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百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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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百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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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百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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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承租方: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为繁荣市场、共谋发展,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坦诚协商,议定由乙方租赁甲方经综合验收的场地开办商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宜,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租赁房屋及设施状况
1、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重庆市第一中学教改村处)“杏
坛苑”负一层自有产权房屋(不包含已少量出售的部份门面)。
详见附
件一:
房屋产权证(或预售房许可证),国土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复印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复印件。
2、计租套内建筑面积:
3650M2(已扣出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占用面积)其中商业用房:
3350M2,层高4.5米;仓库用房300M2,位于负二层指定位置。
以上面积以工程设计图、竣工图轴线为依据,扣出共用功能用房、通道等面积后(但不扣除单独为乙方服务的功能用房、通道等面积),
双方工程人员现场测量确认为准,乙方以此支付甲方租金。
(见附件二:
工程图红线确定范围内)。
3、乙方商场主入口处设在负一层临汉渝路干道横向L轴,纵向2/5一2/3轴之间,入口宽度9.8米。
由设置在广场上的阳光棚引入。
另在横向A轴,纵向一轴处设次入口一个。
在横向L轴,纵向5/6轴处立柱预留立式店招位置一处。
以及在甲方统一安排下张挂乙方标牌或宣传
图的位置。
另在指定位置设供乙方独立使用的卫生间。
4、租赁场地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由甲方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
乙方负责室内天、地、墙装修。
(见附件三:
乙方进场布置需具备的条
件)
二、交房及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05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若起租逾期、租期亦相应顺延。
租赁期满甲方若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届时双方可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确认。
2、甲方力争在2005年7月15日前按本合同“附件三”的标准完成交于乙方布置场地,并在乙方正式开业前20天将租用楼层地面广场、外环境完善,相关附属设施调试完毕交房与乙方。
若甲方未能如期交房,逾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05年8月15日,否则乙方可以单方面无条件选择继续履约或解除本合同。
3、开业时间和起租时间定在甲方已取得预售房许可证、已按约定
标准正式交房给乙方布置场地2个月筹备期满,如承租人在筹备期内提前开业,则起租时间相应提前。
如乙方超过2个月未开业,起租时间仍按2个月满开始计算。
三、租金及交付
1、租金的界定:
本合同中所称“租金”的定义皆已包含场地及设施设备共用部分的物业管理费,以人民币作为租金的结算币种。
2、租金的计付
(1)租金计付标准
租金基价为: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卖场元/M2•月,仓库8元/
M2•月。
(2)正常租赁期租金递增:
第1年一第3年元/M2-月;第4年起每3年为一个递增段;第4—6年,递增率3%;第7-9年递增率4%;第10年递增率5%。
每一递增段均以前一递增段价格为基础,同
一递增段内各月租金相同即:
卖场租金:
第1—3年(2005年10月1日一2008年9月30日)租金单价元/M2-月•年合计金额:
元;
第4—6年(2008年10月1日一2011年9月30日)租金单价元/M2-月•年合计金额:
元;
第7—9年(2011年10月1日一2014年9月30日)租金单价元
/M2-月,年合计金额:
元;
第10年(2014年10月1日一2015年9月30日)租金单价元
/M2-月,年合计金额:
元;
(3)仓库300M2租金基价8元/M2•月递增与商场租金相同:
第1—3年(2005年10月1日一2008年9月30日)租金单价8元/M2-月•年合计金额:
元;
第4—6年(2008年10月1日一2011年9月30日)租金单价元
/M2-月•年合计金额:
元;
第7—9年(2012年10月1日一2014年9月30日)租金单价元
/M2-月,年合计金额:
元;
第10年(2014年10月1日一2015年9月30日)租金单价元
/M2-月,年合计金额:
元;
3、定金
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乙方即一次性支付甲方租房定
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正,并在乙方第一次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中全额抵扣
4、租金的交付
租金每一季度支付一次,乙方须在每季度首月前10日内以转帐支
票方式支付当季度租金到甲方账户,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当季度租金总额的0.5%缴纳滞纳金给甲方,甲方需出据国家正规发票为乙方支付租金的凭据。
四、物业管理
1、乙方商场的水、电、气计量总表由甲方安装(空调、照明等用电分装两只电表),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按水、电、气实用数向相关部门缴纳费用,乙方应取得自己名义的水、电、气费增值税发票。
2、乙方支付租金内已含租赁场地应承担的大楼设备设施共用部份的物管费(大楼共用部分的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大楼防盗监视系统的维护、保养、维修、大修)。
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租赁范围内保安、清洁卫生的日常维护及向社会缴纳绿化费、门前三包费等相
关费用。
3、乙方承租范围内设独立中央空调系统。
乙方自行负责租赁场地内空调系统的管理和维修;供气、供水、排污系统以楼层计量表和租赁范围为界,表前及范围外,由甲方负责,表后及承租范围内由乙方负责。
4、租赁期内甲方如将大楼物业委托第三方管理,应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物管规定签订物管协议,明确乙方租金内已含物管费及应由甲方物管部门或第三方承担的物业管理内容和责
