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8轨道下山防突专项设计及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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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轨道下山防突专项设计及措施

C8轨道下山防突专项设计及措施

一、概况

1、工作面概况

C8轨道下山根据设计掘至+955米标高,该巷道按331°的方位、坡度按-14°往前施工,由于煤层产状变化较大,巷道所在层位位于C7—C8煤层之间,所对应的地面标高为+1379m---+1425m,地面无民用建筑及其它设施。

该工作面以下西部为C8煤层2082采空区,2084工作面未布置;东部为C8煤层2081采煤工作面采空区,2083工作面正在回采,2083机巷标高为+1052米,2085工作面未布置。

2、煤层及瓦斯情况

C8轨道下山层位在C7煤层附近,是二水平中央采区的专用提升巷道,主要是用于提升。

C8煤层:

结构较复杂,一般由2~3分层组成,含夹矸1~3层,夹矸单层厚几厘米~几十厘米不等,局部1m以上,岩性为炭质泥岩、粘土岩、泥岩或粉砂岩。

煤层顶板为粉砂质泥岩,局部为细砂岩;底板为细砂岩粉砂质泥岩。

煤层厚1.2---2.3\1.85m,平均厚1.85m,变化系数为87%。

C8煤层距C4煤层较近,其层间距22m左右,根据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救护大队鉴定结果,矿井所采C4、C8、C12煤层无煤尘爆炸危险性。

根据重庆煤科院2003年鉴定结果,矿井所采的C4、C8、C12无自燃发火倾向性。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8年7月提交的马临煤业公司四号井《C8、C12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突出危险性评价技术报告》,C12煤层分别在埋深325m、332m处的瓦斯含量(原煤)分别为11.6675m3/t、13.8503m3/t,

四号井二水平中央采区C8煤层在+1030m标高以上段且埋深小于325m范围内评价为不具有突出危险性;C12煤层在+1008m标高以上段且埋深小于332m范围内评价为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因此,C8煤层在开拓延伸掘进过程中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工作面支护形式

C8轨道下山巷道从二区段~四区段设计长度为330m,采用“U”钢支护,巷道断面为:

毛断面10.4㎡,净断面9.60㎡。

掘进方式为炮掘。

4、通风系统

二水平中央采区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

通风方法为抽出式.

二水平中央采区风井主扇型号为FBCDZ-№19,额定风量1380~4620m3/min,风压800~2680Pa,电机功率110×2KW,反风方式为风机反转反风。

二水平中央采区总进风量2102m3/min,总回风量2193m3/min,总排风量2254m3/min。

C8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采用FBD-5-6型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为压入式供风,电机功率15×2kw,已完善“双风机双电源”供风。

供风量为:

650m3/min。

工作面供风量210m3/min。

二、通风瓦斯管理

1、完善通风系统,所有人员必须保护好通风设施,严禁人为损坏,保证工作面的供风量;同时加强对通风系统的检查和处理,通风部每周进行一次自检,并将检查出来的所有问题及其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领导。

2、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建立健全通风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加强对通风设施的检查维修,防止通风设施和通风装置漏风,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

3、加强施工地点的局部通风管理,完善双风机双电源,并保证能自动切换。

从而减少因无计划停风停电的影响所造成的瓦斯超限等安全隐患现象。

4、风筒必须按措施要求接至工作面,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煤巷不得超过5米;半煤岩巷不得超过7米;岩石巷道不能超过10米)。

风管吊挂必须平直,反边符合要求,减小漏风,增加有效风量;杜绝风机高压部位漏风,以增加工作风压,从而保证供风的稳定、可靠。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过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开启局部通风机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6、加强对通风巷道失修状况的检查,并建议公司领导安排及时处理,同时对巷道维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畅通。

7、严格瓦斯管理,严禁瓦斯超限和积聚,加强对采面上隅角的瓦斯检查。

一旦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执行好瓦斯超限停电撤人站岗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8、加强瓦斯检查,杜绝空班漏检现象,检查瓦斯次数应符合《规程》规定。

检查瓦斯要做到手册、牌板、日报(班报)三对口,不得弄虚作假;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并作好记录;瓦斯超限时,瓦斯员应及时向公司调度和通风部汇报,通风部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9、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有记录可查。

