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规复习题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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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规复习题讲解
物流法规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国际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基础,确定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也是国际法主体间互相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法律形式。
2.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上因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为,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3.物流法律规范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物流服务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提供全部或部分的物流服务,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报酬的合同。
5.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按约定期限或者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的合同。
6.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报酬而为他方提供仓储保管服务的合同。
7.仓单是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明已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法律文书。
8.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9.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方的具体要求,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进行加工,将成果交给定作人,定作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0.定作合同是由承揽方根据定作方需要,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动力,为定作方制作成品,由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1.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单对保险标的所受损失给予赔偿的最高数额。
二.判断题
1.()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3.()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5.()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6.()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7.()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8.()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9.()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10.()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11.()物流法的调整对象是物流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12.()政府采购可以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13.()国际货运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的代理人,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
14.()如果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预付给代理人所使用的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时仍有剩余的,代理人不必退还委托人。
15.()在一个完整的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托运人和收货人实际上是同一个人。
16.()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为双方认可的时间,在控制权转移至港站经营人时为责任期间的开始,由港站经营人转移至接货人时为责任期间的终止。
17.()由订做方提供大部分或全部的原材料,承揽方只提供辅助材料,并且仅收取加工费用的合同是订做合同。
18.()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19.()保税仓储货物,未经仓库经营人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20.()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三、填空
1.暇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就买卖标的之权利或者物的品质暇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分为物的品质暇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两种。
2.托运人是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人的人。
3.保险人是指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的人。
4.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单对保险标的所受损失给予赔偿的最高数额。
5.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赔付全部保险金额。
四、单项选择题
1.保管合同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A、1年B、2年C、3年D、4年
2.加工承揽合同最典型的特征,也是其区别于劳务合同本质特征的法律特征,即()。
A、加工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
B、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C、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D、加工承揽合同是具有一定人身性质的合同
3.承揽人在规定期限内交付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但因定作人拒收或受领迟延而未交付时,定做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则由()负担。
A、定作人B、承揽人C、定作人和承揽人共同D、物流企业
4.()是指以其财产或利益向保险人投保,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取得约定保险赔偿金的人。
A、被保险人B、保险人C、投保人D、受益人
5.物流合同的标的是()
A.物流企业B.运输的货物C.物流设施D.劳务
6.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A.承运人B.实际承运人C.所有承运人D.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
7.仓储合同成立后,()
A.保管人负给付义务B.存货人负给付义务
C.保管人和存货人均不负给付义务D.保管人和存货人均负给付义务
8.承运人权利和义务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享有,多式联运的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约定,不得对抗()
A.发货人B.实际承运人C.托运人D.多式联运经营人
9.对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若未约定交付地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承担。
A.买卖双方均需B.卖方C.买方D.不一定
10.在进行包装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规范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指的是包装法律规范的()
A.标准性B.技术性C.分散性D.强制性
