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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方案

附件:

2010年度自治区土地变更调查与

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2010年度自治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现势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145号),在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采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在自治区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治区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掌握2010年度自治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二次调查成果的现势性;适应“一张图”建设和“批、供、用、补、查”的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满足土地管理日常业务的重大转变;进一步扩大调查成果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土地基础数据资料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保障土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工作任务

2010年度自治区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任务主要包括:

遥感监测外业调查、土地变更调查、调查成果核查、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及数据汇总统计等工作。

其中,各县市辖区范围内的兵团用地,由兵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其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遥感监测外业调查

根据2010年遥感监测内业提取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信息,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工作。

确定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真伪和范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变化前后地类;测量新增公路、铁路和管道用地等线状地物宽度;修正图斑地类的分割与合并;补充调查监测时段内遗漏图斑;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附件1-1)。

(二)土地变更调查

各地利用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结合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情况,以2010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实地调查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附件1-2)。

全面查清2010年度自治区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重点掌握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耕地等变化情况;结合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中提规划修编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

各类土地利用及权属变化调查;建设用地变化调查;新增耕地坡度和类型的调查;新增可调整地类变化调查;基本农田情况。

(三)变更调查成果核查

采用二次调查的工作流程和模式,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对各地报送的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开展内业核查。

对内业核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抽取部分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组织开展外业实地核实。

(四)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各县(市、区)依据外业调查结果,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技术规定,逐地块更新本县二次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形成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县级成果,并逐级上报;各地区(州、市)利用下一级提交的更新数据包(或土地调查数据库),逐级更新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五)数据汇总统计

以县(市、区)为单位,利用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要求,逐级汇总年度内每一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

结合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三、步骤与要求

(一)准备工作

1、总体控制

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为经国家确认的二次调查标准时点调查数据库。

二次调查标准时点形成的各类控制界线和地类面积,作为2010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控制,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县级行政区界线发生调整的,将涉及界线调整的,所有调整后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相关说明材料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作为今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

2、资料准备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变更调查前,准备相关土地变更调查资料。

主要包括:

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执行情况资料,负责提供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等相关图件、数据等资料;耕地保护部门负责提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本农田依法批准占用及补划等方面的数据、资料等;建设用地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建设用地审批资料;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提供本年度违法用地的数据、资料等;地籍部门准备《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等外业记录有关表格,并收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资料。

3、仪器准备

准备调查所需的测量设备、仪器,以及计算机软硬件设备。

主要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皮)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交通工具等。

4、制作调查底图

各县利用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通过目视解译,补充和标注土地利用变化信息,结合本县建设用地审批、整理复垦开发以及2009年标准时点调查数据库等相关资料信息,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底图。

11月30日前,仍没有接收到国家遥感监测成果及监测底图的县市,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遥感影像套合土地调查数据库,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底图,作为外业调查的基础图件。

(二)实地调查

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依据,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保证图、数、实地三者一致。

1、调查内容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实地查清年度土地利用地类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将变更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底图上,并按要求,将变更相关属性如实填写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中。

变更图斑面积在数据库中量算。

(1)耕地变化情况

①新增耕地来源:

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有关资料,确定新增耕地来源类型。

具体分为:

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原因增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为本年度补充耕地。

②新增耕地坡度:

依据坡度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同时对坡度大于2°的耕地,填写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目。

③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

年度内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成为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为耕地的,作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在相应属性表中加“KB”记录。

④可调整地类:

对于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变更为园地、林地、草地及坑塘等农用地,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可视为可调整地类。

包括:

可调整果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可调整坑塘水面。

(2)建设用地变化情况

对于建设用地变化情况,重点掌握:

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分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准先建),并开展建设用地细化分类的调查。

实地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吊塔等建筑设备已到位或地基已开挖为标志,同时也包括实施建设而进行的土地平整。

①“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

对二次土地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土地,当年实地已建设,按照土地利用现状,更改标注为“PJ”。

此部分不属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

②本年批准未建设情况:

对当年以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实地尚未建设的土地,按批准用途变更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批准本年度未建设(P)。

③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情况:

对当年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实地已建设的土地,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

④本年未批准先建情况:

对于实地已建设,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度未批准建设(W)。

⑤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

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以及风景名胜记特殊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类,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细化类型统计表。

