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大道延长线2标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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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中大道延长线2标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1总则1

2编制依据1

3适应范围1

4监理处监理人员的分工及职责1

5适应本工程范围内使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3

6质量控制的项目、措施和方法4

6.1施工测量控制4

6.2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4

6.3工程开工控制5

6.4原材料、设备、中间产品质量控制6

6.5工序交接检查8

6.6工程变更处理9

6.7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处理10

6.8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整改指令11

6.9单项工程开工及复工制度12

6.10工程检查验收12

6.11主要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措施12

7进度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31

7.1工程进度事前控制31

7.2工程进度事中控制32

7.3工程进度事后控制33

8投资控制的项目、措施和方法33

8.1投资事前控制33

8.2投资事中控制33

8.3投资事后控制34

9工程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34

10合同管理35

11信息管理35

12施工协调35

13档案资料35

14施工监理归档文件36

15施工监理常用表格36

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为了提高该工程的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指导监理工程师工作,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2)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监理人必须“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4)监理实施细则除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5)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及造价人才网条款,在监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2编制依据

(1)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有关的规定;

(2)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3)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

(4)本工程全部施工图纸及施工图中的技术说明;

(5)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7)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

(8)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使用技术说明,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等技术资料;

3适应范围

本监理实施细则只适用桂中大道延长线№2标段项目施工监理。

4监理处监理人员的分工及职责

4.1监理人员的分工

监理人员的分工表表1

姓名

职称或职务

拟任岗位

徐广腾

高工

总监

梁坚希

工程师

总代(兼道路专工)

黄志洲

工程师

试验专工

黄文生

助工

给排水专工

陆俊好

助工

监理员

4.2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完善有效的工作程序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环保人才网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人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人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4)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明确建设意图和监理要求;

(15)审核并签署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组织处理工程重大的质量事故。

4.3总监代表的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4.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监理工程师论坛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1)参加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

4.5监理员的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人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人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和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证监理工作,对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和巡回、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7)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

5适应本工程范围内使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5.1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有关的规定;

5.2本工程监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3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

5.4本工程全部施工图纸及施工图中的技术说明;

5.5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5.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5.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5.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5.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5.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1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5.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14《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验收规范》GBJ41-90;

5.1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5.16现行的工程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17本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含设计和图纸会审记录);

5.18承包人编制经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文件;

5.19本工程执行的其他规定的文件和技术规程、质量标准。

6质量控制的项目、措施和方法

6.1施工测量控制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部组织设计、承包人到现场,由设计单位移交控制点坐标,监理部及承包人应对所移交控制点坐标进行复核,无误后方能进行工程测量工作。

6.1.1施工前原地形测量

承包人根据控制点坐标进行放样和原地形测量,原地形测量按每20m测量一个横剖面,地形变化大的地段尚应适当加密。

该项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填写测量成果申报表与测量成果(测量数据及图纸)报送监理部审核,监理部收到上述资料后,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测量中线,抽查原地面横断面),达不到测量精度要求时,退回承包人重测,测量成果满足规范要求的,则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测量图纸会签栏签字确认。

签字确认的测量成果将作为工程开挖和填筑原始资料。

6.1.1.1平面控制测量

在原设计单位移交控制点坐标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控制点测量,其测量可用导线测量。

6.1.2高程控制测量

补充控制点测量的高程测量应满足四等水准测量要求。

6.1.3原地形测量及横剖面测量。

原地形测量及横剖面测量比例尺按1:

200,测绘断面图的精度应达到规范要求。

6.1.4道路和排水工程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6.2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收到设计图纸后,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审查设计资料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所使用参数是否符合实际,总布置是否与城市规划和施工条件相适应,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基建程序和设计程序,结构是否稳定安全、经济合理,设计图纸是否清楚齐全,有无缺、错、漏、碰现象,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施工、市政管理局、路灯处、交警队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不满足要求的,设计单位则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监理部根据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编写会议纪要,并跟踪检查,督促实施。

图纸会审监理程序框图

6.3工程开工控制

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后,承包人填写工程开工申请书(监理表格)报监理审查,工程开工申请书应附有必需的附件《附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主体工程施工方法、主体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配备、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等)和施工测量成果等》。

监理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①主体工程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能否保证质量和施工总进度要求;②施工场地平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道路布置是否合理,路宽、坡度、曲线半径、路面材料质量能否满足施工要求;生产设施、仓库、堆料场地面积、弃碴场地(该场地须经发包人专项审批)是否足够;供电容量是否满足需要,供电系统的布置和线路电压的选择是否合理;施工用水水质是否符合要求,供水量、管径、水压是否满足需要;③施工总进度安排是否满足总工期要求,关键部位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具备开工条件后,与发包人共同签发工程开工令。

6.4原材料、设备、中间产品质量控制

6.4.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原材料用量大,品种多,材料的质量好坏,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很大,必须严格控制。

建立、健全进场前检查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承包人应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不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不许进入施工现场。

具体要求见下表:

原材料监理程序框图

 

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控制

材料

名称

质量控制

核查资料

试验项目

取样规定

热轧

钢筋

出厂合格证(核对批号、标志、数量)、现场取样试验报告

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延伸率、冷弯

以同一规格、品种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取样2根(一组)。

每根当中各取一段(长480)做拉力、一段(长350)做冷弯试验

热处理钢筋

出厂合格证(核对批号、标志、数量)、现场取样试验报告

拉力试验

以同规格、同处理方法和同炉(批)号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50t,每批按盘(捆)总数的10%(但不少于25盘)取样,各截取一根试样

碳素刻痕钢丝

出厂合格证(核对批号、标志、数量)、现场取样试验报告

拉力试验、反复弯曲试验

以同钢号、同规格、同交货条件的钢丝为一批,每批中选取10%盘(不少于15盘)的钢丝,每盘取二根试样(首尾各一根)

钢板

型钢

出厂合格证(核对批号、标志、数量)、现场取样试验报告

拉力与冷弯试验

同品种、同规格、同炉(批)号、每批重量不大于10t,拉力与冷弯试验各取一个试样,冲击试件3个,化学分析试样3个

水泥

出厂合格证(核对批号、数量)、现场取样试验报告

标准稠度、凝结时间、抗压及抗折强度、细度、安定性

同品种、同标号、同批号、不超过200t为一批,一批水泥选取平均试样20kg

现场取样试验报告

含水率、含泥量、云母含量、有机质含量

不超过500m3为一批,取样30~50kg

(人工砂加检查石粉含量)

碎石

卵石

现场取样试验报告

颗粒级配、比重、含水率、含泥量、针片状、软弱颗粒、有机质含量

不超过500m3为一批,取样30~50kg

出厂合格证、现场取样试验报告

抗压及抗折强度

不超过20万块为一批,强度测定取12块

止水

橡胶

出厂合格证、现场取样试验报告

密度、含胶量、拉伸强度、肖氏硬度、延伸率

同品种、同批号选取一块

上表所列的原材料、设备、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进行增减。

6.4.2中间产品及设备的质量控制

中间产品及设备市场情况复杂、多变,供应的品种、质量、价格差异大,供货条件复杂。

中间产品及设备的质量好坏,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很大,必须严格控制,必须建立、健全进场前检查验收制度,对进场的中间产品及设备,承包人应将有关质量证明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不经检验合格的中间产品及设备不许进入施工现场。

主要检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检查规格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检查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程规范和设计技术条款要求。

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签认程序框图

6.5工序交接检查

在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中,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的原则。

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承包人的班组自检、部门质检员复检、承包人的专职质检员终检的三检制度,当三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送交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接到工程报验单后及时进行检查,符合验收条件签署同意组织联检意见,不符合验收条件,签署不符合验收条件(主要问题),退回补充工作符合要求后重新申报。

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由监理组织发包人、质监、设计等有关部门及人员到场联检,检验合格签署意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工作流程如下图:

 

工序施工完毕

返工

班组自检、部门质检员复检、承包人专职质检员终检

不合格

现场监理进行工序检查及评定质量

合格格

合格

监理工程师、质监、设计复检

补充处理

签署联检意见

存在遗留问题

全部合格合格

监理工程师检验

进行下道工序

合格

不需联检的工程部位工作流程如下图:

返工

工序施工完毕

班组自检、部门质检员复检、承包人专职质检员终检

不合格

合格合

现场监理进行工序复检及评定质量

补充处理

签署意见

存在遗留问题

全部合格合格

进行下道工序

监理工程师检验

合格

6.6工程变更处理

由于设计错、漏原因需要设计变更,由设计出修改通知单,发包人审签后交监理发送承包

人方可实施。

由于施工条件等原因,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设计审核同意会签,并经建设单位审签后交监理发送回承包人方可实施。

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一般由建设单位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建设单位通过设计修改通知单或修改图纸形式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审签后交监理发送承包人方可实施。

工程变更程序框图

6.7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处理

出现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后,必须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然后,在此基础上制定事故处理措施和方案,并根据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处理方案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处理,处理完毕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鉴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6.8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整改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人立即停工整改。

6.8.1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8.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而继续施工;

6.8.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半成品;

6.8.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6.8.5擅自将工程转包;

6.8.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6.8.7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下达停工整改指令一般均采用书面形式,必要时亦可先口头指令后补书面指令,并报告发包人。

6.10工程检查验收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并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均按行业标准及监理人制定的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的统一表式及要求进行检查验收,重要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由总监组织质监、设计、建设单位、承包人等有关部门及人员到场联检,共同签认。

工程的一般部位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组织质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有关部门及人员到场联检及签认。

工程验收分为:

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分步进行。

6.11主要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措施

6.11.1路基工程质量控制

1、预控措施

(1)、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组织机构是否落实,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探明地下管线设施走向,并加以保护;

(3)、对控制桩进行复测和施工放样工作予以抽查;

