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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管理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工厂管理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管理费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管理费用的管理,控制和努力压缩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

3术语和定义

管理费用是指工厂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4职责

4.1管理费用实行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销售费用控制和分析。

4.2财务部负责销售费用的核算和分析。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管理费用核算内容与项目

工厂设置”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二级科目进行分部门的明细核算,并按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1.1人工费

5.1.1.1管理人员工资:

指工厂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应由费用列支的服务人员、临时抽调在管理部门助勤人员、全厂性仓库人员、工会人员、党务人员及退养人员等的工资。

但工厂专项销售机构人员工资不含在本项目内。

5.1.1.2新增效益工资:

执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细则的工厂,按规定的方法计提的新增效益工资。

5.1.1.3福利费:

指企业为管理部门职工支付的职工福利费。

5.1.1.4社会保险费

(1)基本养老保险费:

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职工月缴费基数总和(经过上年度工资总额计算的有上限和下限之分)的20%按月提取。

(2)基本医疗保险费:

指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执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80号)文件和相关配套政策所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保险费:

按相关文件规定支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

(4)失业保险费:

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5)工伤保险费:

按天津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全体在职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6)生育保险费:

在职职工执行<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发[]69号),所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

5.1.1.5住房公积金:

由企业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5.1.1.6工会经费:

指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付给工会的经费。

5.1.1.7职工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5%计提,用于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发生的培训费、讲课费、书报费、购置培训教材、资料、教具及在高校人才市场或其它渠道招聘员工所发生的费用。

5.1.1.8非货币性福利:

指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5.1.1.9辞退福利:

指企业由于分离办社会、实施主辐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重组或改组计划、职工不能胜任等原因,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计划中给与职工的经济补偿。

5.1.1.10股份支付:

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它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5.1.1.11补充养老保险:

是指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试行办法规定>向有关单位(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5.1.1.12补充医疗保险:

是指纳入社会保障政府实施范围而能够享受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的商业医疗保险。

5.1.1.13住房补贴:

是指企业为职工享受基本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外享受的按月给与的住房补贴。

5.1.1.14住房提租补贴:

是指企业为公有住房户提高租金,按月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5.1.1.15通讯补贴:

干部通话费用、中层及以上管理者手机通话费用。

5.1.1.16交通补贴:

管理部门职工上下班乘坐班车费用支付的补贴费用。

5.1.1.17劳动保护费:

按规定标准和范围支付职工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保健食品的费用和劳动保护宣传费用。

5.1.1.18职工取暖费:

指按天津市规定发放的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和享受集中供热职工的冬季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

5.1.1.19职工物业费用:

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相应物业的管理费用。

5.1.1.20独生子女保健费:

指按国家规定支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5.1.1.21计划生育费:

指用于订购计划生育工具、宣传材料、学习材料、组织活动及建立基础管理台帐发生的费用。

5.1.1.2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指用于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5.1.1.23其它人工费:

上述项目未列的其它人工费用。

5.1.2劳动保险费

5.1.2.1统筹外补贴:

精简人员进行补助支出,离、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房改补贴等项目)补助

5.1.2.2丧葬补助:

对离退休及在职人员丧葬进行补助。

5.1.2.3遗属补助:

对离休干及建国前老工人遗属进行生活补助。

5.1.2.4抚恤费:

根据津党老()19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去世后发给的一次性抚恤金。

5.1.2.5离休人员医药费:

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原待遇不变,暂不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医疗费用由工厂按有关规定支付。

5.1.2.6老干部活动经费

(1)按照规定用于老干部的特殊困难补助、探视慰问、健康疗养、参观学习、订阅报刊、学习资料、组织文体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按规定用于退休人员的文体活动、参观学习、探视慰问等发生的费用。

(3)其它:

劳动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1.3差旅费:

指按规定支付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因公外出的各种交通费、住宿费、助勤费及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贴;按规定支付职工及其家属的调转、搬家费;按规定支付患职业病的职工去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宿费、伙食补贴等。

(不含对外服务部三包人员、市场部人员的差旅费)

5.1.4办公费

5.1.4.1办公用品:

