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导则.docx
《5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导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5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导则.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导则
5.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导则
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中心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
监理工程师实施对工程建设质量、造价和工期的控制必须以施工合同的约定为依据进行技术管理、经济管理、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工作。
因此,施工合同的管理涵盖了监理职能的方方面面。
对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与方法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施工合同中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与检验、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的管理详见本规程: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导则,2.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导则,3.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导则,4.工程进度控制工作导则的各部份相应内容。
安全施工的管理详见本规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导则内容。
5.2工程暂停及复工。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按合同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就有关工期和费用补偿事宜与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总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施工单位申请复工时,除了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外,还应报送针对导致停工的原因而进行的整改工作报告等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现场情况,当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应视情况签发工程暂停令,且应与建设单位沟通,并采取进一步措施保证项目监理工作的正常秩序。
,应尽快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5.3工程变更的管理:
任何部位的工程变更都将牵扯到整体工程的质量、造价和工期控制的变化,因此监理工作要慎重处理工程变更事宜。
1.原设计存在的缺陷。
2.施工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或施工单位现有的技术水平和施工方
法很难完成设计的某些部位施工提出的工程变更。
3.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修改或增、减某些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提出对原设计的部分变更。
1、工程变更的提出和确定应尽量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或施工实施前),以避免造成工程返工和不必要的费用增加、工期延误。
因此。
工程变更的提出最佳时间应是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紧后阶段。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的内容不应造成对结构安全及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的影响,应符合消防环保规定和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例的要求。
3、工程变更的内容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建设单位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批。
4、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或计算工程变更的费用增、减及对工期延期天数,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调取得一致的处理意见。
若有争议,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可暂定一个价格,对执行的工程变更部分按规定支付费用。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依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调整工程变更费用。
5、确定工程变更费用的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合同原价格计算
变更工程费用。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变
更工程价格。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按调查的市场价格审核变更工程价格组成,并报建设单位审定同意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格,并与施工单位协调一致。
工程变更管理基本程序
不一致
一致
5.4费用索赔的处理: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本项目的施工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项目监理机构应予受理:
1索赔事件造成了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施工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施工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一般为28天)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28天)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索赔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28天)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4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送交的费用索赔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必须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28天)给予答复,或发出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报告的详细资料的书面通知;
5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做
进一步要求,则视为该项索赔费用已经认可。
6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在收集、证实现场各项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费用索赔审查。
1)索赔事件发生的合同责任;
2)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施工成本及其他费用的变化和分析;
3)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是否采取了减少损失的措施。
施工单位报送的索赔中是否包含了让索赔事件任意发展而造成的损失额。
7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审查情况初步确定一个索赔批准额,可采用实际费用法。
索赔批准额等于施工单位为了某项索赔事件所支付的合理实际开支减去施工合同中的计划开支,再加上应得的管理费和利润。
8总监理工程师在初步确定一个费用赔偿额度后,召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如有争议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
9当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期延期的批准。
10监理机构在索赔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出示索赔审查报告递交建设单位,并存监理档案。
索赔审查报告的内容:
1).受理索赔的日期、索赔事件概况、确认的索赔理由及合同依据;
2).监理机构的调查情况,经过讨论、协商而确定的费用(及工期延长)计算方法及由此而得出的索赔批准额和结论;
3).附件。
总监理工程师对该索赔的评价,监理机构的索赔事件处理调查资料,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据和资料。
,建设单位亦可向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其处理程序及工作内容应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5.5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监理机构对进度的控制管理,对出现工程进度的延误必须有详细的日期及控制活动记录,对施工单位书面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报告〉应及时回复处理并留置书面资料,以上这些资料将作为工程结束后处理最终工程延误的责任判定的佐证。
1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原定日期开工;
2工程量的实质性变化和设计变更;
3非施工单位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时间超过合同的约定;
4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暂时停工事件;
5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及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含符合当地
自然规律的冬、雨季气候);
6建设单位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出〈工程延期申请表〉时,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同时提交有关工程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审查,理由及责任清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签署临时延期申请表(临时延期审批表仅在不能确定最终工期延期日期的情况下确定的阶段性审批。
一旦签署后同样具有合同约束效力)。
施工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依据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实施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以事先批准的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确定假设工程不受影响工期事件影响时应该完成的工作或应该到达的进度;
2详细核实受该影响工期事件影响后,实际完成的工作或实际
到达的进度;
3查明因受该影响工期事件的影响而受到延误的作业工种;
4查明实际的进度滞后是否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并确定其影响程度;
5最后确定该影响工期事件对工程竣工时间或区段竣工时间的
影响值。
,可按费用索赔程序处理。
,又不属合理的工期顺延情况,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执行违约处罚。
5.6合同争议的调解:
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3项目监理机构拟定调解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在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争议的意见;
5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合同双方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该争议处理意见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施工应继续按计划进行。
,施工合同双方提出合同仲裁或诉讼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资料或协助进行调查取证。
5.7合同的违约处理及合同解除的监理工作:
;
1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违约行为迹象时,应及时提示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发生;
2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约定为基准,公平、合理的处理;
3在处理违约事件过程中应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在调查的基础上与双方充分协商,在双方认同事实的条件下确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1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或批准;
2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根据项目监理部签发的支付证书,向施工单位支付费用;
4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1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2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3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1项目监理机构接受合同中受损方提出的违约事件申诉;
2项目监理机构及时对违约事件进行调查、分析,依据合同约
定提出违约处理方案;
3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合同双方协商,在认定违约事实的基础上评估工期及费用损失的数量或按合同规定的违约处理方式。
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签发违约处理认定及必要的凭证。
4如对违约处理有争议,则按合同争议条款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项目监理机构应召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含现场清点、缮后处理及费用结算。
监理机构应将协商结果和处理办法书面通知双方,并办理双方签认手续,监督执行。
1施工单位已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的工程计量应得款项;
2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及现场清点的上述到场物资评估价值、现场临时工程的价值;
3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施工单位人员的合理谴返费用;
5合理的利润补偿;
6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支付的违约金。
1施工合同终止时,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2清理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3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4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终止后的有关事宜。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
NurfürdenpersönlichenfürStudien,Forschung,zukommerziellenZweckenverwendetwerden.
Pourl'étudeetlarechercheuniquementàdesfinspersonnelles;pasàdesfins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людей,которыеиспользуютсядляобучения,исследованийинедолжны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вкоммерческих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