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下人口非自由流动问题初探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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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下人口非自由流动问题初探1
全球化下人口非自由流动问题初探
一、全球化下人口流动非全球化的现实表现
在“全球化”成为流行话语之时,在“经济全球化”、“贸易全球化”、“金融全球化”、“投资全球化”甚至“恐怖主义全球化”、“反全球化运动的全球化”纷纷登台之时,我们有必要将目光投向“人”——普遍意义上的每一个个体,因为“以人为本”的发展 自然也要求全球化以人为落脚点和归宿,要求全球化下的人在全球享有最大化的自由和机会,包括迁徙自由、公平就业机会等,从而成为“全球化的人”。
当我们开始这样做时,我们不难发现,全球化时代的人并非是”全球化的人”;最突出的表现是人口不能在全球自由流动。
打击偷渡的新闻不时见诸各种媒体。
2000年6月的多佛尔惨案和今年10月我国偷渡者被韩国船抛尸大海的报道,曾令我们感到无奈。
而一度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焦点的今年8、9月间阿富汗难民欲入境澳大利亚的“坦帕号”船民事件,也使澳大利亚政府处境尴尬,虽然事件以船民到新西兰、瑙鲁进行身份审查而获缓解,但是类似事件又不断发生。
难民的增多及入境他国遭拒的命运,是国际社会的尴尬;偷渡、非法移民活动加剧,同样是国际社会的尴尬,而这些都发生在全球化时代,是全球化的最大尴尬,即:
全球化下人的非全球化,人不能在全球自由流动。
尽管也有一部分人在数国学习、工作、生活,但这部分人在世界人口中所占比例极低。
因此,人的非全球化成为全球化下一道不和谐的风景线。
全球化因而成为片面的全球化。
国与国之间的人口流动形式包括永久定居、短期劳务移民、高技能人员流动、难民流动以及家庭团聚等。
其中有交叉重复部分,如永久性定居移民中大量是家庭团聚式的。
而永久定居是考察人口自由流动程度最具实质性和标志性意义的流动形式。
当今全球人口迁移中,发达国家之间的人口迁移自由度较高,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人口迁移则受到发达国家的严格限制,自由度低;而非法移民也大多是从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发达国家主要打击非法移入者,发展中国家主要打击非法移出者,即是明证。
人口流动非全球化的直接原因,自然是边界的存在,进一步说,是主权国家的存在;具体体现是:
各主权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政策和移民政策,即政策障碍。
因此,可以说,全球人口流动非全球化显着地表现在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人口流动的不自由上;其政策障碍是发达国家的移民政策。
当代全球化下,发达国家都采取了限制性移民政策,即严格控制移入人口的数量,有差别、有选择地吸纳移民,同时严厉打击非法移民,并要求相关国家配合。
美国移民归化局局长2000年6月访华时,就敦促中国加强边境管制,防止偷渡。
欧盟《申根协定》生效国虽然实现人口自由流动,但仍然只是在发达的成员国之间。
在对内自由流动的同时,欧盟对外则减少和控制外来移民,形成“城堡欧洲”。
在当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落差,是人口从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的巨大驱动力;发达国家采取限制性的选择移民政策,选择吸纳有技能、有资金的人,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而拒绝接纳普通劳动力。
这样,一方面可获得资金和人才;另一方面又可避免人口大量涌入,与原国民争夺就业等机会,“让他们进来,我们将被毁灭”的情况发生。
对相应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则意味着资金和人才的流失、普通人非法移出的增加。
此外,设置人口流动壁垒,使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劳动力价格形成差异,从而使留在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成为发达国家资本赚取利润的重要来源。
二、人口流动非全球化与发达国家限制移民政策的依据及带来的问题
合理依据及问题
当代全球化下,人口流动是非全球化的。
而近代时期,西欧人享有在全球的流动自由,这是列强凭借经济、军事、科技的先进性,以炮舰和商品在全球殖民扩张的结果,但客观上还得益于当时全球主权国家数目较少,无管辖地较多。
实际上当时其他地区的人也享有相当程度的海外流动自由,如中国人的下南洋和东渡太平洋。
19世纪的檀香山,华人移民最多,即是例证;但无疑也充满了血泪。
而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列强在全球掀起瓜分狂潮,划分势力范围,除南极洲外的无管辖地已所剩无几。
人们在全球移动的自由度也不如从前。
二战后,随着主权国家的增多,人们不可能再享有在全球流动和迁移的自由;这种自由即使在《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人权公约》中也没有得到确认,因而缺乏国际法的保障。
