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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十二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

学习本章应着重了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原因和价值规律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共性、特性和发育特点,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及市场组织等问题。

第一节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

一、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

什么是商品经济?

社会主义要不要发展商品经济?

作为商品经济基本规律的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中有何作用?

这些问题是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特征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

这里我们首先从什么是商品经济说起。

所谓商品经济,是指存在社会分工和生产者具有自身物质利益的条件下,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商品经济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并不意味着有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可以称之为商品经济。

严格地说,只有当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占据统治地位,从而商品货币关系成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最普遍的关系时,这种经济才能称之为商品经济。

把握商品经济的涵义,需要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两个角度考察。

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考察,商品经济是一种经济关系体系,正如列宁所指出的:

“商品生产是一种社会关系体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体系下各个生产者制造各种各样的产品(社会分工),而所有这些产品在交换中彼此相等。

”从生产力的角度来考察,商品经济则是一种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则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过程。

作为商品经济,不论存在于哪种社会形态中,必然具有若干共同属性。

例如,任何商品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重属性,其中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在商品经济中,市场机制无一例外地都要起作用;商品生产的内在动力来源于生产者的物质利益,等等。

以自然经济同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的“产品经济”相比,商品经济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例如,商品经济的活动主体(或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平等性;商品经济具有开放性、动态性、国际性等。

关于商品经济的共同属性和一般特征,在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中已有详细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下面主要是从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角度来阐述商品经济。

马克思在《资本论》手稿中曾经把人类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三大社会形态:

“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

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

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

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

”马克思在这里深刻揭示了人的能力的发展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过程。

从各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来看,第一阶段是自然经济,第二阶段是商品经济,第三阶段是产品经济或称时间经济。

按马克思的论述,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依次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商品经济阶段的历史地位,正是通过人类社会的三大形态的历史演进而显示出来的。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商品经济是随着社会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的。

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国家),要摆脱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达到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现代化,都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

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为什么说,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呢?

这是因为:

第一,只有经过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阶段,才能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发展社会分工,促进生产的社会化。

商品生产是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出现之后反过来又会扩大社会分工,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发展。

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中曾指出:

“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

加工工业与采掘工业分离开来,它们各自再分为一些细小的部门,各个部门生产商品形式的特种产品,并同其他一切生产部门进行交换。

这样,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各个独立的工业部门的数量增加了;这种发展的趋势是:

不仅把每一种产品的生产,甚至把产品的每一部分的生产都变成专门的工业部门;——不仅把产品的生产,甚至把产品制成真正消费品的各个操作都变成专门的工业部门。

”可见,不经过商品经济这一发展阶段,就不可能有发达的社会分工和生产的社会化。

第二,只有经过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阶段,才能促进技术进步,推动生产技术的现代化。

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伴随着专业化的发展和剧烈的竞争。

在竞争中,各个商品生产者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就是千方百计地提高生产效率,把个别劳动时间降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的最低限度。

竞争的压力推动每个商品生产者竞相采用最先进的技术。

商品生产者追求技术进步的趋势,必然推动整个社会的技术创新。

而任何技术创新又会直接或间接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蒸汽机的发明、电的发现以及由此诱发出来的创新浪潮,极大地改变了社会生产的面貌。

第三,只有经过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阶段,才能在社会经济内部的各部门之间建立一种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的有效机制。

商品经济不仅是一种生产组织形式,而且是一种经济关系体系。

在商品经济中,企业以直接接受市场和消费者的检验,并在市场的引导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国家也可以迅速而灵敏地得到信息反馈从而才可能有效地进行宏观经济调控。

如果不经过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

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建立起一个充满活力和生机的经济秩序。

总之,商品经济充分发展阶段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一个必经的重要阶段。

只有经过这一阶段,人类社会才有可能向更高阶段发展。

可以说,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断然不可逾越的。

如果硬要超越,必然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还是自然经济或“产品经济”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社会主义社会能否逾越商品经济充分发展阶段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人们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

在19世纪,马克思、恩格斯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曾设想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全部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所有,“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

由此,他们预计“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

后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超出了马克思、恩格斯的预料。

十月革命后,俄国曾经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企图迅速消灭商品货币关系。

但不久列宁很快觉察到这是错误的,1921年果断地实行了’新经济政策”,这一政策的实质是利用商品货币关系。

列宁根据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的实践经验,指出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商品货币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可惜他逝世过早,对于未来社会是不是商品经济,未做出明显的结论。