细化调查的各地类面积之和,等于土地变更调查“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的图斑面积。

细化调查图斑不需再变更调查底图上标绘,仅用于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分析。

调查中,对实际用途不明、认定细化分类有困难的新增建设用地,参照规划或设计用途来确定其细化地类。

(3)基本农田情况

结合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更新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掌握年度的基本农田现状情况。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参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处理。

分析报告中要对调整补划的基本农田的类型、面积、质量等进行分析。

采取室内调取资料与外业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据本年度建设占用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等情况,重点掌握耕地变化现状,其中,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为本年度补充耕地,并且要与年初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进行对比分析说明。

①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实际占用情况变更为建设用地。

并按照占用数量将补划基本农田地块上图。

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涉及基本农田的,如已经使用,按照使用面积调查为建设用地,如没有使用,按照面积变更为一般耕地。

同时,将补划基本农田地块上图。

③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其他地类调整为建设预留地的,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变更为建设用地。

未使用的不得变更。

④灾毁后的基本农田按一般耕地调查上图,同时,将补划基本农田地块上图。

(4)执法监察情况

各级执法监察机构队伍要主动配合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项工作,结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按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认真清理统计本年度违法用地的数量、范围、位置、查处情况及其他相关说明材料,经审核后提交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对年度违法用地的变更调查上图结果核实。

2、外业调查方法

各县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选择外业调查方法。

(1)按时接收到国家遥感监测成果的县市

依据制作的土地变更调查底图,对照实地现状,逐地块对内业解译的变化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全面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予以明确确认。

确认和补测的信息,作为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依据。

对于提供影像不清晰或未反映的新增地物,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实测坐标法、直接补测法、间接补测法等多种补测方法开展补充调查,详细记录变化图斑的形状、范围及变化地类等内容。

(2)未及时接收到国家遥感监测成果的县市

依据现有资料进行变更,确保图、数、实地三者一致。

3、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包含了所有变更图斑的具体变化情况,是记录土地权属和地类变化及相关信息的唯一原始资料,是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的唯一数据源。

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表具体说明,详实记录实地调查情况。

(三)数据库更新

数据库更新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实现土地调查数据的变更、上报汇总与更新。

今年暂难以实现增量更新的,可以全库更新的方法,报送更新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增量包。

1、县级数据库更新

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要求,利用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软件,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及外业调查结果输入计算机,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利用北京苍穹农村国土数据处理系统,生成并输出变化图斑的增量数据级相关统计报表。

2、更新数据上报及数据库更新

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更新数据上报软件,将导出的增量数据进一步检查,生成用于上报的更新数据包,通过县、地州市的逐级检查,实现从县级到自治区级的数据库的同步更新。

(四)数据汇总和统计分析

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各属性按照数据库变更的技术要求,录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以县为单位,逐级汇总,形成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汇总结果。

各级土地利用年度变化情况汇总统计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以2009年度年末数据为基础。

2、县、地州市行政区域界线和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

3、图斑发生合并、分割等变更时,应保持图斑总面积不变。

结合年度土地管理形势、政策及制度,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五)质量检查

建立健全县级自查、地州检查与自治区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及巡检制度。

各级主管领导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

只有通过本级土地调查主管部门质量检查合格的调查成果,方可向上一级报送提交。

1、检查内容

⑴境界与权属界线。

⑵变更图斑、线状地物的位置、范围及地类认定。

⑶基本农田调整、补划依据。

⑷本年度批准未建设文件。

⑸各种土地利用属性的认定。

⑹《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一览表》、《土地利用变更表》、变更调查各类面积统计汇总表的填写。

⑺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

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2、检查要求

⑴检查变更内容是否齐全、完整、规范,符合本规程要求。

⑵检查实地、调查记录表、数据库三者是否一致。

⑶应按统一的质量检查标准开展各级数据库及更新包的检查。

3、检查制度

⑴县市依据方案要求,严格开展自检自查,内外业100%检查。

⑵地州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变更调查的检查工作,要求对县级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及外业调查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在《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中说明。

⑶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组织安排质量巡查工作,派出巡查组对各地州(县、市)的工作进度、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