这背后起作用的是现代主权国家的主权。
主权,简单的说,就是“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现代主权国家,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现代主权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护共同体内个体的共同利益。
可以说,边界的存在,在边境对人口流动进行控制,是主权的底线。
移民政策、签证护照制度彰显出主权国家的存在。
从这个意义上说,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各个国家对人口流动进行限制具有合理性。
诚如塔皮诺斯所言:
“迁徙自由是一项人权。
定居自由则是一项国家的权利,因为它是经由公民意志的民主程序而合法化的。
由于难以控制定居,各国便限制入境。
”理论上如此,现实中也是如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严格的出入境管理政策。
这就是人口流动非全球化从而也是发达国家限制性移民政策的合理依据。
然而,细一观察,我们不难发现,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出入境管理相对宽松。
美国、加拿大之间,澳大利亚、新西兰之间,欧洲《申根协定》生效国之间,人口基本上可自由流动。
前者是由于移民国家的共同成长历程、国民间的密切联系以及自然地理条件等而形成的相关国的传统。
后者则是欧洲一体化发展的结果。
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相关国家之间具有大致相同的并且是高度的综合发展水平和相同的历史文化传统。
而它们对外来人口则是采取严格限制和筛选的政策。
因此,当代全球化下,发达国家国民享有的流动自由度要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国民。
实际上,《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人权公约》的规定已为这种不对称的流动自由提供了可能性,也为发达国家的限制性移入政策提供了合法依据。
合法依据及问题
《世界人权宣言》第13条规定:
(1)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2)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三部分第12条规定:
(1)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2)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
(3)上述权利,除法律所规定并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且与本公约所承认的其他权利不抵触的限制外,应不受任何其他限制。
(4)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
1.发达国家的限制移入政策是符合规定的,因而具有合法依据。
由前述条文可见,《宣言》、《公约》只规定国内迁徙自由而未规定国际迁徙自由,只规定移出和返回自由而未规定移入自由。
以《宣言》、《公约》的这种单向自由规定来看,发达国家的限制移入政策是符合《宣言》与《公约》的,因而具有合法依据。
2.《宣言》、《公约》的规定,对于人口净移入国的政策制定更有利。
见下表:
表1
鼓励(P) 反对(100%-P) 总和
移出国 1 -1 2P-1
移入国 1 1 1
在现实中,一国人口既有移出又有移入,但不同国家的净值却不同,因而有净移出国、净移入国之分。
表1中的“移出国”、“移入国”可理解为净移出国、净移入国;而其政策相应地作用在移出者、移入者身上。
"P"表示采取“鼓励”政策的概率(0≤P≤100%),如果政策明确、无模糊态度,那么采取“反对”政策的概率就是(100%-P)。
"1"表示该政策取向符合《宣言》、《公约》的精神,"-1"则表示不符合《宣言》、《公约》的精神。
“总和”表示以采取两种政策的概率来计算的总体上对《宣言》、《公约》精神的符合程度。
∑=P×1+(100%-P)×(-1)=2P-1
可见,移出国采取鼓励移出政策的概率越大,越是符合《宣言》、《公约》的精神。
而
∑=P×1+(100%-P)×1=1
这表明,不论移入国采取何种政策,都是符合《宣言》、
附图
则可得∑=(-1)+1=0,∑=1+1=2,因而移入国更符合《宣言》、《公约》。
在现实中,净移出国大多为发展 中国家,净移入国大多为发达国家。
据表1、表2可见,在合法依据上,总体而言,发达国家的移民政策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宣言)、《公约》单向自由的规定,理论上不等于自由的不对等,但在实践中却带来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移民政策制定及实施的不平等:
发展中国家国民总体而言在全球流动中处于不利地位。
更为关键的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国民流动自由度的差异具有了国际法的法律依归。
与此同时,移出自由的规定和发达国家吸引人才的选择性移民政策,使发展中国家又面临着人才流失的问题。
三、如何对待人口流动非全球化问题
上述分析,我们明了了人口流动非全球化和发达国家国民享有的流动自由度高于发展中国家国民的原因与依据。
那么,如何对待这一问题?
