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5479379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36 大小:39.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定.docx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定.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定.docx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一:

广播电视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是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评估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内容。

为规范全国广播电视大学远程学历教育课程考核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的性质

1.课程考核亦可称为课程学习测评,是指学生学习一门课程时,对其学习行为、学习过程和学习成就的测量和评价。

课程考核一般包括形成性考核(测评)和终结性考试(测评),课程考核要把形成性考核(以下简称形考)和终结性考试(以下简称终考或考试)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测量和评价学生的学习行为、学习过程和学习成就。

学生的课程考核总成绩由形考成绩和终考成绩合成计算并记录。

2.课程考核是目标(标准)参照测评,是鉴别或评定学生的学习是否达到了既定的学习目标,不是选拔性考试。

课程考核重要的是为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促进学生的学习,以达到一定的教育教学目标而进行的评价。

3.课程考核的作用是要为学生学习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改善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效率,促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为教师教学设计和教学资源建设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为改进远程教学服务,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过程,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二、课程考核工作的管理分工

1.课程考核工作按照“统一规范、统一要求、分级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电大根据课程开设和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

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组织制定全国统一课程考核的各项规章制度,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省级电大”)参照全国统一课程考核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省课程考核的相关制度。

3.全国统一课程考核由中央电大组织和管理;省级电大统一课程考核由省级电大组织和管理。

三、课程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1.课程考核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强化诚信教育,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课程考核工作健康发展。

2.“课程考核说明”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课程考核说明”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学科知识考核的内容、能力考核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规定课程考核中的形考形式和要求、终考方式和内容,以及成绩记录的办法等。

“课程考核说明”是命制、审定形考任务和终考试题、试卷的依据,也是各级电大实施课程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3.形考是学习过程中的测评活动,一般有阶段性学习测验、教学实践活动、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记录等基本形式,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分层负责、指导(辅导)教师评阅”的要求组织实施。

4.全国统一课程考试坚持“三统一”的原则,即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试题、统一答案及评分标准。

基本形式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者半开卷考试,部分课程的考试可采用听力考试、面试(口试)或网上考试等方式。

5.全国统一课程考试的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听力录音磁带等启用前属机密级国家秘密。

保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中央电大相关规定。

6.经中央电大批准,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个别化网上考试是全国统一课程考试的组成部分。

四、课程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1.中央电大组织编制全国统一考核课程的考核说明。

省级电大组织编制本省统一考核课程的考核说明。

2.课程组或课程考核命题组,负责课程考核说明、形考任务、终考试卷或试题库的编制。

3.课程考核命题组依据课程考核说明,组织编制形考册或电子媒体传输的形考任务,统一部署形成性考核工作。

各教学点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完成形考任务,并评定成绩。

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对形成性考核的组织过程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中央电大制定每学期全国统一考试的指令性考试计划,规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方式、考试要求。

省级电大依据此计划,结合省级统一考试课程制定本省考试计划。

5.中央电大负责组织命制全国统一课程考试的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

省级电大负责命制省级统一课程考试的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

6.省级电大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成立考试工作委员会,领导本省课程考试的工作,负责对各考点考试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试卷评阅以及成绩的合成、发布等工作,处理课程考核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7.考点主管单位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考试计划安排考场、实施考试,执行相关的课程考核规定。

8、参加考试的学生持考场通知单、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遵守相关的考试规定。

9、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形成性考核和个别化网上考试,执行网上考试、考核的相关规定。

10、各级电大做好课程考核统计分析工作,为提高教学效果、深化教学改革提供客观依据和参考信息。

五、课程考核的研究工作

1、各级电大应根据教学模式探索和教学、教学管理改革的要求,积极开展课程考核改革的研究,包括适合远程教育需要的课程考核方式、方法、内容、技术的改革,以推动教学、教学管理的改革。

2、课程考核改革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课程、地区、学生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取得成果,并经批准后再行推广。

二: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工作规程

 

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检验学生学习效果,获取反馈信息,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教学评估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在电大远程开放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开设课程分为全国统一考核课程(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课程)和各省统一考核课程。

全国统考课程的考核工作由中央电大组织。

第三条全国统考课程采用形成性考核(以下简称形考)和终结性考试(以下简称终考或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形考是学习过程中的阶段性目标参照测评,由中央电大统一制定考核要求和考核任务,各级电大分级实施;考试是课程学习结束时的目标参照测评,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试卷、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

考试的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网上考试系统中的试题库或试卷库)、听力录音磁带等启用前属机密级国家秘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高等学历教育课程全国统一考试的定密意见(教密办函[2003]3号))。

第四条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程考核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是中央电大全国统考课程考核工作的准则,是衡量课程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一章 课程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五条课程考核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针对成人在职学习者的特点、满足学生自主学习模式的要求、适应远程教育的特殊性、应用现代教育测量和评价理论,做好总体设计。

