贷款集中程度管制、外汇业务风险管制、贷款的国家风险限制等;存款保险制度则是中央银行为了维护广大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规定各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将其存款到存款保险公司投保,以便在非常情况下,由存款保险公司对金融机构支付必要的保险金的一种制度;抢救与制裁则是中央银行对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实施挽救以及对违反有关监管法律、法规的金融机构实施惩戒。

预防性的监督管理是经常性的监督管理活动,也是最有效的安全措施;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辅助性的稳定器;而抢救和制裁则可视为金融体系的最后防线。

案例:

抢救伊利诺斯银行

   案情

   美国伊利诺斯银行1984年拥有400多亿美元的资产。

该行的营业地点设在芝加哥的金融区,而根据该州的法律,银行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这使得银行的个人存款仅占总负债的 10%---12%。

这家银行主要从事批发业务,即其贷款对象主要是大公司。

其贷款的来源是没有保险的大额公司存款和存单、欧洲美元和附属债务等形式的资金。

20世纪70年代末及80年代初,该银行的管理层实施了错误的公司战略,正是这一战略误导银行走上了破产之路。

管理层宣布,银行的目标是成为对美国工商业的最大贷款者。

这就意味着它开始要从其他银行如美洲银行、花旗银行、摩根、大通、化学以及其邻近的竞争对手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手中夺取业务份额。

   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能源业蓬勃发展,对石油开采和生产的贷款需求旺盛。

该行的一些官员与俄克拉何马州某产油区的一家小银行建立了密切的工作关系。

伊利诺斯银行以为,俄州这家银行通晓关于石油贷款的一切事项,于是居然同意买进后者不能维持的银行贷款。

伊利诺斯银行还超越自己法定贷款限制参与其他银行的贷款业务。

伊利诺斯银行自己没有认真做信贷分析,也没有注意审查有关文件就接受了俄州银行的贷款。

在伊利诺斯银行这个案例中,管理上的一个主要错误是,放松标准以赢得业务,管理层强调数量而不是质量,将贷款发放权下放给缺乏经验的信贷官员,过度追求新贷款而放弃正确的贷款程序和信贷标准。

当俄州这家银行因坏账损失而倒闭时,伊利诺斯银行的麻烦开始明朗化。

其中一些贷款被认为是个骗局。

显然,伊利诺斯银行买进或参与的许多贷款也是呆账。

伊利诺斯银行并非是惟一的受害者,其他城市有几家参与或购买俄州这家银行的贷款的银行无一能幸免。

检察官发现,伊利诺斯银行的账目上有几亿美元这种不良贷款,此外,还有几千万美元的其他坏账,能源贷款和更加常规的工商贷款也是在这种信贷政策不充分、程序不当、授信不妥的制度下操作的。

俄州这家银行一倒闭,新闻界广泛报道说该行许多坏账已转到伊利诺斯银行。

伊利诺斯银行有保险的存款人并不担心,因为美国政府完全保证他们的存款保险。

但是,没有保险的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欧洲美元存款的持有者对该行的支持开始动摇。

定期存款到期后都没有转存,欧洲美元合同中止,银行在同业市场上筹集资金也遇到了困难。

伊利诺斯银行因坏账过多、资金无保险的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的挤提而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

银行向作为中央银行及最后贷款人的联邦储备银行大量举债,以对付流动性危机,但不久就发现,该行已不能满足债权人的要求,而且由坏账已经造成的和预期造成的损失使资本严重不足。

伊利诺斯银行开始摇摇欲坠。

   抢救

   伊利诺斯银行发生流动性危机后,美国银行监管当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 美联储)认为让伊利诺斯这样的大银行倒闭会严重威胁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因此决定对该行予以挽救。

   拯救该行的第一个措施是保持货币市场的稳定,通过建立公众对该行的信任而使该行能在货币市场上继续出售可转让定期存单或借入资金。

摩根保证信托公司很快牵头组成一个银团为该行筹集了45亿美元的贷款额度;美联储要求该行把170亿美元的资产存入美联储作为今后借款的抵押品。

由于这些措施仍不足以平息恐慌,政府又安排管理当局采取了其他一些措施: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宣布为该行的所有存款者(无论额度大小)提供担保;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7家大银行联合向该行注入20亿美元资本金;美联储保证继续向该行提供贴现窗口借款等。

然而,事实证明这一揽子拯救措施只是权宜之计,伊利诺斯银行的存款仍在继续流失,仅2个月内该行的存款流失就达约150亿美元。

   1984年7月,管理当局建议对伊利诺斯行进行彻底的财务整顿,随后股东批准了这一计划,该计划通过一系列复杂的交易使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成为该行的所有者,具体做法是:

(1)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立即购买伊利诺斯银行20亿美元的有问题贷款(按账面价值),并承担该行在联储的20亿美元的债务。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立即把10亿美元贷款作为损失冲销,相应把该银行资本金的账面价值降低到8亿美元。

(2)伊利诺斯银行有权在以后3年内出售另外的15亿美元的非正常贷款。

(3)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购买伊利诺斯银行新发行的10亿美元的优先股,并将其转换成1.6亿股普通股。

伊利诺斯银行4000万股股票的持有者把他们的股票换成新组建的持股公司的股票,这家公司持余下的4000万股股份。

这样,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就立即拥有了该行80%的股份。

(4)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因购买有问题贷款而受损,所以它有权购买新持股公司的4000万股股票。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总损失包括支付给联储的利息费用和托收成本,将在5年以后计算。

(5)伊利诺斯银行的现有股东每持有一份股票,就有权购买该行的一份股票,如在60天内购买,每份价值为4.5美元,如在60天以后购买,价格为6美元。

通过上述方式,伊利诺斯银行已基本被国有化了。

   1985年和1986年,伊利诺斯银行的报表上出现了赢利。

1986年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制订一项出售伊利诺斯银行股票的计划,从而使该行重新成为私有制银行。

   评论

   银行业务面对社会大众,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波及社会各阶层、经济各部门的利益。

银行的安全问题,是社会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往往影响到社会心理。

故对有问题银行进行抢救,是银行业务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创造一个安定、高效的金融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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