斯大林在总结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由于两种不同的公有制经济形式的并存,社会主义社会不可避免地会在一定范围内保留商品生产;并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特种的商品生产”。

尽管斯大林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上做出了一定贡献,但由于历史原因,他的观点有极大的局限性。

如他把商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存在范围仅限于个人消费品,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更不承认技术、信息等也是商品;不承认与商品生产相联系的价值规律在生产领域的调节作用。

这样,在这一问题上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并未获得真正解决。

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无可辩驳地证明:

商品经济应该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普遍形态。

这种普遍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社会财富的构成来看,不仅生活资料是商品,而且生产资料和其他生产要素也是商品,它们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重属性,价值仍然是衡量社会主义社会财富的统一尺度。

传统的经济理论否认这种普遍性,它只承认生活资料是商品,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也不承认其他生产要素是商品,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第二,从物质财富生产者的角度来看,不仅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和集体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商品,而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的产品也是商品。

这些物质财富的生产者实际上都是以商品生产者的身份,把他们生产的产品作为商品(即当作价值)让渡出去,通过物的形式把他们的个别劳动作为共同的社会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

传统的经济理论否认这种普遍性,只承认两种公有制之间的交换是商品交换,不承认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交换是商品交换,这也是不正确的。

第三,从经济的运行机制来看,商品经济运行的机制⑨(主要指市场调节机制,即价格和供求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功能,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

)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过程的始终,并发挥重要作用。

传统的经济理论也不承认这一点,它把产品生产的机制当作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基本机制,其结果必然会使社会主义经济缺乏生机和活力。

总之,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存在的普遍形态,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把社会主义经济看作是产品经济;或者看成一部分商品经济、另一部分是商品经济;或者虽然看成是商品经济,但又认为其中一部分仍有很大的产品经济的性质,都是不正确的。

过去,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曾试图实行非商品货币关系的经济体制,结果不仅没有取得成功,反而无一例外地都受到了经济规律的惩罚。

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根据国内外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所得出的正确结论。

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原因

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商品生产是为交换而进行的生产。

商品生产的发展史已经证明,不论什么社会形态,商品生产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以社会分工为前提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

“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了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科、亚种、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即表现了社会分工。

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

”由于社会分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增加了剩余产品,为交换提供了最一般的物质条件;由于社会分工出现了生产者的生产趋于单一化与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就是交换,这就为商品生产提供了必要条件。

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可以消除旧式分工所造成的种种对抗性矛盾,但不可能消灭社会分工和协作关系。

相反,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社会分工会越来越细,协作关系会越来越密切。

因此,不同部门之间、经济单位之间以及劳动者个人之间,必然要求相互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

但是,社会分工只是商品生产存在的一个条件,还不是商品生产存在的全部原因。

马克思在阐明商品生产要以社会分工为条件的同时,曾以古印度的公社为例,指出仅有社会分工这个条件并不一定就是商品生产。

同样地,在社会主义社会,只用社会分工这一点也不足以说明商品经济存在的全部原因。

因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原因需要从更深层的经济关系中去寻找。

从社会经济关系的角度考察,商品经济是指在存在社会分工和生产者具有自身物质利益的条件下,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这里讲的“具有自身物质利益”,既包括因所有制关系既财产关系不同而产生的不同的物质利益(因为所有制关系本身就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而且是更为深层的物质利益关系),也包括同一种所有制内部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物质利益的差别。

用第一种意义的物质利益差别可以解释不同所有制之间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原因。

例如,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两种经济组织之间,尽管存在着物质利益的一致性,但毕竟是不同的所有者,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差别性。

因此,两种经济组织之间发展商品交换是不可避免的。

根据同样的道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它们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等,也由于物质利益的差别性,需要保持商品交换关系。

探讨全民所有制内部存在商品交换关系的原因,也需要从物质利益的差别入手来研究。

不过,它不是因上述意义的所有制关系不同而产生的物质利益的差别,而是因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由于劳动差别而产生的物质利益的差别。

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劳动还具有个人谋生手段的性质,劳动能力仍然是劳动者的“天然特权”,劳动还存在本质差别,由此决定了劳动者之间仍然在着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的物质利益差别。

企业是劳动者联合劳动的一个整体。

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差别的存在,使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具有自身的物质利益,从而成为一个个独立的经济实体。

各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之间在物质利益上的差别必须由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来调节。