10、未经通风部允许,不准随意拆除或损坏栅栏和通风设施。

11、公司领导及各单位队(部)长、班组长、放炮员、电钳工、其它单独作业的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2、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内的瓦斯变化异常时,瓦检员应向公司调度室或通风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3、严格执行瓦斯超限报告制度。

地面监控系统一旦发现瓦斯超限,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值班和公司值班领导汇报瓦斯超限时间,地点、浓度等情况,并作好汇报记录

三、监测监控

1、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管理,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安设地点,控制电缆线的安设、控制区域等符合《规程》规定。

3、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并对传感器随时进行调校,保证数据的性,能够及时准确上传。

5、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每天必须有专人检查和维护监测传感器,并保证监测到位。

6、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及断电范围:

在距掘进工作面正头小于5m的位置设置瓦斯传感器一台,在距回风上山口10-15m处设置瓦斯传感器一台,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设置要求图如下:

掘进工作面,CH4传感器布置图

T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CH4传感器

T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CH4传感器

F-局部通风机

CH4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甲烷

传感器设置地点

甲烷

传感器编号

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

T1

≥1.0%CH4

≥1.5%CH4

<1%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T2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瓦斯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四、防突措施

防突措施的工艺流程(干煤)

K1≥0.50或Smax≥6kg/m

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措施

K1≥0.50或Smax≥6kg/m

K1<0.50和Smax<6kg/m

K1<0.50和Smax<6kg/m

安全防护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放炮掘进

 

防突措施的工艺流程(湿煤)

K1≥0.40或Smax≥3kg/m

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措施

K1≥0.40或Smax≥3kg/m

K1<0.40和Smax<3kg/m

K1<0.40和Smax<3kg/m

安全防护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放炮掘进

重复上述过程进行施工

(一)、突出危险性预测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8年7月提交的马临煤业公司四号井《C8、C12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突出危险性评价技术报告》,C12煤层分别在埋深325m、332m处的瓦斯含量(原煤)分别为11.6675m3/t、13.8503m3/t,

四号井二水平中央采区C8煤层在+1030m标高以上段且埋深小于325m范围内评价为不具有突出危险性;C12煤层在+1008m标高以上段且埋深小于332m范围内评价为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因此,C8煤层在开拓延伸掘进过程中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二)、防突措施

由于C8轨道下山掘进巷道按331°的方位、坡度按-14°往前施工,煤层产状变化较大,巷道所在层位位于C7—C8煤层之间,在该工作面掘进前,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面前方煤层赋存条件,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将工作面迎头顶板支护好后,瓦斯队负责使用ZK——150型钻机,¢75mm钻头施工地质前探钻孔,探明巷道前方煤层赋存情况(地质钻孔施工结束,生产技术部必须立即对前方地质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下方各相关业务部门,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已探明的煤层赋存情况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1、在保证巷道前方煤层在巷道两侧轮廓线5m以外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岩巷掘进时,可不采取防突措施进行掘进,但必须保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同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施工。

2、当巷道掘进至5m的安全距离时,立即停止掘进,由瓦斯队负责设计,施工瓦斯排放孔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孔施工结束,为防止该巷误穿煤层,及时采取探掘措施,由施工单位在巷道中、上部打3个小直径(φ42mm)超前钻孔,孔深不得低于3m,确定煤层层位,保证岩柱厚度不得低于2m(垂距)。

当岩柱厚度余2m(垂距)时,立即停止掘进,由施工单位配合瓦斯队,在巷道中打3个小直径(φ42mm)措施效果检验钻孔,进行措施效果检验(详见《C8轨道下山考察孔设计图》),确认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定后方可采取远距离放炮的方式进入煤层。

3、当该工作面全部进入煤层施工后,必须严格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确认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定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往前施工。

4、若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出现超标,必须施工瓦斯排放孔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孔根据煤层的厚度和排放半径0.5~0.8m来确定,终孔点孔与孔之间的距离为1~1.6m,边孔距预掘巷道轮角线东、西帮不得小于4m,均匀布置在预掘巷道条带内,排放孔采用ф42mm钻头进行施工,只有确认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定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往前施工。

