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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部门工作职责

备案部门工作职责

备案部门工作职责

一、备案部门工作职责

(1)备案部门主要职能

1、具体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按规定在15天时间做出是否办理备案手续决定。

4、根据工作需要,可办理备案过程中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进行抽查。

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违反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责任单位,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对受委托无行政处罚权的备案部门应提出行政处罚申请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6、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委员会汇报备案工作情况,并月上报备案统计资料。

2)备案部门责任

1、对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规定要求的及时给予办理备案手续。

2、对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规定要求的,备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予行政处分。

3、备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给予备案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备案部门审查的主要文件资料

根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备案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时主要审查以下文件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勘察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

8、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

9、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0、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和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3、法律、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14、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除了以上文件资料外,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情况又增加了调整了部分文件资料,如工程合同,工程款支付证明,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调整扩大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等,具体的均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文件资料范围要求进行审查。

二、备案部门岗位责任制

(一)备案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1、做好室内日常工作的安排、督促和检查。

2、组织室内学习有关政策性、法规性文件和业务知识。

3、审批备案表和有关备案文件。

4、负责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5、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掌握相关竣工验收备案的动态情况。

6、及时落实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做好汇报工作。

(二)备案员岗位职责

1、受理建设单位递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和质监站递交的“质量监督报告”。

2、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提出处理意见报室负责人审批。

3、签发经室负责人审批的备案文件。

4、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工作。

5、做好竣工验收备案统计台帐,及时输入电脑备存。

6、做好竣工验收备案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7、做好日常接待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竣工验收备案程序与实施要点

一、备案工作程序

(一)备案工作流程图

(二)受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

备案部门收到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建设单位递交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备案文件资料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备案文件资料应在验收通过之日起15日内递交给备案部门)。

备案部门填写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收文单,交递交单位,并验证文件是否齐全,对于备案文件资料不齐的,则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补充通知书》,限期将文件资料补充,另外检查填写内容是否遗漏,如发现遗漏的则要求予以补填,经验证文件资料齐全后,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备案意见栏内签署文件收讫日期。

(三)审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

备案部门收到质监机构递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单位未递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的应通过相关质监机构向建设单位发出“催报通知书”限期递交。

当受理的备案文件资料齐全后,备案部门应在15日内对备案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办理完毕是否备案的手续,备案部门在审查备案文件资料时,当对填写内容不清或发现有疑问时,应及时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必要时可到工程实地进行了解。

 

(四)审查结果的处理

1、符合备案规定要求的处理

经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符合备案文件规定要求的,在15日内备案部门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备案意见”栏内签上同意备案和日期,并加盖“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见表7-1)。

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备案部门应通知建设单位,并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各一份退建设单位。

有的地方还实行备案告知形式,即备案部门在工程备案后向质监机构发送备案完毕告知书,以便质监机构了解备案情况并及时结案归档。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目录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工程质量竣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试验资料;

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案意见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讫,文件齐全。

(公章)(备案专用章)

年月日

备案机关负责人

签字盖章

备案经办人

签字盖章

2、不符合备案规定要求的处理

备案部门在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工程遗留缺陷属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隐患的,或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部门应在备案文件资料收讫之日起15日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备案机关处理意见”栏内填写处理意见(见表7-2),并书面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将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退回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退回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过后,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备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质量问题责任单位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经审查因消防设施未达到使用功能要求,消防部门验收未认可,不具备备案条件,等消防设施整改后,经消防部门认可后,再办理备案手续。

(公章)

年月日

处理经办人:

签字盖章

备案机关负责人:

签字盖章

3、违规行为的处理

备案部门在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做出不予备案,限期整改重新备案决定后,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对有行政处罚权的备案部门,则根据处罚权限,按行政处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对无行政处罚权的备案部门,应向有行政处罚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结案处理

备案部门对已办结备案手续的应及时将该工程资料输及电脑备存,书面资料装订成册经备案室负责人审查后编号存档。

备案资料归档应含以下内容:

1、目录。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6、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7、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8、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试验资料。

10、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2、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5、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六)备案档案保存期

书面档案资料按工程重要程序确定保存年限,一般可按以下要求保存:

1、国家及省(直辖市)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特殊工程、标志性工程和特大工程长期保存。

2、大型工程保存十年。

3、一般中小型工程保存五年。

工程类型分类可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于输入电脑的档案资料因体积小,具体保存年限由当地主管部门确定。

备案部门应近月、年度建立备案统计台帐(见表7-3),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报表(见表7-4、表7-5)。

二、备案文件资料内容审查的实施要点

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时,质监机构递交的《质量监督报告》和建设单位递交的备案文件资料应对照审查,如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参建单位名称,质量等级等是否相吻合,发现疑辨问时,则进行询问核实,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核实,在审查中《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和《监理评估》是重点审查的内容。

(一)质量监督报告审查的实施要点

由于《质量监督报告》按规定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质监机构送交备案部门,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递交备案部门,这过程有10天左右的时间差,备案部门应对《质量监督报告》先予审查,其文字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了解其工程情况,待建设单位递交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收讫后,再对照审查,如收讫《质量监督报告》后,逾期未收到建设单位递交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时,备案部门应同相关质监机构联系,敦促建设单位将竣工备案文件资料尽快递交给备案部门审查。

在审查《质量监督报告》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填写内容有否遗漏,有否明显差错。

2、审查该工程的基本情况,了解参建各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其监督过程和内容是否符合当地质量监督的规定,抽查情况和质监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符合要求,监督结论是否正确,这其中应特别注意对工程遗留质量机构填写明确再递交,如发现工程遗留的质量缺陷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或监督结论说明原因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则不受理建设单位递交的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重新申请备案。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审查的实施要点

在审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首先审查其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与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核对是否相符,各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签名盖章是否遗漏,在审查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当该工程不实行总承包制时,涉及多家参建单位的,如有二家以上监理单位或设计、施工单位时,在备案表中是否遗漏(表格内填不下可用附页)。

2、当该工程涉及委托监督时,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栏内应分别填写清楚,不可遗漏。

3、各单位验收意见是否一致,特别是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意见是否一致。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审查的实施要点

对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格式内容各地可能不尽一致,但在审查时对主要内容不可忽视,除了进行一般性的核对审查外,应状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概况的审查

备案部门一般不到实地审查,基本上都是在室内进行审查,通过对这一内容的审查了解该工程的一些具体情况,如工程范围、结构、构造形式,建筑高度,承发包形式,各参建单位承揽的内容,工程是否存在甩项等等,在审查中对不明确的应与建设单位或监督机构进行核实了解,必要时再到现场进行核实,特别是工程质量的报监和甩项情况必须了解清楚,防止工程部分漏监存有隐患,或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办理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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