11.配送人在将物品所有权转移给用户的同时为用户提供配送服务,由用户支付配送费用(包括标的物价款和配送服务费)的合同是指()
A.配送服务合同B.销售配送合同C.普通配送合同D.以上答案都不对
1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其中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元人民币
A.50万B.200万C.300万D.500万
13.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发生纠纷后,就只能采取()方式解决。
A.诉讼B.调解C.仲裁D.申诉
14.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A.承运人B.实际承运人C.所有承运人D.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
15.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是()
A.铁路站段B.铁路运输企业C.铁路局D.铁路分局
16.承运人权利和义务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享有,多式联运的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约定,不得对抗()
A.发货人B.实际承运人C.托运人D.多式联运经营人
17.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义务有()
A.认真填写多式联运单据的基本内容
B.按照合同约定额货物种类、数量、时间、地点提供货物
C.及时提供适合装载的运输工具
D.向发货人交付货物
18.对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若未约定交付地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承担。
A.买卖双方均需B.卖方C.买方D.不一定
19.出售运输中的标的物的,自()时起,风险由卖方承担。
A.交付标的物B.合同成立C.交付货款D.签订书面合同
20.在进行包装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规范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指的是包装法律规范的()
A.标准性B.技术性C.分散性D.强制性
21.配送是一种服务,配送经营人需要投入相应的物化成本和劳动才能实现产品的生产,指的是配送合同的()性质
A.记名合同B.有偿合同C.诺成合同D.长期合同
22.普通货物包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安全原则B.绿色原则C.效率原则D.经济原则
23.保管合同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有()
A.保管义务B.支付报酬义务
C.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仓储物的义务
D.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
五、多项选择题
1.物流法律规范的特点有()。
A.广泛性B.复杂性C.技术性D.国际性
2.物流法律规范的渊源包括()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技术标准
3.物流法律关系的要素有()
A.主体B.客体C.内容D.权利义务
4.下列哪些属于我国内资物流企业市场准人的法律()
A.《民法通则》B.《公司法》
C.《水路运输管理条例》D.《国际海运条例》
5.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A.有偿合同B.双务合同C.诺成合同D.要式合同
6.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包括()
A、定期运输合同B、一次性运输合同C、道路货物运单D、长期运输合同
7.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包括()
A、件杂货运输合同B、航次租船合同C、班轮运输合同D、租船运输合同
8.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中,最重要的公约包括()
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维也纳公约》
9.仓单的法律性质包括()
A、有价证券B、物权凭证C、要因证券D、要式证券
10.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A、诺成合同B、双务合同C、有偿合同D、格式合同
11.加工承揽合同的类型包括()
A、加工合同B、定做合同C、修理合同D、改造、改建合同
12.加工承揽合同是()
A、诺成合同B、双务合同C、有偿合同D、要式合同
13.按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主要可分为()
A、财产保险B、人身保险C、责任保险D、保证保险
14.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A、格式合同B、射幸合同C、双务合同D、有偿合同
15.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或其有理赔权的代理人提交索赔的必要单证,通常包括()
A、保险单B、发票C、装箱单D、货损、货差证明
16.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公司承包的的损失是由于海上风险与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简称海损。
海损一般包括()
A、实际全损B、推定全损C、共同海损D、单独海损
17.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形式,一般以保险单据来表示,主要包括()
A、投保单b、保险单C、保险凭证D、海损证明
18.以下属于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特征的是()
A.有偿合同B.双务合同C.单务合同D.不要式合同E.无偿合同
19.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有()
A.使船舶适航B.管货C.提供约定货物D.留置
E.及时开航,按预定航线航行
20.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
其中海事法院属于()
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
2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
A.自愿原则B.诚信原则C.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D.协商原则E.仲裁独立原则F.一裁终局
22.以下()均属于仓单的性质
A.背书证券B.不要式证券C.不记名证券D.换取证券E.文义证券
23.下列()属于承揽合同
A.加工合同B.雇用合同C.订做合同D.检验合同E.修理合同
六、简答题
1.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两个阶段:
(1)要约(offer)。
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有当其要约一旦被接受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要约。
(2)承诺(acceptance)。
受要约人以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某一要约表示同意,即为承诺。
2.简述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1)货物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
(2)货物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货物运输合同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4)货物运输合同大多是诺成合同;
(5)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享有留置权,可以采用留置的方式担保托运人支付运费;
(6)货物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
3.简述仓单的法律性质。
(1)仓单首先是一种有价证券;
(2)仓单还具有交付指示证券的性质;
(3)仓单还是一种物权凭证;
(4)仓单是一种文义证券;
(5)仓单是要因证券;
(6)仓单是要式证券;
(7)仓单是换取证券。
4.简述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1)加工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
(2)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4)加工承揽合同是具有一定人身性质的合同;
(5)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承担风险责任;
(6)加工承揽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5.什么是法的渊源?
我国物流法律规范的渊源有哪些?