(三)防治突出措施的预测及效果检验

1、突出危险性预测及效果检验方法

采用钻屑量指标法。

钻孔钻屑量指标(S)是反应地应力大小、煤的结构特征的指标。

地应力大、煤质松软、钻屑量就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本第186条的相关规定,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采用φ42mm的钻头进行施工,故正常钻屑量为1.80L/m或2.4kg/m。

当钻孔每米钻屑量大于或等于3倍正常钻屑量,即Smax≥3S0时(5.40L/m或6.0kg/m),认为有突出危险。

采用钻屑量指标法预测该工作面突出危险时,按下列步骤进行:

在工作面迎头施工3个直径为φ42mm、孔深为10m的钻孔。

钻孔应布置在软分层中,1个钻孔布置在工作面中部并平行巷道掘进方向,另外两个钻孔的终孔点位于巷道轮廓线外2-4m处。

本措施取3米。

钻孔每打1m测定一次钻屑量和钻屑温差,每隔2m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

根据每个钻孔沿孔长每米的最大钻屑量即Smax和钻屑解吸指标K1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1)、考察孔的布置

在巷道中布置考察孔时,考察孔的终点要根据巷道的倾斜向方位确定,在工作面迎头沿巷道方向布置3个考察孔,考察孔的直径为φ42mm、孔深为10m的钻孔。

三个孔均匀地布置在施工巷道的煤层内,且布置在软分层中,1个钻孔布置在工作面中部并平行巷道掘进方向,另外两个钻孔布置在巷道的两帮,必须保证钻孔的终孔点位于巷道轮廓线外2-4m处。

考察孔采用φ42mm的钻头进行施工。

本措施取3米。

(2)、考察孔的深度

考察孔深为10m,以边孔(或超限孔超限位置)在中心线上的投影保留5m的超前距离,进行批掘,严禁超掘(详见、《C8轨道下山考察孔设计图》)。

(3)、钻屑量突出危险临界值(详见下表)

 

钻屑量突出危险临界值

危险性

最大钻屑量

K1

Kg/m

L/m

钻屑温差Δt(℃)

ml·g-1·min-1/2

有突出危险

≥6

≥4

≥4

≥0.50

无突出危险

<6

<4

<4

<0.50

备注

1、干煤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K1值和Smax临界值,K1,0=0.5,S0=6;

2、湿煤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K1值和Smax临界值,K1max=0.40,Smax=3。

①预测得到的任一指标Smax或K1或钻屑温差Δt值等于或大于临界值时,该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②采用钻屑量指标法预测突出危险性,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每循环应保留有2m的预测超前距。

③在未进行效果检验时,掘进工作面不得干与进尺相关的工作。

④经效果检验后,仍具突出危险性时,则必须重新施工排放钻孔,具体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由瓦斯队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钻孔施工完毕,排放8h后,瓦斯浓度经排放至要求浓度值后,再由瓦斯队进行效果检验,只有在效果检验钻屑指标:

干煤k1<0.50mL•g-1•min-1/2,钻屑量Smax<6kg/m;湿煤k1<0.40mL•g-1•min-1/2,钻屑量Smax<3kg/m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掘进。

⑤在施工钻孔的过程中,遇岩石或因其他原因无法钻进时,必须在煤层软分层中再选点进行补打,补打的钻孔必须穿过5米警戒线,且轴线投影距离为10米。

⑥掘进过程中如遇到地质构造,必须先使用φ42mm的钻头施工瓦斯排放孔,再进行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

⑦每次进行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的结果要及时汇报调度,并填写好现场防突牌板,做好标记,严禁超掘。

⑧该工作面经过措施效果检验有效(k1值和Smax和钻屑温差Δt符合措施中的规定)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4)、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①掘进工作面若遇矸子或中部有夹矸带时,要选择不同的三个方位或倾角打钻孔,第一次方位加、减2°,倾角加、减2°。