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规定;考核方式要适于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

第六条课程考核以考核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同时,要重视对学生综合能力,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测试;在注重学生学习结果考核的基础上,还应重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

第七条形考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分层负责、指导(辅导)教师评阅”的原则,由中央电大统一设计、各级电大分工管理、各层教师负责组织实施。

设计形考任务应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合理选择考核形式。

形考一般可采用阶段性学习测验、教学实践活动、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记录等基本考核形式。

第八条课程考试有闭卷、开卷或者半开卷考试,部分课程的考试可采用听力考试、面试(口试)或网上考试等方式。

应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结合各种考试方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以及考试工作的可操作性,适当选择考试方式。

第九条课程考核时间的安排要以有利于学习者学习和参加考试为准则,以组织管理的可操作性为依据进行。

第十条课程考核工作要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编制、审定课程考核说明;编制、审定形考任务;命制、审定试卷库或试题库(含答案和评分标准,下同);安排和组织考核;成绩评定和管理;考核质量分析和考核总结。

第十一条全国统一考试遵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章课程考核说明的编制与审定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说明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结合多种媒体教材,以及电大远程开放教育课程考核的特点确定的,是对课程考核内容、要求和方式方法的具体说明。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说明是形考和终考的依据,是学生学习、备考的指导性文件。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说明应由课程组或命题组编写。

课程考核说明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规定。

第十五条课程考核说明必须准确阐述课程性质、特点和学科整体要求,并说明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课程考核有关说明部分

(一)考核对象。

如本课程考核说明适用于××科类××专业学生,或适用于注册学习本课程的所有学生等。

(二)考核依据。

说明本课程所使用的教学大纲和多种媒体教材(包括教学大纲审定日期,教材主编、出版单位、出版日期等)。

明确课程考核说明是形考和终考命题的基本依据。

(三)考核方式。

采用形考和终考相结合的方式,或其中单一方式。

(四)课程综合成绩的记分方法。

说明形考和终考各自在课程考核中的地位和作用;说明形考和终考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及计算方法。

课程综合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可以获得课程学分。

(五)形考的要求、形式及手段。

说明各项形考任务所要实现的目标、考核标准和要求,采用的形式、实施手段(使用形考册还是网上形考系统等)。

(六)终考的要求及形式。

说明终考的要求、组卷原则、试题类型及结构,考试方式等内容。

1.考试要求。

从总体上说明本课程考核学生哪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并说明考核的层次要求。

考核理论知识的要求可分为了解、理解、掌握等;考核的能力层次可分为:

学会、掌握和熟练掌握或重点掌握,或记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

2.组卷原则。

说明考试试题的覆盖面,不同难易程度的试题和各考核能力层次试题的比例。

3.试题类型及试卷结构。

试题类型可包括:

选择反应(客观性)试题,如是非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等;建构反应(主观性)试题,如名词解析、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证明题、应用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说明试卷中各类型试题的比例。

4.考试方式。

说明采用闭卷、开卷或半开卷考试,笔试、面试(口试)或计算机网上考试等。

5.答题时限。

说明答题的时间限制为××分钟。

6.其它说明。

说明参加考试需自备的文具、资料和限制携带的文具等。

二、课程考核内容和要求

按照各章节次序或知识结构,说明考核的目的、考核的知识点、考核的要求等。

三、试题类型及规范解答举例

按照本课程选择试题类型及试卷结构,每种题型提供2~3道题,并附标准答案及解答说明。

第十六条课程考核说明的审定

一、各教学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说明的编制、研讨工作,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说明的审定。

二、考核说明的审定,须聘请2~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学科专家和2~4名地方电大多年从事一线教学活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参加审定。

三、审定通过的考核说明由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下发执行。

四、审定通过的考核说明原稿和专家审定意见书由考试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七条考核说明使用年限与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使用年限相同。

教学大纲或多种媒体教材修订后,应及时修订考核说明。

考核说明的修订应有书面修订报告,经教学部门审批后,报考试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命题组的组建与职责

 

第十八条组建命题组

一、命题组成员必须全面掌握本课程的学科体系、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要求,了解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特点和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教育测量、评价理论知识。

命题人员必须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审题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命题组原则上由课程组成员组成,即由课程主持教师、教材主编、主讲教师和地方电大教师等组成。

命题组一般不少于3人。

三、命题组组长一般由教材主编或主讲教师担任,副组长原则上由课程主持教师担任。

四、命题组成员由教学部门负责审定,并报考试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命题组及其成员的职责

