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制足球比赛简易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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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制足球比赛简易规则
七人制足球比赛简易规则
七人制足球比赛简易规则
一、比赛场地
长度:
最长75米,最短45米;宽度:
最长56米,最短28米。
球门宽5米,高2米。
比赛用标准5号球。
在比赛场地内,禁区是以9米为半径向场内画一弧线与门柱两边的球门线相连的区域。
点球点距球门线中点垂直距离为8米。
中圈是以球场中心为中心半径为9米的圆。
二、队员人数
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7人,其中必须有1人为守门员。
如果比赛前任何一队队员少于4人或在比赛中队员被罚出场致使场内队员少于4人时,该场比赛队员少的队为弃权,对方2:
0胜,如对方净胜球数超过2个,则按实际比分计。
每场比赛准许换三个人。
三、队员装备
运动员上场禁止穿钢钉鞋,长钉鞋,可穿帆布牛津平底鞋或者碎钉鞋,队员服装统一,号码必须固定,队长戴袖标。
四、比赛时间
1、某队迟到5分钟以上按自动弃权处理,本场裁判有权判该队本场比赛0:
2失败。
2、比赛时间分为两个30分钟相等的半场。
在每半场比赛因各种原因损失的所有时间应被扣除。
在每半场比赛结束时,如因执行罚点球,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罚完点球为止。
3、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4、半决赛及决赛,若在比赛时间内不能决出胜负,立即进行点球决战。
五、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阻挡对方。
4.冲撞守门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a)守门员抓住球时;
(b)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
(c)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1)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2)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3)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
(4)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二)、黄牌
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1)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
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1)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2)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3)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1)犯有暴力行为。
(2)严重犯规。
(3)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4)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守门员在罚球区内接球并故意用球掷击对方或持球推击对方,裁判员应判罚球点球。
(2)队员为躲避对方抢截而转身背向对方队员时,对方队员可采用非危险动作进行冲撞。
(3)在球门区内,裁判员认为进攻队员故意用身体冲撞对方无球守门员时,应判由守方队员踢间接任意球。
(4)队员借助同队队员的肩部跳起顶球,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的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5)在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参加比赛,应在边线外“向裁判员报告”。
裁判员应用清晰的手势使队员明确地知道可以进场。
裁判员不必等待比赛成死球后才示意队员进场,但何时发出信号应由裁判员决定(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6)规则第十二章中,并未要求裁判员必须暂停比赛去警告队员,可以运用有利条款,待比赛成死球后再警告该队员。
(7)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而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不能触球,这并不属于规则第十二章第3款所指的犯规,因球在该队员的控制范围,他可根据战术需要而掩护球。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队员可以做合理冲撞。
(8)队员故意伸展双臂上下摆动,并移动位置阻挡对方队员前进,而迫使对方队员改变方向时,虽未发生身体接触也应算作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9)队员故意阻挡对方守门员,企图阻止守门员发球继续比赛,从而促使守门员出现规则第十二章第5款(a)项所指的犯规时,裁判员应判该队员犯规,并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0)裁判员已判定任意球后,如有队员因辱骂或用污言秽语表示强烈不满而被罚令出场时,应在该队员离场后再令对方罚任意球。
(11)任何队员不论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正当行为、暴力行为,或使用污言秽语、辱骂性语言,不论这些行为或语言是针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或其他人员,均属犯规行为,应按其犯规性质予以处罚。
(12)裁判员认为守门员故意用身体压在球上超过其所需的时间,应判为不正当行为,并作如下判罚:
(a)被警告及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b)如重犯时,则罚令出场。
(13)向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吐唾沫或有其它类似的无礼行为,应视为暴力行为,按规则第十二章(J款处理。
(14)当裁判员要警告某一队员而未执行前,该队员再犯有其它不正当行为时,则罚令该队员出场。
(15)如果裁判员认为在进攻队员突破防守队员有明显得分机会时,防守队员故意犯规,裁判员判任意球(或球点球),但由于该防守队员的犯规直接妨碍了进攻队员先前的得分机会,故根据规则第十二章(o)款,该犯规队员由于严重犯规应被罚令出场。
竞赛规则的部分补充说明