第二次方位加、减4°,倾角加、减4°,若矸子把煤层分上、下两层时要尽量把考察孔布置在软分层内。

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

②单孔指标超限,则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补打相应的排放孔。

③若煤层倾斜方向发生变化时,遇地质构造等原因,考、排孔参数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2、预测预报超限后的补救措施

⑴、若考察指标全部超限,采取补救措施。

先打排放钻孔,排放孔根据煤层的厚度和排放半径0.5~0.8m来确定,终孔点孔与孔之间的距离为1~1.6m,边孔距预掘巷道轮角线东、西帮不得小于4m,均匀布置在预掘巷道条带内,排放孔采用ф42mm钻头进行施工。

(详见、《C8轨道下山瓦斯排放孔钻孔施工设计图》)。

若打补救排放钻孔无效必须打抽放钻孔进行抽放,抽放孔根据煤层的厚度和抽放半径1.5m来确定,终孔点孔与孔之间的距离为3m,边孔距预掘巷道轮角线东西帮不得小于7.5m,均匀布置在预掘巷道条带内,抽放孔采用ф75mm钻头进行施工。

(详见、《C8轨道下山补救顺层抽放钻孔设计图》)。

⑵、单孔考察超限的补救措施

若考察任何一项指标单孔超限,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打排放钻孔)(详见《C8轨道下山单孔超限补救排放钻孔设计图》)。

直到所有考察指标都不超限时,方可进行批掘,严禁超掘。

(四)、安全防护措施

1、通风系统及防突设施

⑴、保证主扇和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保证通风系统的运行稳定、可靠。

(详见、《通风系统图》)

⑵、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及要求

①、局部通风机安装在C8轨道下山防突风门外。

②、局部通风机型号为FBD-5-6(15×2KW)的对旋式轴流式风机,通风部必须加强局部通风的管理,严格控制风筒漏风。

③、局部通风机的停开必须有专人负责,如需停开时必须经公司领导、通风部同意。

④、局部通风机必须做到“三专两闭锁”(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电缆;两闭锁:

风电和瓦斯电闭锁),并保证正常使用。

(3)、防突风门

①、工作面必须为独立通风系统,严禁串联通风,进回风相通的巷道必须设正、反向防突风门。

②、防突风门设在C8轨道下山内,以控制突出时瓦斯能沿回风道流入回风系统。

③、每组防突风门至少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防突风门,风门墙垛必须用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

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mm,每道门扇应在其反面横向设置有三块铁扁担,铁扁担采用40mm×400mm的角钢,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每道防突反向门都必须有牢固的底坎。

过车门的底坎高度以不影响通车为限;不过车的风门,其底坎要求在反向风门关闭后能将其抵牢。

④、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正向防突风门必须安设闭锁装置和风门开关传感器。

⑤、反向风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

⑹、对通过墙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

⑺、防突门墙底脚的水沟必须设置防逆流装置。

2、“三条生命线”设置

(1)、根据采矿设计手册通风与安全第3312页对井下避灾硐室的设计要求,在该工作面设置避灾硐室

①避灾硐室设在工作面迎头40m以外;

②避难硐室必须设向外开启的隔离门,硐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不得超个3m,宽度不得低于2m,但必须保证每人占有面积不得少于0.50m2;

③硐室内支护必须完好,并安设一台与调度室直通电话;

④硐室内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压风自救袋不得低于8个,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0m/min。

⑤硐室内配备隔离式自救器不得少于8台;

⑥避难硐室在使用时必须用正压通风;

⑦压风自救装置

A、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压缩空气管道上;

B、长距离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C、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可供5~8个人使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3m3/min。

(详见、《压风自救系统图》)

(2)、供水管路

①供水管路接至工作面。

②管路每间隔50m留设一个三通阀门。

(3)、电话

在工作面正头往后40m避难硐室内、C8轨道下山局部通风机外10m处各安设一台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3、避灾路线

(1)C8轨道下山的工作人员从工作地点→C8轨道下山→上部车场→主平硐→地面。

⑵、2083机巷的工作人员→皮带运输上山→+1130大巷→主平硐→地面。

(3)、C4回风下山的工作人员从工作面→C4专用回风下山→C8—C4石门→二区段车场→C8轨道下山→上部车场→主平硐→地面。

(详见、《避灾路线图》)

