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06年第一批城市补充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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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06年第一批城市补充项目
平桥区2009年第二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郑州市2006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易地补充耕地项目(肖王乡)〉
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标段)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2009年5月
第一卷、商务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平桥区2009年第二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郑州市2006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易地补充耕地项目(肖王乡)〉施工招标公告
平桥区2009年第二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郑州市2006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易地补充耕地项目(肖王乡)〉,土地整理总规模为28.1967公顷,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资金。
该项目区位于信阳市平桥区肖王乡境内,工期为180日历天。
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内容进行施工招标。
现资金已落实,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招标范围:
对项目区内的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防护林工程内容全部进行施工招标。
该工程共划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
平桥区肖王乡一片区(陈堂村)土地整理工程;第二标段:
平桥区肖王乡二片区(刘湖村)、三片(陈堂村、刘湖村)土地整理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⑴、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的法人单位。
⑵、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⑶、近三年施工业绩及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⑷、具备与项目建设标准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和资格审查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09年5月11日至2009年5月15日。
投标人须提交: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所能证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20000元/标段,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
工作地点:
郑州市政七街4号院大河商务酒店一号楼三楼306室(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向北20米路东)
工作时间:
9:
00-12:
0014:
30-17:
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杨工
咨询电话及传真:
2009年5月11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平桥区2009年第二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郑州市2006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易地补充耕地项目(肖王乡)〉
2
建设地点
信阳市平桥区肖王乡境内
3
建设规模
土地整理总规模28.1967公顷
4
相关单位
招标单位: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平桥分局
设计单位:
信阳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标段名称
第一标段:
平桥区肖王乡一片区(陈堂村)土地整理工程
7
招标范围
对项目区内的工程内容全部进行施工招标。
8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9
承包方式
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10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180日历天
11
资金来源
国家财政资金
12
投标人资质等级
及合格条件
⑴、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的法人单位。
⑵、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⑶、近三年施工业绩及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⑷、具备与项目建设标准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13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需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所能证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
综合计价或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5
投标有效期
为: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招标文件费用
及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20000元/标段,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
17
踏勘现场
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三日内,如有疑问发至电子信箱:
bjtrcydy@163.COM,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将答疑纪要发给所有投标单位。
18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提交
19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叁份副本
2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及截止日期
递交地址:
郑州市豫棉宾馆会议室(郑州市红专路与政六街交叉口)
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2009年6月5日08:
30分
21
开标会议
地址及时间
地址:
郑州市豫棉宾馆会议室(郑州市红专路与政六街交叉口)
时间:
北京时间2009年6月5日08:
30分
22
评标标准及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分办法
23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
在签订合同当日缴纳。
第三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11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3工程概况
平桥区2009年第二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郑州市2006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易地补充耕地项目(肖王乡)〉。
总规模28.1967公顷。
项目区位于信阳市平桥区肖王乡陈堂村、刘湖村两个行政村内,共分Ⅲ片:
Ⅰ片位于陈堂村、Ⅱ片位于刘湖村、Ⅲ片位于陈堂村与刘湖村交界处。
地貌类型既有山地、丘岗,又有河谷、平原,呈山、岗、洼均有的地貌特征。
项目实施后,预计净增耕地25.3772公顷。
项目区工程主要由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防护林工程四部分组成。
2、招标范围、标段名称及工期
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2.2标段名称:
第一标段:
平桥区肖王乡一片区(陈堂村)土地整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工期: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10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12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前附表第12项所述或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按前附表第17项所述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通知,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商务条款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前附表
三、投标须知
四、合同协议书格式
五、合同通用条款
六、合同专用条款
七、投标文件格式
八、工程量清单
九、投标辅助资料
十、资格审查资料
第二卷、技术条款
第三卷、图纸资料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皆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7日前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形式(澄清文件)予以答复,同时将澄清文件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以签字领取方式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9.2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有互相矛盾的地方或认为文意含糊不清时,应及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做出的解释均以书面为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9.6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10、招标文件的备案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述文件:
12.1商务标部分
⑴、投标函及投标内容一览表;
⑵、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分析表;
⑷、投标辅助资料
⑸、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12.2技术标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质量及工期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依据);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另行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如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4.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4.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4.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4.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4.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4.9预算报价参考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117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财建[1999]117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2]282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⑷、《国有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⑸、《土地开发整理预算编制暂行规定》;
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土资源部财务司(2005);
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机械台班费定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土资源部财务司(2005);
⑼、财建[2005]169号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试行)》;
⑽、《平桥区2009年第二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郑州市2006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易地补充耕地项目(肖王乡)〉施工设计图册》;
⑾、《信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9.1》。
15、投标货币
15.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担保
17.1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7.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7.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银行汇票;b.支票;c.现金。
17.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
17.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9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⑵、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串通投标的;
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递交投标文件的。
18、投标答疑
18.1投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8.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领到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到招标人处,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中未得到书面解释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18.3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包括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答复。
19、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9.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每个投标人针对一个标段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9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20.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4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0.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错误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
21.2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密封袋封面注明“在年月日时整(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正面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并写明项目名称、标段、投标单位名称、地址。
并以标段分别封包。
21.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1.1款、第21.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4所有投标文件的包装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2、投标截止日期
2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2.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2.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根据本须知第22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4根据本须知第17.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资格审查材料的更新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审查内容发生变化,投标人须对资格审查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6、开标
26.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6.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26.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6.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6.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6.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6.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7、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标书不得进入评标
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或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⑷、无质量标准、投标工期的;
⑸、投标文件未密封,无正、副本标识的;
⑹、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⑺、凡有调价函的,调价函没附有详细单价分析的;
⑻、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⑴、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⑵、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⑷、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⑸、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⑹、投标质量未填写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等级的。
⑺、投标工期未填写或超出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
(六)评标
28、评标会议
28.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8.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
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工程特点、结构类型等明确评标专家的专业要求。
28.3评标专家由招标单位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评委人数为5人。
29、评标过程的保密
29.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9.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根据本须知第33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未有本须知第27.1条规定情形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