法的渊源指的是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物流法渊源主要有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其中,国内立法有以下几个层次:
(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技术标准
6.试分析我国物流法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现行调整物流的法律规范都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各种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中。
相比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与不完善性日益凸显。
我国物流法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物流法律规范缺乏系统性,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和冲突现象
(2)不少具体领域的物流法律规范层次较低,效力不强(3)物流立法相对落后,仍存在不少法律空白
7.简述仓储和同与一般保管合同的联系和区别。
(一)联系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都是指保管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
《合同法》对这两种合同设有专门的分则,但是凡仓储合同这一章未作规定的,应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区别
(1)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自保管物交付起成立。
(3)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一般为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依法批准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个体或集体经营者;而法律对保管合同的当事人未作限制。
(4)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保管合同未作规定
8.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一般负有哪些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运输工具,按期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2)货物到达后,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提取货物。
(3)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5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
该合同约定:
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A公司应在2005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6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06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6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
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
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D公司委托A公司购买办公用房,D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2005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检验原材料时,发现原材料质量不合格,B公司本拟向A公司提出原材料质量问题,但考虑到双方关系不错,遂决定先安排生产,原材料质量问题以后再说。
2006年2月28日,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6000件门窗交付A公司,A公司检验后发现这批门窗有质量问题,但仍能勉强使用,遂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A公司按报酬总额的60%予以结算。
2006年3月1日,B公司重组,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C公司。
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
3月15日,C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与其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
C公司虽在数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同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何为加工承揽合同,它有哪些特征?
2.已交付的60%的门窗的质量存在问题,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为什么?
4.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承揽合同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
说明理由。
5.D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并说明理由。
6.本案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
1.加工承揽合同:
是只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交付报酬的合同。
特征:
(1)、加工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
(2)、加工承揽合同的表的具有特定性。
(3)、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4)、加工承揽是有一定人身性质的合同。
(5)、加工承揽合同是诺成、双误有偿、非要式的合同。
2.已交付的60%的门窗的质量问题,,应当有承揽人B公司负违约责任。
检验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问题,并及时通知定做人是承揽人的义务,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就有因承揽人不及时检验而是用不合格材料的,或因承揽人怠于通知的,承揽人仍应对定作物的质量负责。
而上述案例中B公司检验原材料时,才发现原材料不合格,但仍安排生产,所以已交付的百分之六十的门窗的质量问题,应当有承揽人B公司负违约责任。
3.C公司可以像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外,有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案例中的C公司是B公司重组后加工型材料的生产部门分立而成的,C公司享有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4.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能够获得支持。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出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外,有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案例中C公司是B公司重组后分立而成的,C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与其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应该向C公司履行提供剩下40%原材料的义务,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构成了违约,所以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能够获得支持。
但是,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做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A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5.D公司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若虽未在主合同中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上述案例中A公司利用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立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可以说D公司是以保证人的身份出现在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中,所以D公司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6.本案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节、诉讼和仲裁来解决。
案例二
英国某航运公司所属A轮在上海装载甲公司托运的10万袋白糖时,因发现有10%的脏包,便在收货单上作了批注,并按规定在提单上作同样批注。
但甲公司为能迅速出口货物与及时结汇,请求船东接受其作出的担保,并签发清洁提单。
考虑到甲公司一时难以换货,在甲公司提供保函承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的情况下,A轮签发了清洁提单。
当A轮抵达科伦坡卸货完毕后,收货人以脏包造成其损失为由,向斯里兰卡高等法院申请扣船并提起诉讼。
A轮被迫向收货人赔偿了损失,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告知甲公司,要求甲公司按保函所言赔偿A轮损失。
甲公司拒绝赔偿A轮损失,A轮诉之上海海事法院。
请分析
(1)提单具有哪些法律作用?
(2)甲公司向A轮出具的保函效力如何?
(3)甲公司是否应赔偿A轮的损失?
答:
(1)提单是具有物权性质的单证,广泛运用于物流相关方面。
收货人必须拿到提单提取货物,所以提单实质上就是真实的货物。
提单分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区别在于有没有瑕疵等的批注。
如果签发的是不清洁提单,则承运人无责任,卖方承担;如果签发的是清洁提单,则承运人应该承担责任。
(2)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卖方与承运人签署了保函,承诺卖方承担任何瑕疵问题责任。
该保函具有法律效力。
(3)所以,甲公司应该赔偿承运人代其承受的损失。
案例三
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
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的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
“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
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
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
理由是:
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丰华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
现问:
(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
(3)丰华水泥厂能否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
(4)对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如何定性?
(5)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
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6)设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海天水泥厂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吨价1599元接货,海天水泥厂收到该第二份函件后即发货100吨至建筑工程公司。
那么,二者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如果成立,则何时成立?
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答:
(1)是成立合同关系。
(2)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水泥的行为构成违约。
(3)丰华水泥厂不可以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可以请求其赔偿因其拒收行为致丰华水泥厂的损失。
(4)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是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