4、安全措施

(1)、C8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现场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当班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调度室。

(2)、掘进前必须进行措施效果检验,严格按批准允许的距离掘进,严禁超挖超掘。

(3)、严禁使用风钻、风镐作业。

(4)、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严禁放炮。

(5)、须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制度,放炮前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至防突风门外10米处新鲜风流中;该处必须安设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反向风门必须随时处于关闭状态。

(6)、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瓦斯检查,发现有突出预兆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撤人工作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当班电工负责停电,同时将所有动力开关加锁,当班瓦检员、安检员协助落实,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检员、安检员及时将撤人、停电情况汇报调度和相关业务部门,当班调度员做好记录,并将险情及时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

(7)、C8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三专”(专供局部通风机使用的变压器、开关、电缆),“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供风,严禁两台风机同时停电检修。

(8)、机电、安检等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电工必须对巷道内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出现失爆。

(9)、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雷管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出现明接头。

(10)、放炮前撤人、站岗警戒工作严格按照该工作面《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的规定执行,本项工作施工单位当班现场施工负责人落实,当班瓦斯检查员进行监督。

(11)、放炮必须严格执行回风系统撤人、停电制度,放炮30分钟后,由当班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放炮员共同由外向里进入该掘进工作面,对巷道内的瓦斯、顶板、支护、爆破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1.0%以下,确认无异常后,方可送电恢复作业。

(12)、施工过程中,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当班调度员做好记录,并将情况立即汇报公司当日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通风部和瓦斯队,经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后,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恢复其他工作。

①接近地质变化带。

②煤层厚度突变,煤体温度变化异常、排粉大。

③当地压增大,煤壁掉渣,煤炮声等突出预兆时。

(13)、在同一煤层内不得同时布置两个掘进工作面相向掘进,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14)、定期洒水降尘,坚持采取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等规定。

(15)、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突出预兆、压风自救系统及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16)、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措施执行。

(17)、掘进期间,若遇见地质构造,使煤层位于巷道顶上或下部,预计巷道见煤前10米,必须进行考察,确保指标不超限,方可批掘施工。

(18)生产技术部加强地质资料收集,并及时上图,若巷道前掘预计局断层20米前,必须及时下过断层通知。

(19)、未提及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措施执行。

五、煤层在巷道顶部时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由生产技术部设计,瓦斯队负责施工,采用ZK——150型钻机,φ75mm钻头,对C8轨道下山施工地质钻孔,探明该工作面前方煤层赋存情况,煤层赋存情况探明后实行批掘制度,确认无异常后,该工作面方可组织施工,但必须保证该掘进工作面允许的进尺量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严禁超掘。

地质钻孔施工结束,由生产技术部编制本次地质钻孔竣工资料,下发到相关单位,以便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该工作面安全掘进。

(一)该掘进工作面允许的进尺量管理

1、该掘进工作面允许的进尺量掘进期间,每班的进尺量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当班调度员必须作好记录,并在小班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生产技术部所下的参数进行施工。

3、瓦斯队编制该工作面施工进度图,根据每班通报的进尺量及时上图,严格掌握施工进度,到停头位置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该工作面的掘进,严禁超掘。

(二)工作面进入煤层防突措施

1、根据该工作面地质钻孔竣工资料,由瓦斯队编制瓦斯排放钻孔设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瓦斯队组织施工。

2、采用ZK——150型钻机进行施工瓦斯排放钻孔。

施工瓦斯排放钻孔的原则:

①根据已探明的煤层赋存情况,工作面掘至距煤层垂距≥3m时,开始施工钻孔排放瓦斯。

②在该工作面迎头周界外3~5m的煤层内布置瓦斯排放孔,本措施取3m。

③瓦斯排放钻孔的直径为φ75mm,排放半径0.5~0.75m,本措施取0.75m,终孔点孔与孔之间的距离为1.5m。

④当钻孔不能一次打穿煤层全厚时,可采取分段打钻,但第一次打钻钻孔穿煤层长度不得小于15m。

进入煤层掘进时,必须留有最小5m的超前距。

下一次排放孔参数应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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