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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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基础医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合理配置教学与科研人才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科研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郧医院发[2007]10号文件《郧阳医学院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岗位聘任办法》,结合基础医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

根据本院实际,教师岗位按照重点岗位、重要岗位和一般岗位三类七级设置,其中四至六级为重点岗位,七、八级为重要岗位,九、十级为一般岗位。

在四至六级岗位中分设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岗位。

以教学科研型岗位为主,教学型、科研型岗位为辅。

教学型岗位仅限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教师申报。

表1教师岗位设置

岗位类别

院(系)重点岗位

院(系)重要岗位

院(系)一般岗位

岗位级别

岗位职数

27%

35%

30%

注:

依据控制数,结合本单位教师职称系数及实际工作需要,在±5%的区间内适度调整重点岗位、重要岗位及一般岗位的比例。

表2教师岗位设置类型

岗位类别

教学型

教学科研型

科研型

岗位职数

10%

85%

5%

注:

岗位职数百分比按六级岗位以上人数测算

二、聘任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基本条件与职责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郧阳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尊重、爱护学生。

2.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报四级岗位的条件与聘期职责

申报四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了解本学科的最新进展,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在前一聘期内应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优秀。

1.申报四级教学型岗位的人员,近三年,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25分。

四级教学型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

(2)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服从学科教学安排,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60标准学时(参与临床工作的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20标准学时),且教学效果优秀。

(3)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40分,且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在核心或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一篇;

②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教)研项目一项;

③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任副主编以上国家规划教材一部或本人承担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④获校级以上科(教)研成果一项。

2.申报四级教学科研型岗位的人员,近三年,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45分。

四级教学科研型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

(2)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服从学科教学安排,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标准学时(参与临床工作的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标准学时),且教学效果优秀。

(3)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60分,且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在核心或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一篇;

②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教材(任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③主持完成省厅级科(教)研项目一项;

④获省厅级科研(含教研)成果三等奖一项。

3.申报四级科研型岗位的人员,近三年,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65分。

四级科研型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

(2)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服从学科教学安排,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0标准学时(参与临床工作的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10标准学时),且教学效果优秀。

(3)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80分,且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在核心或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两篇;

②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的教材(任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③主持完成省厅级以上科(教)研项目一项;

④获省级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一项或市级科研(含教研)成果一等奖一项。

(三)申报五级岗位的条件与聘期职责

申报五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或两年以上讲师任职资格的博士,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了解本学科的最新进展,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在前一聘期内应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优秀。

1.申报五级教学型岗位的人员,近三年,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15分。

五级教学型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

(2)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服从学科教学安排,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60标准学时(参与临床工作的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20标准学时),且教学效果优秀。

(3)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30分,且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或更高层次的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一篇;

②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教)研项目一项;

③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任副主编以上国家规划教材一部或本人承担三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④获校级以上科(教)研成果一项。

2.申报五级教学科研型岗位的人员,近三年,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35分。

五级教学科研型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

(2)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主持完成1项校级教研教改项目。

服从学科教学安排,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标准学时(参与临床工作的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标准学时),且教学效果优秀。

(3)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50分,且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在核心或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一篇;

②承担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教材(任编委)一部或本人承担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③完成省厅级或市级科(教)研项目一项;

④获市级科研(含教研)成果三等奖一项。

3.申报五级科研型岗位的人员,近三年,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55分。

五级科研型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

(2)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服从学科教学安排,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标准学时(参与临床工作的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30标准学时),且教学效果优秀。

(3)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70分,且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在核心或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一篇;

②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任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③完成省厅级科研(含教研)项目一项或市级科研项目两项;

④获得省级科研(含教研)成果三等奖一项或市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一项。

(四)申报六级岗位的条件与聘期职责

申报六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和讲师任职资格,或具有两年以上讲师任职资格和硕士学历学位,或具有三年以上讲师任职资格和硕士学位。

在前一聘期内应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优秀。

1.申报六级教学型岗位的人员,近三年,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10分。

六级教学型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参与本学科的建设。

(2)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服从学科教学安排,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60标准学时(参与临床工作的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20标准学时),且教学效果优秀。

(3)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20分,且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或更高层次的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一篇;

②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一项;

③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任副主编以上国家规划教材一部或本人承担二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④获校级以上科(教)研成果一项。

2.申报六级教学科研型岗位的人员,近三年,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30分。

六级教学科研型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参与本学科的建设。

(2)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服从学科教学安排,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标准学时(参与临床工作的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标准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3)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40分,且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或更高层次的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一篇;