态度Ⅰ:
大多数谈论全球化的学者回避了这一问题,主要是因为他们将该问题视为伪问题——既然人口流动非全球化是主权国家的行为体现,又不违反国际法的精神,那么在主权国家仍然是主要行为体的当今国际社会,该问题就不成其为间题,不必进行探讨。
或者他们承认这是一个问题,但认为解决问题在遥远的将来;因为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球的发展处于相对均衡且高度的水平。
因此,他们认为,在全球化不平衡发展的情况下,谈论这一问题,意义不大。
态度Ⅱ:
与态度Ⅰ相反,认为目前必须正视并设法解决这一问题。
例如,秦晖认为,“全球范围内的全要素流通自由化,即不但要有世界性商品贸易自由,还要有投资自由、人口流动自由与信息自由”,“人口、环保、贫富不均等全球性问题在这种环境中才有希望解决”。
并认为“全要素的国际流通自由,则将是富国所害怕于穷国的”。
故主张“穷国与其向富国要‘援助’不如向其争自由”,穷国应“反守为攻,推进全要素国际流通自由”;这样“更能维护穷国的民族利益并让富国的民族利己势力害怕”。
按照这种思路,争取实现包括人口在内的全要素全球流通自由,应该成为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
这一思路实际上认为,人口的全球流动自由是全球均衡发展的前提条件而非结果。
这是与态度Ⅰ的根本分歧所在。
有国外学者认为“用禁止的方法并不能阻止移民,只会使合法的行动转为非法”,并主张“从长远来说,世界社会需要有全球性政治机构”,实际上也是承认人口流动非全球化问题并试图寻出解决之道。
态度Ⅲ:
与态度Ⅰ有相似之处,但其着眼点不同。
着眼于从反面为合理民族主义提供论据,即“还是把自己的营地建设好才是根本出路”;“必须爱我们的营地,爱我们的中国,这是我们中国人唯一的家园。
”
态度Ⅳ:
另外,还有一种观点,就是“世界公民”们的观点,他们实际上也是将人口流动非全球化问题视为伪问题,但与态度Ⅰ不同的是,他们认为当代全球化下,人们已成“世界公民”,人口流动非全球化问题不存在。
对他们的观点,本文不愿多作评价,因为限制移民、难民遭拒等是不争的事实。
态度Ⅰ是从既存的经验事实出发,带有经验主义色彩,但采取回避的方式,没有明确的态度,则并不是真正现实的。
态度Ⅱ直面现实,却具有理想主义色彩,但又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崭新的思路。
态度Ⅲ的现实主义色彩更突出。
态度Ⅱ与Ⅲ并非泾渭分明,两者有共通之处。
秦晖就试图寻找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契合点。
而认为“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应当拆除障碍,允许人员自由进出”的学者,主张“任何人都可以跨越任何国界,到任何地方自由、平等地居住和工作”、“管理这个世界的机构由全世界的人按一人一票的原则共同选举产生”[10]的人也都是合理民族主义者。
他们之所以如此主张,是因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以人口数量优势可以从中获益;具体到中国,则国土上的人口压力至少可以减轻,甚至包袱变成了优势,“中国十几亿选民的发言权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