(4)、清除路基范围内的杂物和障碍物;

(5)、排引处理影响施工的地面水和地下水;

(6)、依据进场压实机具性能进行实地压实试验,确定有效压实厚度和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

(7)、对填方土样作击实试验,以得出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密实度的技术数据。

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殖土、生活垃圾土和淤泥;

(2)、路基填土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过10cm的土应打碎;

(3)、新填路基地段,应将原地面翻松整平、压实。

若原地面横坡度陡于1:

5时,应将原地区挖成台阶形,台阶宽度不小于1m,高度不宜大于30cm.;

(4)、填筑路堤必须在整个宽度内分层填筑碾压,逐层检验压实度,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的功能相适应,一般不超过20~30cm,具体厚度应由现场试验确定。

填筑时应先填路中,逐渐填至路边。

原地面不平时,应从低处开始填筑;

(5)、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

(6)、不同种类的土必须分段分层填筑,不应混杂。

用不同土填筑的层数宜少。

不因潮湿及冻融而变更体积的优良土应填在上面。

如用透水性较差的土填筑地基下层,其工作面宜作成2~4%的双向横坡,以利排水。

填筑上层时,不应包复在透水性较好的下层填土的边坡上。

(7)、若填方分几个工作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时,则先填地段应按1:

1坡度分层留台阶;若两个地段同时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

其搭接长度不小于1m;

(8)、路基处于地下水位较高与湿软地区,应设隔离层;

(9)、路基挖土必须按设计断面自上而下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淘洞取土。

如有超挖,应按规定进行回填和分层压实;

(10)、开挖至路基顶面时应注意预留碾实沉降高度。

其数值可通过试验确定;

(11)、挖方路段路槽底面以下30cm范围内应全部翻松后,回填压实到规定压实度;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度也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12)、旧路加宽应先清出旧路边坡表面松土草皮,再顺旧路边坡稍向内倾斜做成台阶,台阶高度应为一层填土的压实厚度,其高宽比应为1:

1.5;

(13)、路基压实标准遵照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14)、路基压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局部翻浆、“弹簧”可用换土法进行处理。

3、分项验收和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申报检验并确认签证。

(1)、执行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见下表)

(2)、填土土样试验报告及全线压实试验报告;

(3)、测量记录、施工记录;

(4)、自检记录、检测报告;

(5)、质量评定记录。

(6)、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并予以签证:

1、土样试验报告

2、压实度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报审表

5、路基基底检查表

6、路基完成情况检查表。

7、工序质量评定表

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项目

压实度及允许偏差

土路床

石路床

 

1

△压实度(0~30)CM

快速路和主干路

重型击实

≥95%

次干路

轻型击实

≥98%

重型击实

≥93%

支干路

轻型击实

≥95%

重型击实

≥90%

2

△中线高程

±20mm

±20mm

3

平整度

≤10mm

30mm

4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100mm

5

横断高程

±20mm且横坡差不大于±0.3%

横坡差±0.5%

4、特殊情况的处理

特殊情况:

(1)、路堤沉陷;

(2)、路基边坡坍方;

(3)、路基沿原地面坡滑动;

(4)、特殊地质水文情况的毁坏。

产生以上病害的原因:

(1)、不良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2)、不利的水文与气候因素;

(3)、设计的不合理;

(4)、施工不合规范。

发生以上情况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查找原因,制定合理的补救措施,确保路基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6.11.2路面基层和底基层的控制

1、预控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恢复和检查道路中线、路基边线,复核重要桩号及坡度变化处高程;

(2)、审查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配合比设计及有关试验报告;

(3)、铺筑试验路。

督促施工单位就混合料的拌和、摊铺、压实(不同厚度的不同碾压遍数)等工艺过程和数据进行系统整理。

2、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1)、混合料应配料准确,拌和均匀,摊铺平整,碾压密实。

当天拌合的稳定类(半刚性)混合料必须3h前铺完、碾压成型;

(2)、以路拌法施工的稳定土类(半刚性)结构,若同时掺以石灰、粉煤灰等(俗称二灰土)应采用预先拌和法施工,即先将二灰按配合比在拌和机中拌匀,再运到现场摊铺在已准备好的土料或砂砾料上,然后进行路拌,先干拌后湿拌,均匀整平后立即进行碾实;

(3)、厂拌法施工:

混合料在拌和站拌好后运往工地,。

其材料配合比应予严格控制,必须保证配料准确,拌和均匀;

(4)、摊铺成型后,先用轻型压路机初压,再以重型压路机碾压,先慢后快、先边后中、先低后高,直至全宽范围内都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5)、压实完成后应及时取样检验,每1000m2检验1处,路段压实合格率的标准是:

合格率达100%者为合格,不足100%者为不合格。

不合格者应及时处理;

(6)、碾压成型后,必须在潮湿状态下洒水养生,严禁用水管直接冲洒,养生期一般为7天。

养生期内应封闭交通,必须通行的工程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

(7)、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其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实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8)、砂石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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