指行政管理部门的文具、办公用品、刻章、制证等办公费用。

5.1.4.2印刷费:

工厂管理部门油印文件发生的纸张、油墨费用,复印文件费用、去印刷厂定制的专用印刷品发生的费用等。

5.1.4.3电话费

(1)指工厂各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电话费、宽带网专线租赁费、因公发生的市电通话费、市内领导干部通话费用等。

(2)中层及以上管理者手机通话费用、厂级离退休领导通讯费用补贴等。

5.1.4.4邮电费:

指工厂因管理活动发生的邮寄费用,包括邮寄离、退休职工工资发生的费用、各管理部门邮寄资料、财务邮寄等。

5.1.4.5计算机及网络费用:

指工厂管理部门及各车间计算机设备的耗用材料(包括计算机打印用纸、墨盒、色带、计算机软盘等),以及各种应用软件日常维护发生的费用。

5.1.4.6票据费用:

购买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往来收据等发生的费用。

5.1.5宣传费:

指用于购买宣传用品、胶卷冲扩、展牌、布标制作,理论学习资料及<企业方圆>优质稿奖励等费用以及全厂各单位全年报刊订阅费。

5.1.6折旧费:

按规定由管理费用列支的各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5.1.7修理费

5.1.7.1房屋维修费:

指工厂部门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维修费用。

5.1.7.2设备维修费:

指工厂各部门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中设备的维修费用。

5.1.7.3动力维修费:

指工厂各部门使用的水管路、电线路、暖气设施、动力线路及照明设备的维修费用,不包括动力大修理费用支出。

5.1.7.4宿舍维修费:

指用于职工承租工厂产权住房的日常维修费用(不包括大修理费用支出)。

5.1.7.5房屋修理费:

指工厂各部门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大修理费用支出。

5.1.7.6设备修理费:

指工厂各部门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中设备的大修理费用支出。

包括大修设备的修理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

5.1.7.7动力修理费:

指工厂各部门使用的水管路、电线路、动力线路及照明设备的大修理费用。

5.1.7.8计算机修理费:

研究、开发、购置微机各类软件费用。

主要包括:

(1)计算机软件开发、软件升级费用及计算机网络费用。

(2)计算机和打印机设备备件。

(3)计算机资料费及其它涉及计算机管理方面的费用。

(4)微机设备厂外维修费。

5.1.8物料消耗:

指行政管理部门耗用的一般消耗材料,但不包括固定资产修理和劳动保护用材料。

5.1.9低值易耗品摊销:

指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工具、低值设备的摊销及修理费

5.1.10董事会费:

指工厂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

5.1.11咨询费:

指工厂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咨询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5.1.12审计费:

集团公司对工厂专项审计项目;社会中介机构对工厂财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工厂内部开展的审计项目;其它临时审计项目;订购审计相关法规资料;审计文档等各项支出。

5.1.13诉讼费:

指工厂由于经济往来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和因其它原因纠纷引发的诉讼支出。

5.1.14聘请法律顾问费:

指工厂用于聘请律师的费用支出。

5.1.15聘请其它中介机构费:

企业聘请律师事务因另外的其它中介机构发生的费用。

5.1.16排污费

5.1.16.1污水排放费:

指地方环保部门按照规定收取工厂排沥费、深井水排水费、明渠排水费等费用,及指根据国家计委()31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支付给东丽区环保局的污水、废气排放费用;污水、锅炉定期监测、检验费用。

5.1.16.1污水处理费

5.1.17绿化费:

指用于工厂内绿化的日常养护及节日、重要活动购置花卉、绿化用工具等发生的费用。

5.1.18环保卫生费

5.1.18.1厂区环境卫生费:

指用于厂内、厂门口、自行车棚环境卫生和工厂办公楼内卫生清扫、垃圾清运等所需费用开支。

5.1.18.2宿舍区环境卫生费:

指用于地区环境卫生清扫、地区消毒灭鼠、杀菌防疫、垃圾清运、垃圾部理及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等所发生的费用。

5.1.19税金

5.1.19.1房产税:

指工厂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

5.1.19.2车船使用税:

指工厂按照规定支付的车船使用税。

5.1.19.2土地使用税:

指工厂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税。

5.1.19.3印花税:

指工厂按照规定支付的印花税。

5.1.19.4其它:

上述项目以外的税费。

5.1.20技术转让费

5.1.20.1集团内:

指工厂使用集团公司内部单位的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5.1.20.2集团外:

指工厂使用集团公司外部单位的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5.1.21技术开发费

5.1.21.1研发支出转入:

指工厂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人工费、燃动费、折旧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模具费新产品试制费、咨询费、上道试验费用,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外聘翻译以及与技术研究有关的其它经费和既产品改进费。

工厂在产品开发、技术改进等工作中,申报专利的手续费和年费。

5.1.21.2集中支付的技术开发费:

上缴集团公司集中支付的技术开发费。

5.1.22设计制图费:

指工厂晒复印机耗材及档案管理用物品所需的费用。

具体包括复印机用纸,墨粉、晒图用纸、档案管理所需塑料袋、卡条等。

5.1.23无形资产摊销:

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5.1.24业务招待费

5.1.24.1工厂招待费:

指工厂为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5.1.24.2经营招待费:

指工厂营销部门为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5.1.25外宾招待费:

指工厂因招待外宾按规定支付的各种费用。

5.1.26出国人员经费:

指工厂职工出国考察、签订合同、培训等按规定支付的各种费用。

参照拆旅费补充办法规定。

5.1.27上级管理费:

指工厂按照规定上缴集团公司的管理费用,每月按年计划数提取,集团公司退回管理费结余从本项目中扣除。

5.1.28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企业已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项费用。

5.1.29仓库经费

5.1.29.1物资仓库费:

指物资仓库为进行保管、整理等工作所耗用的材料、工具、备品和其它费用。

具体包括指物资仓库起重设备用的吊索具,钢丝绳、吊卡;仓库用的工位器具、周转箱、纸盒、发料用塑料袋;配送材料用的设施维修改造等费用。

5.1.29.2成品仓库费:

指成品仓库为进行保管、整理等工作所耗用的材料、工具、备品和其它费用。

5.1.29.3设备仓库费:

指为进行设备维修作所耗用的材料、工具、备品和其它费用。

5.1.30保险费:

指工厂管理部门应负担的财产保险、车辆保险及流动资产保险等费用(不包含采购物资的途中保险费)。

5.1.31水电费:

指工厂管理部门由于消耗水、电而支付的费用。

5.1.32车辆使用费

5.1.32.1小车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应负担的厂外运输机构所提供的运输费用。

包括其办公用车辆的养路费、运营费、验车费、路桥费、及各项管理费。

(但不含车辆保险费及维修费)

5.1.32.2租车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出差或外出办事等符合用车条件的,而且己经提交用车申请,但由于公务紧急车辆紧张的情况下,经工厂办公室同意在用车单上签字后,乘坐出租车的费用以及由于工厂组织会议所发生的租用运输部门的费用。

5.1.32.3物资用车费:

指生产供应部所有车辆的运营费用(包括运营费、贴花税、养路费、验车费、路桥费)、提货费用、燃油费用。

不含车辆维修费。

5.1.32.4生产用车费:

指生产中心所有车辆的运营费用(包括运营费、贴花税、养路费、验车费、路桥费)、提货费用、燃油费用。

不含车辆维修费。

5.1.32.5运输费:

指工厂为以及工厂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丧葬用车费用。

5.1.33公共取暖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所支付的取暖费。

5.1.34警卫消防费

5.1.34.1警卫费:

指按照规定用于安全保卫、治安防范、经警守卫、巡逻检查所需物品的费用以及保安服务费。

5.1.34.2消防费:

指工厂用于消防器材的购置、维修、更新、预防宣传费用。

5.1.35会议费:

指工厂因组织召开会议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其中包括会议伙食补助费、会议公杂费、住宿费和会场租赁费、会议交通费等。

会议费应提供会议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目的、标准等,

5.1.36民兵人防经费:

指按规定支付的民兵活动的费用。

5.1.37招待所单身宿舍收支差额:

企业单身宿舍发生的各项费用。

5.1.38防疫经费:

指用于厂区的防疫、消毒、杀虫、灭菌以及预防性投药等的经费。

5.1.39党委活动经费:

党组织、纪委组织活动经费及组织党员(团员青年)学习、教育、管理、活动及奖励的费用。

5.1.40租赁费:

指管理部门使用自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用具等按规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租金。

5.1.41存货盘亏:

指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盘亏、毁损、报废扣除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

5.1.42安全事故损失:

指由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经裁决机关确定应由工厂负担的损失和善后部理的费用(不含评残后由工厂支付的待遇)。

5.1.43设计变更损失:

由于产品设计变更形成的损失。

5.1.44试验检验费

5.1.44.1试验费:

指工厂对材料产品进行化验、检验、试验费用,包括耗用材料、试样、试棒制作费,以及金相、物理、化学试剂、计量等材料费用、委外试验费等。

5.1.44.2检修费:

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仪表的购置、检修及计量器具的检定、维修费用。

5.1.44.3质管费:

部检产品质量,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以及质量认证等有关质量管理活动发生的费用。

具体包括:

(1)铁道部检验中心抽检我厂产品时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质量保证中心在复评、监督审核中所发生的审核费、年金、产品抽检费、主品认证费。

(3)工厂内审、管理评审、质量体系文件修改、召开质量分析会发生的资料费及其它费用。

5.1.44.4量具费:

指管理部门申请领用计量器具支出。

5.1.45下岗生活补助费

5.1.46协(学)会会费

5.1.46.1工厂参加的协(学)会会费及协(学)会有关年检、科普宣传等费用。

5.1.46.2邀请厂外专家讲学和协助本工厂攻关、论证的专家交通费和讲课费。

5.1.46.3科技刊物、图书资料和器材购置费。

5.1.46.4群众性科学实验活动补助费及其它必要的业务活动费用。

5.1.47期货年会费

5.1.48计提质量保证金:

是指企业为预防产品售出后发生服务质量问题而预先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得风险准备金。

5.1.48.1产品三包损失

(1)三包差旅费:

指工厂因实行产品”三包”服务而支付外服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的开支。

(2)三包服务费:

指工厂因实行产品”三包”服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包括材料费、包装费、工费、劳务等费用。

(3)三包运输费:

指工厂因实行产品”三包”服务而发生的运输费用。

5.1.48.2质量罚款支出:

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有关部门对企业给予罚款处罚。

5.1.48.3质量赔偿支出:

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危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1.49安全生产费:

指由于生产安全支付的各项费用。

5.1.49.1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励。

5.1.49.2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

5.1.49.3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5.1.49.4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或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保养。

5.1.49.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理整治、监控。

5.1.49.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事故应急器材、设备的投入及器材、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1.49.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

5.1.49.8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建设。

5.1.49.9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与整治支出。

5.1.49.10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50开办费摊销:

建立新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1.51团委经费: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教育、管理、活动及奖励的费用。

5.1.52质量认证费:

部检产品质量,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以及质量认证等有关质量管理活动发生的费用。

具体包括:

5.1.52.1铁道部检验中心抽检我厂产品时发生的各项费用。

5.1.52.2质量保证中心在复评、监督审核中所发生的审核费、年金、产品抽检费、产品认证费。

5.1.52.3工厂内审、管理评审、质量体系文件修改、召开质量分析会发生的资料费及其它费用。

5.1.53公共物业费:

企业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用。

5.1.54其它支出:

上述费用项目未列在内的其它费用。

5.2管理费用的管理

5.2.1管理费用控制严格按照年度执行预算控制。

与经营指标挂钩考核的项目严格按照指标计算的费用额度控制。

5.2.2管理费用支出严格按照”预算费用支出审批程序及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

5.2.3费用使用部门提出费用支付申请,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予以支付,超预算范围的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办理。

5.2.4财务部严格审核每一笔销售费用支出,正确划分应列支的明细科目。

5.2.5管理费用月末一次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直接冲减当期损益。

5.2.6每月7日前,财务部负责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表,并进行简要费用分析。

6记录清单及格式

附录A表1<管理费用各项目归口部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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