下面所列出的条款和说明完全符合竞赛规则和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的精神,所以裁判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
足球是一项竞争激烈的体育项目,为了取得比赛的主动,最终获得比赛胜利,比赛双方队员为此都将全力进行竞争拼搏,所以,裁判员必须确保比赛在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然而足球场上严格禁止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裁判员也必须对场上出现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依据竞赛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严厉处罚。
上述两种犯规可解释为:
(a)严重犯规是指队员在比赛抢球的过程中对对方队员施加的故意的暴力性犯规行为。
(b)暴力行为是指比赛进行中或比赛成死球时队员目的不是在球,而对对方队员施加的暴力性犯规行为。
如果发生在比赛中,裁判员将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判由对方罚球点球);如果发生在成死球时,裁判员将根据犯规前死球情况掷界外球、任意球等)恢复比赛。
然而,在比赛进行中或比赛成死球时,队员的上述行为是施加在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观众等时,仍被视为暴力行为;如果发生在比赛中的比赛场上,裁判员应判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发生在比赛中的比赛场外,则裁判员应在犯规时球所在地点坠球恢复比赛;如果发生在成死球时,裁判员将根据犯规前成死球情况(掷界外球、任意球时)恢复比赛。
2.铲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在双方进行争抢或对方队员控制球时实施铲抢,被视为严重犯规,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可根据犯规严重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罚出场。
这条规则是和十一人制规则最大的区别,说明七人制足球对于不论从各方向进行的铲球都进行判罚。
3.对守门员的犯规
下列情况队员应被视为犯规:
(a)以争头球为目的而跳向守门员;
(b)为阻止守门员将球发出而在守门员身前进行干扰;
(c)为在同队队员踢角球和球没进入比赛前,占据有利位置以阻挡守门员,而在角球踢出时站在守门员身前。
(d)守门员正在发球的过程中队员企图踢球。
4.阻挡
球在队员的控制范围内,且该队员为避免让对方抢到球,又没有手臂动作进行护球,不应视为阻挡。
如果队员为延缓对方进攻,而直接挡在对方队员身前或在对方队员与球之前跑动或将身体插在中间阻挡者,裁判员应判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然而,如果队员利用手、臂、腿或身体的其它部位,为阻止对方的进攻而进行故意的身体接触行为,裁判员应判对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由对方罚球点球。
5.倒勾球或凌空踢球
裁判员如果认为上述踢球对方队员不构成危险动作,则是允许的。
6.跳向对方
队员以争顶头球为目的而跳向对方队员,裁判员应判由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7.队员用手拉扯对方
裁判员对于队员用手、臂、腿或身体从对方背后进行的犯规将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有关条款,判由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当比赛成死球时,队员为阻止对方队员跑位而进行的拉扯行为仍视为犯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
8.对于队员手球或拉扯对方的警告
一般情况,裁判员对于队员的手球和拉人犯规很少给予警告,但下列情况裁判员必须认定为不正当行为并对犯规队员给予警告:
(a)队员在不可能踢或触及到球时,为阻止对方队员得到球而用单手或双手推击球或抱住球。
(b)队员为阻止对方队员得到球进行拉扯行为。
(c)队员为阻止对方进攻队员将要得分时用手触球,此情况将根据前面规则第十二章国际理事会决议第16条进行处罚。
9.任意球
(a)裁判员判罚间接任意球时手势应为上举,只有当球发出并且由其他队员踢或触及时或球发出后直接成死球时裁判员的手势方能结束。
(b)凡是防守队员故意延误对方罚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应警告该防守队员(黄牌),再犯者将该队员罚令出场(红牌)。
(c)执行任意球时,当球未被踢出,防守队员从人墙中过早地冲出至球少于5米时,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给予警告,再犯者将该队员罚令出场。
由于规则已明确所有防守队员在执行任意球时必须退离球至少5处,所以,为能使比赛尽快恢复,裁判员要根据场上情况做出正确的判决。
10.罚球点球
(a)罚球点球时的行为罚球点球时,守门员必须站在球门线上不得移动,除守门员和主罚队员外,其他队员必须站在罚球区外距罚球点至少3米处,且只要当球被踢出时方可移动。
任何违反上述情况者裁判员将根据规则第十四章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b)上半时比赛结束或全场比赛结束时的罚球点球当比赛上半场或全场比赛终了而延长时间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被踢出后,触及球门球、横梁、守门员或连续触及门柱、横木或守门员后进入球门,只要没有犯规行为,均应判胜一球。
11.守门员
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a)当守门员用手接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行走超过四步,或者在行走四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在未经罚球区外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及前再次用手触球;
(b)如果裁判员认为该守门员出于战术目的,为了拖延比赛时间以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上述情况裁判员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12.连续犯规
队员连续违犯规则者,裁判员应予以警告。
13.队员由于两次警告被罚出场
如果某队员被罚出场是由于第二次被警告,裁判员应首先出示黄牌后立即再出示红牌。
14.换人
场上被换队员必须经过裁判员允许并且等比赛成死球时,方可下场,此时替补队员方可在中线处进场。
15.队员受伤
队员受伤时,如果裁判员允许,队里的官员是可以进场的,但只是为了鉴定伤情并将队员抬出场,而不是在场内进行护理。
16.对待裁判员的态度
队员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抗议者应予以警告;侮辱、谩骂裁判员者应罚令出场;场上队长,虽然对队里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