内业全面内业检查,外业抽查不少于四分之一的县市。

⑷自治区级抽查,对县级数据库及更新数据包进行全面内业检查,外业抽查不少于四分之一的地州,每个地州抽查不少于四分之一的县。

同时对耕地减少量和建设增加量位于前5名的县市分别进行实地抽查,检查结果在《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中说明。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分工

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各地州统筹安排、部门分工协作、分步阶段实施的组织方式开展。

1、阿克苏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统一组织安排县(市)级核查,县(市)级数据库更新及成果汇总,原则上由原二调作业单位承担。

2、阿克苏市本级负责全市的外业调查、县级数据库更新及成果汇总,具体由新疆国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3、各部门提供土地变更调查相关资料,县级遥感监测外业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工作、由市局组织完成。

(二)部门分工

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作为一项基础性调查工作,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多个方面。

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监测工作需要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执法和地籍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1、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执行情况资料,配合开展土地利用年度变化分析。

2、耕地保护部门负责提供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等相关图件、数据等资料,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本农田依法批准占用及补划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及政策依据。

3、建设用地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建设用地审批资料,核实年度审批建设用地的变更调查上图结果

4、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提供本年度违法用地的数量、范围、位置及查处情况,并对年度违法用地的变更调查上图结果核实。

5、地籍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结合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完成相关部门有关资料的调查上图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全面查清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6、新疆国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阿克苏市二调基础数据调查作业单位,协助地籍科完成土地变更调查的核查、技术培训与指导、成果汇总与上报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11月初,编制阿克苏市2010年度土地变更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落实调查队伍和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11月-12月,结合遥感监测成果,组织开展土地变更外业调查工作。

12月中旬,组织完成县级外业自检、内业自检。

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外业调查和数据库更新。

12月30日前,完成2010年度阿克苏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并上报地区主管部门,汇总地州级变更数据。

(四)经费预算

1、变更调查前期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底图制作及其他各项工作准备(2万元)

2、变更调查外业调查,新增各类用地补测等(6万)

3、内业矢量化及更新数据包,变更维护二调数据库(8万)

4、2010年度阿克苏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2万元)

5、各类统计台账汇总成果,数据关盘制作(1.5万元)

五、上报成果

(一)阿克苏市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

(二)阿克苏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三)阿克苏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

(四)阿克苏市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

(五)阿克苏市基本农田面积统计汇总表;

(六)阿克苏市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七)阿克苏市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

(八)阿克苏市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面积统计汇总表;

(九)阿克苏市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

(十)阿克苏市更新数据包。

上述成果表将自动打包存放于数据库生成的更新数据包中,分为全辖区、地方、兵团共三套。

(十一)基本农田调整、补划依据,本年度批准未建设文件等。

(十二)2010年度阿克苏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格式)。

 

附件:

1-1《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级填写说明

1-2《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级填写说明

1-3《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附件1-1:

 

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

省(区、市)市县(区)第页,共页

序号

行政代码

中心点

坐标

时相

面积

(亩)

是否

可疑

实地是否变化

地类

备注

X

Y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填表人:

检查人:

调查时间:

填表说明:

根据外业调查结果,整理、完善和检查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

表中需要外业调查后填写的内容包括:

“实地是否变化”、“变化前地类”、“变化后地类”和“备注”。

(1)“实地是否变化”栏:

根据调查结果,明确该图斑实地是否为新增建设用地,相应填写“是”或“否”。

(2)“变化前地类”和“变化后地类”栏:

按照<变化前后地类及编码表>要求填写。

附件1-2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

变更前图斑

变更后图斑

地类变更部分

备注

权属单位名称

图斑号

地类编码

面积

权属性质

耕地坡度分级

耕地类型

权属单位名称

图斑号

地类编码

面积

权属性质

耕地坡度分级

耕地类型

地类编码

面积

新增耕地类型

建设用地类型

变更前

变更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草图:

土地坐落:

乡(镇)村所在图幅号:

长度单位:

米(0.0)面积单位:

亩(0.0)

调查人:

填表人:

审核人:

调查日期:

年月日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填表要求

一、土地坐落。

填写变更图斑所在具体的乡(镇)、村、村民小组或农、分场等的全称。

二、所在图幅号。

填写变更图斑所涉及的所有图幅编号。

三、填写调查表编号。

以乡为单住顺序编号,编号为7位阿拉伯数字,前4位为年度,后3位为自然顺序号;当变更内容较多需要填写多张表时,在调查表顺序编号后以分数并加括号形式注明页数和页号,其中分子表示页号、分母表示总页数。