也就是说,只有使每个企业生产的产品都作为物化的抽象劳动与其他企业的产品进行等量交换,企业的物质利益才能得到的实现。

同时,企业由此而拥有自己的经济权力,它才能够支配自己的产品,就是说它有权将本企业产品当作商品来出售。

可见,全民所有制企业因劳动差别而形成的物质利益差别,决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不能不以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待,它们之间有关系不能不遵守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

而“等量劳动相交换”之所以要采取“等价交换”的形式,则是因为在劳动还存在本质差别的条件下,要直接进行劳动的比较是不可能的,必须借助于价值这个社会劳动的迂回形式。

只有通过价值形式,才能使每个企业的具体劳动折合成无差别的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各个企业的劳动才能进行比较。

总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两点:

(1)社会分工;

(2)企业物质利益差别(这种物质利益差别既财产关系所决定,也由劳动差别所决定)。

社会分工决定了企业之间要进行劳动交换;企业物质利益差别则决定了企业之间的劳动交换必须按照等价补偿和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即按照商品经济的原则进行。

前者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一般条件,后者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

三、价值规律的作用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必然存在价值规律并且发生作用。

从内容上看,价值规律反映的是价值的存在和运动的全部过程的规律性,价值决定是这个规律的基础,也是这个规律的起点。

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是:

在商品生产中,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商品价值量;在流通中,商品交换依据等价原则进行。

前者属于价值决定问题,后者属于价值实现问题。

关于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问题,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理论界曾经历一个曲折的认识过程。

30年代,原苏联理论界多数人是否认价值规律的存在的。

到了40年代,虽然开始承认价值规律的存在,但又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价值规律,而是经过“改造过的”价值规律。

50年代初,虽然批判了所谓“改造过的”价值规律的观点,肯定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然而,斯大林却否定价值规律对生产的调节作用,并主张对价值规律的客观作用施加种种限制。

这种观点在此后的一个时期内曾产生过很大的影响。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发展,人们才逐渐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也只能是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必然存在并不可避免地要发挥它所固有的作用。

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个方面:

首先,价值规律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部门的分配,具有灵敏的调节作用。

在任何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中,社会要想得到与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必须合理地把社会总劳动时间分配于国民经济各部门。

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

在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下,这种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价值规律。

马克思曾指出:

“价值规律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

”在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下,这种劳动的分配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

一是各类单位产品生产上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二是社会对各类产品的需要量。

这两个因素的相乘之积,就是社会应该投在该种产品生产上的总劳动量。

价值规律对于按比例分配总劳动量所具有的调节作用是通过价格变动实现的。

价值规律要求等价交换,价格与价值一致,供求平衡则是形成二者一致的必要条件,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于各个部门,又是形成供求平衡的先决条件。

因此,通过价格变动,就可以把劳动按比例地分配到不同的生产部门去,促使经济结构大体上获得平衡。

其次,价值规律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发展具有更大的推动作用。

前面已经说过,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商品价值量,商品交换要求按等价原则进行,这就会促使生产同类产品的各个企业发生竞争,使各类企业都在市场上接受优胜劣汰的考验。

由于社会主义企业具有自身的物质利益要求,因而价值规律可以通过市场价格这一共同标准促使各个企业去努力降低本单位的个别劳动消耗,以取得较高的盈利,从而督促企业努力改善生产经营,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方法和科学技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

一个企业这样做了,必然会“逐渐迫使别人也采用更便宜的生产方法,把社会必要劳动减少到新的更低的标准”。

整个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就是这样进行的。

价值规律的上述作用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人们如何对待它,这些作用总要通过不同形式包括隐蔽形式表现出来。

认识了价值规律的客观性,我们就可以自觉地利用它。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自觉利用价值规律,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第一,利用价格的变动,调节社会的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自觉利用价值规律调节生产和消费也是通过价格实现的。

一般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格的基本形式,除极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的价格由国家管理外,大量商品和劳务的价格都应由市场来调节。

此外,还可以对某些产品实行指导价和限价,但从总体上看,是通过价格变动来调节社会的生产和需求。

第二,自觉利用价值规律,提高商品生产的投资效益。

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曾经明确提出:

“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

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

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

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

”实际经济生活中确实会面临这样的问题:

有些部门在较长时间内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在这个时间内不提供任何有效用的产品;而另一些生产部门不仅在一年间不断地或者多次地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且也提供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必须确定前者按什么规模进行,才不致有损于后者。

这就涉及到生产的投资效果问题。

在安排生产建设投资时,既要考虑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方面,又要考虑各种投资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提供的收入。