②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一项。

③承担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教材一部或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④获市级三等奖以上科(教)研成果一项。

3.申报六级科研型岗位的人员,近三年,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45分。

六级科研型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

(2)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服从学科教学安排,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标准学时(参与临床工作的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50标准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3)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60分,且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在核心或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一篇;

②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优秀教材(任编委)一部或本人承担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

③完成省厅级或市级科(教)研项目一项;

④获得省级或市级科(教)研成果三等奖一项。

(五)申报七级岗位的条件与聘期职责

申报七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讲师以上任职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

在前一聘期内应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近三年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15分。

七级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积极参加学科建设、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2)服从学科教学安排,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标准学时(参与临床工作的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标准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3)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30分,且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一篇;

②公开出版本人承担三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

③主持或参与(限前3名)完成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一项;

④获校级(限前3名)一等奖以上科(教)研成果一项。

(六)申报八级岗位的条件与聘期职责

申报八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讲师以上任职资格或具有两年助教任职资格的硕士或具有五年助教任职资格的学士。

在前一聘期内应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合格以上。

八级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积极参加学科建设、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2)服从学科教学安排,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标准学时(参与临床工作的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标准学时)。

(3)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20分。

(七)申报九级岗位的条件与聘期职责

申报九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和二年以上助教任职资格。

积极参加学科建设、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在前一聘期内应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

九级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积极参加学科建设、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接受学科安排的在岗培训。

(2)服从学科教学安排,承担本学科课程的实验课、辅导和答疑,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经批准,担任部分理论课程讲授任务。

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标准学时(参与临床工作的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0标准学时)。

(3)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10分。

(八)申报十级岗位的条件与聘期职责

申报十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积极参加学科建设、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十级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接受学科安排的在岗培训。

(2)服从学科教学安排,承担本学科课程的实验课、辅导和答疑,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经批准,担任部分理论课程讲授任务。

(3)积极参加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三、聘任程序

在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基础医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小组的领导下,教师岗位聘任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公布拟聘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竞聘办法。

(二)个人报名并填写竞聘申请登记表,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材料呈交学院教师聘任小组。

(三)教师聘任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其教学、科研成果原件送到科技处、教务处核查。

(四)组织考核,提出聘任意见。

(五)公示拟聘任岗位教师的名单,若无异议,报经校教师聘任委员会确认备案。

(六)公布聘任教师名单,签订聘任合同,学院正式发文聘任。

四、聘期考核

考核工作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对照年度(聘期)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在考核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实绩。

考核等次分: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职工岗位津贴发放、续聘、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具体实施见《基础医学院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岗位聘任考核办法》。

五、附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基础医学院在编的教师。

双肩挑教师不参加教师岗位竞聘,可聘为兼职教师,不占岗位职数,由院系按职称发放课时津贴。

(二)学院定向、委托、资助培养的教师和引进的人才,在服务期内不得拒聘、辞聘,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脱产攻读硕(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进修、访学的教师,暂时缓聘,回岗后可按条件聘任。

(三)聘期内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具备上一级岗位任职条件、本单位又有岗位职数,可按程序申请上一级岗位。

(四)返聘人员,参照在岗教师上岗条件聘任相应岗位,享受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由院系发放,但教学工作量要达到相应要求,不占院系岗位职数。

(五)教师受聘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受聘岗位所在部门以外的单位兼职。

(六)教师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按《郧阳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和《郧阳医学院科技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七)所有科研成果为任期内所取得的,且受聘岗位所属学科或基础医学研究所为第一署名单位,作者单位非上述署名者不予计分。

署名多单位者根据本单位的排名次序进行计分,排序第二时计分按相应标准的1/2执行,排序第三时计分按相应标准的1/3执行,依此类推;与第一作者同等贡献作者及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八)聘任合同、申诉与仲裁按郧医院发[2007]10号文件《郧阳医学院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岗位聘任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院系相关规定、制度与本细则相抵触时,以本细则为准。

郧阳医学院基础医学院教学辅助人员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学辅助人员为教学、科研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学辅助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根据郧医院发[2007]10号文件《郧阳医学院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岗位聘任办法》,结合基础医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

根据本院实际,教学辅助人员岗位按照重点岗位、重要岗位和一般岗位三类七级设置,其中四至六级为重点岗位,七、八级为重要岗位,九、十级为一般岗位。

表1教学辅助人员岗位设置

岗位类别

院(系)重点岗位

院(系)重要岗位

院(系)一般岗位

岗位级别

岗位职数

10%

55%

30%

注:

依据控制数,结合本单位教学辅助人员职称系数及实际工作需要,在±5%的区间内适度调整各类岗位的比例。

二、聘任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基本条件与职责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团结协作,具有创新精神。

(二)申报四级岗位的条件与聘期职责

申报四级岗位的人员必须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或具有15年工龄10年以上中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实验技术动态,熟练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在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近三年,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25分。

四级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服从教学安排,模范履行教学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

2.组织和领导好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本学科的实验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达良好以上。

4.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30分,且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

(2)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一篇(前八名);

(3)本人承担四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

(4)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科(教)研项目一项(前三名);

(5)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科(教)研成果一项(前六名)。

(三)申报五级岗位的条件与聘期职责

申报五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或具有12年工龄6年以上中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实验技术动态,熟练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在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近三年,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20分。

五级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服从教学安排,模范履行教学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

2.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协助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本学科的实验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达良好以上。

4.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25分,且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一篇;

(2)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一篇(前八名);

(3)本人承担三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

(4)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科(教)研项目一项(前四名);

(5)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科(教)研成果一项(前六名)。

(四)申报六级岗位的条件与聘期职责

申报六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或具有10年工龄3年以上实验师任职资格,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实验技术动态,熟练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在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近三年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15分。

六级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服从教学安排,模范履行教学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

2.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协助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本学科的实验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达良好以上。

4.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20分,且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一篇;

(2)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一篇(前八名);

(3)本人承担二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

(4)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科(教)研项目一项(前五名);

(5)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科(教)研成果一项(前六名)。

(五)申报七级岗位的条件与聘期职责

申报七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实验师任职资格,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实验技术动态,熟练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

近三年,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5分。

七级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服从教学安排,模范履行教学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

2.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

3.承担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本学科的实验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达良好以上。

4.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15分。

(六)申报八级岗位的条件与聘期职责

申报八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实验师任职资格或具有8年工龄的初级职称,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实验技术动态,熟练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

八级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服从教学安排,模范履行教学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

2.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

3.承担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

4.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10分。

(七)申报九级岗位的条件与聘期职责

申报九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或具有本科学历,基本掌握有关的实验原理、实验技术、实验方法和步骤,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

九级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服从教学安排,模范履行教学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

2.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

3.承担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

(八)申报十级岗位的条件与聘期职责

申报十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实验员任职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基本掌握有关的实验原理、实验技术、实验方法和步骤,能完成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

十级岗位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1.服从教学安排,模范履行教学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

2.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

3.承担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

4.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管理业务或其他具体事务工作。

三、聘任程序

在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基础医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小组的领导下,教学辅助人员岗位聘任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公布拟聘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竞聘办法。

(二)个人报名并填写竞聘申请登记表,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材料呈交学院教师聘任小组。

(三)教师聘任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其教学、科研成果原件送到科技处、教务处核查。

(四)组织考核,提出聘任意见。

(五)公示拟聘任岗位教学辅助人员的名单,若无异议,报经校教师聘任委员会确认备案。

(六)公布聘任教学辅助人员名单,签订聘任合同,学院正式发文聘任。

四、聘期考核

考核工作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对照年度(聘期)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考核教学辅助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在考核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实绩。

考核等次分: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职工岗位津贴发放、续聘、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具体实施见《基础医学院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岗位聘任考核办法》。

五、附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基础医学院在编的教学辅助人员(含基础医学研究所技术人员)。

(二)学院定向、委托、资助培养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引进的人才,在服务期内不得拒聘、辞聘,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脱产攻读硕(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进修、访学的教学辅助人员,暂时缓聘,回岗后可按条件聘任。

(三)聘期内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具备上一级岗位任职条件、本单位又有岗位职数,可按程序申请上一级岗位。

(四)返聘人员,参照在岗教学辅助人员上岗条件聘任相应岗位,享受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由院系发放,但教学工作量要达到相应要求,不占院系岗位职数。

(五)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教学辅助人员在申报相应岗位和完成相应岗位职责时,科研(含教研)量化分数可降低30%。

(六)教学辅助人员受聘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受聘岗位所在部门以外的单位兼职。

(七)教学辅助人员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按《郧阳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和《郧阳医学院科技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八)所有科研成果为任期内所取得的,且受聘岗位所属学科或基础医学研究所为第一署名单位,作者单位非上述署名者不予计分。

署名多单位者根据本单位的排名次序进行计分,排序第二时计分按相应标准的1/2执行,排序第三时计分按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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