如2010018(1/2)、2010018(2/2)。

四、1栏填写图斑变更前所属的权属单位名称。

五、2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图斑编号。

六、3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地类编码。

当图斑内含线状地物、零星地类、未上图的田坎面积时,第一行填“/”,以下逐行填写组成该图斑的各地类编码。

当为可调整地类时,在相应地类编号后加“K”表示。

当图斑被视为补充耕地园地时,在相应地类编号后加“KB”表示。

当图斑为批而未用土地是,在相应地类编号后加“P”表示。

七、4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面积。

当图斑含线状地物、零星地类、未上图的田坎等时,第一行填图斑总面积,以下逐行填写对应于3栏组成该图斑的各地类面积。

各地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图斑总面积。

八、5栏填写与4栏对应的土地权属性质。

(国有G、集体J)。

九、6栏填写耕地坡度分级代码(Ⅰ、Ⅱ、Ⅲ、Ⅳ、Ⅴ)。

一十、7栏,当变更前图斑为耕地,且坡度级别为Ⅱ、Ⅲ、Ⅳ、Ⅴ时,填写耕地的类型,TT为梯田,PD为坡地。

一十一、8栏填写图斑变更后所在的权属单住名称。

一十二、9栏填写图斑变更后的图斑号。

一十三、l0栏填写图斑变更后的地类编码及所含线状地物、零星地类、未上图的田坎的地类编码。

要求与3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地类编码一致。

一十四、11栏填写变更后图斑面积。

变更前各图斑面积之和与变更后图斑面积之和必须相等。

当图斑含线状地物、零星地类、未上图的田坎等时,第一行填图斑总面积,以下逐行填写对应于10栏组成该图斑的各地类面积。

一十五、12栏填写图斑变更后的土地权属性质。

(国有G、集体J)。

一十六、13栏填写变更后耕地坡度分级代码(Ⅰ、Ⅱ、Ⅲ、Ⅳ、Ⅴ)。

一十七、14栏,当变更后图斑为耕地,且坡度级别为Ⅱ、Ⅲ、Ⅳ、Ⅴ时,填写耕地的类型,TT为梯田,PD为坡地。

一十八、15栏填写地类变更部分变更前的地类编码。

一十九、16栏填写地类变更部分变更后的地类编码。

二十、17栏填写16栏对应的变更后地类面积。

二十一、18栏,只填写新增耕地来源于土地整理ZL、土地复垦FK、土地开发KF、其他原因QT共四种类型。

其中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为本年度补充耕地。

二十二、19栏与17栏对应,FJ(二次调查标注时点数据库中“批而未用”土地,当年建设);B(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P(本年度批准未建设);W(本年度未批先建)。

二十三、20注栏主要填写批地文件文号,以及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具件事项和内容。

二十四、草图栏。

将图斑变更前和变更后状况描绘清楚。

在变更图斑内注明变更后的图斑号和斜晕线,并用括号注明变更前的图斑号以示区别。

二十五、调查人、填表人、审核人、调查日期均应按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1-3

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一、报告题目

《自治区(地、州、市)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本年度各地类变化情况

分为总辖区、地方、兵团三种,兵团部分只需写清数据。

(二)耕地数量增减变化情况及分析

1、耕地减少去向分析

(1)建设占用耕地状况。

对当年建设占用耕地和数量分当年批准建设、批而未用、未批先建三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2)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状况。

对当年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类型和面积进行具体分析。

(3)生态退耕状况。

主要说明当年生态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数量和原因。

同时,要结合生态退耕分析辖区内坡耕地数量变化情况。

(4)可调整地类状况。

对当年可调整地类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类型和面积进行具体分析。

(5)灾毁耕地状况。

主要说明灾毁耕地的原因、灾毁程度(可复垦和难以复垦)及分布区域等。

2、耕地增加来源分析

(1)分别说明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补充耕地状况。

(2)说明农业结构调整变为耕地状况。

(三)建设用地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1、建设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情况。

对建设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分当年批准、批而未用、未批先建三种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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