一、命题组职责

(一)设计课程形考任务,编制《形成性考核册》(以下简称形考册)或利用网上形成性测评系统(以下简称形考系统)发布形考任务。

(二)依据学科的性质、特点和发展情况,以及课程考核说明,确定本课程是建设题库还是卷库,并确定题库的试题数量或卷库的试卷套数。

(三)建设课程题库或卷库。

包括设计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的双向细目表,设计试卷的题量、题型、结构、分数、难易程度,以及时间分配等内容,完成命题、审题、试作等工作。

(四)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命题组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命题与审题要相互分离。

(六)对编制的试题、试卷负有保密责任。

二、命题组各成员的职责

(一)命题组组长的职责

1.对试题、试卷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课程考试说明的原则要求、双向细目表和命题组提出的有关命题要求,对试题或试卷逐一审核。

2.负责组织题库或卷库的试作工作,并根据试作情况,对试题的正确性、题量、难易程度、试卷结构及其可行性等提出评价意见。

3.对试题、试卷中存在的问题有权责成命题人改正。

4.审题后,将审题情况向命题组通报,并填写审题意见表。

(二)命题组副组长的职责

1.负责命题过程中的组织、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命题工作的总结。

2.负责组织设计课程形考任务,编制形考册或在形考系统上发布,并对形考实施过程进行指导、检查。

3.负责考试实施过程中相关的考务工作,并在考试结束后,参与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课程考试分析工作。

(三)命题人员的职责

1.负责依据课程考核说明的原则和要求,命制试题、试卷。

2.命题完成,将命题情况向命题组汇报,并填写命题意见。

3.根据审题意见进行试题、试卷的修改工作。

 

第四章课程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条制度建设

中央电大制定全国统考课程形考和终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意见。

第二十一条编制形考任务和考试试卷

一、课程考核说明是编制形考任务和考试试卷的主要依据。

二、课程形考任务的编制要严格执行《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

三、考试试卷的编制要严格执行《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题试卷的编制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形考的组织与实施

一、形考任务的编制由中央电大主持教师负责组织编制。

二、各省级电大统一组织本省形考的实施。

三、形考实施的主要责任人是支持学生完成形考任务的指导(辅导)教师。

四、《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是各级、各层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执行依据。

第二十三条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电大在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全国统一考试必须在经过中央电大批准的考点举行。

三、中央电大负责安排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四、省级电大负责组织落实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工作。

五、各考点的主管电大根据考试相关规定组织考试。

六、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和省级电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试工作的抽查与巡视工作。

七、省级电大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省课程考试的领导工作,处理或协助处理课程考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成绩评定与管理

一、指导(辅导)教师评定、教学点审定学生的课程形考成绩,省级电大负责汇总、复审和抽查。

二、省级电大组织考试答卷的集中评阅与成绩登录工作。

三、省级电大负责形考成绩和终考成绩的合成与管理,并报送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

四、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备案,并处理成绩更动等有关事宜。

五、具体事项按照《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网上形考和网上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按照软、硬件配置要求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根据课程考核工作的需要,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可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专门调查等方法对形考、终考、网考进行抽查。

 

第五章课程考核统计与分析

 

第二十七条课程考核统计分析

终考结束后,各级电大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广播电视大学课程考核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全国统考课程考核结果的统计分析工作,撰写课程考核工作分析报告。

一、进行全国或全省总体情况的分析,包括对报考人数、实考人数、实考率、及格率、合格率等方面的分析。

二、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包括各级电大、各门课程,以及不同年龄、职业等方面的统计指标分析。

第二十八条课程考核质量分析

终考结束后,考试管理部门要根据课程考核结果,对部分课程的考核质量进行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一、定性分析。

根据课程考核说明、命题审题原则、评分细则,对课程考核的整个过程进行评价。

二、定量分析。

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课程考核的信度、效度、难度、区分度等诸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十九条考试管理部门及时将考核情况统计结果和课程考核质量分析结果反馈有关部门使用。

 

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程适用于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工作。

其它课程考核工作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央电大。

第三十二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成绩管理规定

 

全国统一考核课程成绩包括开放教育学生的成绩和成招、普招学生的成绩。

开放教育全国统一考核课程成绩由中央电大统一管理;成招、普招全国统一考核课程成绩由省级电大管理。

为规范开放教育全国统一考核课程成绩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放教育统一考核课程成绩的最终管理权在中央电大。

二、开放教育课程总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与终结性考试成绩合成计算,合成方法按照各门课程考核说明中的规定执行。

三、省级电大负责课程成绩的认定、公布以及成绩数据的维护和管理。

四、形成性考核成绩管理

(一)指导(辅导)教师评定学生学习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

(二)县级电大(教学点)负责审定、记录、管理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统一报地(市)级电大。