任,乙方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5、在与本合同一致及确保乙方商场经营的前提下,乙方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有对出租物业及共用配套设施修护和更新的义务。
保证租赁期内房屋不得有因房屋结构、设施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渗漏等现象发生。
作好共用部分供电、消防系统、给排水、排污系统的维修保养和疏浚工作。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建筑、设施、设备的图文资料及有关行政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保证商场建筑结构和地面的完整,保证空调系统、消防喷淋系统、供电系统等设施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在质保期内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保证共用部分给排水、排污系统畅通。
3、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房屋后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进场布置和营业后涉及甲方需配合协作的工作。
4、在乙方租赁期内,甲方有义务提供通往乙方仓库的车道作为乙方货车运、送货物的通道,并提供乙方的卸货平台区。
5、甲方大楼及出租场地应经消防部门消防综合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综合验收时需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同时对该大楼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承担责任。
在乙方进场前为乙方提供消防综合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否则乙方进场
时间相应顺延。
6、租赁期内,甲方应负责解决好与权益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和法律纠纷,确保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7、甲方应在合适的地方为乙方冰柜主机的散热器解决安装位置。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物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乙方负责租赁场地内消防栓、
箱的管理和质保期外的维修,负责租赁场地的消防工作并承担责任,一般防火器材自费购买。
2、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出租的设施设备及房屋的正常使用,不得人为损坏。
若遇损坏须按原标准修复或照价赔偿。
3、乙方自行负责商场内的物业管理,负责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承租范围内供水、供气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维修。
4、乙方如需对房屋结构,供电、供水、空调主线管进行改变,必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对甲方实施有关房屋安全、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应给予协助。
6、租赁期满20日内,如乙方不续租本场地,乙方应将其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完整地向甲方交接,并不得拆除装饰物,但不包括货柜架、
收银台、冷柜等经营设施及商场招牌,逾期不搬走相关物品应视为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该物品。
7、乙方须按照相关法规合法经营,否则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出现与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之规定不符情况,即最长交房期限超过2005年8月15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和租赁期限内若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如:
甲方不出租场地给乙方,或乙方不再承租场地等),应提前30天书面通
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且应支付对方当期半年租金作违约金。
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则赔偿损失。
2、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除
向乙方追收租金及滞纳金外,乙方应另承担当期半年租金的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合同条款无法履行,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解除或变更合同。
4、合同期内,甲方如将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进行转让或抵押,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抵押,必须由受押方出具合法书面文书认可本合同,同时将文书手续提供乙方;如转让,甲方应保证本合同的连续性及乙方权力不受损害,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按本合同第7条第1款加倍赔偿乙方。
5、由于租赁房屋未取得预售房许可证、竣工后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国土证而导致本合同无效,被撤消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并承担赔偿乙方当期十二个月租金损失的责任。
本约定依据《合同法〉〉第57条“有关解决争论方法”的条款,其效力独立存在。
八、其它
1、本合同及相关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合同条款无法履行,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解除或变更合同。
3、在合同期内,如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甲方明确承诺在本合同订立前,拟出租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甲方拥有,并未实施过抵押和转让,如在本台同期内,出现与甲方该项承诺不符的事实,甲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6、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渝中区邹容路123号
电话:
(023)电话:
(023)89881755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三:
乙方进场布置需具备的条件
一、大楼及租赁商场经消防综合验收合格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包括自动喷淋、烟感温感探测器及报警装置、碎玻按钮、消防栓箱、疏散标识、防火分区、防火门等。
二、乙方承租场地主出入口设置在横向L轴、纵向2/5轴至2/3轴
之间,总宽度9.8米并按乙方要求设置12mm全玻门,不锈钢格栅卷帘门、风幕机。
主出入口处设置二部宽度为1000MM的“西子奥的斯”牌
自动扶梯及宽度为2米的步行梯至负一层,并在一层纵向1/2处横向L
轴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