可见,在确定投资方向、提高投资效益这一宏观问题上也应充分考虑价值规律的作用。

第三,利用价值规律,推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商品要按照价值量进行交换。

其个别劳动耗费低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的企业,就能获得较多的盈利;反之,个别劳动耗费高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的企业,盈利就少,甚至可能发生亏损。

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利用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额,以社会必要劳动量为定价基础,来促使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改进技术,减少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价值规律在促进各部门内部的生产进步、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也就促进了整个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二节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一、市场经济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

市场经济是指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国际化的条件下,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的经济。

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这两个概念具有紧密的联系,从事物的客观性来说,二者是很难分开的。

商品经济所具有的规律、机制和原则,也就是市场经济的规律、机制和原则。

从这个角度说,严格意义上的商品经济也就是市场经济。

但是,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这两个概念又有一定的区别。

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中经济发展的组织形式,是相对于自然经济而言的,讲的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交换行为是否具有商品性,或者说是否具有等价补偿的关系。

自然经济没有这种等价补偿关系,而商品经济却是在存在社会分工和生产者具有自身物质利益的条件下,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这种经济中存在着等价补偿关系。

市场经济是从资源配置这一角度提出来的。

这里讲的“资源”是指人们可以掌握支配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等经济资源。

社会经济资源在任何时候都是有限的,而社会对资源需求却是无限的。

“资源配置”就是指如何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社会需要的部门、地域和企业中去。

在现代社会化生产中,资源配置一般有两种运作形式:

一种是市场方式;另一种是计划方式。

计划方式是按照行政指令,由政府来配置资源;市场方式是按照市场的供求变动引起价格的变动自动地配置资源。

在现代社会中,只依赖单一的、纯粹的市场方式或只依赖单一的、纯粹的计划方式,一般来说是不存在的,往往都是以某种方式为主,兼用其他方式。

如果某一社会经济中的资源配置方式是以计划方式为主,那么,就叫计划经济,如果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那么,这种经济就称之为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同商品经济一样,也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

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市场经济只限于资本主义社会,它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经济,这是不正确的。

前面已经指出,计划与市场只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形式,而不是划分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标志。

就拿市场来说,商品要求通过市场实现生产和流通,市场也只能以商品作为存在的前提。

它所反映的关系只是劳动交换的一种形式,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商品和货币、买者和卖者以及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具有社会经济制度的特殊规定。

这就是说,市场经济回答的是配置资源的方式问题,并不必然具有资本主义性质。

就其本身的性质而言,它和商品经济一样既不姓“资”,也不姓“社”,而是姓“商”或者姓“市”,显然,它是“中性”的。

只有当它和某种社会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才为某种特定的社会经济制度服务。

国内外有些人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认为在市场经济背后必然隐藏着资本主义的幽灵,这是一种不正确的习惯看法。

作为人类文明共同成果的市场经济,是当代世界一种“效率型”的经济。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共产党宣言》中曾说过:

“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过去哪一个世纪能够料想到有这样的生产力潜伏在社会劳动里呢?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这里讲的资产阶级创造生产力的这种空前强大的力量,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的力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历史更证明了这一点。

一些国家和地区之所以出现经济高速有效增长,就是由于较好地实行了市场经济;相反,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停滞甚至下降,一个重要病根也是因为排斥市场经济及其机制的结果。

可见,实行市场经济则经济繁荣,排斥市场经济则经济停滞,这是一条已为实践所证明了的结论。

市场经济之所以具有上述效率,是由其内在的机制所决定的。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主体要获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不断地采用最新技术代替旧技术和改进经营管理,否则,将有可能在竞争中被淘汰。

在这里,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强大的激励作用,会使直接生产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够更好地发挥。

同时,市场经济具有灵敏的信息传递作用和资源化配置功能。

供求变动和价格涨落的信息,一方面,使千百万人在趋利避害中促使生产要素向高效和“瓶颈”部门转移;另一方面,同样地也使千百万人在趋利避害中促使生产要素从低效和“过剩”部门“撤离”。

这样,社会要求的“缺口”就会有人填补,社会资源的“闲置”就会有人利用,从而使生产资源实现优化配置,最终达到社会整体效益提高的目的。

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决定了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以下积极作用:

(1)它是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有效形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率;

(2)它是调节供求关系的自动机制,有利于促进供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与协调,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3)它是评价经济效益优劣的客观标准,有利于避免各种主观因素、情感因素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准确评价生产经营者的成绩,激发人们奋发图强和不断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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