(三)地(市)级电大负责对地(市)级直属及所属县级电大形成性考核成绩的管理,负责汇总形成性考核成绩,并在规定日期内将数据报送省级电大。

(四)省级电大负责汇总、复审、抽查全省形成性考核成绩。

(五)形成性考核成绩补报或更正,须由学生所在基层电大向省级电大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电大教学或教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备案。

(六)考试成绩和经过合成的课程总成绩公布后,原则上不再接收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补报和更改。

五、终结性考试成绩管理

(一)省级电大负责考试成绩的登录和公布。

(二)省级电大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查分、查卷。

查分、查卷原则上由学生在成绩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向分校或教学点提出申请,由分校统一向省级电大申报核查。

省级电大原则上不接受学生个人查分、查卷申请。

学生考试成绩如有更正,省级电大及时通知分校并备案。

(三)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有考场舞弊等被投诉、举报,经查实,按照《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六、成绩合成并上报

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确认后,由省级电大进行成绩合成,并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上报中央电大。

七、成绩更动

因故需要对中央电大数据库中已有成绩(包括形成性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进行更动时,由省级电大写出更动原因,以文件形式上报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

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批复并备案后,省级电大方可更改数据并上传。

八、免修免考成绩管理

学生提出免修免考申请,由地市级电大汇总,报省级电大。

省级电大依据中央电大课程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审核后,报中央电大教务管理部门;同时,将免修免考相关数据报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

九、成绩数据库管理

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设专人负责成绩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的规范化设置和管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提高电大系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信度,促进电大远程开放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点定义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以下简称考点)是指由特定单位管理的、具备组织考试条件的、经过中央电大批准的实施考试的地点。

考点既是一个管理概念,也是一个场所概念,可以是电大的学校所在地,也可以是电大租用的其他学校或单位的所在地;一个考点的所有考场必须在同一地点。

二、设置原则和要求

考点设置应坚持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方便学生赴考。

考点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考点设置必须保证相对集中,相对集中是有效管理与控制的基础。

1.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及以上城市。

本科考点原则上设在地(市)级(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电大所在城市的区、县级)及以上城市。

2.一个县(市)只能设置一个考点,由县级电大统一组织管理;一个地(市)所在地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考点,由地市级电大统一组织管理。

3.省级电大的直属部、直属学院及行业分校(工作站)在省级电大所在城市原则上设置1-5个考点,由省级电大统一设置、协调管理。

(二)考点设置要有利于省级电大的有效管理,做到有申报、有备案,由专人负责。

1.考点设置在学生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教学单位,方便考生赴考。

2.考点设置要严格履行申报和审批手续,并要建立考点设置和管理档案。

3.考点要设置主考和联系人。

4.考点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将考点信息和考试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1.公开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公布考点信息(包括考点名称、考点地址、考点负责人、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设置条件

(一)考点所在地交通便利,标志明显。

(二)考点具有良好的周边环境,无噪音、光线等干扰。

(三)考点内的考试区域易于与其他区域隔离,便于设置明显的警戒线。

(四)每个考点考场数原则上不低于10个标准考场。

标准考场的基本要求为:

考场的桌椅应符合成人考试的特点;每个考场容纳考生人数25或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原则上前后左右间距应在80公分以上;考场采光、通风、保暖等基本条件满足考试要求。

(五)设施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设施齐备。

(六)考试要求的其他特殊条件。

四、报批程序

县级电大、地市级电大、省级电大直属部、直属学院以及其他合作办学单位设置考点,必须经过申报、初审、审批的程序。

获准设置的考点,在省级电大和中央电大备案。

(一)考点申报。

考点申报单位填写“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申报表”(一式三份),向省级电大提出考点设置申请。

(二)考点初审。

省级电大根据考点设置原则和条件,对申报的考点进行实地考查,签署初审意见,上报中央电大。

(三)考点审批。

中央电大对省级电大上报的考点进行终审,签署意见并备案后,将审批意见反馈省级电大和考点。

(四)申请撤消。

由省级电大批准,报中央电大备案。

五、考点管理

(一)经审批同意设立的考点,统一授予中央电大监制的标有星级的“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标牌。

标牌星级发放标准如下:

1.四星级标牌,承担开放教育本科、专科、成普招等全国统一考试。

2.三星级标牌,承担开放教育专科和成普招考试。

3.二星级标牌,承担成普招考试。

(二)各省级电大负责对本省考点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

1.建立相应的考点管理规章制度;

2.定期对考点进行考察,建立考点年审制;

3.对新增或者撤消考点等进行初审或审批,并于考试前2个月报中央电大;对考点地址、联系人、主考人员等变更情况要及时报中央电大。

4.指导各考点完成考试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5.对考试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的考点进行查处或配合有关方面查处,并将处理意见报中央电大。

(三)中央电大对考点设置和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抽查。

(四)对于考试工作中出现以下重大问题的考点,中央电大将通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